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欧共体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为关税同盟)。它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

建立:

早在1956年进行的欧共体谈判中,法国就坚决主张农产品也应该包含在关税同盟中。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自由贸易效益可使德国制造商获益,建立CAP 对法国农民也有同样的效果。法国、意大利、荷兰是CAP的积极支持者。CAP 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 年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成为CAP的最初框架。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

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证供应的可靠性。

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欧共体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一、共同体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

二、共同体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共同农业政策的价格机制有三部分组成: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

目标价格是价格机制的中心,是根据一种农产品在共同体内部最供不应求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价格而确定的,是农民有望在公开市场上得到的价格。

干预价格也叫保护价格或保证价格,是低于目标价格的共同体农产品的最低保证价格。一旦共用体内的市场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某一点时,共同体就用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门槛价格是对欧共体之外的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的最低进口价。门槛价

格的目的在于为了保证欧共体进口农产品的价格能与欧共体的目标价格一致。门槛价格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格之差作为关税收入(差价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过渡措施,已于1968年停止征收)。

2、货币补偿金机制

由于欧共体成立之初没有统一的货币,当各国货币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会对共同价格体系的稳定造成很大威胁,为了维持农产品的共同价格,1969年,欧共体又创立了货币补偿金制度,对货币升值国的出口和进口农产品分别按其货币升值幅度提供补贴或征税,对货币贬值国则按价值幅度对其出口进行征税,进口给予补贴。

3、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

分为两个部分:用于农产品市场管理的保证部分和用于农业结构改革的指导部分。保证部分主要开支项目为:为支持农产品出口而发放的出口补贴;农产品市场的干预费用;因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货币补偿金。指导部分主要用于欧共体在农业结构政策范围内采取的各项措施、理事会决定的特别开支及改进生产设施和农产品销售工程。

4、共同市场组织(COM)

是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机制,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件而变化。有以下四种类型:1)、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者提供的直接资助。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有谷物、油菜籽、蛋白质作物、绵羊肉和牛肉。

2)、根据生产水平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主要涉及橄榄油、烟草、棉花、某些被处理过的水果和蔬菜,还包括葡萄酒。

3)、对成本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的产品提供支持,主要涉及奶制品和糖类。

4)、允许市场自身调节供求波动而只有极少的干预,主要涉及水果蔬菜、高档葡萄酒、猪肉、家禽等。

CAP实施的意义

CAP实施以来,不仅对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也对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迅速提高了成员国的农产品质量,保证了农产品市场的供给。1983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同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糖料供给国和奶制品的主要供给国。到1984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二大牛肉净出口国。

表:欧共体内部农产品产出占内部消费的比重

资料来源:“The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aerver,Vol.5,No.1(Jan,1990)

2、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各成员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居优势的成员国竭力发展农业生产,取得较多的价格支持费用。农业居劣势的成员竭力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以减少从其他成员国进口农产品,不仅节省外汇支出,也增加了其农产品在共同体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统一对外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保护了内部农产品市场,使得内部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贸易大幅增长。自二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一直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农产品出口市场。1958年,欧共体中的一些国家共进口谷物1180万吨,其中只有8%是从成员国购买的。从1961年到1974年,内部农产品贸易额从34亿美元剧增到204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CAP为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问题:

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额发挥作用的同时,自身隐藏着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并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补贴,导致农业产出增长超过市场对农产品的吸收能力。在1973—1988年间,欧共体的农业产量年均增长2%,而内部消费年均增长只有0.5%。1984—1985年度,欧共体主要农畜产品过剩严重,在过剩消费能力中小麦为24%,大麦为20%,糖料为34%,奶粉及奶制品达到242%。

2、巨大开支给成员国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加大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1980年,欧共体农业政策开支占总支出比例的73%。

3、增加了大农户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小农户的收入。。由于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和产量挂钩,大量的补贴被大农场主享受,大量的中小家庭农场则获益不多。

4、成员国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如德国虽然承担了总体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共体得到14.8%的回报。

5、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影响了世界农产品价格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加剧了欧共体同其贸易伙伴尤其是美国在农产品出口领域的摩擦和纠纷。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程

CAP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20世纪60年代重组农业结构的改革

CAP 建立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应对战后食品供应的短缺,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以及农产品产量。为此,当时的欧洲委员会于1968 年公布了以欧委会副主席曼斯霍尔特命名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备忘录》即“曼斯霍尔特计划”,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鼓励兼并小农场以形成大农场,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生产;让老年生产者退出生产等。由于改革过于激进,给大量家庭农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许多措施最终未能付诸于实践。

2、20世纪70年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改革

1972年CAP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实现欧洲农业的现代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农业职业培训,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生产,让年老农民提前退休以更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1975 年又推行了“贫困地区计划”,向生产条件较恶劣的地区如山区农民提供补贴。此后,欧洲一些农产品生产部门已经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现象。为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政府对农产品实行

价格支持,从而又产生了财政预算负担过重的问题,这些都成为下一阶段CAP 改革的重点。

3、20世纪80年代解决农产品过剩及预算制度的改革

为了解决生产过剩问题,欧洲委员会于1985 年颁布了《共同农业政策展望》绿皮书,分析了CAP 的未来发展路径,提出了削减生产的新方法,其实在这之前政府就已经开始针对过剩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1979 年建立“共同责任税”,要求奶制品部门生产严重过剩的农民必须支付罚金;1981 年规定食糖生产者应该承担全部出口费用;1984 年为控制牛奶产量建立了牛奶生产配额制等。为了解决财政预算问题,1988 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一个一揽子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农业开支指导”原则。通过限定欧共体农业支出的最高额度,规定主要农产品的最高产量以获得补贴支付等措施,CAP 预算支出在总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开始下降。如1985 年,这一比重为75%,到80 年代末下降到了65%的水平。

