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劳动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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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准则。

它是保障工会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升财务透明度和监督工会活动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工会会计制度的意义、主要原则和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会会计制度的意义工会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工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工会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工会的财务活动,提升财务透明度和责任度,增强工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公信力和信任度。

二、工会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一)收支平衡原则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工会组织财务收支要保持平衡,收支的来源和用途必须明确、合法合规。

工会收入主要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劳动争议赔偿等,支出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开支、员工福利、劳动保护等。

只有保持收支平衡,才能确保工会财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独立核算原则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工会组织的财务独立核算,与其他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相互独立。

独立核算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财务流失和滥用。

同时,还有助于工会管理层了解和掌握工会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决策。

(三)谨慎原则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

谨慎原则强调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保障,防范会计帐务造假和舞弊行为。

工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透明度原则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保持透明度。

透明度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和公开,通过公开财务信息,让工会会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工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情况,提高工会的公信力和信任度。

三、工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一)核算组织和项目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核算组织和项目,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工会组织应设立财务部门或职务,负责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同时,需要建立明确的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细化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二)财务报表和报告工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和组织进行财务披露。

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3篇)

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3篇)

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合同期限为:_____年。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当乙方经考核不胜任目前岗位工作时,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为_____。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在市的工作场所、出差地;当甲方在地区开拓业务时,同时可以是地区的办公场所与出差地。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乙方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2、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4、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为甲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及按规定为企业、公司代理办证、照登记等业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休息休假按法律规定实行。

第五条乙方需要加班的,由部门主管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核准,负责考勤、稽核工作。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奖金、津贴等。

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

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

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一、引言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企业进行会计信息处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

二、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合理的操作流程、完善的审计机制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系统内部的数据录入、处理和输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证,减少了人为的错误和欺诈行为,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实时处理企业的财务信息,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避免信息滞后或延误,方便企业管理层进行决策和监控。

3. 提升财务处理效率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自动化地完成大量的财务处理工作,包括日常的记账、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重复劳动,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4. 防范各类风险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包括数据丢失、信息泄露、欺诈行为等。

通过权限设置、审计轨迹记录、备份和灾备措施等,可以保护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三、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企业的业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进出、财务处理、报表编制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审计机制的完善性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应设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数据抽样、数据比对、异常检测等方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外部审计可以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与审计,确保系统运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同德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会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财务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责,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

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并及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公司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效率、效益。

保证公司的业务活动均按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可控、高效运行。

(三)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保证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四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明确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约束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权利。

(三)内部牵制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要切实可行,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控制效果。

第三章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内容第五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机构和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担保、财务会计档案等经济业务事项。

外协人员管理制度

外协人员管理制度

外协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协人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保障外协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协人员是指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借调员工、承包商、服务供应商等。

第三条公司在雇用外协人员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保障外协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用的所有外协人员。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公司招聘外协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招聘外协人员时,应当明确岗位要求、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事项,并确保与外协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协人员招聘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聘程序合法、规范、透明。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外协人员的招聘程序、招聘条件、招聘人员等进行记录,留存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用工需求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外协人员的招聘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变更。

公司在需求满足后,应及时终止招聘广告,并告知所有应聘者。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协人员招聘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外协人员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与外协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并依法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与外协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协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步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外协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进行认真履行,并及时为外协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协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查询、更新、延长、终止等进行规范管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劳动合同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劳动合同

标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从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1. 乙方从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会计人员信息;(3)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4)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三、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以下简称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

2. 乙方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工资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进行调整。

四、工作时间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五、劳动保护与保险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

3. 乙方发生工伤、疾病等特殊情况,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关心和帮助。

六、保密条款1. 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2.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力巩固两个确保,组织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新的发展。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精心组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500万人。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认真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加强与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衔接,在统筹范围内定期分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加强清理追缴企业欠费。

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加大省级调剂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杜绝养老金拖欠,并尽可能补发历史拖欠。

(二)开展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免除制度试点工作。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特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防范和减少会计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具有以下特点: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1. 全面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这种全面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和各项业务流程。

(2)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企业从业务发生到业务结束的整个生命周期。

(3)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

2. 制度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制度,具有明确的制度性特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原则。

(2)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具有明确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3. 预防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旨在防范和减少会计风险。

其预防性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各项业务流程,降低会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工作中的错误和违规行为,防止会计风险的发生。

(3)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降低会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4. 持续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持续性的工作,需要企业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其持续性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更新。

(2)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

(3)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5. 动态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动态性特点,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其动态性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变化进行调整。

