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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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从古至今,作品都系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历史和科技文化发展的产物。如今,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网络传播的日趋便利,作品创作更是发展到一个新的台阶。正当人类越来越多地受益于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主要就作品中所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包括版权问题和如何保护、面临困难等进行讨论。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版权保护面临困难

网络作品来源主要产自两种渠道:渠道一是对传统形式的作品等借助数字技术在网络中予以重现;渠道二是直接以数字化的二进制编码为载体在网络上创造的作品。渠道一:表现载体改变,对作品内容和表达形式未作实质性变更(无独创性);渠道二:创造与传统作品无异,只是载体由有形变为无形(有独创性);其中渠道二才会产生著作权。而电子出版物和Internet 上的版权、著作权问题现在是作者、出版商、图书馆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依法对创造的知识产品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保护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和公开功能,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又激励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创造新的知识。著作权也成为版权,是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享有的专用权。各国版权法拔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分为主体和客体:主体是指用自己的创作活动产生某种作品的人,亦指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者;客体是指以某种物质形式所表现的创作活动的产物,即一定的作品,通常是指作者创作的具体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是当前在版权的国际性保护方面最有影响与成员最多的世界性公约。下面主要就版权问题、版本问题以及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一、版权问题

版权也叫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作品则是创意、构思的表达形式。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以数字化形式进行, 这不仅使各类作品之间界线模糊、相互渗透, 而且使得作品复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会大为改观, 给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著作

权中最主要的权利——复制权乃至“复制”、“复制品”的定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 有版权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后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对侵权行为加以控制, 这样版权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 数字化作品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 使版权问题更加复杂。“谷歌事件”和“盗版党与主流的斗争”都体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

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即人身权)与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精神权利是指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作者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签署真名、假名或不可署名的权利;有发表、修改与收回自己作品的权利;有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经济权利是一种财产权,主要是指作者自己利用或通过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演绎权、发行权与展览全等。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3.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5%,网络逐渐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为了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自2009年8月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近年来我国网络版权案件数量正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2005年至2009年,以东南沿海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受理的所有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占40%,而网络版权纠纷占所有版权案件的6 5%至70%,网络盗版现状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目前, 国际版权组织正式成立一些小组来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进行控制和赔偿的办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地拓宽“复制(或复制品) ”的概念。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即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公众与社会的利益,为了发展文化科学的需要,可以不经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而无偿地利用其著作权的作品。

二、版权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版权保护逐渐步入人们的视线。互联网的发展为全球版权保护产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网上海量版权内容传播与保护问题的复杂性也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

专家指出,网络版权是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包括发表权、修改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互联网版权主要有四大特点:1、作品传播速度快,地域影响大。2、作品丰富多样:除原有的新浪、Google、Apple等互联网公司外,一些电子公司、通信公司也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作品;新业务的出现也带来了更多丰富多彩的作品。3、网络技术特征和运营模式给版权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侵权行为难以确认;网络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主体的集体性;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4、作品权力状态及市场本身

的复杂和混乱:视听作品权利分布复杂;超越权力范围授权现象时有发生。

版权的宗旨是给作品创作人以充分的权利,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传播。以回报权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护作品发明人、科学家、学者和其它思维创造者的权益,同时又能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向人们提供利用,促进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解决版权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 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版权限制范围,充分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2) 促进版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构建合理使用机制。

(3) 采取相应措施,对版权管理予以控制, 如在网上建立使用收费制度, 即用户使用某些

数字资源需支付适当的费用, 以作为支付作者的版权费用。

(4) 从技术上着手,保护版权。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与非

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在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在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

④建立认证制度,从而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

利用。

韩国在数字技术发展和著作权环境发生改变的形势下成立了版权信息中心,鉴于互联网上海量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情况,该中心针对互联网上作品类型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在线监控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保护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图书出版等作品的系统;通过实施著作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著作权等等。旨在通过上述系统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日本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年6月10日和1999年6月15日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此外,日本的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外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与此同时,日本相关权利人组织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维权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三、面临困难

现阶段,我国广大网民还未真正了解到网络版权的重要性和网络版权保护途径等内容,还有很多网络版权人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还有许多博客和著作权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作品在网络上传播转载是对自身权益的损害,反而认为是对自身影响程度的宣传,这都是造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泛滥的原因。另外,著作权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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