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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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留观室一、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严重创伤抢救流程图二、农药中毒抢救流程上述治疗无效●核实诊断正确性●试用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五、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诊服务及诊治流程到达急诊前、后:遵守院内急救与院前急救衔接接诊制度及流程;参照预检分诊流程及急诊分诊指南;按神经系统患者预检分诊标准进行分诊。

六、急性颅脑损伤急诊处理七、高危妊娠孕产妇急诊流程图八、高危新生儿急诊服务流程危险性最大的婴儿,应尽快转送至有NICU是上级医院去,一般高危儿的处理如下:1、保温:生后立即放入暖箱保温,使皮肤温度或腋温维持在36.0—36.5度之间,每小时测一次体温,待体温稳定后改为每4—8小时测一次。

2、密切注意观察或用监护仪监护心率和呼吸率,设呼吸暂停报警(暂停15秒报警)和心率减慢报警(<100次/分)3、用多普勒法或血压监护仪器测量血压,如收缩压低于6.67Kpa (50mmHg),早产儿低于5.33Kpa(40mmHg),或血压明显增高,需连续观察,直至血压稳定在正常范围。

若不能经口喂养,或喂养不能满足生理需要者,可静脉输液。

4、巨大儿、糖尿病母亲婴儿和小于胎龄儿,应在生后2,12和24小时,用血糖试纸检测血糖。

5、血常规及红细胞压积6、生后3小时喂奶,如无呕吐和呼吸困难,以后每隔3小时喂一次。

7、维生素K11—2mg,肌注,连用3天。

8、待体温及一般情况稳定,擦去身上血迹和胎脂,用少许水洗净臀部和会阴部,但不洗澡。

9、脐带残断用碘酒消毒,不需覆盖辅料,如有分泌物,可用70%酒精擦去,一日2-3次,疑有感染可用抗生素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11。

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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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一、急性创伤急诊服务流程2117 溶栓治疗入院溶栓针剂至血管的时间≤30分钟收住监护室进行危险分层,高危: 顽固性缺血性胸痛 反复或继续ST 段抬高 室性心动过速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左心衰竭征象(如气紧、咯血、肺啰收住急诊或者监护病房: 连续心肌标志物检测反复查心电图,持续ST 段监护 精神应急评估三、急性心衰的急诊服务流程LBBB:左房室束支传导阻滞辅助治疗药物:β-受体阻滞剂:普奈洛尔10~30mg/次,3~4次/日或1~3mg缓慢静脉注射;美托洛尔6.25~25mg Tid氯吡格雷:首剂300mg,此后75mg/d,连续8天普通肝素60U/kg静脉注射,后继12U/(kg·h)静脉滴注;低分子肝素3000~5000U皮下注射,BidGPⅡb/Ⅲa拮抗剂:阿昔单抗0.25mg/kg静脉推注,继以10µg/(kg·h)静脉滴注12小时;替罗非班10µg/kg静脉推注,继以0.15µg/(kg·min)维持48小时ACEI/ARB:卡托普利6.25~50mg Tid ,氯沙坦50~100mg Qd,厄贝沙坦150~300mg Qd五、急性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2342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2342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2版二级医院审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种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门诊导诊员立即主动提供平车或轮椅等护送工具诊科急诊护士立即测T 、P 、R> BP,观察神志,通知急诊医生医生立即接诊查看患者,处置、评估、下达医嘱,护士核对执行。

(以上流程要求在W 分钟内完成)送入i 检查结果送至1视病情送入急诊首诊医生病房医生给予必要的处置后,据医院和患者具体情况决患者去向 > 做好记录、签字等。

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 > 90%O(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 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 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液体的复苏目标从整体看主要以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血液携氧,以满足全身氧代谢的要求。

当机体的氧载不能满足机体的氧耗时,机体将通过提高氧利用率来代偿对氧的利用,可以从正常的0.22-032 ±升到0.708。

一旦氧载情况改善,氧利用率可以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机体的代偿功能存在,当出现氧利用率提高,即可认为此时氧载不足或相对不足,在一定限度内,氧利用率的上升就意味着组织缺氧在恶化。