(2)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优化进行调整。

财务负责人派出制度

财务负责人派出制度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垂直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维护财经纪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候选人第一条派出财务负责人的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与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2、具有较强的财会业务能力和中级及中级以上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或其他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等工作;熟悉本行业的业务特点及业务流程;3、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财会核算系统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有较丰富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且工作突出者;4、具有出色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第二条候选人的来源:派出财务负责人的人选,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举荐(包括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推荐,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推荐及公司员工自荐等方式),或通过社会人才市场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派出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高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派出担任本企业财务负责人,派出的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第三条候选人的考察程序:1、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一般性考察;2、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对其专业能力的全面考察,并推荐给集团总经理办公会;3、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开的竞聘会,投票选出最佳人选;4、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命该人选为派出的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对派出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原则第一条派出的财务负责人的人事编制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统一领导,同时在所派驻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派出的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统一由集团公司承担,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从所派驻公司取得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报酬。

第四条集团公司委派任命的财务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能擅自更换和调整。

如确需调整公司可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按上述决策程序决定。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4. 职责4.1 人事行政部4.1.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4.1.2宣导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培训。

4.1.3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

4.1.4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组织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分组鉴定。

4.1.5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4.1.6督促用人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4.1.7执行公司《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规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

4.2.2对员工和公司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4.2.3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4.2.4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4.3 工会委员会4.3.1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4.3.2代表员工提出劳动保障要求,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4.3.3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及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4.3各部门负责人4.3.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3.2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4.3.3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工作程序5.1劳动权益基本要求5.1.1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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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的劳动保护机制 从20XX年7月1日起,新《会计法》开始实施了。新 《会计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它通过立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在当前社会现实中,要实现新《会计法》的初衷,需要通过制订配套法规创造条件便其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在制订新《会计法》的配套法规时,应当对会计人员的弱势地位给予足够重视。 一、建立一套保护会计人员的法定程序 在当前情况下,建立一道保护会计人员的法定程序是有效实施 《会计法》的必要手段,是其配套法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负责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会计人员巴不是个别现象,建立一套保护会计人员的法定程序是有效实施《会计法》的必要手段。笔者希望通过制度设计便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在重要环节上透明化,使做假帐的事件有更多的机会暴露于司法机构和公众面前,或者说在有法不依状况下,希望借助司法机构和公众监督的威慑力,进一步抑制单位负责人做假帐的行为。 根据新《会计法》第38条第一款之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国目前的实际做法是,先在一个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方有资格参加会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因此,本程序暂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谈起。 对于已取得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办理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便于财政部门掌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情况。当会计人员离职 (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辞退或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只要会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均须进入该程序,由于该程序是为会计人员特设并有强制性的特点,为了与现行劳动仲裁争议程序相区别我们称它为会计人员离职强制仲裁程序。 该程序分两种情况:一是会计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认为自己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发生过被用人单位强令、指使或授意“做假帐”的,自动向财政部门书面声明,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对自己的声明承担法律责任,该声明将作为会计人员在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的必要凭证之一。这样可以使那些遵守 《会计法》的和会计人员免予审查程序,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办理退工手续的效率。同时,设定会计人员对自己的声明负法律责任,目的是便会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双方恢复平等地位后可以履行告诉义务,防止会计人员因害怕涉诉或报复以及嫌麻烦心理等而发表不真实的声明。双方另有劳动争议的,按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二是会计人员未做上述声明的,即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对 “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强令、指便会计人员‘做假帐’”进行审查,在此问题上不适用调解结案方式 (在仲裁庭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与裁定书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反侮)。