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求

深圳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求
深圳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求

深圳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要求执行。

一、维护管理要求

(一)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二)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三)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确保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确保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确保常开。

(四)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化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五)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将年度检测报告存放在消防控制室。

(六)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七)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应及时备份,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历史记录应及时打印归档或存盘归档。

二、故障处理要求

(一)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二)维修期间,应采取就地启动或加强人员值守等有效的应急措施,保障消防安全。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由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三)探测器、联动控制模块、主备电切换装置、消防水泵、气体灭火装置的瓶头阀等功能性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必须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四)各系统需及时解决的故障(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模块、

火灾探测器故障。

2.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瓶头阀、紧急启/停按钮故障。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现场手动控制装置、水泵、联动控制功能故障。

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报警主机、电气火灾探测器、监测软件故障。

5.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电源、消火栓按钮启泵按钮、联动控制功能故障。

6.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电机、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故障。

7.防排烟系统:送风阀、送风机、排烟机、排烟阀、控制装置、电动排烟窗、联动控制功能故障。

8.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联动控制功能故障。

9.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卷帘电机故障。

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doc

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1 附件1 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档案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中小学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全市中小学档案管理为目标,以强化学校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校校创建、分类达标,加强管理、严格考评”的原则,使全市广大中小学逐步达到规范化创建标准,全面推进教育发展。 二、目标任务 1、2010年达到校校建档,3年时间全市市级合格档案室达30%以上。 2、每年申报市级合格档案室数量按标准执行。各中心校所辖中小学每年争创1—2所市级合格档案室;市直初中、高中于3年之内达到市级合格档案室标准。省级档案室申报数量不限。 三、创建要求 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档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合

格档案室”,有条件的还要积极争创“省级档案室”。 为保持创建活动的连续性,局机关每年要针对各中心校、市直单位下达的具体创建目标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已取得“合格档案室”、“省级档案室”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对工作滑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撤消其荣誉称号。 四、创建活动申报、评审及管理办法 1、档案管理创优活动实行逐级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表、请示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东区218房间)。评审验收时间为每年的9—11月份。“合格档案室”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档案局联合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认定。 2、市教育局将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凡没有完成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原则上此项不得分。对于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对于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过程督导,有效地指导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精神和《济源市中小学档案管理标准(试行)》,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创建的实施方案和创建规划,积极开展本辖内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适应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消防设施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乡和集镇消防设施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包括: (一)消防队(站)、消防趸船、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场(坪)、消防训练及后勤保障设施; (二)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供水管网及其他消防取水装置;(三)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安全标志、户外消防安全宣传设施; (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户外通讯机站及配套设施;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设施; (六)其他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消防设施纳入公共安全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确保消防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微型消防队(站): (一)居民住宅小区住户在1500户至4000户; (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总建筑面积为30万至40万平方 米。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集中统一建站;超过前款规定的,应当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普通站。 微型消防队(站)可以单独建设,也可设置在建筑物平街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2辆消防车及相关的消防装备和设施。 微型消防队(站)房屋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修建,配备其他设施所需费用

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规范 1.目的 用于规范我矿员工培训标准和各类培训的记录等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我矿员工培训和培训档案的建立管理。 3. 职责 3.1 文件起草人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员工培训管理及培训档案管理的制订/修订,确保人员培训等符合本规程要求。 3.2 各部门严格按本规程要求执行。 4. 程序 4.1 培训的分类 4.1.1 新进人员的培训 4.1.1.1 新进员工确定录用后,在员工正式上报以前有关部门根据岗位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人、培训时间、培训要求、培训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4.1.1.2 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部门进行再培训,培训记录一同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1.2 换岗位培训 员工更换了工作岗位后,到新部门新岗位后,似同于新工人,参照4.1.1 条,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新岗位上岗。4.1.3 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 各部门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1月底以前交有关部门汇总,由总