总结:综观90年代以前CAP的改革,从最初的“曼斯霍尔特计划”到80年代末的一揽子改革措施,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农产品过剩以及削减CAP预算开支,但这些改革方案涉及的内容有限,取得的成效也不甚明显。

4、1992年的麦克萨里改革

背景:20世纪的80年代,严重的农产品过剩问题依然存在,农业开支一直居高不下。即将到来的90年代CAP还将面临诸如新成员国的加入、协调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立场等问题,因此,CAP的改革又一次提上日程。

1992年,当时负责农业问题的欧盟委员会委员麦克萨里提出了一项基础性的改革措施,并于1992年5月21日由欧洲理事会通过。

主要内容包括:

1)降低支持价格水平、控制生产。它包括:粮食和牛肉的价格3 年内降到接近国际市场的水平(例如,谷类价格降低29 % ,牛肉价格降低15 %);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冻结15 %的谷物耕种面积。

2)收入支持,对农场主进行直接补贴。它包括:对那些冻结了耕种面积的农业生产者,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3)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它包括:通过建立基金,鼓励保护环境;对55 岁以上农业生产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以便安置青年;扶持山区和条件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等。

此次的CAP改革是第一次由外部力量推动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是一次较为系统的改革。欧盟在解决农产品过剩和财政负担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改革使共同农业政策从价格支持转向直接补贴,不再单纯依靠价格来支持农民收入,缓和了欧共体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冲突。

不用管斜体部分(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降低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水平,对因价格下跌而引起的损失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该措施为CAP 以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即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方式的转变),农产品价格的下降不仅可以缓解预算压力,还有利于化解与农产品贸易国的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强休耕的作用,让土地退出生产,或是在土地上种植生物燃料等非食品,从而降低产量,解决生产过剩问题;减少杀虫剂和化肥等的使用,各种农业支持都必须以减少环境污染为前提,这也是这次改革与以往相比比较有特色的地方;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持并增强农村社区活力,欧盟通过在农村发展中小型企业,开发面向农村的新技术,促进旅游的发展等措施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发展农村经济多样性。

1992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分阶段大幅度降低农产品的担保价格,引进有条件的直接收人补贴政策工具和加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结构性措施的实施力度和范围。而这三项主要内容无不与乌拉圭回合最终达成的《农业协定》的宗旨及具体规则直接相关降低农产品的担保价格使得欧盟内部的农产品价格更接近世界市场价格,和《农业协定》实质性削减农业支持和保护、纠正和防止对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的宗旨相符将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正是逐步实现由按照《农业协定》规定必须削减的“黄箱”政策向免除减让的“绿箱”措施的转变,同时充分利用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相互妥协的产物的“蓝箱”政策,在限产计划下继续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而加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结构性措施,包括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计划下的支付, 都属于《农业协定》的“绿箱”措施,可以免除减让承诺。

“黄箱”政策: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要求成员方必须进行削减。主要包括:价格补贴,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部分有补贴的贷款项目。

绿箱政策:政府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是WTO成员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

“蓝箱政策”:农业协议中对一系列条款的通行表达方式。这些条款规定与限产计划相关的支付,如休耕地差额补贴,可免予减让承诺。)

5、《欧盟2000议程》

背景:20世纪90年代末期,WTO提出了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要求,来自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压力也在增大。欧盟东扩后,中东欧国家农业比重较高,届时欧盟的CAP预算负担将更加不堪重负。在此形势下,1999年欧盟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决定对农业政策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

改革措施:

(1)确定将2000年—2006年的农业预算支出保持在420亿欧元的水平。

(2)降低价格支持,鼓励竞争。

(3)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提高直接收入补偿农民因降低价格支持遭受的损失。

(4)注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5)建立新的农村发展计划,以支付酬金或创建农场贷款利息补贴的方法支持青年农民创建农场、提供培训、提前退休,鼓励农业环境保护。

《2000年议程》是CAP最为全面的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几乎涵盖了CAP所有的功能,包括经济、环境、农村发展等,既促进欧盟农业经济朝着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又为新成员的加入创造了有利局面。

6、2003年改革新方案

这次的改革其实是对《2000年议程》的一个中期考察, 但却是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一次改革,主要措施即采取与产量脱钩的农场单一支付。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CAP 向农民进行补贴的方式,从而满足了WTO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定,使农业生产及贸易更趋向于市场化;为了给农村发展政策提供资金,这次的改革还减少了向大农场支付的直接补贴;

7、2007年CAP“健康检查”

CAP“健康检查“就是继续采用2003 年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基于2003 年改革以来总结的经验,使CAP 能更好的适应一个拥有27 个成员国的欧盟所面临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其关心的主要问题有:怎样才能使直接补贴机制更有效率,更简单化;怎样使那些一开始为一个仅拥有6 个成员国的共同体所设置的市场支持工具适应当前情况;怎样面对来自环境变化、生物燃料、水资源管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新挑战。

8、2008 年欧盟农业补贴政策改革

2008 年7 月2 日永久性结束自1992 年开始实行的休耕政策,目的在于应对食品价格飙升。

11 月20 日,欧盟成员国就农业补贴等共同农业政策问题达成妥协。此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即是不再依产量多少来决定农户领取的补贴数额,并综合考虑环保、动物福利和食品安全等因素。虽然在2003 年的改革中欧盟就已经提出了农业补贴与产量脱钩,但当时的改革并不彻底,这次达成的妥协意味着欧盟在农业补贴上的政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这将有利于欧盟农业生产更好的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此次改革节约下来的本来用于补贴的资金将被用于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

9、2011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

2011年10月12日欧委会公布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法律草案,草案包括直接支付、单一共同市场组织、农村发展和监督管理等四大要素。草案要求自2019年始,所有成员国将在国家或区域一级实施统一标准的直接支付。欧委会还承诺将致力于2020年实现各成员直接支付完全平等分配的长远目标。

