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

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6〕23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经贸委(经委)、农办、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规范平台管理,提高平台运行质量,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现将《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强化平台规范管理,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改善科技创新条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条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是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支撑行业和区域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目标,深化改革,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平台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平台建设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实际,对全省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统筹规划,主动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平台建设要着力于改善创新条件,强化公共服务。通过改善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科技条件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要充分体现公共性和服务性。

(三)平台建设要整合存量资源,优化增量配置。打破部门、地区和单位的界限,通过必要的增量投入带动存量科技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科技资源的共享性和利用率。

(四)平台建设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产学研相结合。在各级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吸引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使企业成为平台建设投入主体、应用主体和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建立人才流动、资源共享、竞争高效、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平台建设和发展。

(五)平台建设要十分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通过各种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培育创新团队,使平台成为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平台的基本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主要从我省工业、农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行业创新平台能与区域创新平台共建的,原则上实行共建,要起到支撑和带动全省行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

围绕工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产业设立的创新平台,一般要求全省工业产值规模在100亿元以上;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设立的创新平台,一般要求全省农业产值规模在30亿元以上或有较强的培育潜力;围绕重点区域块状经济设立的创新平台,一般要求该区域特色产业产值规模在50亿元以上。

第五条平台必须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的基本功能。服务对象一般应在200家以上。

第六条平台必须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提供产品设计、咨询、培训服务。创新平台建成后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新增仪器设备价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10000平方米左右。

第七条平台建设必须要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形成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一条龙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

第八条平台建设中要充分依托本行业和区域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鼓励联合组建,实行共建共享。充分依靠国家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学科等,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和高素质创新人才,集聚省内外优质科技资源。

第九条平台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固定人员队伍,保持一支高效、流动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队伍。

第十条平台必须承担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的义务,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社会开放,承担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任务,自觉接受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要突出社会效益。利用省财政补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对外开展服务的,在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优惠,原则上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平台要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但不得以科技项目来代替平台建设。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由若干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创新载体组成,凡单个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能满足需要的创新平台不作为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平台要为部门监测和管理工作服务,但不得以部门的监测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网络建设等来代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平台拥有自主管理平台设施、人员、财务和创新活动的权利,财务可实行独立核算,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平台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权整合成员单位科技资源组织联合攻关和开展技术服务。

平台要根据本行业、本区域的技术需求设计并提出科技创新项目,可以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平台可建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有条件的平台可以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孵化器等,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三、平台建设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平台建设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多形式进行探索。平台可采取股份制、理事会和会员制等多种有效形式运作。平台应构筑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每个平台应当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平台建设参加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平台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五条平台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负责实施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每个平台应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的咨询和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领域相关的资深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每个平台应当成立由科技、法律、财务等专家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保证平台健康良性运行。

第十八条平台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理事会章程及有关的科研、人事、财务、设备和收入分配等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平台建设参加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四、平台建设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十九条平台建设经费采用政府引导支持和有关单位自筹相结合解决,日常运行经费应通过开展各类创新服务和承担企业、政府委托的科技项目,以及当地政府支持和企业资助等途径来获得。对运行顺畅、服务优良、用户满意的创新平台将给予继续支持。

第二十条省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等的添置,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新增仪器设备总价的50%和新增投资总额的10%,一般不超过市、县政府投入资金的50%。其中市、县范围的区域创新平台,省财政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市、县政府投入资金的20%和新增仪器设备总价的50%。平台建设采取一次立项,补助经费根据平台建设进度分年预算、分年划拨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补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使用权属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并统一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对外服务功能一旦停止或不能按合同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省科技厅有权收回用省财政补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转供其他平台使用。

第二十二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对平台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要求开支,专款专用。经费支出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平台建设的自筹经费,以及市、县的配套经费必须按合同计划进度到位。

五、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平台建设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一)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立项会审,组织年度(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

(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

(三)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平台建设的立项建议、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管。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和科技创新资源现状等,采用“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平台建设。

第二十五条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开展平台建设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指导有关平台建设申报单位提出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并抄送省财政厅。涉及市、县政府投入建设的平台项目必须由市、县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平台建设背景、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平台组织架构、平台功能定位、平台建设目标、平台运行模式、平台服务对象、平台服务计划、平台建设经费构成、仪器设备清单、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行业科技基础、区域经济特点和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当年可支持的平台建设重点范围。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的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经费预算审核。论证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经济财务专家、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界代表共同参加。

