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实务

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实务
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实务

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实务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我们在下面的表格中,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

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民办培训学校常用会计科目名称及其编号

一、资产类二、负债类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

1001 现金 2101 短期借款

1002 银行存款 2202 应付账款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2203 预收账款'

1101 短期投资 2204 应付工资1121

应收账款 2206 应交税金

1122 其他应收款 2209 其他应付款

1201 存货 2301 预提费用

1301 待摊费用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1505 在建工程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三、净资产类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2 限定性净资产四、收入费用类

4101 捐赠收入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浅析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87476120.html, 浅析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问题 作者:谢隽 来源:《新校园·中旬刊》2013年第11期 民办培训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中尚属于新生事物,而规范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发展关系,对民办培训学校教育发展尤为重要。民办培训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区别于公办学校,在此,笔者仅以自己在会计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做一下浅析。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第一,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填补了会计规范的空白,是民办学校会计工作遵循的规范。 第二,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难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足够其决策的有用信息。采用权责制核算基础有助于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业务活动的全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第三,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与负债,可以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这是民办学校设置账户的基本依据。 第四,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实例分析 1.民办培训学校的收入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入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民办学校通过提供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及其他办学收入,计入科目为提供劳务收入。一般情况下,民办学校提供服务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提供服务收入”账户。 例:民办学校本年度招收新生,实收学费300000元,其中当年度学费50000元,第二、三年度学费分别为100000元,第四年度学费50000元。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一、如何成为一个好基建会计 1、熟悉概预算编制和计算,最好做好概算、技经或造估价工作; 2、熟悉各项投资计划,如年度计划; 3、参与合同全过程管理,做好合同台帐管理; 4、参与审查工程造价(投标、合同、施工组织、工作量、工程结算单、工程取费等); 5、忙中取巧,熟练掌握计算机,做好基础工作; 6、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多种途径各种方式; 7、建立一套好的工程结算模式。 二、如何做好基建会计基础工作 1、建立符合准则、满足竣工决算的会计账户。 2、做好工程物资设备核算工作,建立设备台帐。 3、建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登记簿。 4、建立合同台账。完整反映合同签订、结算、质保金等情况,核对往来款项。 5、甲供材料清理。 6、临建清理。 7、日常工程结算。 8、财政、税务。 9、资金筹划。 10、预算。 三、基建核算一般要求

1、遵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做好会计科目与工程项目衔接,以便编制概算; 3、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全过程反映工程结算情况; 4、完整反映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 5、加强费用划分和归集,禁止乱挤乱摊。 四、通用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1)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科目编码要求; (2)明细科目编码具有扩充性,以适应基建项目业务发展的需要; (3)科目编号基础简明、易记; (4)便于数据自由重组,以便利用财务软件从不同角度统计数据; (5)明细科目设置应配合工程管理部门统计、分析资料的需要; (6)明细项目设置应保持与工程概预算的可比性,配合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 (7)明细科目名称恰当地反映业务性质及内容。 五、重点核算业务 1、成本核算方法:工程成本 在以历史成本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条件下,电力企业有二种成本核算方法,即成果法、完全成本法。

民办学校与成本核算

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办法 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成本以学校提供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蓝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和《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核算实际成本。 一、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成本包括人员支出、公共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部分。 (1)人员支出 ①工资薪金,是指学校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校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②福利费,指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发生的福利费。 ③社会保障缴款,指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2)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是指学校为维持正常教学活动所发生和购买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 ①办公费,指学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费支出。 ②印刷费,指学校支付的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的印刷支出。 ③水电费,指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 ④邮电费,指学校支付的信函、包裹、货物等邮寄费、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信费等。 ⑤交通费,指学校各类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 ⑥差旅费,指学校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出差、出国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以及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⑦会议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⑧培训费,指学校各类培训支出。

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制度、适用会计科目和主要核算内容及其方法详细阐释

为帮助广大民办培训学校更好地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标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等诸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们本着实用性原则,试图通过讲解和举例相结合的形式,对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制度、适用会计科目和主要核算内容及其方法进行阐释。 本文仍属征求意见稿,我们期望听到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我们在下面的表格中,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 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建筑业会计核算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 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应制定规范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表。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举办者只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撤回、抽逃、 挪用、非法占有和支配。 三、民办学校必须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日常资金收付,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基本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四、民办学校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五、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时,必须向缴费者出具财政收费票据。 六、民办学校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或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年度净收益的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七、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学校规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聘任具有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民办学校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从依法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中,委托专业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学校会计人员或代理会计人员必须按月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 八、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杜绝以领代报、白条列支、损失浪费、私分公款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每张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审核,在校长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之后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九、民办学校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一是民办学校开设基本账户后必须及时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在大额支取或者支取频繁时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质询。二是要积极配合审批机关组织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十、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必须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并在次年3月 份前准备好下列资料:1 、财务人员上岗资格证明;2 、收费许可证;3 、会计帐簿(总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收支及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借款明细帐、有在建工程的单位的基建总账及明细账等);4 、当年会计凭证(记账凭证);5 、当年12 月银行对账单;6 、当年会计年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年度预决算);7 、学校章程。以便于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十一、审批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