虽然,调解是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该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用人单位遵守《会计法》情况,如适用调解,则失去了审查的意义。对于经仲裁庭调查取证做出“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过强令、指使会计人员 ‘做假帐’”裁决的,仲裁庭应将此裁决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会计法》处理,对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裁决 “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未发生过强令、指使会计人员 。做假帐”的,如属会计人员诬陷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向法院另行起诉,追究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诽谤罪通常是 “告诉的才处理”),同时,将此裁决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 “会计人员”职业操守情况记录在案。对于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均不负责的,将此裁决送财政部门备案,结束仲裁程序。本程序采取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对仲裁结果 “一裁终局”原则,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在上述裁决中又掺杂的其他劳动争议部分仍按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二、通过立法倾斜补救会计人员作为特殊劳动群体的弱势地位 “法律的作用在于形成制衡关系”。“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不平等性为基础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其目的在于对劳动者弱者地位予以补救,从而建立新的平衡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用人单位掌握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就可能导致权利义务失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因此,在国家权力未介入之前,用人单位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国家来说,劳动力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必须充分保护,所以国家通过劳动法干预劳动关系,救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从而维持劳动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这就决定了劳动法中仍需保留强烈的公法因素 (运用国家权力而不是通过平等主体间的协商意思自治调整法律关系),国家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条件基准化”的调整原则,将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最起码的工作条件作为劳动基准明确规定于劳动法中,实质上就是 “采取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通过劳动基准等法定内容,将劳动者的利益规定为主观义务”。“劳动基准法是要将全面管理变为一种倾斜立法,以法定内容限定约定内容”,通过倾斜立法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时、休假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用人单位可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应当注意到,会计人员作为劳动者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需要得到的劳动保护与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护内容存在一定差别,对会计人员来说,受到用人单位的主要侵害往往不在劳动基准内,而更可能是因受到单位负责人诸如强令、指示、暗示、胁迫实施违反 《会计法》的行为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和对未来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恐惧。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规则尚未建全,执法水平落后,造成了在现行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基准外,又出现了用人单位与会计人员间地位不平等而带来的权利义务失当。因此,对于会计人员有必要进行制度设计以补救其弱者地位,事实上,随着社会进步和对劳动者保护程度的提高,在劳动法中应考虑对劳动者精神损害的保护。 对于精神损害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而 “人格权不仅限于这四种权利,精神损害的形式是多样的,只要是受害人在非财产上价值上遭受到的损失造成受害人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气和活力等均为其表现”。由于我国民法对精神赔偿范围的限制以及在赔偿金额上未明确规定,使得我国的民事审判中,法官在精神赔偿案件特别是《民法通则》第120条以外的情况的判决中,有着几乎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它反映出漠视精神损害社会观念。但是,会计人员作为特殊劳动群体,其精神损害问题必须给予足够关注。否则,不仅会计人员作为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将严重影响《会计法》的落实。 笔者之所以将会计人员的这套劳动保护程序设计为强制仲裁程序,而不遵循仲裁本身自愿选择是否进人仲裁程序的一般原则,是鉴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官官相卫”现象和“民告官绝无好下场”的社会心理深植于百姓心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了法律的威信,如果上述劳动保护程序采取自愿原则,对于多数只是普通百姓的会计人员来说,一般不会选择进人此程序,主动 “招惹”单位负责人,那么,这套程序就形同虚设了。在现实中——存在会计人员因举报其所在单位违法行为之后再也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笔者特设计强制性仲裁程序,以减轻会计人员对违背我国当前的社会法制状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以及民族习俗的心理压力,同时也减少依法举报本单位不法行为而遭到各用人单位共同敌视所遭受的损失。尽管,笔者也知道这套强制程序,采取离职会计人员人人过关的方式会增加不少社会成本,但是,由于要改变当前的现实状况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不付出这样的社会成本,《会计法》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将会便我们付出更多的社会成本。 三、仲裁程序的特点有利干实现对会计人员的弱特地位补救 仲裁是人们在处理生活和经济往来中的纠纷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一,它的最基本的定义是 “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在当今世界中,仲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替代司法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除民商事领域外,仲裁还广泛地用于其他方面,如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 国际上通用的民商事仲裁具其 “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自愿性是指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庭、适用什么仲裁程序以及仲裁员人选等问题由纠纷双方协商确定,以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的专业性特点是指解决民商事中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问题的专家们被各仲裁机构录入专业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在不设仲裁员名册的仲裁机构或进行临时仲裁时,当事人也可从所涉行业的专家中指定仲裁员,以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仲裁的灵活性特点是在程序上和文书格式上以及时限上或法律适用上均有很大弹性,在管辖权和代理人资格方面也较灵活。仲裁的保密性特点是指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且仲裁员以及仲裁秘书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以保证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信。仲裁的快捷性特点是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第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不能上诉,较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快捷得多。仲裁的经济性是指由于时间上的快捷节省了费用,仲裁费用一般也较诉讼收费低,另外仲裁的保密性和自愿性原则便当事人不至于激烈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小。仲裁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也相互独立,仲裁活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甚至在机构仲裁下,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 从仲裁程序的特点中我们看到,当事人自愿原则是非常重要的特点,但是在我国,一些仲裁就采取了强制仲裁方式,例如,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就要求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果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必须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首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不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是否进人仲裁程序和在哪个仲裁庭进行仲裁选择上,以及裁决结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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