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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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商法体系化

民法典时代的商法体系化

民法典时代的商法体系化作者:赵磊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此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完成了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法典化、体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熟化、科学化的标志。

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商合一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

在采用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由民法典与商法典两部法典分别规定民事法律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在全面规定民法各项制度的前提下,民法典不但整合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还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单行法中提炼、归纳了许多规则。

在一般法的意义上,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那些同时涵盖民法与商法的规则,在特别法的意义上,为商事规则预留了立法空间。

因此,在更为上位层面民商法体系化初步形成的前提下,如何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不仅是商法学界的主观学术理想,而且是立法科学化的客观需求,更是构建新时代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民法典中的商法元素我国民商事立法模式自民国时期就坚持“民商合一”,民法通则也延续了这一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大量民事规则的确定以及民事立法的目的均以便于开展经济活动为宗旨。

商事元素已经融入到了民法的血液之中,大量的传统民法制度因此而被改造,是为“民法的商法化”。

同时,商事规则不断为民法的创新提供制度供给。

可以说,民法与商法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民法典立法不刻意区分民法与商法,采用“民商一体化”规范的思路,是顺应这一潮流的理性做法。

民法典中的商法元素有以下几方面的体现:一是营利性成为民事主体立法的主要着眼点。

营利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的唯一目的。

民法典总则部分体现了以营利性构建主体制度的思路。

传统民法中,最主要的法人分类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其典型代表为《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是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典中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

民法典与商业法律

民法典与商业法律

民法典与商业法律I.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商业法律作为管理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商业主体的权益、规范商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而作为商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在商业法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与商业法律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

II.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私法典范,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总体性法律。

民法典主要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同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它为个人和法人等私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III. 商业法律的特点商业法律是指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

商业法律与民法典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关注商业活动:商业法律的规定主要围绕商业活动展开,旨在规范商业主体之间的行为。

它涉及到商业合同、商标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强调效率和灵活性:商业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效率和灵活性。

商业活动具有多样性和时效性,商业法律需要及时跟进,提供灵活的规制框架,以适应商业发展的需求。

3. 保护商业主体的权益:商业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商业主体的权益。

商业活动中,商业主体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商业法律通过规范商业行为,保障商业主体的权益。

IV. 民法典与商业法律的关系民法典是一个普遍性法律典范,涵盖了广泛的民事法律问题。

在商业法律领域,民法典起到了以下作用:1. 提供基本法律规则:民法典作为一个综合性法律典范,为商业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

商业活动中的合同、权益等问题,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规定。

2. 补充和完善商业法律:商业法律体系较为独立,但仍然需要在某些方面与民法典进行衔接。

民法典可以为商业法律提供补充和完善的规定,以保障商业主体的权益。

3. 解决法律冲突和争议:商业活动中,可能会出现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和争议。

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体系近期,我国成功实施的民事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对于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一、确立了全面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系统集中地规定了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领域的法律规则,为民事关系提供了全面而一致的法律保护。

以往的民事法律规范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中,存在不统一、不连贯的问题,给公民和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操作带来困难和不确定性。

而通过民法典的推行,相关法律条文得以整合,使法律规则更加清晰、稳定,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加强了个人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了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要求,对于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作了具体界定,落实了公民的权益保障机制。

特别是在婚姻家庭领域,民法典加强了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合理划定了婚姻家庭财产的归属规则,保障了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此外,民法典对于合同法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细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了合同双方的协商能力,提高了契约精神的履行程度,为公平交易和市场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法典的实施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升商事主体的经营信心和市场预期。

在物权的规范下,土地、房屋、不动产等产权得到更加明确的保护,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

此外,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也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对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撑。

总之,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意义重大。

它不仅有助于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民法典的精神,在实际生活中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与完善

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与完善

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与完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保障,并规范了人们的行为。

而民法典作为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指导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与民法典的衔接问题,并提出完善民法典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二、法与民法典的衔接法是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得出的规范,并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而民法典则是指民法的总称,是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我国,法与民法典的衔接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立法衔接法与民法典之间的衔接首先体现在立法层面。

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将各个法律条文与民法典相衔接,确保各项法律都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通过与民法典的衔接,可以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解释衔接法与民法典的衔接还体现在解释层面。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相关法律专家需要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时,考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加以解释。

通过与民法典的衔接,可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更加公正和合理。

三、完善民法典的建议为了更好地衔接法与民法典,并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我们需要对民法典进行完善。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在立法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各项法律与民法典相衔接。

同时,还需要逐步完善各项具体的法律法规,确保其与民法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加强解释和适用指导在解释和适用层面,应加强相关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法官和法律专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可以制定一些指导性解释文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3. 推进公众法治意识为了加强法与民法典的衔接,还需要推进公众的法治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教育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和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法律的遵守和尊重。

