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丽--中国石油相关产业税费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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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相关产业税费制度一览表

管道运输企业:承担国内陆上大部分油、气田油气外输管道的建设、组织及运营管理任务的专业化公司。

炼化企业:是集炼油、烯烃、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氨/合成气于一体,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聚丙烯酰胺、聚丙烯等石油化工产品,集炼油、化工生产和矿区服务

销售企业:对炼化企业生产的成品油、化工轻油、燃料油进行收购、配置、调运和结算,负责成品油销售的企业。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土地改革被消灭。 (2)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而不断的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完成,达到高潮,至1953年—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经济成分转化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3)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演变的规律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有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油法〔2014〕342号 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

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 (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

浅谈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变迁

浅谈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变迁 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租也,从禾从兑”。禾就是田禾、农作物,这也就意味着税的诞生从一开始就与农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税收”。从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诞生开始,税就出现在中国这块广袤而肥沃的土地上。《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就有对夏商时期国家公田(即国家占据所有权的土地)制度的描述:“并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其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中国从封建王朝开始一直是以农业立国,因此可以说土地赋税的轻重将直接影响朝代的兴亡。中国古代的秦朝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为了调动农民垦荒的积极性,朝廷在三晋之地,许下了若其在秦国境内开垦荒田可“三世不服徭役”的承诺。这一举动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吸引了大量人口前往开发和利用广袤的荒地,极大地促进了秦国农业和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是秦国后来横扫六国的重要根基之一。而当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为了建长城、修直道、浚通水路等国家建设以及建骊山陵墓、造阿房宫等个人享受,短短数十年间征用百万“徒隶”,调动上万“刑徒”的事

经常可见。在田赋方面,更是对民众征收“泰半之税”(即将田地三分之二的收入缴纳给国家),如此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让秦朝的百姓苦不堪言。最终,在陈胜吴广起义反秦这一导火索下,农民爆发了,推翻了仅仅延续了几十年的中国第一个大一统国家—大秦帝国。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盛世更是与当时国家执行的土地赋税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汉朝建国时,由于长期战乱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废无人耕种,汉高祖刘邦就提出“与民休息”的国策,执行“十五税一”的田赋制度以求恢复民生。等到了汉文帝、汉景帝的时候,更是将其降至“三十税一”,这在整个中国古代农业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汉书·食货志》上就有对这段时期的记载:“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随着历史的变迁,到了康熙五十一年(即公元1712年),雄才伟略的康熙皇帝更是提出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的政策。这一举措将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加上当时国家稳定、不轻起刀兵,广大农民负担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详解

秦朝的土地制度: 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一庶民可得143亩)。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 (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汉朝的土地制度: 汉朝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可自由买卖。汉景帝实行的改革是削藩制度。内涵: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其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抑贬诸侯王的地位。 影响:国家逐步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诸侯王已经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战争的减少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 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公田的经营方式: 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史称“假民公田”,农民要交税。 一种屯田制:从汉武帝开始大规模屯田,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民屯要交纳地租,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军屯由戍卒耕种,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国家。屯田卒的衣食由政府拨给。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有的是通过赏赐,有的是兼并,也有的是通过抢占和买卖。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方晓鸣[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2.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3.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角色扮演,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时期:井田制 1)性质 2)特点:公田、私田 3)崩溃的原因 4)崩溃的过程:税制改革、商鞅变法 3.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 二、封建土地私有制 1.形式 1)地主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主导)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2.发展-----土地兼并 1)原因 2)过程 3)危害---农民生活恶化,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 4)政府抑制土地兼并 基本精神----限制土地兼并,稳定自耕农经济 三.地主土地的经营方式---------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土地兼并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图片乱世佳人-告诫) 导入新课: 《乱世佳人》改编自小说Gone With The Wind,影片中,Mr.O'Hara: Do you mean to tell me, Katie Scarlett O'hara that Tara...that land doesn't mean anything to you? Why, land's the only thing in the world worth working for, worth fighting for, worth dying for, because it's the only thing that lasts.奥哈拉先生:凯蒂·斯佳丽·奥哈拉,你是说,塔拉……这片土地对你没什么用处?

土地和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西晋: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 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 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 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前言: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 1:夏商周时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国有 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属 于国王所有(性质公有). 周王把土地赐给诸侯臣 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 用,不得转让与买卖, 兵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内容)。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由来)。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注: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所以在井田上是成千上万

的庶人一同耕作。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 2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春秋:井田制瓦解 直接原因:各国税制的改革 根本原因: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推广 表现:由公田到私田。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现井田制公田之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 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确立原因:1:生产力的进步促使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各国的税制改革和变法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表现: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的初税亩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依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3:秦朝至清朝时期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土地都变成私有土地了。 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1;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2:君主土地私有制(即国有土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

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油法〔2014〕342号 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 (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专题一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

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三种形式 ▲屯田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

【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夏商——唐朝) 1、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 2、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但是,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 井田制: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公田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交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随着份地的变动迁居,村社劳动者对私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如商鞅变法内容奖励军功);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去的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4、秦朝: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食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5、汉朝封建土地制度: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 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公田的经营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油安字〔2007〕5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第1章土地制度的一般与我国城市 土地制度概况 1.1 土地制度的一般 土地制度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土地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经济规则和经济关系的总和。研究所指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1.1 土地所有制及其发展趋势 所谓土地所有制,是指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通常,它需要通过国家法律的确认并受到保护。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一般而言,土地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历史地看,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当然,在每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要受到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与习俗、要素禀赋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其不同而不同。 现阶段,从世界范围内看,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是有差别的。对此,有的学者经过比较、综合,认为当今世界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有14种①,并对这些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公私程 ①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1~10。作者认为,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 全民与国家所有、国家与中央政府所有、国家与各级政府所有、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国王与国家所有、土地上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公共事业部门或团体所有、部落(或氏族、村社、宗族)所有、数人合有、数人共有、股份公司式所有、区分所有建筑物持分所有土地、个人所有等。

教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以及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认为今天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那么,古代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拥有土地也被认为拥有莫大的财富,人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与拥有土地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关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朝代的更替,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国古代围绕着土地这一经济命脉所形成的一些重要制度,即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教师首先指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的演变。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教师简单介绍,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形

成的原因是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通过示意图对井田的名称做一简单介绍。始于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通过三段原始资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田里不鬻。——《礼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 教师: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然后进行总结。 1)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即贵族们不准转让和买卖,可见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贵族私人所有。2)实质:国王私有。教师讲解井田制的特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教师: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教师: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3)瓦解:春秋时期 教师引导分析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其次是周王室的衰微,直接原因是各国改革的推动。介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的“初税亩”,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根据井田制的特点,考虑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的是什么?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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