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经论证后的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联合进行审定汇总,提出平台建设年度立项计划和财政支持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经省政府同意立项支持的平台建设项目须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订立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九条平台建设期一般为2至3年。平台建设期满应按时验收,验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三)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四)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平台建设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六)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七)与平台建设成果有关的重要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反馈意见(包括服务对象创新能力提高的有关佐证材料)。

(八)平台运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第三十条平台应每年向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已验收的平台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平台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结果将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对运行管理良好、评估结果为优秀、具有发展前景的平台,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适当的滚动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未达到合同要求,一次评估不合格的,提出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将予以摘牌,追回投入经费和已购仪器设备,并通过科技网站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凡被摘牌的平台,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已使用的经费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本方法将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有关考核、评估等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本管理办法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原文出处:

https://www.360docs.net/doc/c78779541.html,/html/zxtg/detail.jsp?lmbh=0101&lmms=%E9%97%81%EE%82%A3%E6 %B0%A8%E9%90%93%EF%BF%A0%E6%9F%85%E5%A7%98%EE%84%81%E5%95%9E& xh=11097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导读: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一)格式 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正文须把握三点: 1、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 2、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3、提出希望和要求。 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二)范文 1、批转通知例文 诚信公司批转诚信公司第一分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的通 知 各分公司、中心、部: 公司同意第一分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诚信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点评:本通知系批转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的'标题是4个元素,除了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以外,又增加了“原发文机关”;标题中,还出现了“批转”字样。 批转通知正文的写作顺序是先“批”后“转”,先写批语“同意”,而后“转发”给下级机关。 2、转发通知例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评:本通知系转发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与转发通知在发文机关上的区别。本转发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不是“国务院”;也就是说,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将《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呈报上级机关国务院后,国务院表示“同意”,之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里,本例文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不是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加强工作日志规范管理的通知

加强工作日志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作日志规范管理的通知 司属各门店店长: 10月22日,公司组织召开月度工作考核方案培训会,会中总经 理根据《公司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调整方案》的相关条例,要求各 门店店长每月按时提交《月度工作计划表》、《周工作计划表》和 工作日志。 总经办自11月5日起,就各门店店长以OA形式提交的工作日志进行了检查。通过5天的检查工作,发现工作日志存在未按时提交、一日多交、提交格式不规范、提交内容表述不全面具体等现象。为 进一步加强各门店店长工作日志的规范管理,有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工作日志能充分发挥对各门店主要工作的跟进、落实和业 绩证明的作用,现将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1、要求各门店店长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日志 管理办法》及时提交,以便于加强对各门店的工作进行跟进和监督。 2、根据本门店当日的工作事项,要求各门店店长分别规范填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完成 情况”,填报内容真实、具体。 3、从本月12日起,总经办将加强对各门店提交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公司《工作日志管理办法》的人员,严格按照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总经办 2017年11月11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培养员工的良好工作作风,做到各项工作年有目标,月有计划,周有进度,天有日志。促进各项 工作落实,并利于工作监督检查与总结。自今日起实施工作日志制度,每位员工要按本方案坚持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个人的工作 进度、落实情况等,人事部将工作日志作为考核依据。 一、实施工作日志的目的.和意义 (一)以工作日志为载体,提升工作能力。工作日志反映的不仅是工作态度,还能反映出工作能力。把琐碎繁杂的工作记忆转变成 书面文字的过程也是梳理工作思路、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能在潜 移默化中提高个人的方案表述水平,同时能够对前期工作查缺补漏,推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二)以工作日志为镜子,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日志制度使员工每天的工作都能在日志中得以体现,记录工作日志的压力会转变成 推动工作的动力,促使自我鞭策,自觉在有限的时间里更有效地完 成更多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三)以工作日志为依据,提高工作决策科学性。工作日志表面上是写文字,事实上是干工作。工作日志的实施,可以对每位员工 的工作内容、进度和结果等有直接的了解,本人也可以对自己每天 每时的工作做客观的自我评估衡量。 二、适用范围 《工作日志》适用于新亚博一全体员工。 三、《工作日志》的填写 四、《工作日志》的管理 所有人员的《工作日志》实行周报审核制度,每天《工作日志》必须当天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总经理审核,并抄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五、检查与指导 实行每天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主要是看工作日志是否规范认真和到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在检查和抽查中如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企[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关于针对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资质管理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印发 印数:10份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并通过每个员工的规范行为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三、规范内容1、仪容、仪表规范1.1上班期间佩戴工牌,工牌应戴于左胸前,牌面要端正;如有遗失,请立即告知企管中心并补办临时工牌。 1.2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运动服、无领T 恤;不宜留长发、染异色,应该经常修剪胡须,保持脸部清洁。1.3女士不得穿短裙、超短裤(即裙边距膝盖不得少于10厘米)、吊带背心、运动服、拖鞋(夹板鞋)和不得穿奇装异服(提供工作服的岗位,上班时需按要求着工装)。保持修剪指甲,不得做彩色花甲;头发保持清洁,刘海梳理整齐,不能蓬松散落。1.4凡出席公务活动必须着正装,不得穿奇装异