直接支付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强制要求各成员至少将其中30%与鼓励生产者实施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生产实践相挂钩。该“绿色”建议措施包括:保持永久性牧场;保持种植作物品种多样性,要求农户在其可耕地上至少种植3种作物,每种作物占总面积至少5%,最多不超过70%;保持耕地至少有7%的“生态重点区”,用于保留绿篱、树木、缓冲带、休耕地及自然景观特征等。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设定了直接支付最高限额,任何单一农场每年接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欧元。为消除法律上的漏洞,排除没有从事农业活动的直接支付申请者,欧委会还严格界定“不活跃”农民,如土地位于适合放牧和种植区域,而土地所有者却未进行最基本的生产活动。

此外,直接支付对年轻农民和小农户也有涉及。要求各成员国直接支出的2%将用于支持年轻农民(40岁以下),年轻农民在其进入该行业的最初5年内,将会得到最高25%的额外支持。而种植面积低于3公顷的小农户,如参加2014年实施的欧盟小农户计划,将根据其农场具体规模,获得每年500—1000欧元的固定支付。

总的来说,CAP到目前为止的改革提高了农业生产率,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保障了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使农业从业人口的收入免受世界市场的波动,使欧盟的农业政策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

(到此为止,后面不用管)

三、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的影响及未来展望

1.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的影响

四十多年来,由于CAP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而倍受欧洲内外的广泛关注。

首先,共同农业政策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强劲驱动力。战后初期,西欧被美国作为与社会主义阵营抗衡的主力军。美国借助《马歇尔条约》、《布鲁塞尔条约》积极推动欧洲国家在各方面的联合。而此时西欧各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小,产量低,农业收入水平也低,很多西欧国家的食品供应严重不足。因此,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国内食品的供应是当时西欧各国在磋商联合议题时必须优先考虑的目标。出于现实的政治、经济考虑,欧共体首先在农业部门确立了共同政策。罗马条约第38条很清楚的阐明了共同市场必须包括农业和农产品贸易。鉴于当时欧共体各创始国的国内政策中没有把农业部门纳入市场经济,罗马条约还特别强调了共同市场在建立的同时应该考虑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对别的经济部门却没有提及共同政策的制定。CAP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年6月30日欧委会又正式提出了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并于1962年起逐步予以实施。正如委员会首任主席哈尔斯坦所说,共同体对共同农业政策目标的权衡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决定。而CAP日后一些重要改革的直接动因也是出于维系、推动欧洲一体化的需要。从CAP 的发展历程来看,欧洲共同体的诞生催生了共同农业政策,而共同农业政策也推动了欧洲一体化不断发展的进程。

第二,欧共体的其他政策曾长期受到共同农业政策的制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共同体内部剩余农产品的增加,大量的资金不得不用于补贴向国外销售的农产品,共同农业政策的开支逐年攀升,预算费用急剧增加,共同农业政策支出在共同体总预算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整个财政预算都受到了共同农业政策的牵制,成员国之间由于共同体预算的增加所导致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都和共同农业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想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分歧,也往往需要在共同农业政策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

第三,共同农业政策导致的利益转移是各成员国关注的焦点。最显著的例子是20世纪后期的关于货币补偿数量体系(Monetary Compensatory Amounts)的争议。由于德国是一个主要的工业品出口国,需要从一个自由的贸易体系中获得机会,而德国长期以来在CAP中一直扮演净出资国的角色。以1999年为例,德国在EAGGF(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中的出资是100亿欧元,消费却只占了57亿欧元,净出资43亿欧元。所以,德国希望削减CAP 开支,是这一体系的坚决拥护者;而其他国家如丹麦、西班牙、希腊、法国、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由于从CAP中的获利大于支出,是净受益国,所以都不愿意实施该体系。因此形成利益对立的两派。共同体各成员国在共同农业政策实施中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得失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其他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第四,共同农业政策为成员国的经济结构变迁及欧盟的扩大奠定了稳定的基础。欧共体成立以来,经济一体化的规模不断扩大,其表现之一是成员国不断增加。长时间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共同农业政策变革的动力和压力是来自于新成员国的不断加入,

而共同农业政策也为候选国进入欧盟提供了必要的缓冲。例如,为了帮助十个中东欧国家平稳过渡到2004年,欧盟根据《2000议程》的框架,制定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援助计划(SAPARD,Special Accession Program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在这份计划中,为候选国在过渡期制定了年度预算,用于结构和农村发展项目,包括对农业的投资、农村加工业和营销业的发展、鼓励农村经济多样化、改善和控制动植物的健康等。现在欧盟的农业已成为一个资本集约化的部门,农业生产活动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1960-1990年间,欧共体成员国的农业、渔业部门劳动力减少了2/3。到2004年欧盟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这种以“无震荡”方式在欧洲实现的社会变革在相当程度上归功于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为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变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五,共同农业政策倍受世界关注。由于欧盟在世界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共同农业政策实施的出口补贴导致了严重扭曲世界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结果,遭到所有主要农业出口国家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抱怨,常常引发欧盟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大国的贸易冲突,欧盟与美国及凯恩斯集团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也纠纷不断。多年的事实表明,共同农业政策的调整、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欧盟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同时,共同农业政策长期以来的改革也受到外部世界的高度关注。2003年6月欧盟农业部长最终达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要废除过去某些传统的农业补贴的做法,世界贸易组织立即对此作出反应,表示欢迎。