当其超过0.4时,说明缺氧超过危险限,要加强干预。

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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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目录1、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2)2、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 (4)3、创伤急救流程图……………………………………………‥…‥64、严重创伤抢救流程图‥ (7)5、急性心梗急诊救治流程 (9)6、呼吸衰竭急诊救治流程与规范...............‥ (10)7、急性呼吸衰竭抢救程序 (14)8、颅脑损伤急诊诊治程序 (16)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三级医院审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进入↓↓送至↓急诊接诊↓↓↓↓↓护送入↓检查结果送至↓视病情送入↓↓↓↓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

(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液体的复苏目标从整体看主要以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血液携氧,以满足全身氧代谢的要求。

当机体的氧载不能满足机体的氧耗时,机体将通过提高氧利用率来代偿对氧的利用,可以从正常的0.22-0.32上升到0.7-0.8。

一旦氧载情况改善,氧利用率可以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机体的代偿功能存在,当出现氧利用率提高,即可认为此时氧载不足或相对不足,在一定限度内,氧利用率的上升就意味着组织缺氧在恶化。

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一、引言急诊服务是医疗机构对急性病情、危及生命或导致残疾的病人提供紧急救治和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急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档旨在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二、患者登记与初步评估1.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接待人员应迅速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主诉等内容。

2. 登记完成后,医护人员应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病情判断等内容。

3. 初步评估完成后,医护人员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时安排患者的就诊顺序。

三、临床医生的急诊诊疗方案1. 临床医生应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急诊诊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2. 急诊诊疗方案应重点关注病情的急迫性、处理优先级等因素,并确保采取合适的诊疗措施。

四、检验与影像学检查1. 根据急诊诊疗方案的需要,医护人员应及时安排相应的检验与影像学检查。

2. 检验与影像学检查应尽量缩短等待时间,以便及时获取诊断所需的信息。

五、急诊护理与治疗1. 急诊护理应根据急诊诊疗方案进行,包括监护、给药、止痛等内容。

2. 急诊治疗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安全与有效性。

六、病人观察与转归评估1. 在急诊治疗完成后,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包括病情观察、并发症的预防等内容。

2. 病人观察期间,医护人员应定期评估患者的转归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七、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机制,监测和评估急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急诊科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提高急诊服务的整体水平。

八、结论本文档突出了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关的操作指南。

希望医疗机构能根据本文档的要求,不断完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提高急诊医疗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关于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的文档内容,供参考使用。

字数:约200字。

重点疾病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重点疾病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重点疾病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点疾病急诊服务流程,提高急诊工作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急诊患者的识别
疾病的识别
重点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急性肾衰竭、创伤、中毒等。

医护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对疾病做出初步判断。

生命体征的识别
医护人员应当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呼吸、血压、心率、体温等指标,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急诊服务流程
急救抢救
对于危及生命的病情,医护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颈部抬高、给药等。

诊断治疗
经过初步抢救,医护人员应当尽快为患者进行详细的诊断,配置相应的治疗方案。

在诊治过程中,应当遵守医学伦理,保证患者的隐私,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转运处理
对于病情较重或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当及时根据患者的情况和医院资源的情况,进行转运处理。

急诊服务的规范要求
值班制度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急诊科,并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证有足够的医护人员负责急诊工作。

急诊制度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急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病历、急诊医嘱等,确保急诊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应急处置
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提升医疗应急处置能力。

总结
重点疾病急诊服务是医院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本文档提供了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够对医护人员提供有力的指导,提高急诊工作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军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急诊患者(自行来院或120急救送来的患者)门诊导诊员立即主动提供平车或轮椅等护送工具急诊科接诊急诊护士立即测T、P、R、BP,观察神志,通知急诊医生医生立即接诊查看患者,处置、评估、下达医嘱,护士核对执行。

