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理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理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理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公开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一、办理流程

竞得人申请---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2、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3、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一);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

5、地块费用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6、《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原件);

7、出让(租赁)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

8、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9、现场照片;

10、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事项: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契税、印花税;

2、收费标准:

①土地出让价款: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市区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2011]51号)文件收取。

②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0号,2000年)按成交价格的4%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③印花税: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按合同金额的0.05%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协议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一、办理流程

1、技术审查:市国土规划局窗口预受理---土地利用处技术审查---提交供地例会研究(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由地空中心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估价报告有重大瑕疵而影响地价结果的提交地价会审会研究)---土地利用处收件归档---窗口正式受理。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2、正式审批: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2、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3、土地评估机构已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

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出让(租赁)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及电子版);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事项: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契税、印花税;

2、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价款: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市区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 [2011] 51号)文件收取。

(2)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0号,2000年)按成交价格的4%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3)印花税: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按合同金额的0.05%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一、办理流程

1、技术审查:市国土规划局窗口预受理---土地利用处技术审查---提交供地例会研究(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由地空中心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估价报告有重大瑕疵而影响地价结果的提交地价会审会研究)---土地利用处收件归档---窗口正式受理。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2、正式审批: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1)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划拨方式供地;

(3)需要缴纳土地契税的建设项目,土地评估机构已出具土地评估报告。三、办理所需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及电子版);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要素材料申报[确认]清单(经营性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竞买申请表

提交一次竞买申请。 2、在申请过程中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参照转让文件的规定办理。 3、本表文本内容与格式擅自改动或填写内容擅自涂改的无效,若本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4、联合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填写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本表中只需填写带“*”号的项。 5、无填写内容的须划“/”。 6、若申请竞买地块为经营性用地的,“竞买保证方式”栏中只能勾选“竞买保证金”选项。若因漏选或多选该项,致使无法正确判读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而未能取得竞买资格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合竞买申请附表 备注: 1、本表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竞买申请表》一并提交,单独提交或涂改无效。

(用于境内竞买申请人) 备注: 1、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分别填写本表、本表复印有效。 2、本表文本内容与格式擅自改动或填写内容擅自涂改,若本表及附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3、若需转委托的,受托人与转受托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时,至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填写转授权委托书,或提交 经公证的转授权委托文件。 4、若委托人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须在本授权委托书附表上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附表

授权委托书(挂牌) (用于境外竞买申请人)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我是参加标的交易活动的竞买申请人: 。 我决定委托作为到贵中心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负责人,并代表我办理以下手续: 1、签署和提交: □我单独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材料(内容详见转让文件); □我与联合竞买人1 ,联合竞买人2 , 联合竞买人3 , 联合竞买人4 联合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材料; 2、进行报价等竞买行为,签署、提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竞买资格证书》、《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挂牌竞买报价单》、《现场书面报价单》、《成交确认书》、《未竞得通知书》、《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此地块转让事宜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等。 3、办理交易卡挂失、补办、换卡等事项。 4、进行其他与此地块转让事宜有关的活动。 5、□有转委托权□无转委托权。(若不填写,则视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本文件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竞买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作出上述合法决定的所有人的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竞买申请人可按上述格式和内容将本文件译为本国(本地区)官方语言后填写,用以办理公证和认证。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分别填写本表,本表复印有效。 3、若需转委托的,受托人与转受托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时,至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填写转授权委托书,或提交经公证的转授权委托文件。 4、竞买申请人为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的印鉴。 5、本表文本和填写内容擅自改动或涂改的无效,若本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2016年长沙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

2016年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南省长沙市依据相关政策制定《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和《长沙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结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长沙市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长沙市2015年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长沙市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 (二)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2、合法合规原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土地处置最大化。 4、区域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片之间的发展,在区域土地市场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5、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6、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通过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从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不占用生态控制线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报批管控

