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五级分类的定义
贷款五级分类基础知识

1、什么是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答:贷款风险分类是指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依据综合获得的全部信息,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为分类标志,对贷款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对贷款做出质量评价的分类方法。
这种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它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括分类的过程。
由于分类结果按风险程度依次分为五个档次,因此简称五级分类。
2、贷款风险分类有几个档次?答: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个档次,后3个档次为不良贷款。
3、什么是正常类贷款?答: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无论从借款人本身还是从外部环境看,都不会影响贷款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贷款的基本特征就是“一切正常”。
4、什么是关注类贷款?答: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同正常贷款一样,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潜在的缺陷,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划分时要抓住“潜在缺陷”这一基本特征。
从动态的角度考虑,如果这些不利因素消失,则可以重新划为正常类;如果情况恶化,影响本息偿还则要划为次级类。
5、什么是次级类贷款?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贷款是不良贷款的分界线,划分时要格外审慎。
借款人必须靠正常营业收入之外的其他来源偿还贷款本息,有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至少划为次级类。
次级贷款的基本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6、什么可疑类贷款?答: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类贷款具有次级类贷款所有表现,只是程度更加严重,往往是因重组或诉讼等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划为可疑类。
划分可疑贷款要把握“肯定损失”这一基本特征。
7、什么是损失类贷款?答: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修改版)

贷款质量分类及减值筹办计提办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消费金融业务资产质量办理,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按照中国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理方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掉筹办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筹办提取办理方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贷款质量分类是评价贷款质量的一种方法,是全面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这里的贷款是指本公司发放的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
第三条依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存眷、次级、可疑、损掉等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贷款减值损掉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可收回贷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第五条减值筹办是指在评估贷款减值损掉的根底上,按照必然尺度、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掉的筹办金。
第六条按季进行贷款质量分类并提取拨备,月度进步履态调整。
第二章贷款分类尺度与分类程序第七条将贷款划分为五类,以达到风险控制办理的目的。
第八条正常类贷款。
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疑心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含或有债务〕不克不及按时足额偿还。
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定义为:未逾期及逾期30天以内的贷款。
第九条存眷类贷款。
指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发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定义为:逾期31——90天的贷款。
第十条次级类贷款。
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呈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
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定义为:逾期91——180天的贷款。
第十一条可疑类贷款。
指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
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定义为:逾期181——360天的贷款。
第十二条损掉类贷款。
指在采纳所有可能的办法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局部。
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定义为: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
第十三条五级分类程序。
贷款五级分类讲稿

关于对公司委托贷款实行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部(室):为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公司委托贷款质量,加强委托贷款基础管理工作,控制贷款风险,实现对委托贷款的分类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决定对公司委托贷款实行五级贷款分类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结合公司委托贷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经贸资产公司委托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有关部(室)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规定的五级分类流程与内容,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五级分类工作,并将五极分类纳入公司委托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附:《市经贸资产公司委托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市经贸资产公司委托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为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公司委托贷款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委托贷款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现将公司委托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规定如下:一、分类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贷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组:组长:赵玉泉副组长:刘照东成员:弓宏章、梁耀旭、任继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贷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认定工作。
二、分类的标准:对委托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档次,其中次级、可疑、损失为不良贷款。
〈1〉定义及主要特征:1、正常类贷款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主要特征为:(1)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2)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
注:该类贷款抓住“一切情况正常”的内在特征。
2、关注类贷款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主要特征:(1)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2)借款人的固定资产项目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等);(3)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5)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分为次级类;(6)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还能力;(7)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90天至180天以内的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法