服;女士应化淡妆。1.5所有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女士如喷香水上班,香水应清新淡雅,不可浓烈、刺鼻。2、礼仪、礼貌规范2.1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2.2接电话语言:接电话、接人待物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办公室电话铃声不得超过三响,同事不在座位时应立即帮忙接听,拿起话机首先面带微笑并用普通话问候:“您好,科佳商业,我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接听电话一律用普通话通话,并注意语音语调,以不影响其他同事工作为宜;认真听清对方讲话,并做好记录,挂断电话时,务必待对方挂断后,自己再轻轻放下话筒。2.3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候,请坐,我通报一下”等词语,切勿用否定语进行回答。2.4员工间称谓:员工之间可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转发文件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那么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转发文件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 XXX: 现将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x办发〔20xx〕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7月11日 篇二 XXX: 根据《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48号)和《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三 XXX: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工作通知〔20xx〕8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办公室 年11月6日 篇四 XXX: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0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1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现将主要内容与科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科学技术厅 年11月13日 猜你喜欢: 1.通知的格式及范文英文版 2.转发公文格式范文 3.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4.表彰大会通知范文 5.公司员工任命通知范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

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1.小学阶段具体目标 (1)价值体认:通过亲历、参与少先队活动、场馆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理解并遵守公共空间的基本行为规范,初步形成集体思想、组织观念,培养对中国共产党的朴素感情,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考勤制度规范管理通知

XX有限公司文件 XX化工(字)[2012]第01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劳动纪律,特做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劳动纪律要求 1、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须向总经理报告。 2、中层副职离开公司,须向自己直属和分管领导报告。 3、中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并负责加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 二、强化考勤制度,建立指纹打卡系统 1、各部门主管必须对部门人员的考勤准确性负责,因考勤弄虚作假追加部门主管的责任。 2、部门人员考勤应与员工指纹打卡一致,考勤异常或忘记打卡,应在第二天内向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门书面说明备案,一个月内允许考勤异常两次,员工工资结算以打卡有效时间为依据,打卡有效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下班后30分钟。 三、各部门上班人员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擅自调班,否则

当班人员按旷工处理。 四、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原则上安排调休,应凭加班条向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补休,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五、因为公司原因停产检修的,各部门应合理安排部门人员工作,部门安排人员放假的,发放基本工资。 六、部门管理人员和正常班人员统一周日休息,因为工作需要周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发放加班工资,调休凭加班条只能在周六或停产期间休息,其他时间休息的,按照事假处理。 七、上班人员出厂,必须办理出厂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出差、公休、外出办事等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考勤记录及检查 1、各部门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九、建立劳动纪律抽查制度

关于印发公司部门职责的通知 (1)

中铁海西人﹝2013﹞48号 海西公司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已经过公司2013年3月21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青海公司审核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有序高效运转。

附件: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抄送:青海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5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部门职责 (一)综合部(董[监]事会办公室)部门编制定员:68人 岗位设置:

一、董(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 1. 负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2. 负责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级要求,起草或修订董事会、监事会有关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3. 负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报告撰写、议案收集、组织实施、记录整理及纪要和决议的编发工作。 4. 负责跟踪以及反馈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 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经费预算报告拟定,建立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资料档案。 6. 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等事项。 二、行政工作 (一)文秘管理 1. 负责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报、年检、管理和使用工作;安全资质、生产资质的证件管理。 2. 负责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章、介绍信的管理。 3. 负责公司行政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行政公文以及重要文字材料起草。 4. 负责公司行政口上级荣誉申报、对下级单位通报表彰、外部单位贺信以及荣誉表彰的收集管理。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 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 知 教基〔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24日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2017-2020年)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普及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高中阶段教育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短板,一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较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部分地区中职教育发展明显滞后;许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教师总量不足,普通高中一些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短缺;一些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严重制约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 教育部 2012年9月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6 —

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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