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姜国平
【期刊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30)002
【摘要】本文首先从高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与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以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阐述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形成的基础;接着从权利相互性理论出发,从权力特性与权利对权力的接受性角度对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通过解释权利衡平与权力通约理论,提出了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措施,即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司法审查原则.
【总页数】5页(P87-91)
【作者】姜国平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社科处,浙江,金华,321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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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管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张力平衡再探析:新制度主义视角 [J], 钟飞
2.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对策 [J], 丘志乔;李泫永
3.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及学生权利保障之探究 [J], 崔红
4.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表现探究 [J], 李宜傧
5.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对策 [J], 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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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

教育主管部 门多次沟 通无效后 ,当年 9 2 月 1日,向
则第 三条对 学生 的外语 水平 作 出 了具体 要求 :熟 练 地掌握 一 门外语 ,阅读 本专 业外 文资料 ( 水 平 英语
参 照全 国大 学英语 六级 考试 总分 的百分 之六 十为 合
牡丹江 市爱 民区法 院提起行政 诉讼 。20 0 5年 l 8 2月 日,牡 丹 江市爱 民区法 院做 出判 决 :撤销 牡丹江 医 学 院给 予 王洪 杰 开 除学 籍 处 分 的决 定 。2 0 0 5年 l 2
动 中依 法享有 民事权 利 ,承担 民事责 任 ” 。虽然教 育
个 案例 的焦 点 ,集 中于高校 校规与 法律之 间 的关 系 , 即校规 是否 应遵 循 法律 保 留原则 ,换 句 话 ,高校 自
治 的范围有多大 ?
高校 对学生 的管理涉 及 到学习 、生活 等多方 面 ,
英 语 四六级 成 绩 的要求 超越 了学位 条例 的规定 。两
司法实践 之所 以对 高校 纠纷 的介 入持谨 慎态 度 , 主要 在 于立法 上 对于 高校 法律地 位不 明确 。19 9 8年 颁 布的 《 高等教育法》 第 3 0条规定 : “ 高等学校 自 批 准设 立之 日起 取 得法 人 资格 。高 等学 校在 民事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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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 ,上述 两个 案 例就 是 因学校 的管理 规定 产 生 的法 律纠纷 ,案例 1 于纪律 性 的规 定 :开除学 籍处分 ; 属 案例 2属 于 学术性 的规定 :不 予 授予 学位 。在 两个
诉 。二 是予 以受 理 ,并判 学 生胜 诉 。典型案 例 为 田 勇诉 北京 科 技大 学案 ,将 高 校视 为行 政组 织法 上法 律法 规授 权 的主 体 ,学校 不颁 发毕 业 证 、学位 证 的
论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

论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近年来,因高校管理而引发的大学生与母校的纠纷案件不断涌入人们的视野。
这类纠纷从本质上反映了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对抗。
本文针对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现状,通过探讨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的根源和原因,阐述冲突的表现形式,最终提出了平衡这一冲突的原則和方法,希望以此能推动我国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从而进一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标签]高校自主管理权大学生权利冲突平衡传统高校管理思想和体制的日显落后,使得高校管理在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权利之间的冲突与碰撞。
近几年,因高校管理而引发的大学生与母校的纠纷案件不断涌入人们的视野。
这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
显示了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正在深入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地表现了我国法治的不成熟以及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了教育管理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欠规范以及现行法制的缺陷。
因高校管理而引发的纠纷其本质上反映了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对抗。
高校作为独立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基于自身发展和教育目的的需求,其应当拥有自主管理的权力;而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同样拥有其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所不可或缺的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高校法治的不完善导致二者在权利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其结果往往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使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对立化,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如何化解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权利冲突,使两种权利可以和谐共处,从而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力相冲突的根源(一)冲突的根源——权力与权利的博弈高校自主管理权是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公立高校为摆脱过多的政府行政干预而提出的主张。
从理论渊源上说,高校自主管理权受到“大学自治”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
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一种特殊的管理组织形式,是保障大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入团体,可以自由地治理学校、自主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干扰和支配。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之间存在的冲突与平衡。
在高校内部,学位授予权与自主管理权的实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挑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来解决。
高校应该促进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互动关系,实现和谐发展。
通过限制和挑战的分析,可以促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声誉。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通过平衡机制来解决,从而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高校,学位授予权,自主管理权,冲突,平衡,实施,管理,限制,挑战,互动关系,和谐发展,管理机制,内部治理体系,完善。
1. 引言1.1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概念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是指高校在学位授予和管理事务上拥有的权力和自主权。
学位授予权是高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授予学生学位的权利,包括制定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学生毕业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等。
自主管理权是高校依据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享有的自主决策和管理权利。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密切相关,学位授予权的行使需要依托于自主管理权,而自主管理权的行使也影响着学位授予权的有效实施。
高校在行使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过程中需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学位授予权的合理行使和自主管理权的有效发挥,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高校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概念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和意义,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挑战和机遇。
1.2 研究背景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两大重要概念,涉及到高校的权力结构、管理体制以及教育质量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我国,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主要受到《学位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范,而高校自主管理权则体现在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复杂而敏感。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摘要:近年来,因学位授予而引发的大学生与母校的纠纷案件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
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除了对高校授予学位的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外,对于因学术原因等实体性内容,往往以高校具有自主管理权为由,判定原告学生败诉。
本文在对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二者具有契合点并对如何平衡二者的矛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位授予权;自主管理权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往往与母校对簿公堂,学位诉讼就是这些众多的学校与学生诉讼案件中的一类。
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胜诉开始,学生与母校之间因学位问题引起的纠纷在全国接连“上映”。
导致这些纠纷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原因,即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要求,依据学校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不授予学位而引发的学位纠纷;另一类是非学术原因,即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不授予其学位而产生的学位纠纷。
只有当学校在教学管理和学位授予过程中违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定学生胜诉,如田永案和刘燕文案。
但是,一旦学校在授予学位的过程中程序合法,法院往往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为由判定学生败诉。
