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
关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阐释与探析

关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阐释与探析“公共领域”这一概念首先是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由汉娜·阿伦特提出的,目的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种独特的市民社会的考察向度,即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结合起来,把对市民社会的考察纳入到公共领域当中去。
但是,这个理论到哈贝马斯手里才被真正认识和发展,也逐渐被大家所了解。
哈贝马斯在阿伦特的基础上发展了“公共领域”这一理论,并且着重关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以及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希望可以重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就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结构是由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构成的,私人领域完全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自治性是私人领域的重要特征。
所谓的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的,如果不存在私人领域,也就无公共领域可言了,所以,哈贝马斯认为,必须要保持私人领域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才能保障私人领域的存在,也才可以使得公共领域的存在,而公共领域的存在就意味着公众可以从私人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去反对公共权力机关的不合理,从而保障公共权力机关的“政治合法性”,达到社会的稳定性,解除“政治合法性危机”。
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主要由三方面要素构成。
首先就是公众,这些公众是不受国家权力机关控制的个人的自愿集合。
哈贝马斯认为他们之所以组合在一起构成“公众”是因为拥有共同的普遍利益。
这些人是开放的,是流动的,哈贝马斯没有给个体进入到“公众”设立任何阶级或阶层、财产甚至是教育水平的限制。
其实,这所谓的公众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更像是一种“市民社会”中的私人集合。
其次是公共舆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公共舆论是以批判意识为核心,以对国家权力进行批评与监督、控制为主要特征与目标。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评析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评析(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安庆246011)公共领域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在不同时期,不断完善的公共领域的内涵。
结合实际阐述了公共领域的缺陷和矛盾。
网络的出现催生了公共领域的转型与发展。
标签: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网络哈贝马斯认为,历史地看,公共领域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1.1 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的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实质上是参照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关于市民社会的描述。
亚里士多德对市民社会的描述而区分出了城邦和家庭,实际上是划分出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即城邦对应公共领域,而家庭对应私人领域。
哈贝马斯认为,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是针对古希腊城邦而言的,指的是城邦及其以政治生活为本质内容的公共生活。
这种公共生活主要是在广场上进行,形成特殊的广场文化。
这种广场文化以两种方式存在:一为言谈对话,包括讨论和诉讼;二为共同实践活动,包括战争和竞技活动。
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古希腊罗马竞技场就是古希腊城邦的公共领域。
在这个领域中,智者制定出的各种规范和德行获得推广和认可,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1.2 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的第二种形态是针对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来说的。
在这个领域,并不存在之前我们所阐述的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
封建主的庄园由其自己支配,领主所有权既不是一种私有权,也不是一种公有权。
尽管如此,在哈贝马斯看来,封建制度的个别特征,如君主印玺、国王王权仍然具有公共性。
在这样情况下,如果说存在一种公共领域,那么它既不是指一个社会领域,也不是指一个政治交往的领域,而是指一个代表型公共领域。
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它不是从制度层面组织起来,而是纯粹是一种地位的象征。
代表型公共领域只存在于封建领主、贵族阶层等上层社会中,它的出现和发展以个人的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为标志,这些繁文缛节包括权力象征物的佩戴,生活习性的养成,行为举止以及修辞方式的遵守等。
公共领域视野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公共领域视野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1. 引言1.1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意义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意义在于保护影视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活动的持续进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影视作品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通过法律保护,可以确保创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影视作品拥有独占性的使用权利,使其能够从自己的创作中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也有助于激发创作者的创造力,推动影视作品创作水平的提高,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还能够促进产业的规范发展。
