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实施细则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61号文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臵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臵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拆迁补偿安臵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拆迁审批程序、扩大拆迁规模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
市、区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并纳入全市年度拆迁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深府[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2007年3月16日深府〔2007〕48号) 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年多来,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保护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的深远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以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为核心,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以下简称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除《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外,不得安排任何新建建设项目;(二)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之前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三)依法查处线内各类违法建筑。
三、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守土有责,对保护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完整负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对线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深圳城市化困境

深圳城市化困境深圳市有三分之一的建筑是违章建筑,这个事实不仅让今日深圳的治理者和有关法令颜面扫地,也使这个一直扮演改革开放先锋的活力之城正陷入城市化的困境三十年城市化进程,不只给了深圳一个光鲜亮丽的外表,还有这个城市上三分之一的违建。
失控的违章建筑曾经为深圳的迅速繁荣扮演过重要角色,但今天它却像一个无底的黑洞正将深圳引入窒息的深渊。
是否给予这些违章建筑合法身份?这是深圳至今不敢给予明确答复的两难问题。
这些满目的违建既是深圳的希望所在,也是绝望所在。
在房价飞涨的深圳,它可以实现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但是这种实现的方式却像一种盗窃行为,践踏了这个城市的公平、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尊严。
深圳是如何用三十年的时间把自己推入这样致命的困境?而承载了无数美誉的它该如何靠近国际化梦想?违建之城在深圳,你所看到的每三个建筑中至少有一个是违章建筑。
而具体到关外的某些社区则很难看到合法建筑。
4月20日,《法人》记者前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沙井街道。
四年前,这里还称为沙井镇,2004年深圳完成了对沙井镇村民的身份转换,村民整体转成城市居民身份,沙井镇也更名为沙井街道。
尽管很多居民仍习惯用沙井镇来称呼这里。
这个曾因“沙井蚝”声明远播的镇子如今因95%的房子是“小产权房”而备受关注。
准确说,不是小产权房,而是违建,自2004年农村城市化改造后,这里所有的土地都转为国有性质,这块土地上只有违建,没有小产权房。
在沙一村西环路与民主大道交汇处,《法人》记者看到了一座名为“金钻华庭”的小区,从外观上看,这个小区与普通的商品住宅房并无区别,数栋7层高的楼体围绕着健身器材和简易的儿童乐园,周边绿树成荫。
但是这里却是三位村民开发的集资房,没有房产证。
2006年李先生以2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小区一栋两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李先生欲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但是价格还可以再商量。
而与此同时正在出售中的合法商品房“禧缘”楼盘的售价是9000-10000元。
深圳市西丽水库规划研究报告A3cl

目录规划研究报告 (3)一、前言 (3)1.规划背景 (3)2.编制过程 (3)二、规划依据与原则 (4)1、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文献 (4)2、规划原则 (4)三、规划目标与规模 (5)1、规划目标 (5)2、片区发展模式的选择 (5)3、规划区性质与规模 (6)四、生态功能划分及限制开发规定 (8)1、核心控制区 (8)2、生态控制区 (8)3、限制开发区 (8)五、土地利用规划 (9)1、用地构成 (9)2、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9)4、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11)六、片区建设用地规划 (12)1、百旺工业区片规划 (12)2、西丽湖片区规划 (13)3、特别管制区规划 (13)七、环境景观规划 (15)1、三层次景观控制区 (16)2、景观轴线 (16)3、景观节点: (16)4、高度控制 (16)八、地块控制 (16)1、地块划分 (16)2、控制指标 (17)3、用地相容性 (17)九、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8)2、分区规划相关要求 (18)3、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十、道路交通规划 (19)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9)2、总体交通对策..................................................... 193、对外交通 (19)4、内部交通 (19)5、静态交通 (20)6、公交规划 (20)7、步行交通 (20)十一、给水工程规划 (21)1. 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1)2. 规划对策 (21)3.用水量预测 (21)4.水源及供水管网 (22)十二、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22)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2)2. 规划对策 (22)3.雨水量计算 (22)4.防洪规划 (22)5.雨水、防洪管渠 (23)十三、污水工程规划 (23)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3)2. 规划对策 (23)3.规划依据 (23)4.污水量计算 (23)5.污水管网 (24)十四、电力工程规划 (25)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5)2.规划对策 (25)3.规划依据 (25)4.负荷预测 (25)5.110KV及以上系统规划 (26)6.10KV系统规划 (27)7.电力电缆沟规划 (27)8.道路照明 (27)十五、通信工程规划 (27)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7)2. 规划对策 (28)3.规划依据 (28)4.用户预测 (28)5.局所规划 (29)6.综合通信管道规划 (29)7.其它通信用房规划 (29)8.邮政局(所)规划 (29)9.微波通道规划 (29)十六、燃气工程规划 (30)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30)2. 规划对策 (30)3.规划依据 (30)4.用户预测 (30)5.燃气场站规划 (31)6.