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 T 321-96)-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 T 321-96)-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 T 321-96)-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

JTJ/T321—96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和交通部基技字[1994]15号文的要求制定,由长江航道局主编。为集思广益,编写时聘请了有关单位在疏浚工程中有丰富经验的十二位同志作为特邀专家,在编写过程中不断地得到他们的帮助。

本《标准》在总结多年来疏浚土石方计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标准》的条文,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编写组全体成员分别提出全面的素材,然后汇总成草稿,并经多次集体讨论、修改。汇总与修改工作主要由吕惟元执笔。

本《标准》于1996年2月8日通过部审,于1996年11月15日颁布,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目次

1总则

3一般规定

4疏浚工程计量

5吹填工程计量

1总则

1.0.1疏浚一般包括采用人力、机械、爆破等方法,为拓宽、加深水域而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工程。广义的疏浚还包括采用挖泥船从水下取土进行吹填造地的工程。本标准名称采用的是广义疏浚的涵义。

1.0.2本条中“特殊工程”系指受客观条件影响限制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①在回淤严重或冲淤变化剧烈地区施工;

②有浮泥难于确定实际水深;③主要是以保证通航水深而不是疏浚工程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某些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对于诸如上述这些类似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方协商,参照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内容只是计算土石方量方面的一些规定,但计算土石方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它与其它有关标准中的一些技术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本标准只规定了竣工后根据测图如何计算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但该项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验收等,还必需根据其它标准的规定执行。

条文中的有关标准主要指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4)、《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285—90)、《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及《疏浚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

3一般规定

3.0.4疏浚测量图是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的最基本的依据。为了保证疏浚工程设计时和竣工后的土石方计量工作的精度,必须对疏浚测量图的图比、疏浚工程水深测量的测深线间距、定位点的间距、图上水深点的间距、吹填区地形测量的断面间距、测点间距等作出规定。计算疏浚工程设计和竣工土石方量时,必须熟悉和了解这些规定。为此,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等标准中的一些有关上述规定的条款,进行了归纳整理,在

不降低原有精度要求的条件下,进行了适当的修改补充,编制了表3.0.4。有关的3.0.4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1.测量图比

除水下爆破工程水深测量图图比选自《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第2.1.6条外,表中其它疏浚测量图图比,均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表1.0.3。

在水下爆破工程中,爆破区系指需要进行裸爆或钻爆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区系指爆破施工点上下游及安全警戒的范围,其大小可根据爆破工程的规模和施工方法等来确定,航道、港口爆破工程通常取1~2km。

2.图上测量断面间距

(1)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和基槽开挖等疏浚工程的图上测量断面间距,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6.2.2条。其中基槽施工测量断面间距,该规范表6.2.2-3中规定:硬底质为5m,中、软底质为5~10m。为使表中本栏统一都采用为图上间距,故本表将其定为图上

1.0cm,换算成实测距离亦为5~10m。

(2)水下爆破工程施工区和爆破区水深测量的断面间距,因国家现行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本标准系参照基槽施工测深线间距 1.0cm而定。但考虑到有些大比例尺测图存在困难,故将1:100~1:400的测图定为1.0~2.0cm,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3.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

(1)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和水下基槽开挖测量的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选自《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表6.3.2。但沿海一栏用测深仪进行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为4.0cm,对某些工程显得偏大,本标准定为2.0~4.0cm,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2)水下爆破工程中断面水深测量的图上定位点最大间距,因国家现行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本标准参照水下基槽测量及水下爆破测量断面间距的规定,定为1.0cm。

(3)吹填区地形测量点的图上最大间距,系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7.7.3条确定。

4.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

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系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第6.6.1条确定。本标准将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水深测量的图上内插点的最大间距,按沿海、内河分别规定为1.0cm和0.7cm;

