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8号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118号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118号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来源:人事部人才公共信息网文号:人发[1996]118号发文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㈠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㈢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㈣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㈤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㈦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效能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 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㈠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㈡查问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㈢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严格查阅手续。

㈣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㈤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驻、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办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的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㈠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㈡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㈢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㈣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1989〕11号)同时废止。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服务要求及流程、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 3.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授权。 3.2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档案的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人。 3.4 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 档案材料范围 档案材料的范围包括: a)履历材料; b)自传材料; 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e)培训材料; 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g)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h)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行政人事部管理规章制度

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管理规章制度 1. 目的 规定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人事制度,指导运作。 2. 范围 适用于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责任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3.2负责落实员工的招聘、甄选、培训、奖惩、培训、考核等人力 资源相关各项工作。 3.3负责制定、实施、跟踪、检讨、完善与公司行政管理相关的各 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储备人材信息库。 3.5 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的 工作。 3.6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立,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增强员工的 凝聚力和向心力。 3.7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的建立。 3.8 负责制定公司各部门员工有责任维护及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4. 人事制度 4.1人事选聘及录用: 4.1.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的招聘 4.1.2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进行人员的面试,并要求应 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 表”并出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 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3面试合格由行政人事部跟进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时 要求员工本人提交有效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学历、学位证

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所有填写的及提交的 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如资料中有虚假、伪造或不实,公司 则有权中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1.4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 同期一般为3年,其中基础员工试用期1个月,中高层管理人 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试 用期最少不能少于1个月,试用期表现欠佳者可延长试用期, 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处理。 4.2 转正试用期结束,由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经理(项目 主任)批准,行政人事部跟进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4.3 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4.3.1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任何一方不想续签合同时需 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视为同意续签。通知以“新 签劳动合同通知”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为准。 4.4 辞职 4.4.1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辞职 需提前3天提出,已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 4.4.2正式员工辞职而未按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 同的,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本人半个月工资的损失;试 用期员工辞职而未按规定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解 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本人3天工资的损失。 4.4.3员工结算工资后,行政人事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4.5辞退 公司辞退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 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4.6 员工辞职/辞退手续 员工需在批准的离职日期前完成以下事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一、档案转出要求1、个人转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档协议书;代理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档案,转出时需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介绍信和离职手续。 2、调档函。其中: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本地考取公务员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出具调档函;非国有单位应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如改派的,需提交新改派报到证及调档函。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为保证存档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原借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5、调转外地的档案,须通过人才机构转递的,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和邮编。 6、本市国企调档须提供能证明该单位是国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国资委文件的复印件。 7、跨地区国企调档的,必须通过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的人事部门。如当地人事部门已授权该地的国企可自行

调档的,需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档案转出程序 1、档案转出前,按国家规定的存档收费标准,结清存档费用。 2、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已满的,要办理完转正定级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档案跨地区调转的,符合条件的需办理转正定级及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4、开具《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由办理调转人员转递。 5、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原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人事部管理制度

人事部管理手册 目录 一、人事部人事结构图 二、部门目标与职能第3页 2-1部门目标第3页2-2部门职能第3页三、工作流程第3页 3-1招聘第3页3-2录用第5页3-2-9员工试用第6页 3-2-10试用期考核第6页 3-2-11转正第6页 3-2-12正式录用第8页3-3奖励和处罚第9页 3-3-1奖励标准第9页3-3-2惩罚标准第10页3-3-3警告单的执行规定第12页3-3-4奖惩审批流程第12页3-4工资第12页3-5岗位调整及调动第13页3-6晋升第13页3-7培训第13页3-8考勤第14页3-8-1工作时间第14页3-8-2工作餐时间第14页3-8-3考勤方法第14页3-9请假第14页3-10辞职与解聘第16页

