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科级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组织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符合高校实际需求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等方面,介绍一套行之有效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标准大学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综合考量个人能力、业绩和道德品质等因素。

在个人能力方面,应注重选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干部。

业绩方面,干部应具备出色的工作成绩和对学校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经历。

道德品质方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操守。

二、选拔程序大学干部的选拔程序应该规范、公正和透明。

首先,需要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选拔细则、评估标准和审核程序等。

其次,高校应通过内部竞聘、考核考察、民主投票等方式,对干部进行选拔,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最后,选拔结果需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并公示于内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评价大学干部的考核评价应该量化、客观和全面。

为了科学评价干部的表现和能力,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覆盖干部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团队合作、道德品质等方面。

同时,考核评价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如面试、考察材料、实地调研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培训发展大学干部的培训发展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高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机制,注重培养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开设领导力培训班、管理技能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激励机制大学干部的激励机制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障。

高校应该建立起一套能够激励和激发干部工作动力的机制。

例如,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和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干部积极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监督和评估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包括教学岗位、行政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三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应遵循均衡发展、公平公正、能者上,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应依据学院各个部门、学科的需要,结合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充分调研和分析。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结合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特长、学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七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财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并经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十条拟聘岗位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并详细说明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的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十二条岗位聘任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进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三条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面试和考核通过后,应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民意调查等。

第十五条综合评审合格后,应根据岗位聘任的具体情况,发放聘任通知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岗位的聘任可采取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院职工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聘任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结果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3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3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3则)(篇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精神,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执行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下中层干部岗位:1.中层正职13名党办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务处主任1名,政教处主任1名(兼保卫科科长),总务处主任1名,财务室主任(兼主管会计)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园区办主任1名,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办主任1名,电大办主任1名,培训中心主任1名.驾培办主任1名,扶贫工作队队长1名。

2.中层副职11名党办副主任1名(兼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1名,教务处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兼招生工作),政教处副主任3名(其中一名负责女生管理工作),总务处副主任各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电大办副主任1名.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

二.报名及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3.在编在岗,本科以上学历。

4.竞聘中层正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1)有中层正职任职经历;(2)担任中层副职满两年;(3)有连续五年年级组长(专业组长)或连续七年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5.竞聘中层副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1)有中层副职以上任职经历;(2)有相关处室工作经历;(3)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干部; (4)在我校工作满两年。

6.无中层干部经历者参加本次竞聘中层干部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竞聘原则个人自愿,群众公认,公平竞争,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李倩倩发布时间:09-04-07 浏览(631)为了做好我院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促进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人力支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精干、高效的原则二、选拔任用的条件?(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勤政廉洁。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愿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一)新任部门科级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部门科级干部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基建、保卫等部门以及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科级岗位上工作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1年;本科4年;专科8年。

(四)专业性强的岗位,须具备该专业所需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五)任职人员原则上为全民事业编制。

(六)部门科级干部的职称资格应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确定。

(七)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学院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八)从事党务工作的部门科级干部,必须有2年以上的党龄,且党组织关系齐全。

(九)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6年的干部,除岗位有特殊需要外,一般应进行轮岗。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大学中,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

优秀的干部将能够有效地推动学校的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选拔方式、任用标准以及管理流程等方面,探讨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二、选拔方式干部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必须公正、公开、透明。

在大学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1.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才能,包括其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考核评估:通过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综合考虑其绩效、工作能力和品德表现等来选拔干部。

3.专业测试:通过专业知识测试,评估干部在相关领域的能力水平和学术造诣。

4.民主推荐: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推荐合适的干部人选,提高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和广泛性。

三、任用标准干部的任用应充分考虑其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确保干部在相关岗位上能够胜任并发挥其所长。

具体的任用标准如下:1.专业能力:干部应具备与所任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和技术。

2.领导能力: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工作的开展。

3.专业精神:干部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工作经验:干部应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熟悉并适应相关工作环境。

5.学术水平:对于教学岗位的干部,学术水平是一项重要的考量指标,需要能够展现出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四、管理流程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以确保选出合适的干部人选。

具体的管理流程如下:1.干部职位设定: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岗位职责,确定干部职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2.岗位宣传和申报:通过学校内部通知等形式,公示干部职位,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3.甄选与面试: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中,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面试,从中选拔出合适的候选人。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院教学教辅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我院干部聘用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z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的批复》(20xx年xx月)和《z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4、正确行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能全面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1、竞争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2)中级职称,评聘四年(含四年)以上;(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竞聘工作程序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竞聘岗位、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公布竞聘人员名单、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2023修正版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