将水下基槽和爆破工程水深测量图上内插水深点的最大间距规定为0.5cm。

3.0.5、3.0.6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有时依靠施工区域近1~2年的测图来设计挖槽或吹填区,并据以计算疏浚或吹填工程量。由于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如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设计挖槽或吹填区吹填前水域的底床,常常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冲淤变化。疏浚或吹填工程开工前,其挖槽疏浚或吹填区吹填的工程量,势必会随之发生或增或减的变化。因此,在第3.0.5条中规定疏浚及吹填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区进行一次检测,并且特别强调对冲淤变化较大的挖槽,浚前测量宜在开工前七天内进行。

同理,第3.0.6条规定疏浚及吹填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条件许可时,竣工测量宜在七天内完成,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竣工土石方工程量。

3.0.7疏浚、吹填工程土石方计算方法,目前常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高程)法和格网法。以往水下挖槽在采用格网法时,对每个小方格四个顶点的水深值难于实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选用各个小方格四个顶点附近的水深点,采用内插法求算;这样的做法因在水深值的选取上随意性较大,合同双方常常因各自据以算出的土石方量两者相差较大而争执不下。为此,在本标准中规定:根据水深测量图计算疏浚及吹填工程土石方量时,可采用断面面积法或平均水深(高程)法,而不提格网法。至于能施测陆上地形的平坦吹填区,仍可采用格网法。

为了保证相同的计算精度,本条规定在每一工程设计与竣工时,均应采用同一种计算方法。

3.0.8为避免发生计算错误,计算者算出土石方量后,必须由另一人进行校核。校核者只对发现的错误进行改正,正常的误差不予改正。例如在量距时,校核者与计算者所读取的数值之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以计算者读取的数值为准。只要计算者没有错误,校核者计算的土石方量应与计算者计算的一致。

3.0.9合同当事人双方,一方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另一方指施工单位。合同当事人双方分别计算土石方量时,应按相同的条件进行计算。采用同一测图时,只会产生某些读数误差,故允许差值规定为小于或等于2%。以前对断面法要求用不同分条、平均水深法用不同分段进行计算,其差值不能超过5%;实际上用断面法时只能有一种分条是最准确的,没有必要再采用其它不准确的分条;平均水深法用不同的分段会出现一些偶然误差,如允许用不相同的分段,双方会刻意在不同的分段中寻找最大或最小土石方量,故本标准没有采用这种方法。用不同测图进行计算时,又增加了二种测图间的误差,分别算出的土石方量差值要比用同一测图的大,故允许差值规定为小于或等于5%。对于泥层薄的挖槽,两种不同测图间的正常误差有时也会导致土石方量有较大的差别;故在校核后未发现错误的情况下,仍以两者的平均值来确定土石方量。

3.0.10本条规定与原设计相差大于3%时需要查找原因,其原因不外有三种情况:一是查出错误,此时就应重新修正,得出正确数值;二是设计后发生了冲淤变化,只有新的测图才能反映实际情况,故应以该测图计算的土石方量为准;三是既未发现错误又未发生明显的冲淤变化,则可能是测图及计算的正常误差所致,因其相差的数值较大,此时以两者的平均值来确定土石方量较为合理。

3.0.11根据交通部基发[1995]520号文《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制定本条规定。

4疏浚工程计量

4.0.1本条根据交通部(85)基技字27号文《疏浚、吹填工程土石方计量办法(试行)》制定,要求一律按实测水下自然方(简称下方)计量。施工期间为掌握工程进度而进行的上方(又称船方)测算,因其方法甚多,精度要求也各异,不便也无必要强求统一,故没有列入本标准。

4.0.2交通部工港字[1994]019号文《关于修改疏浚工程计算断面的通知》中规定:“……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在疏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修改后的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本条条文及图4.0.2系根据该文件精神及其附件:“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而定的。在挖边坡平缓的土质如流动性淤泥时,挖槽计算断面的底边线会伸入到设计断面底边线以内,如本说明图4.0.2所示。但伸入部分均在设计深度以下,并不影响挖槽质量。

图4.0.2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示意图

1-设计深度基准面;2-天然床面;3-设计深度;4-计算深度;5-边坡坡比;6-计算超深;

7-计算超宽;8-设计断面线;9-计算断面线;10-设计底宽;11-计算底宽

4.0.3条文中表4.0.3主要根据以下两方面资料综合整理而得:

1.《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第5.

