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十)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为维护香樟华庭物业区域(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使用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一致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扰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四条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公约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业主委员会代管;(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4)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
住宅区业主公约范本

住宅区业主公约范本1. 引言住宅区是人们安居生活的地方,为了确保住宅区的安宁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必要的。
本公约旨在规范住宅区内的居民行为,促进邻里和睦,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本文档为住宅区业主公约范本,旨在提供一份参考方案,具体细化的规定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2. 责任和义务2.1 居民个人责任1.尊重邻居,保持安静,避免任何噪音干扰他人,尤其是在夜间。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意识,保持住宅区的卫生和整洁。
3.遵守并尊重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规定,禁止私自改动或损坏公共财产。
4.遵守社区的安全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危险品。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2.2 物业公司责任1.保证住宅区的安全和秩序。
2.负责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3.做好住宅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保持住宅区的干净、整洁、美观。
4.维护住宅区内的社区公共利益,处理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住宅区的和谐与稳定。
2.3 业委会责任1.反映住宅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为居民提供服务。
2.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3.组织居民参与住宅区内的公共事务,建立健全自治管理机制。
3. 社区安全3.1 出入管理1.住宅区实行封闭管理,非居民及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
2.住宅区出入口设立门卫或安保人员,负责管理来访人员和车辆,并进行登记和核对。
3.2 防火安全1.住宅区内严禁在楼道、地下室、车库等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危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环境保护4.1 垃圾分类1.居民需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2.不准将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阳台、窗外或其他公共区域。
4.2 绿化景观1.居民需爱护住宅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破坏公共绿化景观。
业主公约模板7篇

业主公约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公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和睦,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公约是小区业主和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体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设施,共同保护小区环境。
第四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组织,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工作,主动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小区内的纠纷。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第六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的环境卫生条例,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第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保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不随意破坏和损坏花木。
第八条遛狗的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带狗出门应当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地大便,并及时清理狗的粪便。
第九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禁烟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公共区域和绿化带内吸烟。
第十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家庭和财产的安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设跨越电线,确保小区电力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灭火器旁设置障碍物。
第四章社区秩序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第十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和谐,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赌博广告宣传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五章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住宅区业主公约

