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号文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
论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案

论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案发布时间:2021-10-15T05:27:20.606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15期作者:马红梅[导读] 土地一直以来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它是我们发展的基础马红梅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摘要:土地一直以来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它是我们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为根本的生产要素。
而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说也决定着其体系建设的成功与否,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可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
为最大程度提升土地利用实效,有必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目标,行之有效地建构科学且清晰化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案。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方案1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存在的问题1.1土地分类体系各有不同对于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提升对用地结构和规模的合理管控,根据土地性质来对城市用地进行详细划分。
虽然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具有全覆盖的属性,但是农林、水域以及非建设用地基本上会被排除到总体规划外,对于生态土地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城市的发展呈现出无序性。
另外,城乡规划土地按照空间层次来将城市和乡镇的建设用地设为同一类别,这必然会造成城市空间表达的协调和连接出现问题。
土地利用分类重视对农田和耕地的保护,重视对农林用地转建筑用地的控制。
所以,为了能够在规划过程中满足耕地保护的目标,需要实现对农用土地更加细致的分类,根据土地的特点和用途来对其进行划分。
但对建设用地的分类则相对更加粗糙,从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难以满足实际用地需求,无法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分布方案,进而造成频繁调整的问题。
虽然最新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进行了调整,并最大限度的与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衔接,但因为自身的规划体系存在局限性,导致土地利用分类无法做到无缝对接,从本质上看仍然分属于两个体系,从而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提升了国土空间规划对接的难度。
第二章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 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 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 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 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 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
概述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 全面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 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 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 步而变化
三、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形成不同的土 地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 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
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 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
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 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 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专题5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2) 2002.1 《土地分类(试行)》 a.指导思想 b.基本原则: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连续性原则; 多途径满足土管需要的原则; 精简、协调的原则 c.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 --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3个: 1农用地;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 二级类设15个: 1农用地: 11耕地、12园地、13林地、14牧草地、15其他农用地; 2建设用地:21商服用地、22工矿仓储用地、23公用设施用地、 24公共建筑用地、25住宅用地、26交通运输用地、 27水利设施用地、28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31未利用土地、32其他用地 三级地类设7l个。
门提供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准确的数据及土地基础资料而进行的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
1、查界线:查清单位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和行政管辖界线; 2、查类型和分布,算面积:查清土地类型及分布,并量 算出各类土地利用分类面积; 3、汇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和行政管辖范围汇总出总 面积和各类型土地面积; 4、编图: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A、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B、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C、土地综合分类系统(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土地利用现状 1)概念:是指在土地调查时土地的实际用途。 2)利用现状分类:是指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 和覆盖特征等因素来划分土地的类型。 3)分类的原则 统一性:分类指标相同 科学性:科学的方法 —— 多层续分法
2、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4)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12个: A、依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01耕地;02园地; 03林地;04草地;10交通运输用地;11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B、依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05商服用地; 06工矿仓储用地;07住宅用地;08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09特殊用地。 C、12其他土地。 二级类57个。
我国土地分类体系

裸岩石 砾地
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在南方宽≥1m,北方宽≥2m的田坎或堤坝
其它
指其它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思考: 两院周边的农场、加油站、墓地如何确
定其地类。
我国土地分类体系
✓ 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城镇地 籍调查规程》,对城、镇、村土地分类做了 细化和充实,也采用两级分类:10个一级 类、24个二级类。 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 月。 主要应用于城、镇、村的地籍调查中。
特殊用 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 地
两院属于下列二级地类中的那一种。 两院内橡胶厂?
我国土地分类体系
交 通 用 61 地
62
63
64
65
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 用地,包括护路林
铁路
公路
农村 道路
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 取土坑及和护路林
2.二级类号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十位数字 表示一级分类,个位数字表示其在相应一 级类中的排序。
3.各地可根据需要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 打乱全国统一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很大,全国的统一分 类不可能完全反映各地的特殊性地类。各省、 地、市、自冶区的土地利用分类,在保持统一 性的前提下,对其分类可以有所增减,以反映 本地区土地利用方面的特色。本省没有的地类, 可不设此项,但要保留全国统一的代号;需要 增加的地类,根据它的从属关系列为三级(如 211),甚至四级类型(如2111) ;若只补充个 别地类,也可采用增列“其中”一栏的办法, 进行编码排列,如要增加“柑桔”一类,就在 21号“果园”下面平列“其中”211号“柑桔” 一栏。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王川一、概述(一)土地分类体系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体系。
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如土地坡度级2、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如城市土地定级3、土地综合分类体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土地分类特点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利用状况的反映。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具有如下特点:1、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产物2、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可以是单独成块,也可以是连成片3、类型、面积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三)土地利用分类的意义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数据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首先要对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需要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2、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其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都需要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地类面积数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我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发展(一)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8个,二级类46个,这就是我们所称的“8大类土地分类”。
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后来的变更调查都采用此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和要求。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科学确定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差异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差异性,确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标准和政策。
4. 灵活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城乡发展的变化和需求的调整。
二、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主要内容。
1.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居住用地要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商业服务业用地要与城市规模和功能相适应,促进商业繁荣和城市发展;工业用地要与城市交通、环保等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共设施用地要服务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
2.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产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农村居住用地要合理规划,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和生活品质;农村产业用地要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公共设施用地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3. 生态保护用地,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地、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地等。
生态保护用地要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4. 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遗产用地、风景名胜区、特殊用途地等。
特殊用地要根据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强保护和管理,保障其文化、历史和自然价值。
三、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实施。
1. 健全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体系,明确各类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及用途管制探索
42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及用途管制探索□ 龚 健,李靖业,韦兆荣,王向东[摘 要]文章立足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剖析了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功能导向,并构建了新时代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分类体系及其用途管控制度。
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存在部门主导、缺乏统筹,标准制定独立封闭、弱化协同,用地内涵不清、交叉重叠,逻辑混乱、归类失序等问题,已无法适应国家机构改革、部门分割管理瓶颈破除后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健全自然资源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深化规划体制改革为功能导向,构建“3+15+68”的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框架体系;以融合多部门规划特色、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为契机,建立全域覆盖、层级有序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制定差别化用途管制机制。
[关键词]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用地分类;用途管制[文章编号]1006-0022(2020)10-0042-08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引文格式]龚健,李靖业,韦兆荣,等.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及用途管制探索[J].规划师,2020(10):42-49.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Governance for Unified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Gong Jian, Li Jingye, Wei Zhaorong, Wang Xiangdong[Abstract] Based on the natural resource governance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the paperanalyzes the orientation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unified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stablishes a new system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governanc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clude: departmental dominance without integration, exclusive system of standard formulation without coordination, land use disorder and overlapped boundaries etc.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hall integrate natural resource governance, improve land-space layout, promot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deepen planning reform. A “3+15+68”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s established to integrate multiple plans, realize whole area coverage, and achieve hierarchical land use governance.[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 governance, National land use and spatial plan,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Land use governance划用地分类体系是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客观要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 凯 赵 民 林 坚 张 菁 靳东晓 徐 泽 楚建群 李新阳 徐 颖 谢 颖 顾 浩 邵 波 张立鹏 韩 华 张险峰 张文奇 刘贵利 张 播 高 捷 程 遥 汪 军 乐 芸 张书海 苗春蕾 田 刚 陈 宏 詹 敏 洪 明 赵书鑫主要审查人:董黎明 王静霞 任世英 邹德慈 李 先 范耀邦 徐 波 耿慧志 谭纵波 潘一玲1 总 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