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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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5篇)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5篇)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5篇)第一篇: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法定实施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行政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行政审批审查总时限:30天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方式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设立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申请组建,逐级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正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材料前,首先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申请表》,由提交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审核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由司法部对核准名称进行检索,检索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正式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3)设立申请书(4)《律师事务所章程》(5)《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个人所不需提交)(6)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7)资产证明件(设立人银行存款单据及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者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8)《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9)身份证明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0)《新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11)其他相关材料(司法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2、设立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3)设立申请书(4)《律师事务所章程》(5)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律所的成立程序和条件如下:律所是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成立律所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学历要求:律师必须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 实习经验:律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需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进行一定年限的实习,以积累实践经验。

3. 合资或独资律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律所可以选择合伙人制(合资律所)或个人所有制(独资律所)。

4. 注册律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注册。

5. 资金和办公地点:成立律所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开支,包括设立办公室、聘请职员等,并选择一个适合的办公地点。

成立律所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1. 执业律师资格:律所的创始人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且身份在法律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2. 法律服务能力:律所创始人和员工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以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律所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律师行业的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

4. 良好的商业信誉:律所创始人和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便与客户、合作伙伴和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成立律所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实习经验,按照当地法律进行注册,并满足执业资格和各项条件。

此外,律所还需要具备基本的资金和办公条件,并且创始人和员工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以上程序和条件的合理履行可以确保律所正常运营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外地律师在广州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程序

外地律师在广州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程序

一、申请资格条件外地律师在广州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东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诚信记录;2. 拥有我国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且在国内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 持有在我国大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创办经历。

二、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外地律师需要向广州市司法局提交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广州市外地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个人简历及律师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与原所在地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解聘协议或离职证明;(4)拟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名单及唯一识别信息明;(5)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 备案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后,广州市司法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

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执业律师的资格条件、事务所的名字和场所等进行审查。

3. 公示备案审查通过后,广州市司法局将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该律所的设立提出异议。

4. 核发执业证书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情况下,广州市司法局将核发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予以颁发,在颁发执业证书后,外地律师即可在广州执业。

三、设立律所后的管理和监督1. 律所事务管理外地律师设立的律所在广州市内执业时,需遵守《广东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在广州市内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广州市司法局备案。

2. 日常监督设立律所后,律所将接受广州市司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执业行为、律所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3. 自律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设立律所的律师还需遵守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制度,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四、结语总体而言,外地律师在广州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相对严格,需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经过备案审查和公示后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法律业务的机构,其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1、律师资格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机构申请。

2、注册资本条件: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

3、注册地址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有实际的注册地址,可以是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同时要保证该地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要求,如防火、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要求,如必须具备成立的条件,包括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必须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
1、提交申请: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证明、注册地址证明等。

2、审查材料: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公示程序: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公告栏或者其他媒体上
公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申请,公示期为15天或30天。

4、审批程序:经过公示期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

5、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司法行政部门会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登记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负责人、地址、成员等信息。

以上就是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想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或机构需严格遵守规定,按照程序申请。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1. 律师资格:成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组成,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名律师担任负责人。

2. 注册登记: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正式的注册登记程序来成立。

在进行注册登记前,通常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未被占用。

3. 经济实力: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包括足够的启动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

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员工工资、法律研究材料费用等。

4. 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满足律师团队工作的需求。

办公场所应该符合相关法规,例如具备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5. 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

人员配备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6. 法律规范遵循: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等。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程序1. 确定组建意向:首先,有意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需要明确自己的组建意向,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有足够的合作意愿和共识。

2. 名称核准:在确定组建意向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需要进行核准。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且与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冲突。

3. 准备必要材料:在进行注册登记前,律师事务所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律师执业证书等。

4. 提交注册申请:准备好必要材料后,律师事务所需要将注册申请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

具体的提交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5. 审核和登记:注册申请提交后,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将获得注册登记证书,正式成立。

6. 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成立后,需要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和配置工作。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文章标题:探讨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引言在法律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沟通、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本文中,将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条件1. 律师资格要求: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办法》,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具备执业资格,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暂时停止执业的处罚。

2. 合规要求: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包括注册登记、合法取得办公场所等。

3. 资金实力: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和承担可能的赔付责任。

4. 法人资格: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具备法人资格。

三、程序1. 设立意向备案:主办律师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提交设立意向书和初步的工作计划。

2. 确定事务所名称:经备案通过后,需要确定事务所的名称并进行注册登记。

3. 办公场所备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事务所的办公位置区域。

4. 提交申请材料:主办律师需准备完善的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申请表、主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所章程等。

四、申请材料1. 设立申请表:包括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主办律师基本情况、律所章程等内容。

2. 主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明主办律师具备执业资格。

3. 律所章程:详细说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

4. 办公场所证明:证明个人律师事务所拥有合法的办公位置区域。

5. 其他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较为严格。

这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规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法律服务。

盐城市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要求

盐城市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要求
盐城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要求如下:
1.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需满二年。

2. 律师事务所需拥有十名以上的专职律师。

3. 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需在五十万元以上。

4. 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律师事务所不能受过纪律处分。

5. 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需在二名以上。

6. 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呈报材料目录。

2. 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3. 申请书。

4. 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

5. 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 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

7. 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最后,申请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三篇

律师事务所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三篇篇一:律师事务所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新律师事务所五个备检索名称(在报送申请材料前提交并检索)。

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2、设立人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3、所属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即设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以及是否同意设立等;4、律师事务所章程。

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律师事务所的宗旨;(4)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5)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7)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8)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9)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10)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1)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2)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6)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资产证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购买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合同书复印件或办公用房租房合同的复印件;8、设立人名单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特殊的普通合伙所应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所应有三名以上合伙人);9、设立人个人情况材料按一人一套顺序排列,报齐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求学、就业和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简历;(2)相关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司法职业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3)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四)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律师;(六)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二)律师事务所字号;(三)律师事务所类型;(四)律师事务所成立日期。

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字样。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公场所标准;(二)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三)具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四)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业务范围;(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权利、义务;(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律师事务所的解散、清算办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三)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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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

那么,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程序是
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1. 注册登记:一般是指在法律事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
机构完成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获得执业许可证,才能正式设立。

2. 律师资格: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及执业律师均须具备相
应的律师资格,合伙人与专职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而执业律师
须具有相关的律师资格证书。

3. 适当的律师人数: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律师人数的要求不尽
相同。

有的地区要求事务所合伙人必须有一定人数的执业律师,以保
证事务所正常运营。

4. 适当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因地区而异,有些地区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数额。

注册资本是律师事务所正常
经营的基础经费,也是追求长期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程序
1. 商讨合伙协议: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先要与合伙
人商讨合伙协议,协议应涵盖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人占股比例、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事务所经营范围、分配收益方式等细节问题。

2. 执行注册登记:准备完善的申请资料,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的
程序完成相关的申请、审核、颁发执业证书和注册登记等手续。

3. 营业执照的申请:向当地工商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申请人
须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包括事务所的申请书、合伙人或律师的身
份证明、事务所的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等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

4. 告知客户:成立律师事务所后,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公
开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这是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的必要性,让客户及时了解事务所的服务范
围和业务能力。

结语
成立律师事务所,首先需满足登记注册,拥有符合律师资格的人
员和适当的注册资本。

其次,需要执行一系列的程序,商讨合伙协议,完成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的申请等手续。

在成立后,应当及时告知客
户和公益单位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这对于事务所的发展和经营有很大
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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