2.6条规定:“为了满足稳定的需要,横断面边坡可按表5.2.6选定。”原5.2.6表如下:

开挖横断面边坡表

原4.6.10表如下:

因考虑到《港口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边坡坡比数值一般偏大,故增加了一个下限值,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增加了下限值后,也与《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相协调。《疏浚岩土分类标准》中将各类岩土按状态进行分级。对淤泥土、粘性土、砂土的状态如本说明表4.0.3第(1)、(2)两项。

为方便应用,条文中的表4.0.3均采用《疏浚岩土分类标准》中的各级状态,其与《港口工程技术规范》中的各土质特性的对应关系见本说明表4.0.3第(3)项。

岩土类别及状态表4.0.3

4.0.4条文中表4.0.4的数据系根据以下几方面资料确定:

1.挖槽设计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按《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确定。

2.水下钻孔炸礁和水下裸露炸礁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按《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第2.1.12条的规定确定。

3.基槽的计算超宽值(每边)和计算超深值系按《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五篇第一册第3.2.1条、第三册第3.1.10条的规定确定。

《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对非岩石基槽的规定为:超深一般不大于0.5m,平均不大于0.3m。因最大为0.5m,则平均应为0.25m,故将非岩石基槽的计算超深值定为0.25~0.3m。该规范中对非岩石地基水下开挖基槽超长值的规定与超宽值一样,条文中注③参照此一规定,对端部有端坡的基槽及挖槽的计算超长值,规定为与计算超宽值相同。

4.吸盘挖泥船和半轮挖泥船两种船型,因刚建造投产不久,所以对其计算超宽值和计算超深值未能作出规定。

4.0.5不同的土质开挖时难易程度不同,生产效率相差较大,致使其计费标准和工程造价相差极大。为此,本条特强调指出:存在不同土质的挖槽,设计时应分别计算其土石方量。

4.0.6采用断面面积法计算土石方量时,断面间距越小,其计算的精度越高,但如小于测量断面间距,则对精度的提高作用不大,故作本条规定。

端部有端坡的挖槽的端坡部分,在计算底端线至坡顶线之间,基断面的沿程变化并非直线关系。用计算底端线与坡顶线两处的断面面积求算端坡部分的平均断面面积,会产生较大误差,如在其间插入一个计算断面后,就可明显减小此一误差。

4.0.7由于水深测量工作本身的特殊性,施测时水深点通常不可能正好就在挖槽底边线上。若严格要求挖槽计算底边线或计算底端线上的水深点参与该线上的平均水深计算时,则势必没有多少水深点能参与计算挖槽两侧边坡的土石方量,而导致较大误差。

为此,4.0.7.1(2)项作了规定。

挖槽端部有端坡时,其挖槽平面示意图见本说明图4.0.7。

图4.0.7端部有端坡的挖槽平面示意图

图中:A CEFK———计算底面积;

A PMNO———表面面积;

A CKSR———端部一端端坡上的中部的表面面积;

A PQCR、A SKTO———端部一端端坡上的两侧边角部分的表面面积;

CK、EF———分别为上、下底端线的计算底宽;

CE、KF———分别为左、右两侧的计算底长。

端坡两侧边角上K、C或E、F各点的泥层厚度难以计算得出,公式4.0.7-6是以该底端线上的平均泥层厚度代表K、C或E、F各点的泥层厚度。

4.0.8用平均水深法计算边坡上的土石方量,如该处原天然床面存在较陡坡度,则计算值有较大误差。故本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断面面积法计算土石方量。

4.0.13浮码头或高桩承台下往往难于实测其水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按码头前沿泥层厚度计算其边坡塌方的疏浚工程量。但由于各处情况不同,因此计算时还必须参照当地实际情况。例如根据泥层厚度算得前沿至边坡坡顶的水平距离为20m,而前沿至后面岸壁的实际距离为10m,此时就只能算10m范围内的塌方。

