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权研究(二)
浅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资捐 赠 则 不 能任 意 的行 使 撤 销权 。
赠与关 系中,仅有赠 与人 负担给付的义务 , 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
益, 而受赠人却 不负担任何对 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 利益, 双方 的利益 关系完全不 平等, 严重违 反了交易公平。因此 , 了平衡赠与人与受 为 赠人之 间的利 益关系,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 立法者则尽 可能采取措
关键 词 赠 与合 同 任 意撤 销权 合 同法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0 3 —2 1 0 —5 22 0 )3 l 80
赠与合同, 在赠 与物交付之前 , 赠与人可 以任意撤销: 以非经登记不
得 转 移 所 有 权 的 财产 为 标 的 的赠 与 合 同 , 办 理 权 利 转 移 登 记 之 前 , 在 赠 与 人 仍 可 以任 意 行 使 撤 销 权 。第 二 , 内 容 方 面 , 合 同 法》 1 6 在 《 第 8
有“ 撤销权” 。因此 一般情 况下赠 与合 同只要 合法成立便应当有效 ,
如果不 存在前 述可撤 销事 由, 当事人不可能有所谓的“ 撤销权” 。
第 二 , 同法 既 然 规 定 了 赠 与 人 有任 意 的撤 销权 , 么 赠 与 人 在 合 那
将赠 与财产 交付给 受赠人之 前,受赠人是无权强制赠与人交付财产
浅 衍 赠 与 舍 同的 住 意 撒 销 仅
庾 寒 蕊
摘 要 赠 与合 同是典 型 的无偿 单 务合 同。从 赠 与合 同的性 质 来看 , 赠与合 同是 双 方民 事法律 行 为 , 么必 须有 双方 共 同 那 的意思表示, 符合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尊重双方当事人的 自主选择。本文指 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法律 制度 的设 计 上 , 法者 则应 尽 可能 的采取 措施 优待 赠 与人 , 在 立 维护其 利益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谁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7篇

谁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7篇篇1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赠与合同,且该合同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现就甲方提出的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及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达成如下协议:一、引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但在特定条件下,甲方仍有可能依法撤销该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减少误解和纠纷,特制定本协议。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及撤销权1.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转移财产,但不从乙方获取任何对价。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执行力。
2. 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不可撤销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甲方仍可行使撤销权。
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三、撤销条件1. 重大误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
2. 欺诈: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
3. 胁迫:乙方以给甲方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甲方签订赠与合同。
4. 其他合法情形:如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四、撤销程序1. 若甲方欲行使撤销权,应首先向乙方发出书面撤销通知,并说明撤销理由。
2. 双方应就撤销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法律程序中,甲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五、赠与财产的返还若甲方成功撤销赠与合同,乙方应将受赠的财产返还给甲方。
如财产无法返还或返还后造成乙方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六、法律顾问的角色与职责法律顾问在本次协议中扮演公正、专业的角色,负责为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协议并监督协议的执行。
如发生争议,法律顾问应积极协助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赠与 合 同在合 同法 上享 有特 殊地 位 , 虽然 赠 与合 同无法 增加