四、结论法与民法典的衔接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通过完善法与民法典的衔接,我们可以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推进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的统一和完善对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弥补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不足,还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全面、系统和统一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首先,民法典的编纂将统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过去,我国的民事法律分散在多个法典和法规中,而且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法典和法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和冲突。

这种分散和冲突使得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适应和遵守法律。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统一这些法律规范,消除冲突,使民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将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判断上更加准确和一致。

其次,民法典的编纂将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和不健全之处。

例如,在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领域,现行的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完备,导致一些法律问题难以解决。

而民法典的编纂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的界定和规范,填补法律的空白,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民法典还将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律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再次,民法典的编纂将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法治资源。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将充分体现法治观念和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民法典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最后,民法典的编纂将加强我国的国际交往和法治吸引力。

作为一个国际大国,我国不仅需要在法律领域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展示我国的法治成果和制度优势。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使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法的要求,提高我国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影响力。

民法典对法的整合与完善

民法典对法的整合与完善

民法典对法的整合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

而民法典的出台,无疑对我国法律的整合与完善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民法典对法的整合与完善,旨在探讨民法典的重要性及其对法律体系的意义。

一、整合多元法律民法典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整合了大量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

它将原先散乱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整合,避免了法律难辨、冲突并存的问题。

以往,因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分散,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惑,同时也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

而民法典的出台,统一了民事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形成了一个系统、科学、连贯的体系,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完善民事法律框架民法典在整合的基础上,对民事法律框架进行了完善。

它规范了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事法律制度,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合同法方面,民法典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增强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三、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除了整合和完善,民法典还补充了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

在社会发展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先的法律体系未必能够满足需求。

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涉及网络交易、网络侵权等领域的法律规定显得不足以应对。

而民法典的出台,弥补了这些法律空白,为新兴领域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四、强化法治意识民法典的整合与完善,不仅是对法律内容进行修缮,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它强调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推动了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深入。

民法典的出台,使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同感增强,加强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大众对法律的遵守程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民法典对法的整合与完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从法律立法、法规执行和司法审判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首先,完善商事法律制度需要更加注重法律立法。

当前,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问题,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注重倾听市场主体的声音,充分调研和了解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应加强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先进经验的对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上的最佳实践,以提高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其次,完善商事法律制度需要加强法规执行力度。

当前,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效率低下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和完善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和威慑力。

此外,应增加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便于法规的执行和遵守。

最后,完善商事法律制度需要加强司法审判。

当前,我国商事审判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程序复杂、审判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商事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统一,统一司法标准和规范,提高商事审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商事审判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司法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此外,要审判程序,简化审理流程,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服务效率。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在法律立法、法规执行和司法审判等方面综合施策。

只有进一步完善商事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

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

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7-5-14民法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的民法传统,它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

民法法典化从形式上讲,是指将有关的民事法律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法为民法的主要渊源。

从内容上讲,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事法律的完备与系统化,使该社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可遵循的行为规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关系分不开的。

历史上,典型的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是罗马法,典型的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第一部反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是1922年颁布的苏俄民法典。

我国虽然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五年,即1954年国家便着手组织班子起草民法典,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商品经济关系不发达,市场经济受到极大的限制,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不扎实、不充分。

因此,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曾出现几起几落,民法的法典化在我国至今仍没有能够变成现实。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形成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与改革、开放的形势相适应,我国出现了民事立法的春天,先后相继颁布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在执行单行民事法律过程中涉及到民法的一些共同性制度,诸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以及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等制度。

而这些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靠单行民事法律各搞各的是无法办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了《民法通则》,这部民事法律主要体现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民法的物权、债权、人身权及民事责任制度也作了或略或详的规定,解决了适用民事法律的当务之急。

应该明确,《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与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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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和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的民法传统,它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和否的重要标志。

民法法典化从形式上讲,是指将有关的民事法律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法为民法的主要渊源。

从内容上讲,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事法律的完备和系统化,使该社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可遵循的行为规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和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关系分不开的。

历史上,典型的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是罗马法,典型的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第一部反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是1922年颁布的苏俄民法典。

我国虽然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五年,即1954年国家便着手组织班子起草民法典,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商品经济关系不发达,市场经济受到极大的限制,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扎实、不充分。

因此,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曾出现几起几落,民法的法典化在我国至今仍没有能够变成现实。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形成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和改革、开放的形势相适应,我国出现了民事立法的春天,先后相继颁布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在执行单行民事法律过程中涉及到民法的一些共同性制度,诸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以及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等制度。

而这些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靠单行民事法律各搞各的是无法办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了《民法通则》,这部民事法律主要体现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民法的物权、债权、人身权及民事责任制度也作了或略或详的规定,解决了适用民事法律的当务之急。