2.未来的挑战

共同农业政策作为欧洲——体化的基石,在促进欧共体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进入21世纪后的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及欧盟内部环境也使共同农业政策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从全球范围看,农业政策与环境问题、竞争政策、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它们都将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之下。当前,CAP改革的外部压力主要来源于WTO谈判所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欧盟在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的农业协议中,做出了若干承诺,其中的一些部分是现在正在或才开始逐步实施。如何协调各成员国的步伐,以及协调在新一轮世界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立场,是共同农业政策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欧盟内部存在的问题来看,有一些将是影响共同农业政策演变的重要决定因素。一个是环境问题。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的农业发生了巨变,但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土质的严重下降,过度的使用土地降低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地下水被农业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污染,由于农业生产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一些自然物种的消失以及生物多样化的减少等等。所以,如何使欧盟的农业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维持现有的环境以及保护现有的自然遗产,在共同农业政策中纳入对环境有利的规章制度,是未来一段时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一问题是由欧盟再次东扩引出的新老成员国的利益协调。2003年1月欧盟提出CAP 改革方案。6月,农业部长会议经过多次讨论,对该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这个方案突出了三个优先,即把农业生产的质量放在优先地位;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把农业食品安全放在优先地位。此次欧盟农业改革步骤将在2005年起分阶段推进。但是具体实施起来会有不少困难。2004年5月起,东欧十国已成为欧盟的新成员,从最初的六个创始国到2004年的25个成员国,欧盟的规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次东扩是欧盟的第5次扩大,对欧盟来

讲意义非凡,欧盟成员国从15国增加为25国,领土面积扩大23%,总人口增加7500万,达到4.5亿。但是,此次加入欧盟的新成员国中多数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也较低。欧盟的农业人口和农村面积因此而扩大,农村的发展、农产品的供给以及农民的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欧盟东扩对现有成员国将产生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方面,现有成员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将下降10%-15%;另一方面,对新成员国的净预算转移每年约为50-100亿欧元。从目前来看,农业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要比原欧盟成员国重要得多,这些新成员国将会对农业补贴提出各种要求。在欧盟扩大的初期,相比老成员国,新成员国获得的利益或许会更多些。欧盟原成员国的农民及农业利益集团很可能会因为农业补贴这个“蛋糕”被瓜分而产生抵触情绪,而将中东欧国家统一到欧盟现在的价格水平也是一笔不小开支。对于CAP来讲,面对2004年以后的欧盟,不仅仅是考虑人口、耕种面积的几何增加,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成员国之间在市场、体制和利益方面的整合协调,使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则更加有效地运作。新的历史条件下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预示着它的未来改革之路将如它曾经历过的那样风风雨雨伴征程。

浅谈中国农业保护政策

1,理论:农业,农业特点,农业保护政策介绍,农业支持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他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3,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支持体系分析(A,十五,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比例,B,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必要性,C,现阶段具体问题) 4,构建我国农业保护体系 浅谈我国农业保护体系构建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看,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必然采取不同的农业政策。由于农业是具有弱质性、需要特殊保护的产业,因而对农业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我国始终举足轻重。受国际市场和国内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我国今年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10月CPI同比涨4.4%,创28个月以来新高,其中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贡献”占74%。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保护的含义、作用及其必要性的分析,结合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农民收入,探讨在新时期下我国的农业保护的问题。 一、农业支持保护的内涵 (一)农业。农业生产是具有生命物质的再生产,这是其固有特点。马克思说:“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与工业等其他产业比较,正是农业的这些固有特征决定了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这是农业支持和保护之所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二)农业基本特征。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动植物作为自己的产出,农业生产队自然环境存在明显的依赖性,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这些特点使得农业成为一个弱势产业,也制约了农民收入和提高,因此,政府对农业就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三)农业支持保护。农业支持和保护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其核心是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基于农业产业的弱质型使得政府有必要为农业提供支持和保护。 二、他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农业保护是一种国际现象,由于各国条件不同,它或多或少存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一)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整体上看,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保护农业资源和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另一类是直接保护盒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保护农业资源是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措施制止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保护生存环境;促进科技发展是通过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及三者结合培养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农业劳动者,用先进的科技武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二类政策是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农业价格和收入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国内食物援助政策。 (二)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欧盟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主要构成就是“共同农业政策”,主要是通过操纵价格来实施。在欧盟内部市场,确定农业生产者可望得到的最高价格,即目标价格;当供过于求是,如果低于目标价格后继续下跌,到某一临界点的价格就是干预价格;对欧盟以外的农产品市场,则限定门槛价格和进出口补贴。门槛价格相当于国外农产品能够进入欧盟的最低价格。当世界市场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要征收不同的“差价税”。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精)

* 本文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外贸法 (欧共体共同商 业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结题成果之一。 早在 1993年结束的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和挪威的入盟谈判 中 , 农业就被证明是一个尤其困难的方面 ,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给予农业相当普遍的支持。在最近的欧盟东扩中 , 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的农业落后 , 其情况虽与上述国家不同 , 但问题更多 , 主要问题是其庞大的农业人口 , 10个新成员国将会使农业人口增加 2倍多 , 农业面积将扩大 40%多。此时重要的是怎样将农业补贴调低到相对较低的支持水平 , 从而不至于使负担更为加重。参见肖海峰 : 欧盟东扩对欧盟农业的影响 , 载世界农业 , 200112期。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 陈彬 摘要 :本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各个阶段改革对环境保护的不同规定 , 以及WT O 新一 轮农业谈判中欧盟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 , 并进一步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环境因素的关注进行思考 , 最后总结欧盟在此领域的改革和实践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 农业协定 ; 环境保护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2中图分类号 :F350. 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871(2008 02-0041-06 引言