①、试用期离职第16页 ②、正式员工辞职程序第16页 ③、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处理程序第17页 ④、离职谈话第17页 ⑤、离职手续第17页 ⑥、工资结算第18页 ⑦、本办法即日起实行第20页 3-11人事档案管理第20页四、管理和监督第20页 4-1管理第20页4-2监督第20页4-3员工工作守则第20页4-4员工行为守则第20页 本管理手册从2011年06月02日起执行。 版本:第一版(2011.5.4)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董事长签字: 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部人事结构图 二、部门目标与职能 2-1部门目标 2-1-1为企业目前的正常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作提供支持,包括招聘、培训、岗位职务说明书、绩效考核等。 2-1-2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支持,人事部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储备,为企业的可持续地发展目标而服务。 2-2部门职能 2-2-1人力资源的开发、储备,以满足公司可持续地发展的需求 2-2-2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奖惩、任免 1-2-3岗位设置、薪酬福利设计、绩效考核标准制定 1-2-4人事档案管理 1-2-5人力资源部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设计、修改、完善、汇编 三、工作流程 3-1招聘 3-1-1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录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各部门、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向人事部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部审批。 “人员需求申请表”如下所示: 人员需求申请表

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为加强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并使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个人人事档案如何转出

个人人事档案如何转出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 它是个人身份、 学历、 资历等方面的证据。 那么个人人事档案如何转出呢?以下是为你整理的个人人事档案转出方法, 希望能帮到你。 个人人事档案如何转出 1.如何提取档案?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 凭调档函(商调函)转递。 档案转往成都市内的由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 机关开具调档函;档案转往成都市外的,由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 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开具。 调档时须凭:(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如系代办,还需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2)婚姻生育相关证件;(3)离职证明(限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并应先将相关费用结清。 2.哪些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可以提取档案?答: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 管理工作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 定》等规定:县以上(含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权管理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 ; 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本地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街道、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3.办理档案转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吗?答:档案转出最好由本人亲自办理,但由于特殊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亲自办 理需要提供的所以材料;(2)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4.档案调走户口还可以放在人才中心吗?答:人才中心只能为存放档案的人员提供集体户 口挂靠,档案一经转出,就不再是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所以户口不能继续挂在我中心,而需 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若因特殊原因暂未迁出我中心,本人需提供个人声明,并承诺户籍关系尽快转出,且人才 中心至档案转出之日起不能依据档案材料开具任何证明。 5.能否把档案提走自己保管?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人发[1996]118 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 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第十四条(四)款规定: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因此,档案不能以个人名义提走保管。 6.凭报到证就能把档案提走吗?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 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转递必须凭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的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转档。 7.档案放在街道办事处和人才服务中心有何不同?答: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关键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关键材料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关键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核定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就业通知书(报到证) □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此表重要,但不作为存档必备材料) 2.核定入党时间的材料 □全套党员材料 □入党志愿书 3.核定学历学位的材料 □成绩单(□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 □毕业生登记表(□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 □学位授予材料(□学士□硕士□博士□其他) □国外学历认证证明(□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 4.核定工作经历的材料 □劳动合同书 □原工作单位(原存档单位)辞职批文 □原工作单位(原存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核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获得职称批文(□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定职表(□员级□助理级□中级) □评审表(□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注:以上列举材料仅为一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关键材料。 二、温馨提醒 鉴于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的不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年代,档案内出现的材料也不尽一致,因人而异,所以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关键材料外,有可能出现的其他关键材料还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录(聘)用审批(备案)表、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工龄复查表、民转公教师审批表、转(吸)干审批表、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 三、缺少关键材料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果发现材料有缺失的情况,请尽快与缺失材料相关单位取得联系,补充缺失材料,完善人事档案。如不及时完善档案,日后可能将导致办理以下事项时受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及其他单位的招录。 2.评定职称、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司法、卫生、教育、财会等)。 3.办理以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的证明。 4.办理退休等社会保险业务。 5.办理各种事项的政审手续。 6.办理各种升学手续。 7.办理其他可能需要使用到人事档案的事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8-20T10:55:15.233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9年第07期作者:赵峰[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 山东省滕州市财贸医院 277599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解决,提升其管理水平与效率,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本文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着手,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利于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近年来,我国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这使得在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上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更新、管理改革,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低,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影响了流动人员的各种活动,因此,未来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体系的优化。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人事档案中包含了一个人在学习与工作的不同阶段的学籍信息与工作信息,是一个人一生轨迹的资料积累,一旦丢失便不复存在。就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流动人口每年持续增加,数量大、变动与转移频繁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这也就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尤其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难度更大。