在法律的监管下,影视作品的生产、发行、传播等环节将更加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也将更加公平。
著作权保护还有利于影视作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交流与传播。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意义深远,对于推动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文化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1.2 公共领域的定义公共领域是指那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满的作品。
在公共领域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复制、修改、传播和利用这些作品,而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任何费用。
公共领域作品的特点包括可自由利用、不受限制、无需付费等,这使得公共领域成为创意与知识的共享空间。
公共领域的形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二是作者或著作权人主动放弃著作权,使作品立即进入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作品范围包括各种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从古典文学到近现代电影,都有可能成为公共领域中的作品。
公共领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也并非没有法律保护。
公共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同时也确保公众享有平等的创作与利用权利。
对公共领域作品的法律保护是重要的,必须确保公众对这些作品的使用受到合理的限制和规范。
2. 正文2.1 公共领域视野下的影视作品著作权范围在公共领域视野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部影视作品只有当其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才能进入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的基本概念资料讲解

公共领域的的基本概念公共领域---WIKI上的解释公共领域,是一个哲学与社会学概念,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断言,‘Dasein'(存在)必须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和它的私人性的、可信任的行为之间达到平衡,但是他基本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协议是必须真正存在的。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海德格尔的断言表示质疑,她认为实际上真正的和可信的自我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自我。
弗朗兹·法农(Frantz Fanon)讨论了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身份和私人领域的身份可能会变得不协调,从而导致他所称的双重意识(dual consciousness)的结果。
他的例子涉及到殖民主义,殖民地的国民被迫在公众场合接受一种外来文化,但是在私下他们仍然以他们自己的文化来保持自己的身份。
在当代思潮中,受到后现代主义兴起的影响,公共领域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关于在公共领域中支配力量(hegemonic forces)规定哪些可以谈论哪些不被允许,同时规定作为一个人身份的一部分哪些可以阐明哪些不能阐明的问题。
比如,heteronormativity的概念是被用来描述处于基本的男女性别之外的那些人,这些性别不同于双性恋的人无法适当地要求他们的身份,从而引起他们的公共自我和私人自我的分裂。
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清查的情况报告

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清查的情况报告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于传播信息的各种媒体平台,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
自查清查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
目的在于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维护公共形象和社会稳定,避免虚
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的传播。
下面将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清查的情况
进行报告。
首先,自查清查的机制和流程是必要的。
政府或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
自查清查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流程。
首先,制定自查清查计划,明确每个媒体平台的自查时间和内容。
然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宣传载
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道德性等方面。
最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其次,自查清查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传统的人工巡查方
式虽然有效,但效率较低,容易出现漏检等问题。
因此,可以借助数据挖
掘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宣传载体进行全面监测和快速分析。
通过建立
数据库和建立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宣传内容中存在的问题,确
保宣传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自查清查的结果应向公众公开透明。
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是为公
众服务的,公众有权知道宣传内容是否准确真实。
因此,政府和公共机构
应向公众公开自查清查的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同时,公众
也应具备监督宣传载体的能力和机会,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等途径提供对