第四条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并进行计划指标使用的全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下统称镇(区)政府〕应根据年度征地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申报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土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村庄规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坡度小于,M等高线以下;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生态红线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征地范围界线。 第六条镇(区)政府应严格按照《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征收集体土地申请,依职能开展各项征地实施工作,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用地。 第七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按规定落实征地养老保障资金;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留用地补偿。 第八条用地经批准后,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不能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不得违背用地报批时经审核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保持相关规划的稳定性;对未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防止交易活动中围标、串标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本着“制度创新、科技防腐、公平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制定济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 一、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出让方案的审批、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的制定及出让底价的确定,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土地招拍挂委托书,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发布出让公告和土地招拍挂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资料移交工作 (一)供地信息发布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自收到出让公告之日起1---2工作日内发布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日发布公告,由地产与产权交易科负责人安排信息传递员负责通过内网将出让公告传 递至综合信息科,综合信息科按照提供的公告内容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公告。 (二)、接受竞买人咨询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及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地产与产权交易科负责人安排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负责接受咨询,对竞买人提出的问题,能现场给予答复现场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问题,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同意后给予答复,或根据竞买人提出的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况,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答疑会。 (三)、竞买人资格审查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竞买资料之日起1---3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有关申请,并对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提供以下资料:竞买(投标)申请书、委托书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XX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审批权限:征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1)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纳入储备的土地需要招拍挂供地的,一般需要下列程序:前期准备:{企业}提供地形图及电子版 一、{企业}联系规划局进行规划定点后,通知国土局; 二、{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进行测量; 三、{国土局}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 四、{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 五、{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依据规划条件出具供地图; 六、{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评估所对土地进行评估(需提交规划条件和供地图); 七、{国土局}宗地如无违法,填写执法调查表;如涉及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提请市国土局执法机构立案、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八、{区财政局}核算土地成本; 九、{国土局}集体会审,拟定出让方案; 十、{国土局}提请管委会会议确定出让起始价; 十一、{国土局}向招商事务局发文协助告知通知书,通知有意向的企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二、{企业}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三、{区财政局}进行土地两补; 十四、{国土局}拟定的出让方案经管委会审签后呈报市政府

审批; 十四、{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 十五、{国土局}依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 十六、{企业}报名竞买,摘牌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七、{企业}到发改、环保等部门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工业项目}; 十八、{国土局}登陆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上传数据并下载出让合同; 十九、{企业}到市国土局测绘院做平面界址图,与出让方(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二十、{国土局}将材料转到区财政局,报市财政局结算并出具出让金单据; 二十一、{企业}持出让合同、批复、成交确认书、出让金单据到地租征收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材料转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x39号令)和《xxx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x〕-17号 1.权属情况。 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x平方米,已经人民政府(x﹝x﹞150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内,东邻未利用地,南邻未利用地,西邻精细化工南路延伸段中心线,北邻纬一路中心线,面积x平方米(合x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x平方米,未利用地x平方米,净地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x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出具的x精细化工基地二期1-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625万元/公顷; 容积率:≥1.1,≤1.2; 建筑密度:≥30%,≤40%; 绿地率:≥15%,≤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x39号令)的规定,x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31元/㎡。 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31元/㎡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增价幅度为¥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二、出让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结合我县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

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 (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第六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权威发布:2016年宁波市本级宅地供应计划 拿地宝2016-04-28 07:23 [导读]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供地计划,2016年宁波市本级共计划出让住宅用地(含商住)41宗,出让面积约173万方,约2599亩。2016年至今,已出让宅地10宗,共出让面积约56万方,约840亩。未出让地块为31宗,面积为117万方,约1759亩。 好地网1月12日讯(研究员朱祖渊)2016年,宁波六区土地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均创下了宁波历年土地新高。 2016年,宁波土地市场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单背后什么因素在支撑? 好地研究院进行了盘点和解读。 出让金678.9亿元创历年新高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2016年,宁波六区共成交11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44.4万㎡(约8166亩),建筑面积981.9万方,总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总出让金、平均楼面价两项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宅地75宗,总出让面积436.1万㎡(约6542亩),总建筑面积827.9万方,总出让金额656.9亿元,楼面均价7935元/㎡。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是宁波土地市场平淡两年之后一次集中爆发,持续两年的去库存让房企手中存货吃紧,房企急需补仓,拿地热情高涨。市六区土地出让金与楼面价创下历史新高也在意料之中。 1、住宅市场行情大好,房企销售额大增 2016年,宁波市区商品住宅共成交57492套,成交面积为728.2万方,同比增长45.9%;成交金额1707.2亿元,同比增长54.2%;成交均价为14222元/㎡,同比去年增长5.7%。 单从住宅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宁波房企完成销售额约1036亿元,较2015年增加364亿元,同比涨幅54%。

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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