虽然我国逐步出台了各种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管理的范围、档案转递、收集与保存等内容,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人才流动社会化体系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2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1人事档案数量多,工作人员少 各级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都面临着人事档案数量多、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使得在档案管理中面临着工作量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进行。人事档案管理中,包含了查档、调档、转档等工作,由于档案数量庞大,这就要求在人才服务中心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但是,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不尽合理,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在我国档案管理人才的配备上,有些机构使用了一些非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使得其在后期的工作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招不到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便将档案管理工作移交于非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从而出现了档案管理的分工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最后,一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消极懈怠,不积极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使得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步伐缓慢。 2.3管理观念陈旧,工作模式僵化 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有些城市虽然在人才引进方面的投入极大,但是在档案管理中的投入不足,使得很多流动人员的档案问题无法解决,存在档案材料的缺失与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得人事档案管理混乱。一些地方的档案管理观念、工作模式落后,严重制约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4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 有些人才服务中心在档案管理中存在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定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张贴办事流程,使得群众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材料准备不全、审核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各种调档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3加强我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策略3.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级领导部门要加强监管,在日常的工作中落实好档案管理的宣传与组织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坚决严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领导部门还要积极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自身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职责权限作用,严格遵守相关的办事流程,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与鉴别工作,实现档案保存、转递的顺利,强化档案管理部门的各项服务,提升其服务水平。 3.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得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创造更大的价值。另外,培训过程中还要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具备自身所需要的技能水平,比如计算机操作技术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提升其管理水平。 3.3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还需要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现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落实人事代理等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与人员选拔的分离,突破了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弊端,有利于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现代化,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 3.4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要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在实际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该目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接收档案之前,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格审核档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档案存在错误或者遗漏问题,应该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其次,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责。 3.5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案报公司首席运营官(或总裁)以及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 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 用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招聘,应在一个 工作日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首席执行官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本篇档案管理制度,为的是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包含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欢迎访问WTT://ad.ahsrst,零二七范文大全)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篇一:人事部规章制度】 目录 一、人事部概述 (2)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3) 三、工作标准与程序 (7) 一、人事部概述 人力资源是饭店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的管理是饭店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因此,人事部的工作是饭店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人事部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着饭店的经营和管理这个中心展开的。通过招聘、录用、培训、选拔、调配、调整、流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争议等项管理活动,谋求人与事的科学结合和人与人间的紧密配合,实现因事择人,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竞其功的目标。达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改变和有效地组织员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可能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的目标。 总之,饭店人事管理是通过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把员工和饭店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不断适应饭店发展的需要,为饭店获得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职务: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上级:总经理职级:a 级 岗位职责: 具体组织员工招聘、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劳保福利及员工生活等管理工作。工作内容: 1. 负责控制饭店的人员编制,招聘及甄选员工,确保所招聘的员工具有最好的资格及潜质。 2. 负责本部门的有效运作,确保下属员工按所确定标准和程序完成工作。 3. 制定饭店年度人员编制及工资福利计划。 4. 合理调整人员结构,组织员工招聘、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 5. 制定工资管理办法和工资分配方案。 6. 制定并落实各项人事工作计划、审查、签批各种人事表格。 7. 组织制定员工培训方案,合理员工结构。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经理岗位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行政人事部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做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 3、做好公司的重要客户的引见、接待及外联工作; 4、负责公司各种机要文件、常规文件、受控文件的校对和审批工作; 5、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7、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8、负责审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以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9、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0、做好公司各种办公会议精神、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传达、落实工作; 11、做好各种外来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12、负责审核、控制办公用品、用具、办公设备的申购工作; 13、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总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按照有关政策,结合同行业标准及本企业情况制定公司工资、奖金、社保、 福利标准;