农业政策一直是国际贸易规则难以进入的禁区。虽然乌拉圭回合达成了趋向自由贸易的农业协定 , 对各国国内支持也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 但国内支持政策的庞杂、利益集团的立场分歧等诸多因素使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依然命运堪忧。 在主要发达国家 (国家集团和农业出口大国 (国家集团中 ,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前列 , 在全球农产品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而欧盟关于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规则主要是在其共同农业政策 (Comm on Ag ricultural Po licy, CAP 框架内决定的 , 受该政策的支配。 毫无疑问 , 欧盟农业取得今天的发展 , 其共同农业政策功不可没。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欧洲一体化得以起步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以政府干预的有力手段 , 长期维持着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均衡。 , 在的弊端以及在实践当中所带来的问题。首先 , 共同农业政策在其存续期间遭受的最大的批评在于该政策的实施导致欧共体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欧盟东扩也给共同农业政策带来了极大的 压力。 欧共体与 WTO 进行的促进农产品自由贸 易的谈判也对共同农业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 , 在欧共体内部的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现实的危险性 , 有可能加剧粮食和农业失衡 , 如消费者对食物质量和安全产生了不信任感等。最后 , 保护关税限 41 德国研究 2008年第 2期第 23卷总第 86期 D eutschland-Studien 制了美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 , 从而加深了欧共体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些问题实际上导致共同农业政策今后的重大改革。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摘要]欧盟遵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针对能源产品、电力、公路运输工具等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欧盟通过建立欧洲排放标准等,将税基与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压力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欧盟;气候变化;税收 欧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税收措施是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手段。 对污染环境、影响气候变化的商品、所得、财产和行为等进行征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①―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91 条第2款第1项:―欧盟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在充分考虑联盟各地区情况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的高水平保护。该政策应基于预防性原则,以及下列原则:采取预防行动、优先处理破坏环境的源头,以及污染者付费原则。‖税收也是污染者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可以迫使污染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其开发研究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欧盟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一)能源产品和电力税 对能源产品和电力税作出规定的重要文件是2003年10月27日理事会的指令——《重构欧共体能源产品和电力税框架》。②根据原《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第3款(现在的《欧盟运行条约》第288条第3款),指令所要达到的结果对任何其针对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在形式和方法上则由各该国当局选择。③ 上述指令规定,能源产品和电力仅在用于动力或加热燃料时才被征税(第2条第3款),当它们被用作原料或者在化学反应、电解和冶金过程中使用等情形时不被征税(第2条第4款)。该指令为动力燃料、工商业动力燃料、加热燃料和电力的使用设置了最低税率,成员国的税收水平不得低于该指令设定的最低税率。成员国在遵守该指令的前提下,可以在个别情形下设置不同的低税率,比如公共交通、救护车、残疾人、公共行政、军队使用等。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可以对某些情形下的能源和电力使用减免税收,如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电力减免税收等(第15条第1款)。 因此,通过设置最低税率,有利于防止在能源产品和电力方面的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扭曲。同时,该指令也鼓励成员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对进口能源产品的依赖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另外,对科技进步和新能源使用的鼓励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1962年开始实施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的核心政策之一,其目标在于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确保农业群体相当生活水平、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可靠性、确保农产品以合理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共同农业政策拥有三个支柱原则:(1)单一市场:即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化,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成员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对区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 (2)内部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机制。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内部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欧盟外部的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3)价格与财政预算统一:即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 为了保障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欧盟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以及干预价格等措施对欧盟农产品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门槛价格是对欧盟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最低进口价。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最低价格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盟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欧盟部长理事会每年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最低价格。干预价格也称保证价格或者保护价格,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当某类农产品供大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可以从欧盟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直接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出售给干预中心。由此可以保证生产者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以及欧洲一体化建设。1970-1980年代,各成员国的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到1990年代初,欧盟的农业人口下降了50%,但是农业产量却提高了3倍。与此同时,共同农业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生产过剩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欧盟财政预算负担不断加重且在共同预算中各国承担的义务与获得的收益之间不对称,引发了各国要求改革共同农业政策的呼声。 从1972年起,欧盟便开始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但是成效并不令人乐观。201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公告,提出了欧盟未来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初步方案,将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保证粮食生产、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并维护农村地区的平衡发展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解读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2005年农产品出口达到272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但是国际农产品市场瞬息万变,多边农业贸易规则和各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不断调整,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增加。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近1.8万家,其中年出口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不足500家,而年出口低于1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占全部出口企业总数的70%以上。这些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进入农产品出口市场时间短、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息渠道不畅,特别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农产品出口政策、市场方面的信息。 为帮助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及时迅速准确掌握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从本期起我们陆续刊登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和信息。 农业生产情况 欧盟土地资源丰富,食品的生产可以自给自足。2005年,欧盟农业和渔业的产值只占其GDP的2.5%,但欧盟仍然是一个主要的食品出口地区,也是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口地区。 25国食品及农产品进口占所有商品进口的比例为6.4%,食品及农产品出口占所有商品出口的比例为6.5%,进出口大致相当。但欧盟25国进口额总体上大于出口额,2003年的贸易逆差为21.59亿欧元。 欧盟农业生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包括家畜、谷物和奶制品,这三类产品的产值占到欧盟农业产出的近一半。另外,其他重要的农产品有葡萄酒(是世界上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地区)、新鲜蔬菜和水果、蛋和禽等。大田作物的种植在欧盟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包含的范围很广阔,主要指一些重要的一年生作物,包括小麦、大麦、玉米、黑麦、菜籽、向日葵、豌豆等。大田作物的种植占了欧盟耕种面积的40%。1992年以来,大田作物被列入欧盟基于面积的支持体系,也适用于对退耕土地的“休耕”措施,对大田作物的支持是欧盟预算中最多的一项,因此,也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中影响最大的。欧盟谷物产品的内部价格高于世界价格,导致了欧盟对谷物产品提供大量的出口补贴。 近年来,欧盟有机农业发展非常迅速。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消费者对健康和营养的日益关注及其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欧盟的有机食品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当前,欧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 农村发展政策 农村发展问题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一个大的部分。欧盟预算增加的部分也主要用于农村的发展。欧盟扩大后,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覆盖了欧盟90%的区域,这使得农村发展成为欧盟基础性的重要政策。当前欧盟的农业政策已经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面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食品安全、食品品质、产品多样性、动物福利、良好的环境、保持自然和乡村景观。 欧盟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是通过共同市场组织、产品共同价格制度、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得以实施的。具体来说,就是对内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建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对外则设置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差价税、配额等贸易壁垒,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这些机制一方面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711193166.html,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作者:邵冰 来源:《学理论·下》2010年第11期 摘要:气候变化问题是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复杂挑战,国际社会围绕着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机制进行着斡旋与博弈。日本试图在具有技术和制度优势的环境能源领域发挥领导力,在国际上开展气候外交,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在国内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关键词:日本;气候外交;京都议定书;减排 中图分类号:K3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19-02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危机日益加深,大国对环境气候领域事务主导权的争夺日益激烈,纷纷利用这个舞台展现其实力与影响力,一直被视为“低级政治”的环境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变得与“和平与安全”同等重要,上升为“高级政治”问题。作为全球性议题,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日本作为环保大国和最早推行环境外交的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的战略考虑,積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对日本而言意义重大。 一、日本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实践与进程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球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能源大 量开发和使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各国要求对气候变化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20世纪80年代日本提出“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试图在国际社会谋求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地位并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同时日本国内经过全国上下的努力,成功地解决国内环境问题后,也开始把关注的目光转向了外部的环境问题。1984年日本政府倡议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9年日本主持在东京召开地球环境会议,并提出“地球环保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外交蓝皮书》中,除重复过去日本的安全保障、为世界经济健 康发展作出贡献和推进国际合作这三大课题外,还增加了“对环境等全球性问题的对策”这一新的课题,第一次将环境问题作为日本外交的课题之一对待,开始将其纳入到日本对外战略框架之内。而国际气候谈判为日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能力与影响力的绝好机会,日本开始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环境事务中。 1990年,联合国决定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国际气候谈判正式拉开序幕。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

