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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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材料,现对公司2010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赵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
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陈曙光
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为本意见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正明:
侯明芬:
陈敏:
二O一O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