宣传内容的监督和反馈,建立良好的互动渠道。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公共领域的概念1、公共:⼀个意义复杂、多变的概念。
(1)开放的,与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如:公共建筑,意味着⼤家都可以进⼊。
(2)公益性,担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的使命;如:国家是公共权⼒机关(3)公开的,让内容公知于公众;如:公共法庭(4)⾮强制性,⾃由平等的讨论;(5)理性批判,通过⾃由地讨论、公开地批判⽽形成的⼀种普遍合理性2、公共领域的演变(1)古希腊城邦:(古典时期的公共领域)城邦及其政治⽣活为本质内容的公共⽣活,这种公共在⼴场上进⾏,与经济活动⽆关。
古希腊的政治制度是以世袭奴⾪制为基础,私⼈领域是建⽴在动产和对劳动⼒的⽀配之上的,公民在公共领域的⽣活取决于领主的地位。
如果贫困和缺少奴⾪,则有碍于进⼊公共领域。
⾔谈、对话(讨论、诉讼)公共⽣活→⼴场⽂化共同的实践活动(战争、竞技活动)(2)代表型公共领域(出现:中世纪中期消亡:19c封建领主所有制↓封建领主集经济、政治和⽂化统治权⼒于⼀⾝↓公共领域、私⼈领域都被封建专制控制↓私⼈经济独⽴性丧失↓私⼈领域消解↓公共领域消解(以私⼈领域存在为前提)↓但是存在公共性(公共性在中世纪和所有权是⼀个意思,所有权是⼀种公开地代表形式)代表型公共领域:缺乏实质性内容,实质上市封建领主为实⾏专制统治⽽以公共名义制造出来的象征。
以⼀整套关于⾼贵⾏为的繁⽂缛节为标志,没有固定的发⽣场所。
消亡⽂中提到,“在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上,民族和领⼟主权国家形成了,于是,封建制度的统治基础发⽣了动摇”。
以这些为前提,“王室贵族统治阶层把社交场所改造成为‘上层社会’的活动领域,这个领域在18世纪已经清晰可见了”。
“这个时候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已经是正在从国家当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内部的⼀个禁区”,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哈贝马斯强调到,“只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才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与私⼈领域之分”。
代表型公共领域在18世纪已经明显开始⽡解了。
公私分明与大公无私:哈贝马斯论公共领域

公私分明与大公无私:哈贝马斯论公共领域私人生活与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之争一直没有定论,究竟应该公私分明,还是应该大公无私。
前者在公私之间界定了不可逾越的雷池,后者则将公私交融在了一起。
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教授肯定启蒙运动关于民主公共生活的理念,提出了“公共领域”理念。
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是指介乎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居于中心地位,其核心概念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写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国家和市场经济关系的扩张而出现的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公共领域一直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但它有别于私人领域,而只限于与公共权力机关有关的事务,而政治公共领域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加以调节。
在这种公共领域所开展的政治批评中,一个介于贵族社会和市民阶级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
在每一次私人聚会、形成公共团体的谈话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领域生成。
然后,他们既不像商人和专业人士那样处理私人事务,也不像某个合法的社会阶层的成员那样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限制。
当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他们作为一个公共团体行事。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的所谓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指的是自19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以来(以1873年经济大萧条为标志),国家干预主义渐趋强化,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后,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公共权限向私人组织转移即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同步进行,这一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
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

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公共领域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共享的资源和公共事务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包括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等。
在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社会的效率和公正性。
理性沟通是指通过逻辑、事实和证据来传递信息和观点,避免矛盾和误解的沟通方式。
在公共领域中,人们普遍会面临沟通障碍或者因为人们的主观偏见、观点不同、敏感话题等等因素而无法理性沟通。
但是,有一些变革和实践会有助于促进理性沟通。
首先,各种沟通方式的可用性已经变得非常丰富和广泛,包括社交媒体、手机和在线论坛等。
这些渠道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沟通途径和空间,并增强了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共享性。
通过沟通以及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他人的观点和需求,进而建立互联互通的社交网络。
其次,要促进理性沟通,人们必须具备一些必要的技能,比如有效的听力、表达和消除误解的能力等。
特别是在分享看法或意见的时候,人们必须学会以保持礼貌和适度的观点表达和行为,不应采用互相攻击和贬低对方的方法。
保持开放心态和对不同意见的尊重是关键因素。
同时,人们需要在公共领域中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机制,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公正性。