民办学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新编版)

民办学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 (新编版) Through the summary, we can fully and 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the past work situation, and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 工作总结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393

民办学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新编版) 民办学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一】 20XX年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学校教育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校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学校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全年共开展各项审计400余项,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资金。在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校审计处被评为20XX年度新乡市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两人被评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三育人"工作先

进个人。 一.基础建设 20XX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2名(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师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

关于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若干帐务处理方法

关于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 若干帐务处理方法 苏人本 东城区教委特别是社管科对民办学校的基础性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十分重视。2005年初,为配合民办学校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管科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专门组织了的讲座;再以后,每年都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沟通信息;去年秋天,社管科和东城区民办教育协会专门出版了《民办教育管理手册》,其中也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据我所知,由于这些会计规范性文件都是东城区教育系统自己的经验总结,在整个北京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是绝无仅有的。历经三年,东城区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仅完成了新旧机制的转换,而且,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正在逐年走向完善,各学校的会计核算质量稳步提高,总体趋向良好。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这一重要法规,和民办学校有着密切的关联。我认为,对一些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地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在教育领域,一直有一些同志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是针对企业的,我们是非营利组织,不是企业,因此这个法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对“企业”这个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这条原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原文是: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就是说,税法中,关于“企业”这个概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同名43499)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30万吨/年PVC项目是甘肃金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度为发展金昌市区循环经济而设立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延伸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新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基础建设期,如何依照现行的各项财经法规及相关各项税收管理规定,针对各项建设投资开展准确、合理的财务核算及管理,此刻就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结合会计制度学习,现探究如下,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新设立公司在筹建期费用核算中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 目前针对筹建期各项费用会计核算处理相关规定略显有些凌乱,但是我们依照各项相关制度出台时间全部列示,其发展变化轨迹是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各项规定的不明确,给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实务操作带来较多的困惑。 (一)、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时期相关规定 1、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1992年颁布的《公司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公司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涉及固定资产类(含在建工程核算未来转固定资产部分)单独计值外,其余即期费用应当

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各行业会计制度随后给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工业公司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67号)规定:递延资产核算公司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992年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般性会计规定没有明确给出摊销年限的规定,而是由《企业财务通则》加以明确。 2、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1994年2月4日《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公司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

关于培训学校会计核算中的若干帐务处理

苏人本2008 年12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 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关于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关于流动资产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关于“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9月收学费20万元上课周期4个月。 20万元收入应根据受益期在四个月内分摊。 9月收学费时9月应摊收入50000元 直接计入“提供服务收入——培训费收入”借银行存款200000贷预收账款——08年秋季学费150000 提供服务收入——培训费收入50000 10月、11月、12月分别: 借预收账款——08年秋季学费50000 贷提供服务收入——培训费收入50000。如预付待摊费用是指那些已经支出 但应当 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 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

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其受益期限在1年之内分期平均摊销记入当期费用。某校租用兄弟单位房屋20间作为教室用作教 学活动。跟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24万 元在每年1月10日前一次预付。 1月10日付款时根据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和学 校开出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借待摊费用——房屋租金240000贷银行存款240000 1月末摊销本月应负担的房屋租金以后每月做此分录借业务活动成本——租赁费20000 贷待摊费用——房屋租金20000―预提费用”账户核算按照规定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 息等。 根据租房协议某校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租用教室 年租金360000元。学校可先使用房租年末一次付清。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每月预提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30000 贷预提费用——房租费3000012月25日一次支付时做分录借预提费用——房租费330000 1—11月 管理费用——房租费30000 12月 贷银行存款360000 银行存款利息不要错误地计入“其他收入” 账户而应当在“筹资费用”账户中进行冲减。 据银行通知本季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已经 入账。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2016-07-26 09:07:06编辑:浏览:75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确定的付费方式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本文以项目公司作为会计主体,以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的PPP运作方式为例,对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PP;收入;成本;确认;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以及改建-运营- 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方式、项目收益水平、风险分担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方式等因素决定。本文主要以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为例,研究了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移交三个主要业务环节的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一、PPP模式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回报,是 PPP 项目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根据PPP 项目所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PPP合同中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方式。常见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项目而言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项目公司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原则、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付费方式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政府付费是公用性设施和公共性服务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方式。 (二)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消费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项目一般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三) 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本次培训使用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 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12-31颁布)。 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银行存款 2102 应收账款 3106 预付账款 4108 其他应收款 5110 材料 6115 10120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11201借入款项 应付账款 12203 其他应付款 13207 应缴财政专户款 14209 三 净资产类 ) 15301事业基金

