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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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各工作岗位

人员编制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物业管理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编制标准

说明:以下人员编制标准仅供参考,视各公司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

上,

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

1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4人。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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