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2 培训的形式 4.2.1 全矿集中的培训形式:适用于有全员要求的培训,如煤矿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等。 4.2.2 部门或班组集中培训的形式:适用于针对于本部门或班组的一些培训,可以就一些复杂项目进 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培训,适合于现场培训、学习新的技术和技能。 4.3 培训的要求 4.3.1 任何的培训必须在事前做好计划,培训者应明确培训的内容,并在培训前把培训资料交有关部门一份并决定是否下发,有关部门与被培训者协商具体的培训时间,事前做好各方面的协调与通知。 4.3.2 培训部门及人员必须在事前准备好培训教材,及对培训效果的考核试题,培训结束后如需考试,试卷由有关部门下发,收回,由培训部门批改后交有关部门,综合统计合格与不合格人员,不合格者应再培训。 4.3.3 在培训时被培训人应填写个人培训记录;培训签到单中培训人与被培训人由本人签名,其它部分由有关部门填写。 4.4 培训的时间要求 新工人培训应不低于72小时,老工人在培训不低于24小时 4.5 培训档案的建立 4.5.1 培训结束时有关部门收齐培训签到单与个人培训记录,把个人培训记录、考试试卷放入个人

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制度

1、督促各部门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设施管理检查工作。 3、定义: 无 4、职责: 4.1技术质量室负责以下工作: 4.1.1组织制定全公司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4.1.2组织建立公司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内容,适时检查执行情况。 4.1.3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4.1.4定期展开消防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4.1.5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消防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期使用时有效。 4.1.6完成消防部门交给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2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完成。 5、内容: 5.1制定消防管理规定 5.1.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生产用。 5.1.2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开关。 5.1.3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批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5.1.4公司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要求存放。 5.1.5公司内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5.1.6在指定地点吸烟,离开时检查和保证烟头熄灭。 5.2消防安全检查规程 5.2.1安全监督员每天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逻,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安全监督员每日检查表》中。

5.2.2消防安全监督员每月进行消防安全实施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表》。 5.2.3每逢固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之前,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5.2.4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应立即整改。 5.3消防设备保养 5.3.1疏散出口指示灯的保养 1)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2)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处理; 3)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5.3.2灭火器使用及保养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2)灭火器设置地点应设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3)对灭火器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4)灭火器由指定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5.3.3消防栓的保养 1)栓外检查:检查栓门是否良好,销、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2)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3)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找,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4)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5)查接口垫圈是否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6)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DB43T263-2005: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DB43T263-2005: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263-200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5年8月1日施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办法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2分类和等级2.1 分类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分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三种类型。2.2等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分为省 特级、省一级、省二级。省二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省一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省特级为本省最高等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2.3等级划分依据2.3.1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见表A.1;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见表A.2;企事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见表A.3。2.3.2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划分按分数多少和必达项完成情况认定等级。满分100分,每个大项内都有必须达到的项目。等级分数标准为:在必达项完成的基础上,省特级为95分以上(含95分); 省一级为80-95分(含80分,不含95分);省二级为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3 等级划分依据等级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坚持标准,公正评估,实事求是的原则。4

申报程序4.1根据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见表A.1、表A.2、表A3.)逐项对照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出相应的申报等级。自检时,各单位可请专家或省级评估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4.2申报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机关、中央在湘和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请。4.3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4.3.1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申 报函,并填写《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申报表》(见附录B.1);4.3.2自检报告,对照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 自我评价,并说明扣分原因;4.3.3自检评分表。5评估组织5.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评估权限组织评估对申报单位进 行评估。5.2评估组由5-7人组成,其中省级评估员不能少于2/3。5.3评估前,评估组必须仔细研究申报材料,再对照逐项查实。5.4评估组通过听、看、议、评等工作程序后应 形成评估结论,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评估结论必须要有全体评估组成员签名,是省级评估员的要注明。5.5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及评估组的评估结论,签署评估意见。6等级管理6.1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在省档案局的 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组织进行。6.2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代评。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渝府令【2002】140号)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鸿举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适应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消防设施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和集镇消防设施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包括: (一)消防队(站)、消防趸船、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场(坪)、消防训练及后勤保障设施; (二)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供水管网及其他消防取水装置;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安全标志、户外消防安全宣传设施; (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户外通讯机站及配套设施;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设施; (六)其他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消防设施纳入公共安全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确保消防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微型消防队(站):