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聘用制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组织效能,制定本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1. 聘用范围:本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适用于聘用制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2. 聘用条件:符合聘用标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聘用为聘用制干部:-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具备优秀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具备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三、聘用程序1. 发布聘用需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发布聘用需求公告,明确聘用岗位、条件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聘用需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评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表现以及相关评估指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4. 终审和确定聘用:将综合评估的结果提交最终决策者,由决策者进行最终审批并确定聘用。

5. 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薪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6. 培训和适应:新聘用的干部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

四、聘用期限和考核1. 聘用期限:聘用制干部的聘用期限根据具体岗位和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或以上。

2. 聘用期限结束前进行考核:聘用制干部在聘用期限结束前,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3. 考核方式:综合考核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续聘、晋升或解聘聘用制干部。

五、聘用制干部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 获得良好的薪资待遇;- 获得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 获得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获得应有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义务:- 忠诚于用人单位,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聘用合同、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不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积极配合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干部选拔及任用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正透明,发挥干部的优秀才能,提高大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大学领导层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环境,选拔和任用大学干部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干部指的是在大学机构内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等。

第三条大学干部任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能上能下、公正激励、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大学干部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依法独立自主进行。

第六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报、初审、资格审查、考察、考核、面试、公示、决策、任命等。

第八条申报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起点,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干部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条资格审查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考察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环节由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采用量化考核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面试环节是对候选人进行个人素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评估的环节。

第十四条公示环节是公开候选人名单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提出选拔意见,经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决策。

第十六条任命环节由学校党委(党组)负责,对干部选拔决定进行最终任命。

第三章选拔任用原则第十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

楚雄师范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历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指我校机关职能部门的处、科级干部和学校各系(院)、部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日常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约束及保护功能,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我校全面贯彻执行,为建设一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委领导、分工负责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三)扩大民主、师生参与原则;(四)全面监督、预防为主原则;(五)依法依纪监督、违法违纪必纠原则。

第二章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监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原则,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监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干部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的执行情况,以及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的过程与结果。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情况:(一)监督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

(二)监督考察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的履行、谈话和征求范围的选定,以及发布考察预告、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执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

(三)监督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酝酿以及在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征求纪委、监审处意见的过程与结果。

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规范选拔程序,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业务能力、操守担当、廉洁自律的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事在人为的原则,严守程序规定,确保选人用人公道正派,选拔出德才双馨的优秀干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完善选拔任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选拔任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干部选拔条件第五条干部选拔条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二)业务能力: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应变能力。

(三)品德操守:廉洁奉公,诚信敬业,公道正派,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搞特权等违规行为。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第六条干部选拔条件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具体规定相关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干部选拔条件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干部评定工作机制,确保选拔工作公正合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选拔计划制定、选拔条件审核、选拔对象确定、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干部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干部选拔对象应当经过层层筛选、选拔、考核、确定,完成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结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合规合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科级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学院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在科级干部选拔、聘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我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在参照执行《XX学院关于系、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级干部的范围
1、科级干部职级分为正科级和副科级。

2、学院主要从事党、政、群、团管理工作的科级部门负责人。

3、学院后勤所属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科级部门负责人。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和按程序任免的原则。

三、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政治条件:参照《XX学院关于系、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条件;
2、学历条件:担任科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属于新提拔的科级干部,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在聘用时不能任满半届即到任职限龄的一般不予聘用。

4、其他条件: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任正科级职务的,要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科级干部的任免要求
1、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

2、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程序
科级机构的设置、职数由学院人事处负责核定,在学院确定的科级机构及干部职数范围内。

全院科级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管理。

任免审批应履行相应的程序:科级干部的任免,由用人部门在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科级干部任职条件提出人选,按党群、行政归口分别提交组织部、人事处。

组织、人事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无异议者,分别提交院党委、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由用人单位与本人谈话。

六、科级干部的考核、培训、交流
1、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科级干部所在部门负责。

考核结果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学校人事处备案。

2、科级干部的培训。

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各部门应对科级干部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必须经常性地对他们培养教育,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促进其全面素质的提高。

3、科级干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交流的制度。

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少数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推进科级干部的跨部门交流。

科级干部的跨部门交流,在年终或届末由学院提出指导性意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实施。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