欧盟农业政策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欧共体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为关税同盟)。它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 建立:早在1956年进行的欧共体谈判中,法国就坚决主张农产品也应该包含在关税同盟中。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自由贸易效益可使德国制造商获益,建立CAP对法国农民也有同样的效果。法国、意大利、荷兰是CAP的积极支持者。CAP 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 年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成为CAP的最初框架。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tipped, and we seem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work for our sense of self.我并不认为这种社区概念的变 2、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 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证供应的可靠性。 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欧共体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一、共同体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 二、共同体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共同农业政策的价格机制有三部分组成: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目标价格是价格机制的中心,是根据一种农产品在共同体内部最供不应求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价格而确定的,是农民有望在公开市场上得到的价格。干预价格也叫保护价格或保证价格,是低于目标价格的共同体农产品的最低保证价格。一旦共用体内的市场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某一点时,共同体就用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门槛价格是对欧共体之外的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的最低进口价。门槛价格的目的在于为了保证欧共体进口农产品的价格能与欧共体的目标价格一致。门槛价格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格之差作为关税收入(差价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过渡措施,已于1968年停止征收)。 2、货币补偿金机制由于欧共体成立之初没有统一的货币,当各国货币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会对共同价格体系的稳定造成很大威胁,为了维持农产品的共同价格,1969年,欧共体又创立了货币补偿金制度,对货币升值国的出口和进口农产品分别按其货币升值幅度提供补贴或征税,对货币贬值国则按价值幅度对其出口进行征税,进口给予补贴。 3、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分为两个部分:用于农产品市场管理的保证部分和用于农业结构改革的指导部分。保证部分主要开支项目为:为支持农产品出口而发放的出口补贴;农产品市场的干预费用;因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货币补偿金。指导部分主要用于欧共体在农业结构政策范围内采取的各项措施、理事会决定的特别开支及改进生产设施和农产品销售工程。 4、共同市场组织(COM)是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机制,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件而变化。有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者提供的直接资助。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有谷物、油菜籽、蛋白质作物、绵羊肉和牛肉。 2)、根据生产水平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主要涉及橄榄油、烟草、棉花、某些被处理过的水果和蔬菜,还包括葡萄酒。 3)、对成本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的产品提供支持,主要涉及奶制品和糖类。 4)、允许市场自身调节供求波动而只有极少的干预,主要涉及水果蔬菜、高档葡萄酒、猪肉、家禽等。 CAP实施的意义 CAP实施以来,不仅对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也对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迅速提高了成员国的农产品质量,保证了农产品市场的供给。1983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同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糖料供给国和奶制品的主要供给国。到1984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二大牛肉净出口国。 2、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各成员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居优势的成员国竭力发展农业生产,取得较多的价格支持费用。农业居劣势的成员竭力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以减少从其他成员国进口农产品,不仅节省外汇支出,也增加了其农产品在共同体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统一对外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保护了内部农产品市场,使得内部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贸易大幅增长。自二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一直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农产品出口市场。1958年,欧共体中的一些国家共进口谷物1180万吨,其中只有8%是从成员国购买的。从1961年到1974年,内部农产品贸易额从34亿美元剧增到204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CAP为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问题: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额发挥作用的同时,自身隐藏着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并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补贴,导致农业产出增长超过市场对农产品的吸收能力。在1973—1988年间,欧共体的农业产量年均增长2%,而内部消费年均增长只有0.5%。1984—1985年度,欧共体主要农畜产品过剩严重,在过剩消费能力中小麦为24%,大麦为20%,糖料为34%,奶粉及奶制品达到242%。 2、巨大开支给成员国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加大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1980年,欧共体农业政策开支占总支出比例的73%。 3、增加了大农户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小农户的收入。。由于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和产量挂钩,大量的补贴被大农场主享受,大量的中小家庭农场则获益不多。 4、成员国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如德国虽然承担了总体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共体得到14.8%的回报。 5、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影响了世界农产品价格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加剧了欧共体同其贸易伙伴尤其是美国在农产品出口领域的摩擦和纠纷。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程 CAP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20世纪60年代重组农业结构的改革 CAP 建立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应对战后食品供应的短缺,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以及农产品产量。为此,当时的欧洲委员会于1968 年公布了以欧委会副主席曼斯霍尔特命名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备忘录》即“曼斯霍尔特计划”,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鼓励兼并小农场以形成大农场,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生产;让老年生产者退出生产等。由于改革过于激进,给大量家庭农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许多措施最终未能付诸于实践。 2、20世纪70年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改革 1972 年CAP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实现欧洲农业的现代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农业职业培训,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生产,让年老农民提前退休以更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1975 年又推行了“贫困地区计划”,向生产条件较恶劣的地区如山区农民提供补贴。此后,欧洲一些农产品生产部门已经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现象。为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内容提要: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经济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为此,1951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别加入共同体。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到20XX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目前的亿人,增加至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他性经济集团。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到1961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浅谈欧洲难民问题的看法