(一)居民住宅小区住户在1500户至4000户; (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总建筑面积为30万至40万平方米。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集中统一建站;超过前款规定的,应当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普通站。 微型消防队(站)可以单独建设,也可设置在建筑物平街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2辆消防车及相关的消防装备和设施。 微型消防队(站)房屋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修建,配备其他设施所需费用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根据城市规划和消防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步骤建设消防固定取水点(取水码头)。 水文水资源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水文水资源情况。 第八条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和维护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 设置市政消火栓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街道宽度超过60米时,道路两侧和城市(镇)主干道十字路口应当设置消火栓; (二)消火栓供水管网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应当同时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城区主干道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300毫米; (三)临近城市(镇)主干道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域内的建筑物外的消火栓,应当设置在消防通道两侧或通道交叉口。 第九条城市供水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消火栓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条设有消防用水设施专用水管的单位,应当在供水管网进户地点安装进户消防用水计量仪表,由供水单位管理。 实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建(构)筑物,应当保证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二次供水涉及消防的安装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当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消防水池,且每个水池容量不应小于50立方米。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 第 2 页共 2 页

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 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 2 页共 2 页

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92405

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 重府发[1994]20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建筑装修装饰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部队、铁路、航空、长航部门的建筑装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第五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设计资格证书或施工资格证书。禁止无证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依法从事建筑装修饰设计的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单位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有审核责任。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装修装饰不得施工。 第七条下列建筑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防火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宾馆、礼堂、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写字楼等建筑; (二)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档案馆、图书馆、机房等建筑; (三)地下人防工程用于商业服务的建筑; (四)度假村、避暑山庄、别墅等建筑。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项目,应在10日内审结,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应在6日内审结。 第九条经消防审查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交付使用。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上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取消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建筑装修装饰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和监督。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 1、行政类: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会议记录、规章规定、管理流程等;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视频、光盘、录音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2、工程类:设计文件、图纸、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 3、合同类:订货合同、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广告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贷款(银行承兑)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合作(加盟)协议、投资协议和其他合同(协议)等 4、财务类:申请单、报账单、票据、文件、原始凭证、计帐凭证、帐簿报表、纳税申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5、人事类:员工基础资料、照片、岗位证书、考评、晋升、奖惩记录、员工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资料、保险资料、住房公积金、人事任命、劳动纠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oc

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方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活动背景 2010年,适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联合举办了首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拥有120多年历史的东生源以及40家伴随着深圳特区共同成长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代表着不同行业的首届“深圳老字号”。2011-2018年如期进行了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届“深圳老字号”的评选,共评选出拥有百年历史的宝明堂、合成号、嘉华珠宝为代表的201家“深圳老字号”企业。 根据“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规定,组委会如期对第一、二、三、四、五、六届“深圳老字号”进行了复审。由于各种原因,9家企业未能通过复审,目前共计201家企业荣获“深圳老字号”的荣誉。 每一个“深圳老字号”,都是解读深圳发展与历史的最好教材,无不沉淀着一代代企业家历经艰苦卓绝的奋斗与坚持的创业故事,无不闪烁着在其品牌塑造中充分彰显才华与智慧的企业家之魅。他们不仅为企业和企业家积聚了财富,又以其经济实力和企业行为改变着社会和经济结构,而且创造了深圳的商业文明。“深圳老字号”伴随特区发展的历程,沿袭和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深圳文化特征和历史印迹,具有独特的理念和鲜明特色,赢得了社会和市民的广泛认同和良好商誉。 “深圳老字号”的发展壮大不仅是企业本身的需要,更是培育和发展民族品牌的需要,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意义