4.0.14水下炸礁施工时,一般都是边炸边清渣,不能够在每次清渣前、后实测土石方量,通常是将设计爆破工程量作为清渣工程量。例如:

1.沿海港口进港航道、港池等进行水下爆破工程时,其清渣工程量与设计爆破工程量相等;

2.长江航道局在川江进行水下爆破工程需清渣时,其清渣工程量与设计爆破工程量相等;

3.四川省航务管理局在所辖河流进行水下爆破工程需清渣时,其清渣工程量与设计爆破工程量相等。

根据以上情况,本条规定清渣前、后能进行测量的工程,按其测图计算工程量;无条件进行测量的,以设计爆破工程量作为清渣工程量。

5吹填工程计量

5.0.1吹填工程对吹填的土质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国内、外的吹填工程通常要求吹填土质为粒径大于0.075mm的砂质土。因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尚未有以碎石和岩石等各类石质土作

为吹填材料的吹填造地工程。但这并不排除在疏浚吹填施工取土区局部范围内存在少量上述石质土的情况下,选用合适的挖泥船进行吹填造地工程的可能性。

为使本标准内用词用语协调一致,本章对吹填土也与其它各章一样,统一采用“土石方”的提法。

5.0.2设计计算吹填区土石方量时,如只按设计地面高程要求,则最终的吹填区地面必然会低于设计高程,故需要增加因沉降、固结而需超填的高度。此外,由于施工中不可能准确地按设计高度吹填,也会产生一定的超填高度。有关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1.允许的平均超填高度:按设计的地面高程进行吹填施工,完工后的地面不可能与设计高程完全吻合,必然会产生一些误差,这些误差都是正、负出现的。由于吹填区大都不愿出现负的误差,只能超填,不能欠填,故只提“允许的平均超填高度”;合格工程允许的平均超填高度应不大于0.2m,故取0.2m作为设计时允许的平均超填高度。

2.因原地面沉降而需增加的超填高度:这一因素较复杂,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吹填开始至竣工测图时止;第二阶段从竣工测图时至沉降基本结束时止。设计时需综合考虑此两阶段的沉降。

3.因吹填土固结而需增加的超填高度:吹填砂都比较紧密,但用泥质土进行吹填时所取泥土均来自水下,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进入吹填区后,其体积因逐步失水而减少,必需根据取土区原状土含水情况而考虑需要增加的超填高度。又因吹填工程完工后,有时需对吹填土进行压实,不论砂或泥都会进一步固结。

5.0.4用平均高程法计算吹填区土石方量,如高程点都是按理想均匀分布,不论如何划分方格,算出的设计土石方量都是相同的。但由于这些点实际上是不均匀分布的,用不同大小的方格算出的总土方量就会不尽相同。这种计算上的误差都是正负出现的,并无一定规律。为了避免计算时出现予盾,故统一规定按图上坐标格网分格。

5.0.6在《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和《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中,均以挖泥船实挖下方计费。因此,计算出吹填区的设计土石方量后,还需按式5.0.6计算出需要的取土量(下方量),以便于编制概、预算。吹填区土方量与取土量之差是由部分细颗粒泥沙未能沉淀于吹填区,而从溢流口流失所致。流失率的大小与土质、泥浆流程、流速、溢流口位置及其形式等多种因素有关,目前一般均根据已有经验估算确定。

5.0.7竣工时原地面已因承载吹填土而产生沉降,但据竣工图计算吹填土方时,仍是由吹填后地面高程减去原地面高程而得出吹填厚度,没有包括因原地面沉降而吹入吹填区的这部分土方。

因此,在本条第3款中将w′r除以(1-P s),得吹填区的竣工土石方量。此处的P s只是指施工期的沉降率,即在本标准第5.0.2条的条文说明中所指的第一阶段的沉降率,而非全过程的沉降率。