这一判例始自2005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陈兆彬诉华南农业大学学位纠纷一案,法院以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有自主权为由,支持了学校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判决陈兆彬败诉。
自此,各地法院纷纷参照该判例,李某诉云南理工大学、詹某诉云南大学、许某诉中原工学院等,法院均以高校自主权为理论支持,判决学生败诉。
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论文为视角

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博士
学位授予需发表论文为视角
王春业
【期刊名称】《东方法学》
【年(卷),期】2022()1
【摘要】许多高校都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并认为这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
这是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误读。
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其特定范围,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守权限边界。
高校在学位论文之外增设发表论文条件以及各高校所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差异性,侵犯了学生依法获得学位的权利和学位获得的平等权利。
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学位法,分门别类地规定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明确将博士学位论文作为考察学生科研能力的基本标准并完善学位论文审查考核机制,划定各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边界,从根本上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间的平衡。
【总页数】11页(P174-184)
【作者】王春业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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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力学生自由权利矛盾平衡和谐论文摘要:高校管理权与学生自由权利是一对天然的永恒的矛盾。
寻求这对矛盾的平衡与和谐,是高校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方面。
为此,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学生自治来促进依法治校;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制度;严格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学生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避免矫枉过正,避免另类失衡。
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力学生自由权利矛盾平衡和谐论文摘要:高校管理权与学生自由权利是一对天然的永恒的矛盾。
寻求这对矛盾的平衡与和谐,是高校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方面。
为此,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学生自治来促进依法治校;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制度;严格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学生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避免矫枉过正,避免另类失衡。
高等学校作为法人实体,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了其代表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教育和管理的权力。
高等学校的学生,作为国家的公民,《宪法》、《教育法》等赋予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权利。
学校教育管理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地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而学生权利的行使,也必须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的前提下进行。
如何既保证学校教育管理权力的有效行使,又能保障学生自由权利的充分实现,是我国立法以及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自由权利—一对永恒的矛盾高校管理权与学生自由权是一对天然的永恒的矛盾。
一、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学校和学生,永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哲学上的矛盾就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的关系。
这种关系突出地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作为矛盾体的学校和学生,因为其共同的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获得健康的全面的发展。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平衡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平衡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高校权力;冲突;法治论文摘要:高校应该实行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开展各种管理活动。
明确高校的义务,限制高校的权力,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把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作为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同时,大学生也应提高权利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
这样才能平衡协调好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
促进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
近些年来,高等教育大踏步的向前发展,沿袭了几十年的教育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的需要。
在高校这块圣洁的园地里。
本应充满和谐欢笑,然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学生与学校的诉讼屡见报端。
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
因此,如何客观公正地解决高校学生权利与高校权力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后教育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表现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学校和学生,永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二者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同一性和对立性。
其同一性表现为双方的相互性,在对权利界定的同时.即界定了权力的范围;同时二者之间又表现为斗争性,即权力范围的扩大,则意味着权利范围的缩小,而权利的彰显,则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
同理,法律之所以赋予学校管理权,原因就在于只有它拥有管理甚至处罚的权力方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受教育者在校方统一的管理下从事相关活动。
但因为法律有时无法对权力范围及其操作过程细化、具体化,导致权力者皆有延伸自己权力的倾向,而公权力的延伸和扩张,必然会导致对相对方权利的漠视侵犯。
(一)高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学生基于其身份,受到学校的管理,这使得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的人身权的冲突在理论与现实中成为可能.而财产权作为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学生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理论上不易成为学校管理权处分的对象。
浅谈在冲突中寻求平衡的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
浅谈在冲突中寻求平衡的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字体大中小】作者:罗大珍时间:2010-11-10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阅读次数:4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学生法律权利冲突摘要:由于学生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与高校自主管理的教育规律,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从高校设立起就开始存在。
近几年,这两种权利的冲突日趋激烈。
文章从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现状、冲突的原因、冲突的表现形式及预防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高等学校在保障学校管理权的同时,应在冲突中寻求平衡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以此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高校实现其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
基于法治的理念,这种管理应当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制度为导向、以高校必要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高校作为办学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
在公民权利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两种权利在行使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本文所论及的高校是指公办高等学校,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也是在这个范畴内展开的。
一、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现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教领域的法治建设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大致轮廓。
2005年版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炉,可以说,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这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但是,高校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
学校不断被学生“送”上法庭的事实也凸现出高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例如,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如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定位不清,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教育理念的碰撞等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学生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在新时代已经显得有些滞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特点需要得到更加重视。
以往严厉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管理者需要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找到更加合适的管理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对高校学生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管理需要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帮助他们成为未来社会的栋梁之才。
