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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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
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5]47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6
【实施日期】201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47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的职责
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新型城镇化管理和指导县市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职能,不再承担全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撤销规划管理一科、规划管理二科、规划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晋市政办[2004]156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晋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15号),将晋城市规划设计局更名为晋城市规划局。

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咨询机构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工程咨询。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各专业规划编制,并负责综合平衡。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用地性质的管理。

四、指导城市基本建设;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拟定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五、负责审查、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六、主管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城市规划统一管理,核发开发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

市城乡规划局2024年述职报告(二篇)

市城乡规划局2024年述职报告(二篇)

市城乡规划局2024年述职报告自____年____月以来,本局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专业指导下,以及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得到了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我们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城乡规划,积极拓展城市规划新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团结带领全局工作人员解放思想、认真履职、勇于创新、巩固基础,圆满完成了各项规划工作任务。

一、本局以构建大框架城市发展战略为核心,致力于提供高效优质的规划服务,努力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在城市规划编制方面,我们充分发挥服务职能:1. 为推动“四区合一”大框架城市发展,我们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____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____)纲要》以来,我们与规划编制单位紧密协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____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____)》正式文本,并顺利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经过修改完善后,文本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____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 为夯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我们积极推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仅用____个月时间就完成了____平方公里的《夏埠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制定了相关区域总体布局方案,为开发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____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提供了规划指导,推动了夏埠新区的科学发展。

3. 我们还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乡村规划健康有序实施。

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文件,将乡村规划建设纳入重点督导工作,促进了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目前,全市____个乡镇中有____个完成了总体规划,覆盖率为____%;____个行政村中有____个完成了建设规划,覆盖率为____%。

二、在城市规划审批方面,我们强化了规范管理:1. 完善了“一书两证”审批核发制度,规范了审批程序,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国防部组织架构

国防部组织架构

国防部组织架构 摘要: 一、前言 1.介绍国防部组织架构的意义 二、国防部组织架构的组成 1.领导机构 1.部长 2.副部长 2.职能部门 1.政策局 2.规划局 3.人事局 4.财务局 5.审计局 3.行动机构 1.军队总部 2.战区司令部 3.各军种司令部 4.后勤保障机构 三、国防部组织架构的职能 1.制定军事战略 2.领导军队训练 3.指挥军事行动 4.管理军队人事 5.负责军队财务管理 6.审计军事经费 四、国防部组织架构的重要性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国家主权 3.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正文: 国防部组织架构是确保国家军事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机构。它由多个部门组成,具有不同的职能,共同为实现国家军事目标而努力。 首先,国防部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领导机构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制定军事战略、领导军队训练和指挥军事行动。职能部门则包括政策局、规划局、人事局、财务局和审计局,分别负责处理军队的政策、规划、人事、财务和审计事务。 其次,国防部组织架构还包括行动机构。行动机构由军队总部、战区司令部、各军种司令部和后勤保障机构组成,负责具体的军事行动和后勤保障工作。 国防部组织架构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军事战略、领导军队训练、指挥军事行动、管理军队人事、负责军队财务管理和审计军事经费。这些职能为实现国家军事目标提供了保障。 总之,国防部组织架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
3)资质申请与审批
(1)资质申请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 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 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 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 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新设立的城市 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 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 2 年。有效期满 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 质等级。
第一节 城市的行政分级和城市规划的 行政机关
5)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分级管理和规划委员会
的职能 (1)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分级管理 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实行城市规划 分级管理,即在区一级设立相对独立的城 市规划管理机构
第一节 城市的行政分级和城市规划的 行政机关
(2)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市规划委 员会负责重要城市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事 项的协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则更为广泛,是 一个综合而全面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其 职能与上海市规划管理局相当。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要规 划的审议和法定图则的审批。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3.2.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1)资质等级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 三级 (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能力;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 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 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 、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 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 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 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班级:法1001班姓名:***学号:***********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2、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济南市监察局工作职责:1、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济南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规划局,挂济南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和测绘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有关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增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

3.增加组织和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2.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监督管理的职责。

3.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与引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1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1号)《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规划局。

(二)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的前期研究,规划管理审批前的技术审核,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专业机构。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省外规划设计单位进入遵义市从事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备案。

(三)增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

(四)除中心城区外,将各县(市)域范围内(不含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下放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各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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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
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
8、承办市政府、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督办及对外联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2、负责本局文件收发、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
3、负责人事、劳资、支部、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学习、制度执行和考核工作;
6、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
7、负责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与信访等工作;
8、办理本局规划审批“窗口”工作;
9、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审查、呈报和审批工作。

2、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考评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建设。

3、根据已批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审批。

4、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确定规划用地位置、范围以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并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准予发放。

5、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与设讲方案的会审。

6、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培训和设计工作。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

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热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后规划管理。

3、组织审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审定和准予发放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通知(副本)以及核定规费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并实行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5、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6、进行测绘管理。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工作。

法制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规划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对市规划区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局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4、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归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准予发放工作。

6、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意见。

7、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包括查处违章建筑)。

8、负责对信访的协调、督办、处理。

9、负责管理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代表本局应对行政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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