燃气管网规划 (31)十七、环境综合治理 (31)1、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31)2、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 (31)3、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31)4、片区环境功能分区 (32)5、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32)6、环境质量达标保障机制 (33)7、组团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33)十八、规划措施与建议 (33)1、政府强制性控制计划 (33)3、前提条件保障计划 (33)十九、附表 (34)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 (34)附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 (34)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35)附表5:百旺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8)附表6:特别管制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0)附表7:西丽湖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3)附表8: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44)深圳市南山11-T1号片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报告一、前言1.规划背景[西丽水库地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部,羊台山脚下,由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长岭皮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和部分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少量非水源保护区组成。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实施日期】202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一二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我市宝安、龙岗两区(以下简称两区)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条两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化进程,向市政府提出属于国有的土地面积、具体地域范围(附深圳市××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地域范围图),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在两区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清理登记,并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严格用途管制。
第五条对两区集体所有转为国有的土地,由两区政府对原集体组织的继受单位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继受单位)和个人分期分批给予适当补偿,但下列土地除外:(一)已建成区;(二)经批准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三)山林地;(四)坡度大于25度不作为建设用地的园地。
第六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标准依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归继受单位所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与他人设立了租赁、承包经营等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其所有权人与他人按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七条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在补偿协议中确定后应严格执行。
补偿费用分期支付。
第八条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补偿工作,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一、通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1.2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
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其中,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1.3 土地的市场价格定义我市土地的市场价格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应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
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分别取70%和30%。
1.4 地价测算单位我市地价测算以宗地为单位,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1.5 地价测算时点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底价,按编制供应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地价,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依法受理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按受理申请的时点确定。
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土地的作价出资金额,按编制作价出资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土地供应后经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地价,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依法受理签订供应合同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按受理申请的时点确定。
土地整备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来没有城中村读书笔记
1、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共有村落1000余个,城中村241个,其中关内91个,关外150个,大工业区6个,关内外共有私房30万栋,建筑总量1亿㎡。
2、1987 年深圳开始试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89年特区内实行土地统征,引发第一批占地建房潮流。
92年深圳宣布特区内城市化,随后宝安撤县改区,本应全部收归国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却全部返还给原住民和集体使用,造成原住民认为集体土地是自家的,自己建房自己说了算。
3、99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于3月5日颁发,明确规定此日期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查处。
2002年3月1日,深圳市开始实施人大两个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是对3月5日前的违法建筑进行申报登记,履行查丈,补交地价等手续后给予合法身份。
但这段期间私房增加了10万栋,建筑总量增加一倍。
4、白石洲:祖先为五户吴姓人家,分为上下白石、新塘、塘头四个自然村。
06年成立股份公司。
5、石厦:的哥之家,湖南攸县人很多。
石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玉国。
现在有500多人,境外有3000多人。
罕见分布“赵、潘、莫、陈、李、张、龙、岑”八姓。
6、岗厦:文天祥后裔7、皇岗:张姓居多。
8、径口村:刘姓,乾隆时期王爷小老婆一脉后代。
9、湖贝村:董事长张齐心。
10、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村:董事长邓亦军,本村户籍424人,都姓邓,砖瓦1:1,祖屋1:1.5.11、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村:村长何振康,原住民都姓何,24代。
12、南岭村:净资产13亿,一年总收入2.3亿,800多村民人均收入15万元。
江泽民和胡锦涛题词“天下第一村”。
13、罗湖区的向西村、水贝村、湖贝村、黄贝岭村,居民张姓居多。
14、水围村庄姓居多,祖籍福建。
15、田面85年前是岗厦村下面的一个生产队,有300多年历史,特区成立后独立成立田面村,董事长黄瓒权,是深圳市最早实行旅业式管理,提高出租率和租金,现在是设计之都。
浅析深圳小产权房问题
律、 竞争 、 供 求等 在商 品经 济或 市场经 济条 件下共 同作 用 的具 体
深圳 市领 导也 在公 开场 合称 : 深 圳没 有小 产权 房, 深圳 有 的 和积 极的 工具 。小产 权房 的泛滥 也是 市场机 制 自然调 节 的必 然 是 原农村 集体 经济组 织建造 的不合法 不规 范 的统 建楼 , 以及一些 结果 。
非 法房地 产 , 这类 应该 看成深 圳 的历 史遗 留问题 。 对 于非法 房地
.
