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港股通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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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协议书7篇

基金合作协议书7篇

基金合作协议书7篇篇1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基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背景与目标1.1 合作背景: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基金领域开展合作。

1.2 合作目标:通过本次合作,双方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提升基金投资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2.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产品设计:双方共同进行基金产品设计和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基金产品。

(2)投资策略制定:双方共同制定投资策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标的的选择和配置。

(3)风险管理:双方共同进行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4)市场营销: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包括客户拓展、产品推介和客户服务等。

2.2 合作方式:双方通过定期沟通、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等方式,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三、权利义务与责任3.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参与基金产品的设计和创新,对投资策略的制定和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获取基金投资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3)甲方应按时履行基金投资义务,确保投资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合规使用。

(4)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按照协议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3.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参与基金产品的设计和创新,对投资策略的制定和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有权获取基金投资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3)乙方应按时履行基金投资义务,确保投资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合规使用。

(4)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按照协议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四、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4.1 收益分配: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具体比例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港股上市对赌协议书范本

港股上市对赌协议书范本

港股上市对赌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拟通过发行新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

2. 甲方拟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以支持乙方的上市计划。

3. 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乙方并参与乙方上市过程中的对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投资金额及方式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以购买乙方发行的新股。

1.2 投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上市目标及期限2.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年内完成在联交所的上市工作。

2.2 上市目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对赌条款3.1 若乙方未能在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3.1.1 现金补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投资金额_______%的现金补偿。

3.1.2 股权补偿:乙方应无偿转让给甲方相当于投资金额_______%的股权。

3.2 若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成功上市,甲方同意放弃对赌条款下的所有补偿权利。

香港沪港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香港沪港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编号:香港沪港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香港沪港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香港沪港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应当在其营业部与客户签订的《港股通委托协议》中明确必要条款要求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要条款要求的内容。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营业部与客户签订的《港股通委托协议》中约定除必备条款规定内容以外的其他适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含义的情况下,对必备条款逐一进行变更。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营业部应当与客户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甲方:(投资方)乙方:(证券公司营业部)第二条委托协议应当明确订立委托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委托协议应载明甲方的声明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用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2)甲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反洗钱规定;(3)甲方已明确理解并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尤其是涉及乙方的免责条款;(4)甲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港股通交易业务规则,承诺按照乙方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5)甲方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代表甲方持有通过沪港通取得的证券;(6)甲方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愿,并自愿承担虚假声明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委托协议应明确乙方的声明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所属的证券公司是依照内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已开通港股通业务的交易权限;(2)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服务。

股票配资合作协议书6篇

股票配资合作协议书6篇

股票配资合作协议书6篇篇1甲方(配资方):_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充足的资金,乙方拥有股票投资的经验和技术,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甲方提供资金,乙方进行股票投资操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1. 甲方提供资金,乙方进行股票投资操作。

2.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配资费用。

3.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三、资金及费用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充足的资金,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配资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四、投资操作1. 乙方需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计划进行股票投资操作。

2.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投资进展情况和市场变化。

3. 甲方和乙方共同讨论和决定投资计划,确保投资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风险管理和止损策略1. 乙方需制定完善的止损策略,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甲方和乙方需共同讨论和决定止损策略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3.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止损策略的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

六、合同终止和结算1. 合作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将投资款项返还给甲方。

2. 甲方和乙方需共同进行结算,确认投资收益和亏损情况。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投资记录,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七、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公证后的本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公信力。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是投资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用于委托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港股通机制进行港股交易。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信息:包括投资者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2. 港股委托:投资者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理商或交易所会员进行港股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入或卖出的港股股票代码、数量和价格等。

3. 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交易系统、电话委托或其他途径进行港股交易。

4. 委托权限:投资者在协议中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理商或交易所会员实施委托,并承认其代理商或会员在协议范围内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5. 委托费用:协议中会说明投资者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代理商支付的委托费用、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6. 风险警示:协议会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港股交易时需要注意的风险,并告知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中会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通常是选择上海市法院进行解决。