因吹填时所取泥沙均来自水下,原基本是固结的,进入吹填区时,其体积已被搅松扩胀,此后会逐步失水固结,这一过程随各种不同因素而异,难于具体确定。竣工时除淤泥质土外,一般都假定吹填土已固结至搅松前的状态,即在计算吹填区的竣工土石方量时,不考虑搅松或固结因素。但竣工后的进一步固结或压实则是设计时必需考虑的。

5.0.8《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4.4.2条中规定,对大、中型吹填工程应在吹填区布设沉降杆,进行沉降观测。对有沉降观测的吹填工程要求取实测所得的沉降率,未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只能参考已有的其它资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爆破岩石3节共62个子目。 (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以外执行挖土方相应项目。 (三)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垃圾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但不包括挖淤泥,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六)挖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7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7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七)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大于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计算工程量,不再计算工程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八)基础挖土方采取基坑支护不需要放坡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增量;采取喷锚基坑支护时,放坡土方增量计取按(附表二)规定。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自卸车运土运距定额中是按5km以内、20km以内、30km以内和30km以外综合编制的,执行中不允许调整。 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 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二)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规定宽度计算。

土石方工程计量注意事项

土石方工程计量注意事项 土石方体积无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根据定额的土石方体积换算表换算。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不小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由于土壤容重增加和对机具的粘附作用,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但机械运湿土时不得乘以系数1.18。 3、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是按就近5 m内取土考虑的,超过5 m按以下办法计算: (1)、就地取松土或堆积土回填的,除按回填土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费用。(2)、外购土者,应按实际计算土方费用。 4、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特坚石15cm。人工凿石不得计算超量。 5、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他管道接口作业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 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6、关于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 (1)、定额所列为参考值,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可参照定额执行。 (2)、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此处的交接指不同沟槽管道十字或斜向交叉)但在施工中采用联合沟槽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3)、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此处的管道基础一般指管道基础。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其每侧工作面宽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定。(无规定按常规) 7、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石方的划分:底宽7m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分别按土方和石方计算。 8、机械挖沟槽、基坑土石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实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范标准[详]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 ( 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 。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 含水率≥ 25% 为湿土 ; 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 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 , 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 , 人工和机械乘系数 1.18,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 ,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 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 30cm 时 , 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 六、在支撑下挖土 , 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机械乘以系数 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 , 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 机械乘以系数 1.50 。 八、 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 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 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 , 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拉铲挖掘机装 ,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2 。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 , 不分明炮、闷炮 ,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 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 (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 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 , 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 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实例

土石方工程 1.如下图所示,底宽1.2m,挖深1.6m土质为三类 土,求人工挖地槽两侧边坡各放宽多少? 【解】已知:K=0.33,h=1.6m,则: 每边放坡宽度b=1.6×0.33m=0.53m 地槽底宽1.2m,放坡后上口宽度为: (1.2+0.53×2)m=2.26m 2.某地槽开挖如下图所示,不放坡,不设工作面,三类土。试计算其综合基价。 【解】外墙地槽工程量=1.05×1.4×(21.6+7.2)×2m3=84.67m3 内墙地槽工程量=0.9×1.4×(7.2-1.05)×3m3=23.25m3 附垛地槽工程量=0.125×1.4×1.2×6m2=1.26m3

合计=(84.67+23.25+1.26)m3=109.18m3 套定额子目1-33 1453.23/100m2×767.16=11148.60(元) 挖地槽适用于建筑物的条形基础、埋设地下水管的沟槽,通讯线缆及排水沟等的挖土工 程。挖土方和挖地坑是底面积大小的区别,它们适用建造地下室、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等挖土工程。 3.某建筑物基础如下图所示,三类土,室内外高差为0.3米。 计算:(1)人工挖地槽综合基价;(2)砖基础的体积及其综合基价。 砖基础体积=基础顶宽×(设计高度+折加高度)×基础长度 砖基础大放脚折扣高度是把大放脚断面层数,按不同的墙厚,折成高度。折加高度见下表。 表1 标准砖基础大放脚等高式折加高度 (单位:m)