住宅区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区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居住质量,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住宅区业主公约是住宅区的基本管理制度。
业主凭借本公约,约束自身行为,共同维护住宅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住宅区业主公约适用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住宅区业主公约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的使用、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噪音控制、物品摆放、宠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住宅区内的业主及其家属、租客、访客等,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六条住宅区业主公约的解释权归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公共设施的使用第七条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花园、公共广场、公共健身设施、公共娱乐设施等。
第八条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并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第十条业主不得私自占用公共设施,如有必要占用,应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十一条业主应保持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乱丢烟蒂、废弃物等。
第十二条业主应定期进行垃圾分类和清理,保持住宅区内的街道、楼道、绿化带等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三条业主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违法排污、倾倒、倾倒垃圾等行为,不得向住宅区内的排水口、下水道等倾倒污水、杂物。
第十四条业主应积极参与住宅区内的环境整治活动,共同维护住宅区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车辆停放第十五条业主在住宅区内停放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停车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停放、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六条车辆应按照车位划定的标识停放,不得跨越车位线、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七条长时间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长时间停放。
第十八条业主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修理车辆、喷漆等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作为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需要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人员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必须按照物业规定带好门禁卡或者使用通行密码,如因为访客未携带通行证件或通行密码未到期被拦截,请业主租户积极配合确认并开启门禁门,如不同意请物业查询拦截信息并配合物业处理。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骂人打人或破坏公共设施。
3.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乱涂乱写。
4.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栓好狗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5.晚上10点后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二、车辆管理1.业主、租户在小区内驾驶车辆时需谨慎驾驶,按照交规行车,不得超速、逆行或闯红灯。
2.业主、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停车场。
3.业主、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或涂漆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非属于本小区车主或租户,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得随意占用业主、租户或物业的停车位。
三、物业管理1.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尽快处理业主、租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各类报修、投诉问题。
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及卫生的清理,在保证管理品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及小区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业主、租户的住宅区。
4.物业服务人员和小区保洁人员应当做好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并按时进行检修,以保证建筑设施的完好。
5.物业服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业务流程,事中事后凭工单或相应授权进入业主住宅!四、安全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进出小区、楼道和电梯间。
3.业主、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电器,避免电器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及住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等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不得有违公约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应当尊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行走、停车等。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第四章小区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停车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支付停车费用。
第五章小区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文明行为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公约编号: [公约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小区名称: [小区名称]制定单位: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鉴于小区业主为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旨在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促进邻里和睦相处。
第一条总则1.1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名称]的所有业主及住户。
1.2 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2.1 业主的权利:对小区的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小区公共事务有参与权和表决权;在遵守公约的前提下,享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
2.2 业主的义务: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则3.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房、游泳池等)的使用必须遵循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
3.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设施的整洁与完好,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4.1 业主应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4.2 宠物饲养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3 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安全管理5.1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2 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举办大型集会或活动。
5.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对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
6.2 对于严重违反公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公约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八条附则8.1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2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通用篇)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通用篇)住宅小区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有序,发展良好的邻里关系,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所有业主都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的内容包括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小区的管理规定、设施设备的使用、环境卫生的保持、安全生活的要求等。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合法所有权。
第五条业主有权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修缮和改造,但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审批,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业主可以选择住房装修风格和颜色,但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第七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停车费等,以及参与小区业主大会,履行对小区的管理义务。
第八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秩序和社区和谐。
第三章小区的管理规定第九条小区设置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处理小区内的各类事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并修改小区的规章制度,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义务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设施设备,做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认真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第四章设施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业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卫生要求,在住房内自行安装空调、净水器等设备,但需征得邻居的同意,并确保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有特殊使用规则,业主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爱护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停车位时,需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及时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保持停车秩序。
第五章环境卫生的保持第十七条业主应当保持住房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违规排污,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在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管理服务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七)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八)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九)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提供方便。
第四条业主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使用的安全。
第五条发现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及进修复。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七条在物业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七)践踏、占用绿化地;(八)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擅自设立广告牌等;(九)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十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公约模板7篇
业主公约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公约模板第一条目的本公约旨在规范小区业主行为,促进邻里和谐,维护小区秩序,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享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2.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3. 业主有义务参与小区事务,积极为小区发展和谐共处出一份力。
第三条公共设施的使用1. 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规定,注意维护保养,不得损坏公共财产;2. 业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应及时报警或向物业管理提出。
第四条绿化环境保护1.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绿化环境保护,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私自破坏绿植;2. 业主在修剪花草时应注意不对他人造成不便,不得让垃圾堆积在公共区域。
第五条安全防范措施1. 业主在小区内应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2. 业主应配合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可疑情况应主动报警或向物业管理反映。
第六条邻里关系1. 业主应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2. 业主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恶意损坏他人财物,如有争执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第七条公约变更1. 本公约如有变更,应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后生效;2. 业主对公约变更有异议的,可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
第八条纠纷解决1. 如发生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2.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调解;3. 如调解仍不成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生效条款本公约自业主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有业主均应遵守执行。
第2篇示例:业主公约是在小区或者楼栋内的业主们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保持安宁和和谐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规则和约定。
通过签署业主公约,可以规范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确保小区的安全和舒适。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业主公约模板,供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保障小区环境的和谐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订立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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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十)住所小区业主公约范文(十)为加强住所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所区物业的平安与合理使用,维护住所区的公共秩序,制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所区状况1.地点:区路。
2.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3.总建造面积:平方米,其中:住所平方米,非住所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4.楼宇栋套,其中:高层楼宇栋套,多层楼宇栋套。
5.业主数量:个。
6.管委会财产:(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元。
(2)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管委会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平方米。
(3)商业用房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情况:(1)道路:车行道平方米;人行道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平方米。
(3)教导设施:中学所,建造面积平方米;学校所,建造面积平方米;幼儿园所,建造面积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个,建造面积平方米;网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米;门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米;游泳池个,建造面积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个,占地面积平方米。
其他:a. b.c.(5)路灯盏;庭园灯盏。
其他灯:a.b.c. (6)污水检查井个,排污管米;雨水检查井个,雨水管米;化粪池座;明沟米;暗沟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个。
(8)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9)综合楼座,建设面积平方米。
其中:a. b.(10)肉菜市场个,建造面积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造面积平方米。
(12)影剧院座,建造面积平方米。
(13)医院座,建造面积平方米。
(14)其他:以上全部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年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1) (2)(3)二、业主大会的召集和打算住所区重事件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所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所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①由区住所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与。
②筹委会按照有关规矩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看法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做好大会议程、资料预备等工作。
③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14 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度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所区内公告。
④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员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⑤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记下部门核准记下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⑥住所区全部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与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担当法定责任。
⑦各业主明了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担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①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4 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②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 天前将会议地点、时光、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③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假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需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干进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打算,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利用。
表决可采纳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
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一般票外,还可投一票打算票。
4.大会投票采取住所房屋一户一票;100 平方米以上的非住所房屋每100 平方米的建造面积为一票,100 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所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手或托付代表投票。
托付代表投票,必需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光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托付书,否则该项托付无效。
授权托付书必需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1.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住所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消遣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举行室内装修、修理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招聘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举行合法修理养护。
(5)有权按照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准时组织修理养护,其费用从住所修理基金中支出。
(6)有权按照住所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消遣体育设施、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所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准时举行修理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所区内各种违章建造、违章装修以及违背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订正。
(8)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对住所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所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3 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所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所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看法或批判,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背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举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所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所主管部门和区住所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看法和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修理责任人担当养护,并按规定分摊修理费用。
2.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规矩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所区物业时,应该遵守下列规定:①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举行违章凿、拆、搭、占。
③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发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④不得通过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⑤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值权益。
(3)业主如需对其住所举行装修,必需遵守《住所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由用户负责修理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平安及公共平安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准时举行修缮。
拒不举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担当。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干净、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业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造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在住所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践踏、占用绿化地。
②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③乱抛垃圾、杂物。
④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⑤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塑。
⑥聚众热闹。
⑦任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⑧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⑩经营锻造、锯木、建造油漆、危急品、殡仪业以及用住所开舞厅、款待会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阻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法律、规矩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所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展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实后,在合理时光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入本住所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举行检查、修理、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察行为,业主应提供便利,不得否决或阻扰。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所修理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规矩、规定,并允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举行的管理和处罚:①住所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②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③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④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⑤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⑥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⑦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⑧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⑨住所装修管理规定。
⑩其他有关住所区物业管理的法律、规矩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并允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诉对方遵守住所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对付的费用1.业主应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托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所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按照本住所区的实际状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利用后实施。
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所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消遣体育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修理、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住所修理基金。
住所修理基金的标准是:元/平方米。
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修理、养护。
3.业主如举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交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举行检查,如无违章状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举行修理、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所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消遣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1.违背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举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纳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举行室内装修,如违背《住所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所修理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无正值理由超过3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实行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