贷款五级分类法篇一: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现行贷款五级分类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编辑本段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2]355号发布日期:2002-11-21执行日期:2002-11-21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要求,为做好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现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2年底前,安排16家城市商业银行(名单见附件2)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试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试点银行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应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从2003年起,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按照《意见》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二、考虑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可以按年度执行,即以每年的年底为基准点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分类结果和分析报告。
从2006年起,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可以只对一般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从2006年起,城市商业银行应对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和或有负债全面进行五级分类。
(三)各城市商业银行应在2005年底前按照五级分类结果提足准备金。
各城市商业银行应制定2005年底前的准备金年度提取计划和呆账核销方案,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
三、各城市商业银行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本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在本《意见》印发前,自行制定的贷款质量分类级数多于五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继续执行自定的办法,但应制定与《意见》相对应的折算办法,并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
担保贷款五级分类

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篇一: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篇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本公司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公司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详细标准:(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详细标准:(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付息的;(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
贷款管理制度(2)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普通在100 万元(含)以下;2、70%的资金投放于弱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0 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 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1、最高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四倍);2、最低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0.9 倍);企事业法人(特别是弱小企业)、“三农”经济(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彻底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者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7、或者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
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
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
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普通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协办信贷员)共同完成。
贷款五级分类与会计核算
对贷款质量进⾏五级分类管理,较“⼀逾两呆”的分类⽅法更能科学地揭⽰贷款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程度,更能有效地加强商业银⾏的贷款管理⼯作,这已得到普遍共识。
经过⼏年的试点,中国⼈民银⾏于2001年12⽉19⽇下发了《中国⼈民银⾏关于全⾯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02年起我国各类银⾏全⾯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从⽽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所实⾏的⼀逾两呆的贷款分类管理⽅式。
但是,在会计制度(《⾦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27⽇财政部颁)上还未完全实现与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相关内容的会计核算的调整。
⼀、会计核算上贷款五级分类与“⼀逾两呆”式分类并存的现状 1.贷款的划分 ⾦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对本⾦或利息逾期90天的贷款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分应计贷款与⾮应计贷款予以列⽰。
⾮应计贷款指贷款本⾦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指⾮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对贷款的这⼀划分,实际已对商业银⾏的损益核算产⽣了影响。
2.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逾期天数是作为贷款分类列⽰的标准之⼀,这即说明贷款利息的确认与核算同样是按时间来确认和核算的。
按⾦融企业会计制度,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
但若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便应停⽌计息,纳⼊表外核算。
已计提的应收利息,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损益的利息收⼊,并转作表外核算。
3.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这两种准备都是根据对可能产⽣的贷款的预计,由⾦融企业按贷款的风险程度与可能性合理确定。
专项贷款则是针对风险贷款提取的,在会计制度中特别提出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额计提。
特种准备是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所提取的损失准备。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当期损益。
⼆、贷款五级分类与“⼀逾两呆”式分类在会计核算中并存的影响 1.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逾两呆”式会计核算 国际上,⼀般贷款逾期90天以上才认定为不良贷款。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篇一: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在分析充分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依循下列基本标准初步企事业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已确定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现阶段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事与愿违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抵押贷款有充分把握。
(2)牵涉到债权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评价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可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高度关注类(1)借款人的年销售额、经营收益投资收益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难以预测变化或低于失效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相比而言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的项目出现重大贷款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信贷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改变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当权者监管者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影响借款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认清有充足的把握。
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官网2月11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
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
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
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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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五级分类的定义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和监督金融体系,其中之一的重要职
责就是进行风险分类和分级。
而五级分类是人民银行进行风险分类的基本框架之一。
五级分类是指对贷款资产进行按照风险程度进行的分类,目的是为了评估和把
握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
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状况,将贷款资产分为五个不同的等级,从而提供给金融机构合理的风险判断和风险管理依据。
这五个等级分别是: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这些等级的
定义依据主要基于贷款资产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状况的不同。
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无需关注和特殊管理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仍能够通过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进一步下降,风险较大,需要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重下降,违约风险较高,需要采取更强的强制措施并增加相应的准备金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是指借款人已经完全或部分丧失偿还能力,可以视作无法收回的贷款。
通过五级分类的定义,人民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五级分类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评估贷款资产的风险,合理调整风险暴露度,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总的来说,人民银行五级分类的定义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