投资者在签署《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在自己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前提下签署。

炒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新6篇

炒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新6篇

炒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新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为共同进行股票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合作炒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出资和操作,进行股票买卖活动,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三、出资方式和比例1. 甲方出资比例为:____%;乙方出资比例为:____%。

2. 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及时将出资款项转入共同开设的炒股账户。

四、账户管理1. 双方共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股票投资活动。

2. 账户密码由双方共同掌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账户信息或操作账户。

3. 账户内的资金往来、股票交易等记录,双方均有权查询。

五、投资决策1. 双方共同商议投资策略,确定投资方向。

2. 股票买卖操作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 投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收益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六、风险管理1. 双方应充分了解股票投资的风险,谨慎决策。

2. 设立止损止盈线,避免投资风险扩大。

3. 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降低风险。

4. 任何一方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的因素,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收益分配1. 投资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投资收益包括股票买卖差价、股息红利等。

3. 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对投资收益进行结算和分配。

八、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书(推荐9篇)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书(推荐9篇)股东股权合作协议书第1篇甲方:xx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

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基本情况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

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23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减持或退股约定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4.优先购买权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5.尽职调查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声明与承诺6.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乙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2024年香港版的投资协议书模板

2024年香港版的投资协议书模板甲方(投资者):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乙方(被投资者):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对乙方进行投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对乙方的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条款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资金额为_____(大写:_____元整),投资方式为_____(现金/股权/其他)。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该投资款项。

第二条投资用途2.1 乙方应将投资款项专用于_____(具体项目或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投资用途。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

3.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款项。

3.1.3 甲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无故撤资或违反投资承诺。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投资款项,并有权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3.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项,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

3.2.3 乙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投资回报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具体比例为_____%。

4.2 投资回报的支付方式为_____(一次性/分期),支付时间为每_____(年/季度/月)的_____日前。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投资款项金额的_____%。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投资款项或未按时支付投资回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的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应当在其与客户签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委托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与客户签订的港股通委托协议中约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规定含义的前提下,对必备条款作文字和条文顺序的变动。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相关信息。

甲方:(投资者或证券投资产品的管理人)乙方:(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第二条委托协议应当载明订立委托协议的目的和依据,并明确委托协议所指港股通为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三条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甲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二)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三)甲方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和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四)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五)甲方承诺,同意由中国结算代甲方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六)甲方承诺,将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七)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内容皆为本人真实意愿,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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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港股通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机构客户适用):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 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承诺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三)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四)甲方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和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五)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六)甲方承诺,同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代甲方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 (七)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内容皆为本人真实意愿,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是依照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已开通了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二)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三)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权交易委托,不对甲方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甲方,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场投资或任何其他投资行为; (四)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委托指令; (五)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相关服务; (六)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第二章 委托代理可编辑 ---------------------------------------------------------- 第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 (一)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二)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三)托管甲方买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价证券;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红利分派等名义持有人服务; (五)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的其他活动以及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甲方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乙方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应遵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同书》(以下简称“《客户合同书》”),就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指的账户开立、委托代理等事项作出了相关约定、安排。 甲方已经开立沪市A股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证券账户)的,使用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五条 甲方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条 甲方存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第七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其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甲方应仅作为最终用户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其他产品;联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将尽力保证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确保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亦不对因信息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接受的,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关于本条约定委托方式的操作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等内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客户合同书》为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港股通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相关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因甲方发出无效委托导致的一切的结果、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可编辑 ---------------------------------------------------------- 第十四条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一)证券交易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二)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委托记录有异常; (三)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 (四)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 出现上述系统异常情形时,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在当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相关结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具体以乙方公布为准)。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明细单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对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和联交所规定的市场失当行为的,乙方有权对甲方予以提醒,并可以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通过其账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下达指令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规定,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对甲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限制、数量限制、金额限制、品种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甲方账户内资产。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拒绝接受甲方委托、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账户,但被甲方拒绝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 (四)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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