社会 财 富 , 但也 有其特 殊 的社 会意 义 : 一则 赠与 人 以一定 财产 无 法 角度 入手解 决 相关 问题 。 偿 的添加 到受 赠人 财产 之 中, 以起 到平 衡分 配 的作用 : 可 二则 通 过 赠与合 同, 以沟通 赠 与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感情 , 可 满足 对方 感
一
、
从赠 与合 同 的性 质入 手解 决 问题
在这 一 点上 我们着 重 谈论 赠与 合 同的诺 成性 、 实践性 ; 要式
情 的需要 , 进而起 到 融洽 社会 的气 氛 , 少 社会 矛盾 的作 用 。因 与 非要式 的问题 。 减
此我 国合 同法 对赠 与合 同作 了详 尽 的规 定 , 由于 种种 原 因, 但 合
条之 规定 , 赠与合 同为诺 成性 合 同, 为要式合 同 , 赠与合 同作 且 对
甲是某 地人 , 年少 时受 乙一饭之 恩 , 成年后 , 商赚下 了一份 较严 格 的限定 。 与一 经受 赠 人 以合法 方式接 受 , 经 赠 即对 赠与 人发 家业 , 想到 乙对 自己的恩 惠 , 答 应 乙赠予 其人 民币 l 。 便 0万 而此 生约 束力 , 不得 随意撤 销 。德 国民法与 法 国 民法 相似 , 也规 定赠
一
法第 l5 l8 l9 15条可 以推 断 出我 国合 同法 是 以诺 成性 合 8 、8 、 8 、9
般 认为任 意 撤销 权是 指在 赠 与合 同成 立 后赠 与财 产 的权 同来 为合 同定 义 。这 一改 变 的初衷 是 为 了借 合 同 的约束 力来 保
利 转 移前 , 赠与 人基 于其 意思表 示 而撤 回赠 与 的权利 。 该撤销 权 护 受赠 人 的利益 , 上述 案件 证 明 了这 一规 定事 与愿 违 。 可 之 所 以有 任意 之名 , 其原 因在于 对于 非经公 证之 赠与 以及非 具有 社 会 公益 、 德义 务性质之 赠与 而言 , 道 在赠 与物权 利转 移前 , 赠与 关 于 赠与 合 同要式 抑 或非 要式 的 问题我 国 合 同法 并 没有 规 定 。但近 代合 同法 适应 市场 经 济关 于 交易便 捷 和安 全 的双重 要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亲情与法律的纠葛。
一、案例背景。
老张和小李是叔侄关系。
老张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一直把小李当亲儿子看待。
小李呢,对老张也挺孝顺,逢年过节都会去看望,平时有个啥事也帮忙照应着。
老张有一套房子,地段还不错,想着自己年纪大了,以后这房子就留给小李,于是两人就签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二、纠纷起因。
这合同签了之后啊,过了几年,老张的身体是越来越差。
这时候呢,老张的一个远方亲戚突然冒了出来。
这个亲戚在老张生病期间,时不时地来照顾他,还在老张耳边吹风,说什么“小李就是惦记你的房子才对你好的”之类的话。
老张呢,本来就病糊涂了,听了这些话后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
有一天,老张突然就跟小李说:“侄子啊,这房子我想自己留着,那赠与合同不算数了。
”小李一听就懵了,自己这么多年对老张的感情可不是假的,而且合同都签了,怎么能说不算数就不算数呢?于是,两人就产生了纠纷。
三、争议焦点。
#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小李觉得,这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自己也履行了对老张的照顾义务,老张没有权利随便撤销。
但是老张那边呢,他的亲戚给他找了个律师,律师说老张的房子还没过户给小李,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赠与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
# (二)小李的照顾是否构成“履行赠与合同义务”小李认为自己多年来对老张的照顾就是在履行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一种潜在义务,因为老张把房子给他就是因为他孝顺。
但老张的亲戚却反驳说,小李照顾老张那是亲情使然,不能和赠与合同挂钩,而且老张现在反悔了,这房子就该老张自己做主。
四、法院审理。
# (一)证据审查。
法院首先查看了他们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这合同呢,虽然条款写得比较简单,但明确表示老张是自愿将房子赠与小李的。
然后法院又调查了小李这么多年来照顾老张的情况,找了邻居们作证。
邻居们都说小李对老张那是真的好,不是装出来的。
# (二)法律依据与判决。
五、案例启示。
# (一)签订赠与合同要谨慎。
论赠与合同的终止
、
赠 与 合 同 的法 律 特 征
噌 }合 同有 以下 j 1 法律 特 征 : j \
前 , 非 赠 与 的 财产 转 移 之 前 。这 主要 是 区 分财 产 权 利 转 移 与 交 付 而 的 不 同 一 般 情 况 下 , 产 权 利 的 转 移 即 随标 的物 的交 付 而 转移 , 一 财 如
事 人 以何 种 形 式 订 立 论 是 否 经 过 公 证 , 不 论 赠 的 财 产 是 甭 不 也
赠 与合 同是 诺 成 合 同 还是 实践 合 同 ?这 是个 历 来存 在 争 i 义的 问题 。民法 通 则 对 赠 与合 同并 未 做 出确 认 , 合 同 法 中规 定 , 但 只要 双 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赠 合 同 即 成 立 , 法 成 立 的 赠 与 合 同, 依 自 成 立 时起 生 效 ,不 以赠 与 人 赠 与物 的交 付 作 为 合 同 的成 立 要 件 , 此 0 与 合 同 为诺 成合 同 。 赠 与 合 同 的终 止是 指 赠 与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1 曾 方 间 的权 利 义 务 于 客 观 E已经 小 复存 在 。合 同权 利 义 务终 止 的 原
