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合集下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遵府办函〔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督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8〕1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和加强协作配合行为,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筹协调配合国务院大督查对我市督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协调组织做好省政府、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曹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杨杰东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敏学市发展改革局二级调研员范新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郑能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张长青市科技局三级调研员谢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吕汉武市民政局副局长郭雄市财政局副局长钟志华市国资委副主任麦冬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颖文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易雄杰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谢敏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农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中斌市水务局副局长龙锦贤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李颖市商务局副局长韦斌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赵瑞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道波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黄明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宝政办函〔2023〕87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宝鸡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三、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教育管理,修订完善和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丧葬待遇政策。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殡葬新风。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4•【字号】梧政办发〔2023〕82号•【施行日期】202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4日梧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修订)的通知》(桂建管〔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督促落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加强与市外先进地区建筑业领域合作与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梧州海关、梧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等组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纵横“经纬”_破解所有者职责落地难题—_—焦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调查

纵横“经纬”_破解所有者职责落地难题—_—焦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调查

研究探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2021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将开展试点作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为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河南省用创造性思维解题,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五项所有者职责为“经线”,以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纬线”,从“经纬”交叉中深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难点、痛点、堵点,构建“五纵八横”体系,按照这一体系安排,焦作市探索出矿产资源开发的“北山模式”、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行刑民”模式和储备土地的“双全模式”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取得突破。

“北山模式”: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保护式开发利用焦作市北山有近百年的矿业开发历史,以往开发利用粗放、私挖乱采非法经营屡禁不止,政府保护乏力,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多年来曾不间断对北山进行治理,但一直陷在“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里。

为一座山立一部法。

焦作市人大、司法等部门联合专门颁布施行《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提出“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整体要求,明确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权责。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废弃矿山修复利用、水土保持、林业提升、基础设施、全域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规划体系。

在执行《北山条例》过程中,焦作市建立矿业权出让与相关规划、土地使用权的衔接机制,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制定生态带环境保护区建设项目报备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完善矿山开发“负效应”综合治理政策链条,构建自然资源整体性治理与开发的法制模式。

为一座山成立一个机构。

依据《北山条例》,焦作市组建由市、县两级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28家单位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北山办”,制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监督《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可联合人大会同司法、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督促执法,有效发挥人大和独立机构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作用。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8月1日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9年8月1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实现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统筹规划、保护和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及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以国务院批准确定的为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依法管护、科学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总体规划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保护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

省人民政府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发展和改革、文化与旅游、财政、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科技、气象、地震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为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本条例,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四)保护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五)开展保护区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七)依法制止和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八)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范其他自然灾害;(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和管理职责。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源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源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7•【字号】河府办函〔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源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河府办函〔202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我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源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黎意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人:何伟良副市长赖小卫副市长李树青市政府副秘书长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叶志亮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袁东红市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黄彬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映芬市档案馆分管负责人甘桂强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蓝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秀青市民政局副局长温文忠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春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瑛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骆满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杨建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廖海林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志亮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会议,每月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批准确定。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贺政函〔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贺政函〔2022〕1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市林业局:你局《关于调整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贺林报〔202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更名为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

二、同意调整充实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贺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1日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深入推进美丽贺州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后有关事项如下:一、主要职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和湿地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审核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湿地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湿地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贺州海事处、水文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湿地管理机构等单位组成,林业局为牵头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汕府办函〔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4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鉴于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化、人事变动等原因,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品清湖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品清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研究审定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研究、审议品清湖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四)统筹、协调、推动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品清湖环境安全;(五)监督检查相关基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品清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总召集人:周小壮(市政府)召集人:梁华贤(市政府)李振坚(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成员:叶杰雄(城区政府)、林建隆(市财政局)、林建升(市公安局)、傅国栋(市自然资源局)、范钢(市生态环境局)、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刘思文(市农业农村局)、田得宏(市文广旅体局)、陈明枝(市林业局)、陈焕伟(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曹子新(汕尾海事局)、林瑞洲(品清湖新区管委会)、骆盛林(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游远坤(城区自然资源局)、黄思达(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陈永潮(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宏青(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实用版4篇)
目录(篇1)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与效果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展望与建议
正文(篇1)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效率,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2.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共同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

3.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4.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部署执法工作,评估执法效果。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与效果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1.提高了执法效率: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更加顺畅,执法力度得到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2.优化了执法环境:通过联合执法,消除了执法盲区,减少了执法阻力,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3.提升了执法效果:各部门共同参与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使得自然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展望与建议
面对新时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挑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2.提升执法科技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目录(篇2)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与效果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正文(篇2)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日益重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
旨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2.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不同环节,包括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等。

3.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4.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执法行动等。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与效果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执法效率: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更加顺畅,执法行动更加迅速,有效打击了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2.强化了执法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

3.优化了执法环境: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虽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1.执法协同不够深入:部分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推诿、扯皮
现象,执法协同有待加强。

2.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亟待提升。

3.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录(篇3)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正文(篇3)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重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司法、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职能职责:研究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案件,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推动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

3.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执法经验,研讨执法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效果显著提升。

通过联合执法,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执法难题,执法覆盖面和执法力度得到有效提升。

2.部门协作更加紧密,执法效率提高。

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执法过程中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3.执法规范化程度提高,执法水平提升。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讨执法问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协同机制不够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完善执法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3.深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协作。

总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在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