16 302 固定基金 17 303 专用基金 18 306 事业结余 19 308 结余分配 四) 收入类 20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1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2 404 拨入专款 23 405 事业收入 24 413 其他收入 一、收入核算(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专款、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 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 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 不得收取 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 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执 行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政策资助的地区, 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 取课堂作业本费。 五)支出类 90 24 503 专款支出 25 504 事业支出

高中及职校要严明确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等违纪行为。规范使用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401 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 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财〔2010〕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民办中小学校特点,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间我委又多次听取基层单位意见,予以完善,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沪教委财〔2008〕85号)同时废止。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办法,加强对区域内民办中小学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要将此作为对民办中小学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此作为学校开展年检、审计和专项督导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文本加以执行。 附件:1.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2.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3.新旧核算制度之间衔接的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 主题词:民办教育中小学财务管理通知 抄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遵循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如果出资人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应当在学校的章程中明确载明。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规范:(一)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 (二)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教职工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五)收费标准管理制度; (六)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 (七)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 (八)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 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

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工程建设单位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目录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四、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的使用资金 五、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资产管理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核算 七、基建收入管理 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九、工程价款的结算 十、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 十一、水利建设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 十二、建设单位成本核算及管理 十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十四、结余资金分配 十五、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也需进行改革和规范,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文)《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等文件,对各地区、各部 门和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地方资金使用的财务规定不得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财政预算内的水利资金一定要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 139号文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流域机构按 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内专项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开设151”专户。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处理

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一、会计制度: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同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执行。 我认为,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理应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这一会计制度,规范、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会计活动。 在我国,从事教育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三个领域: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二是中外合作办学;三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我们所指要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现在的问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特别是那些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是不是应当界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分析:首先,顾名思义,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以“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为本质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适用这一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比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第三条,也没有异议。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意味着资源提供者没有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因为在出资人的资金投到学校之后,依照《民法通则》,只有

民办学校会计实务

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实务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我们在下面的表格中,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 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民办培训学校常用会计科目名称及其编号 一、资产类二、负债类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 1001 现金 2101 短期借款 1002 银行存款 2202 应付账款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2203 预收账款' 1101 短期投资 2204 应付工资1121 应收账款 2206 应交税金 1122 其他应收款 2209 其他应付款 1201 存货 2301 预提费用 1301 待摊费用 1501 固定资产

对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考

对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考 一、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论基础 1.从国内看,财政部于2002年9月24日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九款指出:“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从第六十三条到第六十九条,用七条的篇幅对“成本和费用”作了讲解。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六十九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显然,我国政府对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2 从国外看,①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概念公告第4号《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报告的目的》在其概述部分中说:“根据本委员会自己的研究,本委员会相信,由政府主办的各会计主体(例如医院、大学或公用事业),其对外通用财务报告的目的应当跟企业或其他从事类似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相似。”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资财提供者提供该组织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资财、义务、净资产以及业绩有关的信息。②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在经管责任性目标上,政府财务报告(这里的“政府”包括学校等非盈利组织)比企业财务报告更重要,因而它是政府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服务业绩、成本和效果的信息。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对非盈利组织提供成本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民办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1.教育成本核算是加强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根本途径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事业一直被视为由政府支出的公益性福利事业,政府办学依靠国家机制配置资源,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出资人的国家没有计算利润的要求,学校也只是按预算的项目、内容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另一方面,由于学校不需要通过自己的收入而是从政府获得资金来补偿其消耗,管理者有成本最大化的倾向,核算和控制成本对其利益反而不利,所以学校没有进行成本核算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多元化的经济所有制,而多元化的经济所有制又产生了多元化的办学形式,民办学校就是其中之一。20世纪90年代崛起了各种各样的民办学校,政府对其很少投入或基本上没有投入,完全靠其自筹。这一特定背景条件,就决定了其产生、发展是必须伴随教育经营活动的发生、发展的。在缺少了财政拨款,事业费和日常经费完全或大部分自筹,在学费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更为了自身的持续发展,民办学校就会在强调投入的同时更强调效率,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努力降低教育成本,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2.教育成本核算是民办教育产业化的前提 2003年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公益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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