这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公共论坛、讨论组等实现。
在这些空间中,人们既可以交换观点,而且可以建立有效的其他互动和合作。
最后,普及教育和进步启蒙是理性沟通变革和实践的重要基础。
教育不仅应该强调知识的积累,而且应该更加注重让学生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交流技巧和了解多元文化的能力。
这将有助于建立开放、多元和包容的社会文化,促进理性思考、行为和沟通。
综上所述,理性沟通在公共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
无论是在政治、商业还是其他公共事务中,理性沟通都是有效的交流和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社会教育、技能学习和沟通机制的完善,我们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建立更加理性、透明和公正的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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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周刊到微博,关于“公共领域”,你必须知道的!从中美贸易磋商到叙利亚危机;从济南小太阳幼儿园虐童事件到“米脂恶性杀人案”,时政、民生与公共安全类话题热度不减,公众们也急需一个独立自由的交往空间,因此公共领域问题日益成为家关注的焦点。
而哈贝马斯描述的18世纪的咖啡馆也许仍是理想之境:自由、平等、开放、包容是它的特点,也是其魅力所在。
在那里,社会分层暂时消弭,每个人可以自由的进入和退出;无论熟悉还是陌生,都有权力与他人对话,平等的参与公共讨论。
那么,处于东方文化中心的中国,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公共领域?如果存在,又是如何形成的?其实,它是个舶来品,最初由德裔犹太女学者汉娜·阿特伦提出,主要侧重于研究政治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
而公共领域研究的集大成者当数哈贝马斯,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要素、运行机制,以及现代化的背景下,资本主义国家对公共领域的蚕食。
简单地说,哈贝马斯眼中的公共领域就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介于国家和私人空间之间的,广大民众可以畅所欲言,自由讨论和发表观点意见的咖啡吧、酒吧、沙龙等公共场所。
按照哈贝马斯的提法,公共领域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公共空间;二是参与者能独立地、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三是讨论的话题具有公共性。
哈贝马斯一开始就认识到了大众媒介对于公共领域的决定性作用, 在他对公共领域的论述中, 他赋予媒介当时主要是报刊非常重要的角色, 认为公共领域也就是大众传媒运作的空间之一,“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 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
`他甚至把政治公共领域视做一种“由大众传媒编造和传播的整合z文化”。
在其著作中他说“在封建社会, 大众传媒还没有出现, 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那时的公共领域只是代表性公共领域,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随着信息交流机制的建立, 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出现, 代表性公共领域才过渡到真正的公共领域。
”可以说,公共领域是在大众传媒作用之下才得以真正形成, 在公共领域中讨论的事情只有通过大众传媒才能够广泛传播, 为公众所知晓, 从而形成公众舆论。
《生活》周刊:报刊公共领域的雏形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观点是建立在他对欧洲国家历史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这样的公共领域在历史上确实是存在的,其扎根的历史土壤是民主社会,是市民阶级对公共权力的批判。
然而,中国几千年来的高度集中的封建专制制度无法为形成哈式公共领域提供土壤,因此,中国的公共领域并非独立于政治之外,相反中国的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质,例如《生活》周刊所构建的报刊公共领域。
《生活》周刊1925 年10 月11 日由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办于上海,是民国时期的一份著名杂志,1926年10月起由邹韬奋接任主编。
邹韬奋没有任何党派背景,自称“以公正独立的精神,独往独来的态度,不受任何个人团体的牵掣,尽心竭力”地去办《生活》周刊,站在“正义”和“大众”的立场上,不为任何党派“培植势力”。
他主张该刊要成为读者的“好朋友”,选材要注重“有趣味有价值”。
文风要“明显畅快”。
先后开辟“读者信箱”“小言论”等专栏;同时重视处理读者来信,征求读者意见,开展为读者服务的工作;基本内容仍为对青年进行“事业修养”教育,成为中国抗日战争前有影响的时事和青年修养刊物。
九一八事变后,邹韬奋的思想发生很大转变,迅速站到民族解放斗争的前列,积极宣传抗日救亡,反对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
《生活》周刊开始大量刊登时事政治材料,逐渐变成了新闻评述性周报,并积极发动抗日捐款、开办伤兵医院。
从创办到查封,《生活》周刊大致可以被分为三个阶段,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刊———都市通俗文化生活杂志———时事政治周刊。
而对公共领域建构贡献最大的当数第三个阶段,是同时关注政治和市民生活的时期。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报人的大众立场。
毛泽东是这样评价韬奋先生一生的:“热爱人民,真诚地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个报人,只有心里装着大众,才能真正成为公共舆论的代言人,才能从大众的立场而不是政治的或者经济的立场来报道民众未知欲知的新闻事件,使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那些没有发言权的最广大人民的声音得以发出,这样的一份报刊也是为民众所信任的。
服务大众的思想贯穿在整个办报过程当中,使得《生活》周刊逐渐成为大众舆论的公共领域,成为大众的报刊。
其次,洞视时局的窗口。
大众是分散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阅读喜好,关心的事情。
如果大家都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讨论,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重心话题,那哈贝马斯所希望的公共领域内大众讨论后的一致性意见是根本没办法形成的。
欧洲历史上之所以会出现咖啡吧、酒吧、沙龙等公共领域,也是源于其市民较强的民主觉悟。