应该明确,《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以《民法通则》为核心,和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和此相适应,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而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外国民事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今后的民事立法应该走民法法典化的道路,逐步实现我国的民法法典化。

尽管我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单行的民事法律及具有综合性功能的民法通则,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比较,我国的民商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过去的作法是“改批发为零售”,“需要什么制定什么”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这种立法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处于探索,考虑到制定民法典的复杂性和时间性,单行法制定比较省力,修改也较方便的长处,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实践已逐渐显示出这种单行法的短处。

例如合同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统一观范,各平等主体之间,无论是国内的合同关系或者是涉外的合同关系,无论是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是技术合同关系,都应该适用统一的合同规范。

我国在《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又相继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这就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上逐渐形成为多轨制,这种多轨制立法存在着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它人为地割裂了统一的经济流转关系,不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对各具特色但又统一的合同关系,不是采取以统一的规范为主,辅之以单行的合同条例加以调整,而是实行各类合同分别加以调整,不可避免地造成立法技术上的缺乏总的原则,缺少法定概念,体系紊乱,内容重复等缺点。

如果把合同法纳入民法典的债编,作为合同之债加以规定,其体系以调整合同关系的一般规定为主要内容,再辅之单行合同条例,就可以发挥合同法统一调整的作用,解决在立法上“多法鼎立”的状况,同时也可避免在立法技术上内容重复的缺点。

民法法典化作为民法的传统,是因为民事法律制度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尽管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同,民法典的结构体系也有差异。

但是,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最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及债权制度则是相通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明确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纵观历史,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是民商法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今后应该逐步实现民法法典化。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在短期还不能颁布民法典。

其理由是我国民法起草的时间还短,而“在外国,民法典从草拟到颁布施行有的要花十·几年到几十年。

”这种观点如果从民法法典化工作的艰巨性出发,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民法典所包括的内容很广泛,涉及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以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是不会一墩而就的。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制定民法典,和法国、德国当时起草民法典相比,存在着有利的国内和国际条件,可以大大缩短起草的时间。

即使是按民法的起草时间计算.从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至今已经四朴年,从1962年第二次起草民法至今已经三十多年,从1979年第三次起草民法至今也已经达十五年之久了!纵观西方各国,他们起草民法典的时间有长有短,但最长不超过26年。

我国民法典起草的时间,无论是从第一次起草计算,还是从第三次起草的时间计算都不算太短r,那种认为我国民法起草的时间还短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应该尽快地实现民法法典化,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急需。

当前我国实现民法法典化存在着许多有利的条件:(1)有党和国家的重视及三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

我国宪法确认民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之一,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完善民商法律的任务,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谈到立法工作时他指出“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1979年第三次组织民法起草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四稿,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完全有条件的。

(2)建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已制定了一大批单行民事法律、法规,最高司法机关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弥补民事法律的不足,对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及对民事、经济案件适用法律的批复等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民法规范的重要的表现形式。

1986年4月颁布的《民法通则》,更为我国的民法法典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将我国现行的民法规范加以整理、提炼、修正和补充,在短期内制定出一部民法典是完全有基础的。

(3)我国目前已形成一支具有一定水平的民法学研究队伍,民法学理论研究亦取得丰硕的成果。

建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培养了成千上万的从事民法理论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材,特别是一批民法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他们年富力强,基本功扎实,创作出一大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民法专著,反映出我国当代民法科学研究的水平。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和合同、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以及民事责任等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我国民法学理论,而且对于现行民事法律的制定及司法解释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可以说,目前在我国实现民法法典化已经具有了良好的理论准备和人材准备。

(4)民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为民法传统,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内容的民法.许多制度是具有共性的。

我国的民事立法,在模式上是类同于罗马法系国家的民法。

因此,在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应该更大胆地借鉴外国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民法法典化的进程。

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制体系虽然有不同的类型,但是由于民法典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

因此,和商品经济关系相联系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权和合同制度,一直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民法典的编制体系存在着某些共性。

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及文化传统差异,各国民法典在编制体系上也各有其国家和民族的特色。

我国民法典的编制体系应该吸收世界各国不同类型民法典的优点,编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的编制体系应该包括:(一)总则编。

总则编主要应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

(二)物权编。

物权编应该以所有权为核心,还应包括属于他物权的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留置权、相邻权等内容。

(三)债和合同编。

债和合同编应该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应包括债法的一般规定,亦应具体规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债的关系,建立起完整的统一的债和合同制度。

(四)人身权编。

将人身权一和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并列,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在立法上的创新,这对于突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知识产权编。

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的编制体系,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继承权编。

继承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应该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加以规定。

(七)民事责任编。

将民事责任单列专章,对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违约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制裁作出系统的规定,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在立法上的创新,是对建立起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贡献,民法典应该继承这一成果,突出中国的民法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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