16、负责公司员工薪资、奖金、社保、福利、加班费、绩效考核等的审批工作; 17、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主管岗位职责: 1、对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人事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关人事规定遵循国家 各项劳动法规; 3、负责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协助部门经理解决有关劳动合同的争 议、投诉和纠纷; 4、及时了解公司的人事动态,收集并汇总公司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 5、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包括面试记录、筛选推荐等; 6、根据公司用工计划,组织协助部门经理统筹安排人事异动工作(如辞退、晋 升、降级和内部员工调动的等方面的呈报); 7、制定岗位、薪酬上调、下调策略,报批通过后加以监督执行; 9、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企业制度与文化的培训工作,建立企业形象; 10、负责员工工资、奖金、社保、福利、加班费、绩效等的核算工作; 11、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12、负责组织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教室的协调、安排、使用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部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1、对人事主管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人事日常各项事务性工作;

流动人员调档函模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档案转出要求 1、个人转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档协议书;代理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档案,转出时需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介绍信和离职手续。 2、调档函。其中: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本地考取公务员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出具调档函;非国有单位应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如改派的,需提交新改派报到证及调档函。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为保证存档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原借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5、调转外地的档案,须通过人才机构转递的,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和邮编。 6、本市国企调档须提供能证明该单位是国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国资委文件的复印件。 7、跨地区国企调档的,必须通过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的人事部门。如当地人事部门已授权该地的国企可自行 调档的,需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档案转出程序 1、档案转出前,按国家规定的存档收费标准,结清存档费用。 2、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已满的,要办理完转正定级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档案跨地区调转的,符合条件的需办理转正定级及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4、开具《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由办理调转人员转递。 5、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原档案管理机构。篇二:调档函模板 预备党员调档函 中共党支部(单位名称): 同志原为大学学院专业届毕业生,其党组织关系现已落入中共支部委员会。 该同志将于年月日转正,为方便审阅其预备党员材料,现提请贵处将该同志党员档案移交至我支部代为保管。 感谢贵处对我支部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中共党支部 月日 公司调档函 档字第 人才交流中心: 兹有同志的人事档案原有你单位管理,现已委托我单位管理,特此申请调档。 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月日 编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 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案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沈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送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交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

人事行政部管理制度

XXXX公司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编制

目录 第一章招聘与配置 (3)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6) 第三章试用与转正 (6)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8) 第五章绩效管理 (8) 第六章考勤制度管理 (13) 第七章福利管理 (14)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 (14) 第九章日常行政管理 (15) 第十章说明 (17) 此页为批注说明: (18)

第一章招聘与配置 第一条招聘职责定位 (一)根据公司的总体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计及人力成本预算,积极与各部门梳理岗位需求,制定年度、月度招聘计划,建立并维护有效的招聘渠道。 (二)挖掘相关行业的候选人、组织面试、跟踪招聘进度,并定期给出分析报告。(三)年度校园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四)新员工入职导入及试用期管理。 (五)公司人才库的建立及管理实施、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推动执行。 第二条招聘流程图 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 提出需求发布招聘信息 筛选简历 初试 复试终试 定级定薪审批 通知入职 结束

第三条招聘相关程序 (一)人员编制:制定公司年度岗位编制需求,由用人部门提出岗位招聘需求,并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审批通过后,确定年度人员编制。 (二)招聘计划:每月根据部门编制及缺编情况制定月度招聘计划,根据招聘计划开展招聘工作。 (三)初试:招聘专员通过发布招聘广告、筛选/搜索简历、挑选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通过电话/面试进行初试,初试后将合适的候选人推荐到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四)复试:用人部门及总经办进行复试。 (五)录用: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负责人、总经办对复试者作出评价,以书面形式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填写录用表,经总经办审批后,招聘专员发送录用通知。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六)办理入职: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含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等),然后移交用人部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第四条招聘环节权限 (一)人员编制管理 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人员编制(发起)-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编制(复审)-总经办(终审)(二)编制调整 用人部门负责人(发起)-人力资源部(复审)-总经办(终审) (三)招聘渠道管理(网络招聘、猎头合作、校园招聘等) 招聘专员(发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审)-总经办(终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点击:56 次添加日期:2011-07-04 [ 打印] [ 收藏] [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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