在我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事物有着普遍的联系。欧洲的难民潮与西方国家对叙利亚等国家问题的干涉有着间接的联系,与西亚北非地区的持续动荡有着直接的联系。 匈牙利科尔维努斯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教授、欧洲一体化和安全政策专家加利克在接受新华国际专访时表示,本次的欧洲难民潮源自于局势不稳定的阿富汗、伊拉克等国以及像叙利亚这样的爆发内战的国家。西方国家曾试图稳定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局势,但却没有成功。伊拉克局势的动荡又引起整个中东不稳定,加上“伊斯兰国”扩张地盘,难民潮由此而来。加利克说:“美国当初对伊拉克和阿富汗进行干预,目的很明确,就是用新的政权替代独裁政权,推广民主,但现在这被证实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作为美国的盟友,欧洲国家也参与其中。二战后,美国在德国和日本用军队成功地稳固了民主,但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这里面,美国和欧洲负有很大的责任。” 事物的发展存在着偶然性。以利比亚为例,卡扎菲统治时期,利比亚曾与欧洲国家签署协议,共同打击难民偷渡欧洲。但包括法国在内的西方粗暴干涉利比亚,推翻卡扎菲政权,导致利比亚目前缺乏中央政权,根本无法阻止来自非洲的难民通过广阔的利比亚国土进入欧盟。持续了四年多的冲突使叙利亚陷入深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战乱不仅夺去了叙利亚人的生命和家园,而且诸如经济凋敝、物价飞涨、失业率高企等等这些战争的“衍生品”也在销蚀着他们对于继续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下去的信心。受战乱影响,叙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水电供应等公共服务难以为继。即便在局势稍好的首都大马士革,普通家庭平均每天停电六到八个小时,为加油排队一两个小时已成为家常便饭……“如何偷渡去欧洲”,现已成为叙利亚人私下里讨论最多的话题。为了逃避战火,为了一个扑朔迷离的未来,越来越多的叙利亚人选择孤注一掷,踏上这条生死未卜的偷渡路。叙利亚资深媒体人穆恩尼斯说,难民问题并非这一天两天产生的,而是伴随着战乱动荡的持续不断深重。一些西方国家从危机爆发之初“煽风点火”,为叙反对派武装提供经济、政治支持,导致叙局势不断恶化;但当他们现在受到叙利亚危机的外溢影响时,却相互推诿责任,这显示了他们对待叙利亚问题的虚伪和双重标准。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具有普遍性。难民以信奉伊斯兰教为主,他们无法前往富有的阿拉伯国家,因为沙特等海湾国家关闭了边界不愿接纳他们。欧洲

欧盟第三阶段新政策

世界银行《碳市场现状与趋势2011》表明,2010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30个国家运行,是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欧盟一直努力实现在2050年之前过渡到低碳社会的目标,并制定了欧盟2050路线图,包括减排80%—95%的长期目标。为此,欧盟将加强EUETS政策,并在EUETS未涵盖的部门采取“责任共担”政策。 EUETS第三阶段新政策 EUETS第三阶段从2013年到2020年,是实现欧盟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目标的最主要政策手段。为此,欧盟修订完善了EUETS指令,规定从2013年起: 欧盟范围内排放配额上限将在第二阶段年度上限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每年递减1.74%。在2020年,上限将达到比2005减排21%的目标。 更多排放配额将通过拍卖进行分配自2013年起,至少50%的配额将被拍卖,而在第二阶段,实际拍卖仅为3%。在欧盟很多成员国,电力部门的全部配额都将被拍卖。此举将提高EUETS的经济效率。 利用《京都议定书》下抵消额将被限制在不超过EUETS规定所需的减排额总量的50%。这一规定意味着欧盟自身将做出更大减排努力。 出于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和公平考虑,12%拍卖配额的收入将分配给GDP较低的成员国。它们当中的大多数是新加入的东欧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提议将拍卖所得的至少50%用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出于国际竞争和泄漏的考虑,工业部门将在产品基准的基础上,获得免费配额。被视为具有显著碳泄漏(因碳价格而将生产转移至欧盟境外)风险的部门,将获得基准100%的免费配额;那些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碳泄漏风险的部门,将在2013年获得其基准的80%的免费配额,2020年减至30%,2027年减至0%。 第二阶段不超过3亿新加入者储备配额将被用于支持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示范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为减少监管负担,小型排放源和医院可以不纳入EUETS。 拍卖政策 在EUETS第二阶段(2008—2012年),绝大部分配额一直被免费分配。而自2013年第三阶段开始,拍卖将成为政府分配配额的默认方式,大约一半的配额将被拍卖。 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欧盟拍卖规则”,该规则作为欧盟范围内的规则,将决定第三阶段内每年的10亿配额如何进行分配。该规则为

