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度相关省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
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有效监督促进科技项目质量在现代社会中,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2021年的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则更是备受关注,因为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督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能够有效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推动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为科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能够有效预防和纠正科技项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还能够促进科技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科技项目的社会效益。
制定一份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于促进科技项目的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时,我们应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关注科技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只有真正理解了科技项目中的问题所在,才能更好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科技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从而确保科技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另外,在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时,我们还需要注重考虑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广度即是指监督的全面性,要覆盖到科技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深度则是指监督的彻底程度,要深入到科技项目的细节中,找出潜在的问题,从而确保科技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总结来说,2021年的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至关重要,它能够有效促进科技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的社会效益。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注重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从而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技成果的稳健发展。
作为撰写人员对于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是,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比较复杂,需要注重细节,同时要注重前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要注重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展开主题,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
接下来,我将以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展开。
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拟立项名单

薛 薇
郭滢滢 向文彬
江 南
谢 珊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型生态修复材料“污泥植生袋”
赵珮伶
朱哲祺 刘思见
胡振新 叶芷辰
徐海音
理科
省级
创业训练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XX绿意土壤修复科技有限XX
姚 瑶
黄康文 刘 卷
省级
创业训练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基于有机酸促进剂的电动技术对含镉土壤修复及微生物群落的影响研究
聂香兰
龚绘林 彭创新
梁云涛 廖啟晨
徐海音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PVA/BiOI复合薄膜的制备及其去除水体中微量抗生素的研究
江 南
黄钰萧 向文彬
黄鲜美
欧阳科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闫文德
李 永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生命与科学技术学院
产ACC脱氨酶促生菌对苦楝耐铅能力的研究
姜寅周
舒文静 马锐婧 彭 婷
朱 凡
理科
省级
创业训练项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木质素基多孔碳对Cu2XX/亚甲基蓝吸附性能研究
谭雨姣
王 鑫 丁佳蓉
郑雪冬
熊福全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木材基纤毛状仿生结构的高性能空气过滤器构筑研究
朱 秀
卢斌达 段 泉
周 虹
刘贡钢
理科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辽宁省2021年度国民生活总结

辽宁省2021年度国民生活总结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去的一年极不平凡。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使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底色鲜明,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保障不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初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7584亿元,同比增长5.8%。
农业稳产增收,粮食总产量达到507.7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主产省地位进一步夯实。
工业生产持续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
内需稳定恢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2%。
外贸基本盘总体稳定,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7.6%。
收入提质增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4.9%;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6.6%和10.1%。
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48.4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1%。
(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21〕42号),省科技厅发布了2022年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现就揭榜及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对接揭榜“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揭榜方须满足发榜方提出的具体需求(附件1),且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
有意向的揭榜方须在3月25日前,根据榜单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主动与发榜方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发榜方根据意向揭榜方情况,自行组织对接洽谈,择优确定揭榜方。
双方达成共识后,须明确合作目标任务,细化合作具体内容,签署揭榜协议(合同)。
二、项目申报发榜方须于4月1日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2022年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在线填写《揭榜意向统计表》(附件2)、“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所设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三、初审推荐各初审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申报指导服务,认真审核填报内容,并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2021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2021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一、项目申报要求1.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1.2 项目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科研素质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和成果。
1.3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二、项目申报流程2.1 项目申报人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2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的科技局或相关机构,由其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
2.4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提交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三、项目申报指南3.1 项目类别2021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
项目申报人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3.2 项目主题2021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主题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能物理、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等领域。
项目申报人应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能力,选择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研究方向的项目主题进行申报。
3.3 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项目申报书是项目申报的重要材料,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题、研究目标和内容、预算和经费安排、项目执行计划等。
3.4 附件材料要求附件材料是项目申报书的重要补充,应按照要求提交。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项目相关成果证明、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4.1 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4.2 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引领,科学谋划、合理布局2023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现就开展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重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要,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
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卡脖子”难题,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贤能。
2.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围绕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详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征集科技创新项目,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3.征集2023年度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
着力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围绕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征集科技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影响辐射面广且具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条件,通过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需要的关键技术等科技成果。
二、填报要求1.填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指南申报”模块,点击“新增指南”菜单,重点专项、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表》,成果本地转化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征集表》,并提交至初审单位审核。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初步立项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
项目初步立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宁交科〔2020〕723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初步立项计划的通知
宁交科〔2020〕723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了材料初审、立项查新、专家初审、会议质询,现确定17个项目列入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初步立项计划(见附件)。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大纲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大纲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南京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
附件:2021年度市交通科技初步立项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9日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孵化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2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孵化器按其功能可以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
综合孵化器是指在孵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生产活动,且单一产业领域在孵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5%以下;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专业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
(一)综合孵化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有1年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7.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陕教〔2021〕9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和公示,最终确立了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计划包括五类项目: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共计1420项。
1.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共1020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463项,自然科学类专项557项目(见附件1)。
2.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共204项,其中,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59项,新型智库项目44项,重点实验室项目51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50项(见附件2)。
3.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36项(见附件3)。
4.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148项(见附件4)。
5.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12项(见附件5)。
二、本计划已纳入到2021年度“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专项资金”、“部委高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体系中。
请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含民办)按项目申请金额从上述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其他院校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在各自经费中统筹予以支持。
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
三、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加快打造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提供科技支撑,结合辽宁实际,现面向省内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选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2022年8月在辽宁考察时关于“格外重视自主创新、格外重视创新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实际,围绕促进科技发展、科技促进发展、科技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主要方向,重点聚焦制度创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政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产学研联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育、企业群体培育、科研评价、科研诚信、区域创新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选题建议。
二、征集要求1.选题应高度凝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
2.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充分体现支撑决策、服务决策的宗旨。
3.选题应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4.各单位推荐选题一般不多于10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个选题建议应提供300字以内的研究要点。
三、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填写《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征集表》(见附件),于2022年9月7日前将选题征集表发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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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度相关省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2021年度相关省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初审、复审、专家评审论证和科技厅党组会审定等程序,“脑重大疾病神经功能研究与人工智能应用”等98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见附件1);“沈阳市中汽动力新能源汽车能效产学研联盟”等100个联盟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后补助(见附件2);“精细化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等87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见附件3);“辽宁省基于计算化学的天然抗肿瘤药物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等34个平台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见附件4);“丹东市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3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带土移植”科技园区类项目(见附件5);“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8家公司拟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后补助(见附件6);“沈阳增材智造技术研究院”等8家机构拟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见附件7);“辽宁省辽中区肉牛疫病防治科技特派团”等112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科技特派团(组)、乡村振兴特派团、农民技术员培训项
目(见附件8);“三农创梦空间”等19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星创天地后补助(见附件9);“辽宁晨曦助剂科技有限公司”等47家公司拟列入2021年度辽宁创新创业大赛行业赛获奖企业奖励性后补助(见附件10);“辽宁省科学技术馆”等8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科普基地后补助(附件11);“穿戴式多模态信息融合的脑卒中康复治疗评测系统”等121个项目拟列入2021年辽宁省民生科技计划(见附件12)。
上述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
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驻科技厅纪检组联系人:刘帅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5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联系人:徐信龙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2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人:郑磊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0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规划与平台处联系人:张金钰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01室
邮政编码: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