重大。首届“深圳老字号”出炉后,2011年“深圳老字号”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秉承“保护资源、提升品牌、弘扬文化”的宗旨,致力于老字号的保护发展与优势互补,为深圳的老字号企业和品牌发展壮大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2019年,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市老字号协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将联合举办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将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深圳老字号”风采,营造鹏城商业文明新亮点,凸显深圳地域特色,展现深圳独有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特色旅游资源,让“深圳老字号”成为特区独有的商业力量,为深圳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既要注重“深圳老字号”品牌价值和内涵的挖掘,注重“深圳老字号”商业模式的探索,注重“深圳老字号”企业文化和文化附加值的提炼,探寻“深圳老字号”的传承与发展之道;同时更要注重“深圳老字号”企业和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重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发明,让创新理念深入到“深圳老字号”企业发展中去,用创新推动“深圳老字号”企业快速发展;还要注重在扩大评选行业范围的同时,提高“深圳老字号”申报与准入门槛,使“深圳老字号”更有含金量和权威性;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支持“深圳老字号”的评选,与新闻媒体良好合作,真正让“深圳老字号”更加接地气,生长于特区沃土,来源于百姓心中,植根于市民生活。 二、活动主题 活动名称: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促进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对本制度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2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消防手续报批、验收和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 3.3各使用部门负责本辖区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 4、工作程序 4.1消防设施的设置 4.1.1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并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 4.1.2生产过程中因消防设施不足,需增添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科审查同意,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科购置。 4.2消防设施的管理 4.2.1各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建立消防器材、

设施台帐 4.2.2各部门在新增、使用、技改、新上项目、维修等情况时要每月及时更新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4.2.3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所属消防器材要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列为交接班内容。 4.2.4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地点要明显,便于取用,无火灾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 4.2.5各部门要保持消防器材清洁,无灰尘,无锈迹,主要部件完好,保险销、铅封完好,压力正常,喷射软管无老化,消防水带接口牢固,接口胶垫无老化。 4.2.6各部门要保持所属区域内地上消防栓、室内消防栓的压力正常(大于0.4MPa),并保持消防栓性能良好。 4.2.7各部门要做好消防管网,消防栓的冬季保温工作。 4.2.8使用到期、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要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将灭火器挪离现场。 4.2.9各部门到期需维修检验的灭火器材报安全科审验后,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外协维修。 4.2.10操作人员巡检要将消防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4.2.11各级安全检查(公司级安全大检查、车间级检查、班组级检查等)要将消防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有关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日内作出决定;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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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2011-000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山东省公安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 2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水炮系统;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 3 -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 4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分厂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器材引进、采购的审批工作、消防管理指导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本分厂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指导安全组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各部门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生产现场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各工段要保障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每月由安全组结合周检组织检查一次厂内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水 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手动放水试验一次。 3.各岗位配置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车间主任必须每半个月在派班会上 汇报一次消防器材的实际情况,器材损坏、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4.车间主任负责所在车间所辖岗位内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维护保管及外 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拿取;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综合办同意。 5.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保养记录,各工段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有 所反映(参照消防记录模板要求填写);如有使用(含损坏、失效情况),要写清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原因,并及时上报安全组核实后,工段及时更换、记录;不得无故将灭火器拿来玩耍或挪作他用。 6.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在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上有巡检消防情况 记录,记录必须与现场情况一致。 7.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 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安全组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消防设备、设施、工具、种标识的完好性。 8.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 用和外借。 9.训练用灭火器材由安全组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 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项目 1、灭火器的维护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损坏或失效后,工段必须及时送至分厂灭火器集中处更换新的灭火器,灭火器集中点的使用过、损坏或失效的旧灭火器由安全组负责到公司保卫部检查、更换。

如何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如何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发表时间:2009-04-08T10:51:29.590Z 来源:《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9年第3期供稿作者:王桂琴 [导读] 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系统思维意。 摘要: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工作重点。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系统思维意。 关键词:档案规范化标准化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 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中,公文制发是档案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本单位形成文件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提高案卷质量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是使档案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克服了以往工作环节、工作程序的重复雷同将文件和档案作为统一的系统工程加强文件管理的超前控制保证了档案的质量从而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作用。档案工作者提前介入文件的生命周期从信息源头做起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一致欢迎这种思想主要来源于为解决文档分离使电子时代档案工作从根本上动摇而提出的也是解决现实文档分离的根本办法。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则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日益丰富的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各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由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所以,两者又是文档工作流程中紧密相关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一、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二、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提高案卷质量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 不断深化的工作实践证明,案卷材料收集的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因素,而立卷方法问题与案卷装订质量问题则可能是决定和影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质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在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进程中,我们必须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立卷方法问题,以有利于档案标准化管理中的分类和检索,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案卷装订质量问题,以有利于档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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