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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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饲养员管理制度

1、出入生产区要经过消毒室消毒,如不消毒者,1次警告,2次批评,3次辞退。

2、吃饭时间不得穿工作服。

3、严格遵守羊只饲喂及羊只的运动时间。

4、保持圈舍、运动场的清洁干燥,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必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5、每天坚持对羊只健康观察,如发现羊只采食异常或其他症状必须及时向场长和技术人员汇报。

6、配合技术员做好羊只的配种、消毒、防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7、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且不得交替使用。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养饲养工具。

9、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饲养制度

1、实行六定

即定饲养数量、定饲料标准、定饲喂时间、定饲养工具、定饲养

任务、定奖惩办法。

2、卫生四净:即羊体净、圈舍净、环境净、用具净。

3、饲料配方要科学,满足不同羊只的营养需要。

4、杜绝饲喂变霉饲料,冬季不饮冷水,夏季防暑降温,严冬防寒。

5、饲草实行严格量化管理,有效控制饲养成本。

6、草料投放要均匀,一顿少投勤投,严禁浪费

7、根据羊的发育阶段,采取不同的饲养标准和方式,把握好三关(羔羊培育关、配种繁育关、产羔羊成活关)

8、做好防疫、防病工作。

9、种羊建档,系统、清楚,做到资料齐全,方便查询。

三、生产区消毒制度

1、消毒时间

每周1清扫圈舍后进行日常消毒;每月末的周六进行彻底消毒。(大扫除)

2、消毒剂的选择

日常消毒:生石灰或百毒杀与0.2—0.5%过氧乙酸按每月交替使用;每月末星期六消毒:1—2%氢氧化钠(火碱)。消毒液的用量为1升/立方米,泥土地面,运动场为1.5升立方米左右。

3、消毒人员职责

消毒由兽医技术员总体负责。包括消毒药物的选择、用法及用量。圈舍、运动场的消毒由各饲养员具体操作;草料棚及周围由饲料

生产人员操作;用具、道路等环境有兽医技术人员操作;办公区由门卫负责具体操作。大门外消毒池、养殖区大门消毒室消毒液箱由技术员负责添加消毒液。做到消毒池、消毒室不缺消毒液。

4、消毒方法

(1)清扫与洗刷场内灰尘较大时,先用水喷洒,然后在清扫。主要清除粪便、垫料、剩余饲料、灰尘及墙壁和顶棚上的蜘蛛网、灰土等。

(2)羊舍消毒消毒顺序一般从离门远处开始,以墙壁、顶棚、地面顺序喷洒一遍,再从内向外将地面重复喷洒1次,关闭门窗2—3小时,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再用清水清洗饲槽及饲养用具等。

四、药浴制度

1、药浴时间

剪毛后的10—15天内,应及时组织药浴,以防疥癣病的发生。如间隔时间过长,则毛长长不易洗透。

2、药物:

药浴使用药剂有0.05%辛硫磷乳油、速天聚酯(80—200毫克/千克),也可用硫合剂,其配方是生石灰7.5千克,硫磺粉末12.5千克,用水扮成糊状,加水300千克,边煮边搅拌,煮至浓茶色为止,沉淀后取上清夜加温水1000千克即可。

3、方法

羊出浴后在滴流台上停留10—20分钟。淋浴在特设的淋浴场进行,淋浴时把羊赶入,开动水泵喷淋,经3分钟淋透全身后关闭,将淋过的羊赶入滤液栏中,经3—5分钟后放出。

4、注意事项:

药浴前8小时给羊停止喂料,药浴前2—3小时给羊饮足水,以防止羊喝药液。药浴应选择暖和无风天气进行,以防羊受凉感冒,浴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先浴健康羊。药浴后5—6小时可转入正常饲养。第一次药浴后8—10天可再重复药浴1次。

五、驱虫制度

1、时间

母羊:应在产后5天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一次,年产两胎的驱虫4次。

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虫一次。

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驱虫,每次间隔15天。

产后母羊:健康母羊产后一个月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2、药物

驱虫药物可用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丙硫咪唑,均按体重计算。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再驱一次,用法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每次间隔15天,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产后母羊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六、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无公害畜产品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进行动物免疫,预防疾病。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优先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疫苗预防羊疾病。使用消毒药物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并应符合《无公害畜产品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羊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使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有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的抗菌素和抗寄生虫药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其它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休药期。

4、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药用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羊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给药剂量、疗程等。

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

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

七、饲料使用制度

1、羊饲料指经过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使用的饲料,包括单一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饲料原料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嗅、异味;青绿饲料、干粗饲料不应发霉、变质;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不应在羊饲料中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不应在羊饲料中使用各种抗生素滤渣。

3、饲料添加剂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结块、发霉、变质;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求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嗅、异味;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羊饲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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