【解】(1)计算挖地槽的体积: 地槽长度=内墙地槽净长+外墙地槽中心线长 ={[5.00-(0.45+0.3+0.1)×2]+[7+5+7+5]}m=27.30m 地槽体积=(0.9+2×0.3+2×0.1)×1.0×27.30m3=46.41m3 套定额子目1-33 1453.23/100m2×46.41=674.44(元) (2)计算砖基础的体积: 本工程为等高式大放脚砖基础,放脚三层,砖,查上表得折扣高度为0.259。砖基础截面积为: (0.259+1.2)×0.365=0.5325(m2) 砖基础长=内墙砖基础净长+外墙砖基础中心线长 ={(5.0-0.37)+(7+5+7+5)}m=28.63m 砖基础体积=基础截面面积×基础长=0.5325×28.63m3=15.25m3 套定额子目3-1 1461.08/10m2×15.25=2228.15(元) 4.某建筑物的基础如下图所示,三类土,计算人工挖地槽工程量及其综合基价。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范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 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含水率≥ 25% 为湿土; 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 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 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 时, 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 六、在支撑下挖土, 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 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 机械乘以系数1.50 。 八、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 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拉铲挖掘机装,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 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 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1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湖南省冷水滩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 水系连通试点水汲江仁湾项目区C3标段 单元工程量564.93 m3 分部工程名称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单位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单元工程名称、编号清淤土方(干流13+720-14+675)、1-2-1-1 施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或备查资料名称合格数合格率 主控项目1 河道过水断 面面积 不小于设计断面面积 (设计值:40m2) 45.6,42.3,44.1,45.2,41.6 43.8,45.4,43.9,41.7,42.5 100 100% 2 宽阔水域平 均底高程 达到设计规定高程 (设计值:145.0m) 144.95,144.96,144.98,144.97,144.93 144.96,144.98,144.91,144.93,144.95 100 100% 一般项目1 局部欠挖 深度小于0.3m,面积 小于5.0㎡ 局部欠挖部分深度均小于0.3m,面积小于5.0m282 2 开挖横断面 每边最大允许 超宽值、最大 允许超深值a 符合设计要求,超深、 超宽不应危及堤防、护 坡及岸边建筑物的安全 开挖均按设计及河道疏浚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无危 及堤防、护坡及岸边建筑物的安全的超深、超宽现象 3 开挖轴 线位置 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轴线按河道中心线进行开挖,符合设计要求 4 弃土处置符合设计要求弃土已按业主方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处理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验收评定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82.0 %。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监理机构复核评定意见经抽检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验收评定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82.0 %。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对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176的规定。 注2:本表所填“单元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1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类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据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及岩石的划分”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立方米)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沟槽底宽在3m以内,沟槽底长大于3倍槽底宽的为沟槽; 凡土方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基坑; 凡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平整场地挖填方厚度在±300㎜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积(㎡)计算。 沟槽长度(m),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最新土石方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说明及计 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基价表。 2.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7.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岩石风化程度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见附表。

8.人工挖孔桩遇到淤泥、流沙时,可另行按实际发生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4.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73。 8.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

疏浚工程计价标准及应用自测及答案

疏浚工程计价标准及应用自测 第1题 根据《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定额直接费包括 A.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和疏浚测量费等 B.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和施工队伍调遣费 等 C.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和管线管架安拆费 等 D.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遣费 和管线管架安拆费等。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中,绞吸挖泥船定额包括 A.基本定额、超运距定额和增转头定额三部分 B.基本定额、超深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三部分 C.基本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二部分 D.基本定额和超深定额二部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交通运输部2012年发布了《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TJS 181—5—2012)对疏浚工程的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分级进行了调整, 使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编制预算时, 应()对应的疏浚岩土级别选用定额。 A.按该“规范” B.仍按《疏浚工程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 C.根据该规范的实施日期之前或实施日期起分别按照《疏浚工程岩 土分类标准》(JTJ/T 320—96)和该规范 D.按该“规范”或《疏浚工程岩土分类标准》(JTJ/T 320—96)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根据《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除住宿船外,停置艘班费中的折旧费应按使用艘班费中的折旧费的()计算。 A.40% B.50% C.60% D.65% E.70%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参考定额》中的船舶折旧费是根据船舶账面价扣除残值5%后,按折旧年限()和年定额艘班数分摊计算的。 A.5年 B.10年 C.12年 D.14年 E.18年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根据《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费中的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其中企业管理费按直接工程费的( )计算。 A.8% B.10% C.12% D.15% E.18%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 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 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 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面积≤150m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小型挖掘机,九、系指斗容量≤0.6m1.20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 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J324 -2006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 1.总则 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 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 /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 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 底质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 硬底质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 大于 15 的粘性土。 2.0.17 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 的粘性土。 2.0.18 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 6 的粘性土。 2.0.19 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范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 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 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 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炖32印张:1字数:28千 1996年6月第1版 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4·0064 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44号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 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前言 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 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 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 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 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 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 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 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燉32印张:1字数:28千1996年6月第1版 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4·0064