解决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寻找新的管理路径和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200字】1.2 研究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冲突,这些问题涉及到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社会的各方利益,需要及时进行解决与调整。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可以帮助学校管理者深入了解当今高校学生面临的困境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策略与措施,提高管理效率与质量。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可以促进学校内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提高教学效果与学生满意度。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还可以为教育管理决策者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经验,指导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创新,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冲突与消解对于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研究意义】2. 正文2.1 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矛盾冲突一是学生思想观念的多元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多样化,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导致管理与学生之间产生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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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关系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是高校两个非常重要的权力。
授予权是高校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学位授予权的行使旨在确保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而自主管理权则是高校行使的最高权力,是高校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相互促进,才能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高校学位授予权的现状及挑战
高校学位授予权是高校的基本职责之一,是高校赋予学位的核心竞争力。
高校学位授予是维护高等教育品质的重要举措,受到教育部门的严格监管。
在当前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实践过程中,相伴而来的挑战也是不可忽略的。
1. 学术水平不高
部分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不够规范,学位授予不严格,存在买卖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导致学术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质量和国家的学位评价体系。
2. 学科重心不均
当前,高校学科布局存在不平衡现象。
一些高校学科发展较快,
学术成果突出;而另一些高校的学科相对滞后,学术成果差距悬殊。
这种学科分布不均的现象不仅影响了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也制约了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展。
3. 国际化程度不足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求也在增长。
但某些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并未充分体现出对国际化的关注,限制了高校的
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现状及挑战
高校自主管理权是高校的最高权力,是行使学位授予权的重要前提条件。
但是高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也出现了以下挑战:
1. 资源不足
高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与高校所获得的资源配置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目前高校的资源分配模式还是相对单一和刻板的,限制了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
2. 人才培养不足
一流的人才是高校发展的动力之一。
然而,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这些能力恰恰是高校自主管理权发挥的重要保障。
3. 服务质量不高
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学生成长成才的质量。
然而,目前高校的服务模式过于单一,对教师和学生缺乏全方位的服务,限制了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和学校品牌的塑造。
三、高校学位授予权与自主管理权的平衡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是高等教育建设的两个核心权力。
在实践中,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之间常常存在着冲突,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高等教育建设的重要问题。
1. 创新教育模式
高等教育改革是平衡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高等教育改革可以扩大高校外部资源,推动高校开展深度国际交流、开展创新性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增加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化、国际化、专门化和社会化。
2. 加强法制化建设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需要正规、规范、合法的管理体系和制约机制。
要加强监管,完善开放性评估机制,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和教学质量问题。
同时,要为高校赋予充分的自主管理权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高校在投资和财产使用
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3. 强化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促进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加快知识传播速度和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展示。
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效率和利用率,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提升了高校的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
在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化、国际化、专门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增强规范管理,注重创新模式,加强法制化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的自主权利,在政府的管理下,积极探索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之路,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是高等教育的两个核心权力,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只有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相互促进,才能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和规范化建设
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范化建设是高等教育建设的关键之一。
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范化建设应包括以下要素:
1. 精耕学科建设
高校学科建设是高校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也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要把握国家教育政策,明确学科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将师资、科研、教育、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有所成就的学科品牌。
2. 加强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是高校学位授予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应加强教育品牌建设,强调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标准化学术行为,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注重提高学术质量和学术声誉。
3. 加强师资建设
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行使和师资力量有很大关系。
高校要重视国际化师资引进,制定合理的引进政策,选聘具有国内外领先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加强师资队伍的多样化和国际化。
二、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和提升
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和提升是高等教育建设的重要基础。
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和提升应包括以下要素: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高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带来的优势,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进程,增加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提高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效率和质量。
2. 推进学科整合和优化
高校应根据国内外形势,积极推进学科整合和优化,通过学科优化配置,提高学科密度,实现协同发展,使学校的教育、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更加协调有序。
3. 强化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高校在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教育教学服务的同时,还应注重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高校还应加强服务管理和品牌建设,提高服质量和创新能力,打造高校服务品牌。
三、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需要实现以下目标:
1. 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自律,提高学术质量和诚信度。
2.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的培养模式,提高高校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的能力。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的深度合作,借鉴国外办学经验和教育理念,提高高校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总之,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
高校应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创新模式、加强法制化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自主权利,坚持“约法三章、自主办学、保证质量”等理念,促进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与发展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以平衡和发展。
高等教育机构应通过加强学风建设、精耕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范化建设;以推进学科整合和优化、强化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发挥和提升。
此外,高等教育机构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促进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平衡发展,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