国家人 口计生委 流动 人 口司 编写 的《 中 国流 动人 口发展报 告
2 0 1 0 ) ) 称, 2 0 0 9 年, 我 国流 动人 口数 量 由 6 5 7 万 上升至 2 . 1 1 亿人。
产 和违 法建 筑 , 深 圳将 坚决 打击 , 不给 出路 。。
可 以看 出 , 深圳 官方 文件 从来 没有 出现 小产权 房 的字样 , 甚 这些 人 口的居 住 需求 催生 和支撑 了房 地产 市场 。 急剧增 长 的外
制占 毒 ▲ 金
◆ 社会 观 察
。 。 。 。 。 ‘ ’ ’ 0 ’ 0 0 。 。 。 。 ’ 一
2 0 J : I I J J , 产权 房 问题
钟敏荣
摘 要 小产权房 问题在 全 国 “ 蔓延” 之势 头非 常迅猛 。 如何 解 决这 个头疼 的 问题是摆 在 各级政 府 面前的一 道难 题 。深圳
号称第三次“ 土地改革” 究竟能给其它地 区提供怎样的借鉴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4. 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二、城市更新的概念及流程
(一)城市更新的概念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 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 功能。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 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市长许勤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存量建设用地占土地供应总 量比重达到70%,2015年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加快城中村、旧工业 区和旧商业区改造,加大违法建筑查出力度。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通过城市更新累计供应土地405公顷,收缴 地价156.52亿元;2013年城市更新投资额365.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从2009年的3.9%上升到14.6%;2014年,投资总额已经达到400亿 元,占到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15.6%。2014年,城市更新推向市场的商品 房除去回迁给业主但不算原业主的,净剩余的预售量是256万平方米,占 全市批准预售量的35%,今后将不断增加。 结论:城市更新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市场重视,并且在土地市场发挥 的作用越来越大。
1.283号文实施前已有测绘成果的,以最后测 绘成果为依据;
2.283号文实施前没有测绘成果的,以实施后 最早测绘成果提出范围。 实际操作中,以1994年地形图为准。
三、城市更新五类用地指标
( 四)已纳入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用地 经政府下列文件处理的房地产登记历史用地: 1.《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 193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 【2010】66号 处理对象: 深圳市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特区内1982.8-1988.1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宝安、龙岗两区1993.7.14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2004年11月12号193号文实施前已批准预售且实际销售的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 房地产; 批准房改或住房主管部门出售的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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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
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十六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私房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违法私房处理
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私房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规划与国土资源、
建设、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工商、文化、卫生、租赁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违法私房处理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 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区域的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第四条 按照《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
标准分别为:罗湖区、福田区每平方米40—50元,南山区、盐田区每平方米30
—40元。
第五条 按照《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的,罚款标准分别为:罗湖区、福田区每平方米80—100元,南山区、盐田区每
平方米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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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按照《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
标准分别为:罗湖区、福田区每平方米130—150元,南山区、盐田区每平方米
110—130元。
第七条 对违反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私房的多栋部分处罚,是指按违法私
房多栋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处罚,罚款标准分别为:罗湖区、福田区每平方米
80—100元,南山区、盐田区每平方米60—80元。
第八条 宝安区、龙岗区的罚款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第九条 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建的违法私房在补办征地手续时,必须与村
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第十条 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申报违法
私房处理时,其原籍身份由区级以上侨务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违法私房处理后进行产权登记时,
必须办理初始登记。申请违法私房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过程中,规划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
宗地图、测量报告、罚款、地价作出处理。
申请人付清地价款、罚款,提交测量机构出具的宗地图、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并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登记机关方可发放房地产证。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私房收取的罚款和地价
款,实行先集中再分散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国土基金进行管理,再逐级分配。具
体分配比例为,特区内市、区两级按4:6的比例分配;特区外市、区两级按25:
75的比例分配。区、街道(镇)两级分配比例由区政府确定。
上述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各区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以改善城市整
体环境。该项费用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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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龙岗区政府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