的。 赠 人 可 以要 求 交付 . 与人 在 行 使 仟 意撤 销权 注 意 以 下问 受 .赠
题:
【 关键词 】 赠与合 同 任意撤销 法定撤 销 法定解除
f 一 意 撤 梢 权 的 行 使 , 须 存 赠 与 财 产 的权 利转 移 之 前 。 包 ¨1 任 必
在 我 闫 《 同 法 》 l5条 叶规 定 : 与 合 同是 赠 与 人 将 自己 合 第 8 1 赠 的 财产 无偿 给予 受 赠 人 , 赠 人 表 示 接受 赠 与 的合 同。 赠 与 合 同 是 受 各 国合 同制 度 中普 遍 规定 的一 类 有 名 合 同 。 其 巾 赠 与 人是 转 让 财 产 的一 方 , 赠 人是 接 受 财 产 的 一方 。 赠 与 合 同 中 , 与 人 向受 赠 受 在 赠 人 移 转 的 一 是 财 产 的所 有 权 。赠 与合 同与 赠 与 行 为 是 不 能 相 互 般 混 淆 的 为 赠 与 为 是 赠 人 的 单 方 法 律 行 为, 赠 与 合 同是 以 而 赠 与 为 内容 的协 议, 双 方 法 律 行 为, 果 仪 有 赠 与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 是 如 而没 有 受 赠 人 接 受 赠 与 的 意思 表 示 , 赠与 合 同就 无 法 成 立 。
民法典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
第六百六⼗条【受赠⼈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应当按照约定履⾏义务。
第六百六⼗⼆条【赠与⼈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相同的责任。
赠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瑕疵,造成受赠⼈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六条【赠与⼈穷困抗辩】赠与⼈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产经营或者家庭⽣活的,可以不再履⾏赠与义务。
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
20 06年 第 4期
暨南 学报 ( 学社 会科学 版 ) 哲
总第 13期 2
S m . 1 3 u No 2
N . 20 0 4 06
Junl f i nU i r t( hl oh n oi c ne) ora o J a n e i P i s yadSc l i cs n v sy op aS e
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我 国合 同法赠 与合 同章
所确立的主要制度。对此权利 , 较无疑义 的是 : 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 法定撤销权 都是缓 和赠
一
、
赠与人 的撤销权与 民法的 撤销权体 系
与合 同拘束力的措施 ; 此权利的存在 , 得受赠 使
人所享有 的债权 效力 的强度 较为 薄弱 。然 而 , 由于该 制度 是研 究 未臻 深 入 时 仓促 立 法 的产 物, 其理论研究还存在着若干盲点 : 撤销权的名 称能否妥 当的涵盖立法所规定 的 内容?该制度
意思表示有 瑕疵 的撤销 , 是撤 销 的主要情
于意思表示无瑕疵 的撤销 的范畴 , 也就是说 , 在 民法 的撤销权体 系中 , 其属于例外 与异态 。 换言之 , 如果采纳狭义 的撤 销的概念 , 则我
国合 同法 所规 定 的赠 与人 的 “ 销 权” 本就 撤 根
不属于这一概念体 系的范畴 。 由于撤 销存 在着 取 消 “ 瑕 疵 的意 思 表 有 示” 与取 消 “ 瑕疵 的意思 表示 ” 无 之分 , 了凸 为
在民法的撤销权体系 中居于何 种地位?其与可 撤销合 同中表 意人所 享有 的撤 销权 、 保全 债权
人所享有 的撤销权 以及在建立了无 店铺贩卖制 度的立法 中买受人所 享有的取消交易的权利等 有否差别?被定性为形成权的赠与人撤销权还 具有何 种更 为明确 的性质?它与赠与合 同的性 质有否关联 ?等等 , 此类 问题 , 在理论上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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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研究(二)
赠与合同撤销权研究报告
1. 引言
• 背景信息
• 研究目的
2.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定义
• 赠与合同概述
• 撤销权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3. 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 国内法律法规
• 相关判例分析
4.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 必要条件
• 行使程序和期限
5. 撤销权的效力和后果
• 合同的终止和效力恢复
• 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
6. 撤销权的限制和保护
• 撤销权的限制条件
• 相关法律的保护措施
7. 实际案例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中的问题和经验教训
8. 研究结论
• 撤销权的意义和价值
• 建议的改进措施
9. 参考文献
• 引用的法律法规、判例和学术文献的列表
注意:本文为模拟生成的示例,仅供参考。实际的研究报
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写和组织结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