(以上流程要求在10分钟完成)一、急性创伤急诊服务流程经评估生命体征平稳患者经评估患者危重急诊绿色通道人员护送至相关医技科室优先检查,后补交费。

急诊抢救室或专科抢救室抢救,护士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急诊会诊。

首诊医生查看检查结果 视病情送手术室或ICU 病房医生给予必要的处置后,根据医院和患者具体情况决定患者去向,做好记录、签字等。

相关专科,住院治疗急诊留观离远观察,随时复诊1、在接诊创伤患者的第 1分钟内,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依据足背动脉、桡动脉 、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 保持气道通畅,有损伤开放气道,有呼吸减弱或呼吸消失给与呼吸支持护士建立静脉通道2、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四个步骤完成救治流程:(l ~3 min 内完成)C 评价有证据的损伤机制和高能因素(汽车一同摔出或同一环境内有死亡者); D 基础情况(年龄、心脏疾病、呼吸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病态肥胖、妊娠等)。

B 评价解剖创伤;特别是颈椎A 检查生命体征和意识水平;二、急性心梗急诊服务流程创伤严重度分类方法:①轻度:患者为单部位受伤,仅需简单处置,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②中度:主要受伤部位损害严重,有功能损害,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一般没有生命危险;ISS<13,治愈后可能留有功能障碍。

(完整版)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一、重点病种种类依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重点病种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

二、重点病种的急诊评估、处置与分流规范(一)多发伤多发伤定义:两处或以上器官系统受伤,其中之一可能危及生命。

应抓紧伤后“黄金1小时”的抢救机会。

1、严重多发伤,到急诊科10分钟内,完成:(1)心电监护、吸氧、建立静脉双通道补液、留置尿管等(2)初次评估与复苏A:通畅气道、保护颈椎B:评估呼吸,处理危及生命的心胸外伤C:评估循环,控制体表出血,床旁手段评估内出血,必要时输血D:评估意识状态及神经功能E:充分暴露检伤,防止低体温(3)基本明确主要可能损伤部位,并致电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2、严重多发伤,到急诊科60分钟内,完成:(1)二次评估:包括从头到脚的全身检查、病史采集、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的监测,并在患者稳定前提下完善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2)相关临床科室完成紧急会诊,书写会诊记录。

评估决定性手术的指征与风险,完成医患沟通与相关知情同意。

(3)患者分流:直接送手术室、入院或急诊留观(二)急性冠脉综合症1、怀疑缺血性胸痛,在抵达急诊科10分钟内,完成:(1)心电监护,吸氧。

完成气道、呼吸和循环的评估。

(2)简单询问病史、完成体格检查(3)心电图检查(常规12导联,必要时加V7-V9、V3R-V5R)(4)采血,查血清心肌标志物、血常规,生化,凝血常规。

建议POCT。

(5)若考虑急性冠脉综合症,无禁忌则立即予阿斯匹林300mg嚼服、氯吡格雷300mg口服。

视病情给予硝酸酯类和吗啡对症止痛等处理(6)电话通知心脏内科急会诊,评估心肌再灌注治疗指征和方式(7)他常规治疗:抗凝、调脂、ACEI、β阻滞剂等2、怀疑急性冠脉综合症,在抵达急诊科30分钟内,完成:(1)心脏内科会诊,决定溶栓治疗或PCI(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签署心肌再灌注治疗的书面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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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一、急性创伤急诊服务流程溶栓治疗收住监护室进行危险分层,高危:顽固性缺血性胸痛收住急诊或者监护病房:连续心肌标志LBBB:左房室束支传导阻滞辅助治疗药物:β-受体阻滞剂:普奈洛尔10~30mg/次,3~4次/日或1~3mg缓慢静脉注射;美托洛尔~25mg Tid三、急性心衰的急诊服务流程五、急性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 抽吸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可以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地方院校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学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5年1月1日后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其本科学历方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年1月1日以后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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