对比分析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基于美国和欧盟农业政策的对比 分析及对中国农业政策的启示 摘要 “农业”是关于国计民生的产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科技和投入的多管齐下。美国和欧盟都是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两国的农业之所以持续稳步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及优越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与其制定的农业政策密不可分。了解欧盟和美国的农业政策,对于我国采取相应的对策及农业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比较分析;启示

美国和欧盟作为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贸易已被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 并主要从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3个方面开始限制或约束各成员国的内部农业政策。这些改变不仅预示着全球农业政策调整的趋势, 影响着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农业谈 判方向, 还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贸易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做出分析 一、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概述 (一)美国的农业政策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⑴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 ⑵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⑶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⑷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⑸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欧盟的历史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1952年7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组建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 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上述10国的入盟谈判是从1998年3月开始的,2002年10月结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入盟协议签署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以往的扩大都是向西方国家开放,而这次入盟的10国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此次扩大后的欧盟经济实力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人们将这次扩充称为欧盟“东扩”。东扩后,欧盟开始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接壤。大欧盟催生新宪法过去的欧共体如今成为大欧盟。但现行的决策机制和机构还是为过去6国共同体“量体定作”的,已经难以保证现在的大欧盟的有效运转,不适应欧盟向更高层次一体化的发展。2004年10月29日,25国领导人在罗马召开的欧盟峰会上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向更深层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4月6日,意大利参议院以压倒多数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从而使意大利成为第五个批准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此前,2月20日,西班牙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76%以上的民众投了赞成票。但是,《欧盟宪法条约》要生效实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到目前为止,还有20个成员国或举行全民公决或进行议会表决,履行对这部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让宪法条约顺利地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是欧盟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人口超过4.8亿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从最初的6国发展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目前,欧盟总面积400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多,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30%以上,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0%。人均收入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欧盟已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强大的经济体,其经济实力可与美国比肩。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积极发表对国际重大问题的意见,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在重大国际问题上,法、德等欧盟一些国家公开向美国说“不”。它们反对美国撇开联合国执意对伊拉克开战;反对美国对伊朗进行军事打击以及推翻伊朗现政权,主张通过外交途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对欧盟实力不断增强以及地位和角色的变化,美国极不情愿,非常担忧,但又无可奈何。欧盟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的势头不可逆转。布什再次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卢锋 No. C1998008; 日期:1998年8月14日 内容提要 近年来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新形势下应当对我国农业实行保护政策。说明农业保护政策必要性的若干理由中,有一条认为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并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生产得到显著增长。 针对上述观点,本文对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给以系统考察,特别是对它的效率特征进行经济学分析。首先考察十九世纪后半期以来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然后分析为什么二战后几十年间农业部门成为GATT贸易规则的例外以及“乌拉圭回合”在这方面带来的历史性转变;接着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对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和教训给以总结和评价;最后依据经济分析原理和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我国不宜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 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和政府官员提出,在新形势下应当对我国农业实行保护政策。农业保护论者提出若干理由说明农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其中一条认为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并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得到显著增长,因而我国实施农业保护政策似乎能够从外国有关政策实践的事实和经验中得到支持。 首先应当明确区分“农业保护”一词的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把日常语言中通常具有褒义的“保护”一词运用到农业部门形成的一些概念。例如,保护农民抵制乱收费的权益,通过消除在流通领域挤压农业剩余的做法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乃至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农业环境和农业水利设施等等。这类意义上的保护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没有理论上的意见,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实行。另一类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农业保护政策。这里的保护是针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言的。其根本特征在于通过政府的国内价格干预和边境控制手段,替代和扭曲市场机制作用,以达到刺激国内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产量,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的目标。由于在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实施超越或扭曲市场机制的政策,必然会在资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贸易关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农业保护政策一直是经济学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外国农业保护政策通常指经济学意义上的保护政策,本文讨论的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农业保护政策。 从历史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其农业面临比较优势的压力时,曾经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并且确实达到了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较快增长的效果。然而,另一方面,农业保护政策的代价极大:财政负担加重,由于扭曲市场机制造成资源配置和消费者福利的巨大损失,进口限制和补贴出口使贸易磨擦愈演愈烈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导致“关税和贸易总协议(GA TT)”“乌拉圭回合”第一次将农业保护政策置于多边贸易协议的规范之下,从而实现了世界范围内农业保护政策由盛转衰的转折。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农业保护政策增产“成功”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导致潮流的根本转变。因而,仅仅看到许多国家曾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并有增产效果,便认为我国也应当采取这一政策,可能是不够全面的看法。 本文试图在农业保护政策似乎已成为我国现实选择问题的背景下考察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对其经验,教训和启示加以讨论和评价。首先系统考察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然后分析为什么二战后几十年间农业部门成为GA TT贸易规则的例外,考察“乌拉圭回合”在这方面带来的历史性转变;接着讨论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和教训;最后回答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问题。 二战前欧美国家农业保护政策 农业保护政策可追述到近代史时期欧洲主要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的农产品尤其是粮食贸易保护措施。较早实施这一政策的是英国。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后便对谷物实施一种特殊的“中断性出口补贴政策(Export Bounty)”1。但这一政策到十九世纪中期废除英国“谷物法”时宣告终结。从此,英国农业政策发生历史性转变,成为农业自由化 1这一政策规定谷物的国内目标价格:当国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出口补贴开始生效;等到国际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便停止出口补贴(Grennes et al. 1978,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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