最后,读者来信的互动。
公共领域的形成,最重要的条件,是要有公共意见空间的存在。
报刊作为信息沟通的工具,可以成为公众提供意见表达的平台。
《生活》周刊的“信箱”栏目,便是这一平台。
“信箱”栏目设立后,收到了大量的读者来信,“到1929 年6 月,增加到平均每日100多封”,到1932 年5 月,最多时竟日收千封以上,每年收到的来信总数在两三万封”。
邹韬奋在编辑回复这些来信时,常常是突破读者个人的小圈子,将这些发生个人身上的小事放在时代与社会的大环境下,以通俗又有教益的语言加以讨论,如此来启发民众,引起共鸣。
由于长期秉持这种服务大众的精神,“信箱”栏目才能一直关注民众的生活学习,关注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反映人民的生活状态。
读者来信对邹韬奋及《生活》周刊来其实是个引子,而通过它引出具有公共性的话题,在报刊上形成舆论,使报刊成为民众讨论公共议题的场所,逐渐形成报刊公共领域才是其最终目的。
总的来说,《生活》周刊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党派发声,只为社会公众代言;同时始终秉持为民众服务的宗旨,解决民众最关切的问题;并且编者与读者间始终以平等的态度交流,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的同时,仍能做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给读者以有益的建议。
邹韬奋和《生活》周刊是中国近代报刊建构公共领域的首次成功尝试。
微博:构建网络公共领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产生的新型媒体改变了受传双方在信息传播中的不平等地位,公众获得了更多的话语讨论空间。
微博的出现更是承载了社会对于“公共领域”的期盼。
微博自诞生之日起,便以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裂变式的传播速度、个性化的传播优势,在新媒体舆论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提供了可行性。
近年来,微博多次成为重大舆情的爆发地。
微博的平台特性也为这些舆情事件的产生、发酵、高潮提供了一个巨大舆论场。
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目前两个相互独立、并行不悖的舆论场已经形成,一个是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传统官方舆论场”,一个是以微博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网络民间舆论场”。
随着微博功能的不断完善,其公共领域职能也在不断显现。
第一,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
这些公众具有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以及不被剥夺的批判意识和批判权利,能够就社会公共事务和围绕公众利益的问题展开讨论和论辩。
单个的私人能够在微博平台得以聚集,面向整个话语空间和舆论场发出自我见解和个性化表达,汇集社会公众,打破了现实世界的社交关系壁垒,话语权得到空前释放。
第二,自由沟通、充分交流的公共媒介。
单向度的、非交互式的媒介形态会导致信息闭塞和沟通缺乏,而在此基础上,就不能体现“私人”的独立性和批判的理性,从而无法形成公共领域。
微博的无门槛进驻、微言传播、即时性、互动性、实时热搜等特点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传播格局,传统媒体一家独大垄断话语权的局面被打破,开放性和双向交互性不仅满足了微博平台上私人公众的话语表达,还为公众之间进行讨论和沟通塑造出一个不被打扰的公共空间。
第三,作为批判力量的公众舆论。
公众舆论应以一种批判的姿态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从而推动公共事务的解决。
近年来发生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江歌案”“红黄蓝虐童案”等,都是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传播、扩散信息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通过民众舆论压力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进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不难发现,微博已经成为实质上的舆论风暴中心和事实上中国最主流的媒体之一,推动着批判性公众舆论的形成。
然而,微博在具有强大的舆论号召力的同时,也面临构建公共领域中的一些困境。
首先,微博自身携带的“非理性”特质不断阻碍着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建构。
微博准入门槛低、易操作的特点,虽然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互动平台,但确实导致网络暴力现象频发。
由于匿名性以及网络言论自由程度的扩大,微博用户可以随意发表观点,并不承担任何言论责任。
除此之外,用户知识结构以及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微博事件评论娱乐化日益明显,微博谣言、微博舆论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理性批判无法得到保证。
其次,微博平台的发展并不是处于一个完全真空、不受外界因素侵扰的环境中。
公共权力无形之中的介入以及商业利益的侵蚀都会对微博平台实行操控,如今微博热搜“明码标价”、微博上充斥着商业机构的宣传,甚至将自身的观点或者少数人的意见包装成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此商业原则就取代了交往理性,并伪装出一种虚假的公共性,微博的独立性正在丧失。
种种金钱、权力或者其他势力插足公共领域的现象,也印证了哈贝马斯所预言的“公共领域再封建化”。
与其说微博所构建的是公共领域,不如说微博所代表的是一个“半公共领域”,即它与“公共领域”的核心内涵有部分重合,而另一部分则带着网络本身去不掉的本质与特性,因此极难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1]陈小康.浅谈近代报刊公共领域的形成——以《生活》周刊“信箱”栏目为例[J].新闻世界,2011(05):150-151.[2]韦魏,杨静.《生活》周刊和报刊公共领域的雏形[J].新闻世界,2011(07):150-151.[3]史安斌,王沛楠.传播权利的转移与互联网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脸谱网进军新闻业的思考[J].新闻记者,2017(01):20-27.真题速递:(1)武汉大学2018年简答题:公共领域如何把私人问题排除在公共讨论之外?(2)武汉大学2018年能力辨析题: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理论分析大众媒体是否恰当。
(3)重庆大学2016年论述题:近年来,网络公共事件频繁发生,有学者认为,网络公共事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加大,这加入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结合相关理论,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