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44号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 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 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 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 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 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 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 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 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 标准亦有提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 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 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必要 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 容。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17-90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主要有关单位及人员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参编单位: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森赵国郁周庆云陆佑华 任裕光朱国祥李重阳陈道春 朱永岭俞春盛陈元

目次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资料收集 第一节水文、气象 第二节地形 第三节地质 第三章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水工调遣 第二节陆上调遣 第四章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二节排泥管线架设 第三节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四节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五节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六节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五章索铲施工 第六章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围堰 第二节排泥区 第三节泄水口 第四节吹填施工 第七章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挖槽宽度控制 第二节挖槽深度控制 第三节土方量计算 第四节质量评定 第五节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六节竣工验收 附录一疏浚土分级表 附录二风力等级表 附录三波浪等级表 附录四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附录五降雨等级表 附录六报表格式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17-90 条文说明 前言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J202-82(试行)是在1982年由水利部基建总局组织制订并由部颁发实行的。几年来,在组织机械疏浚施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规范(试行)颁发已历时六年,这期间我国的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技术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总结几年来实践的经验,更好地适应水利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1985年6月决定对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并确定由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于1985年8月完成修订初稿。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10月两次疏浚工程施工技术交流会上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修改,于1987年2月完成了送审稿,并编写了修订说明。1988年11月16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专家审查会,会后经多次修改补充,完成此稿。 本修订稿原则上仍按照《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的章节、条款结构和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写“潜管”和“吹填施工”的内容; 二、对质量评定标准作了修改和改写; 三、对疏浚工程土质分类表进行了修订; 四、删减了原附录二、七、八、九; 五、对规范(试行)条文的内容深度、用词用语按前后一致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为贯通全文,除对规范(试行)章节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补、删改、归并等调整外,还对新增写的章节条文与原有章节进行了系统组合和重新编排,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内容结构体系。

土石方计算规则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 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表A-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疏浚工程验收方案

海上清淤疏浚验收方案 一、相关规范及依据: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T221-98)、《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取泥砂区位置图》、《XX湾整治与开发用海项目示意图》(XX 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及设计文件中提到其它环保要求。 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本项目开工初级各方参与制定 的《XXX 综合整治工程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本项目共划分为吹填造地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疏浚工程划分为吹填造地工程中的一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不同的设计通航深度进行区域划分。 三、检验、评定: 1.疏浚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2.检验评定疏浚工程质量时应首先对测图的原始资料和测绘仪器的核定资料进行检查和确认;测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3 疏浚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应以工程设计图和竣工水深图为依

据。对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其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超过时应对该图幅中测区进行重测,并重新绘图 3.1.1疏浚工程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图、计算超深值和计算超宽值绘 制,见图3.1.1。 3.2质量检验 3.2.1工程质量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组成,应分别进行检 验。 3.2.2当有设计备淤深度时,通航水域疏浚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的各点测水深必须达到设计通航深度。 3.2.2.2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的各测点水深应达到设计深度。设计通航水域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上偏差点;设计通航水域内的边缘水域,上偏差值不得超过0.3m,上篇差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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