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系统操作指引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系统操作指引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系统操作指引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系统操作指引

一、申领流程图

二、各步骤系统操作指引

(一)企业网上申请

1.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事”栏目(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b2690237.html,/cn/)或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b2690237.html,/cas/login)。

在上图“账号”框输入单位社保号,“密码”框输入网办密码,及“验证码”(验证码见输入框后面的小图),类型选择单位,按回车键或点击“登录”按钮,系统会判断是否存在该账号,并校验密码及验证码的有效性。

注:若遗失网办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了?”通过网上验证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支付账户信息等方式,自助获取网办登录密码(见附件10);也可前往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重置密码。

2. 进入申领界面。路径: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1)仔细阅读《企业稳岗承诺书》后,点击“同意”。

(2)查询企业裁员率。若企业裁员率低于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进入申领步骤。

若企业裁员率等于或高于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保险未正常参保;失业保险有欠费数据;单位类型非企业等情况则不能进入申领环节。

(3)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仔细阅读填写界面

的填表说明、操作指引,如实填写申领信息,如发现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信息不一致,请至单位所在地地税部门更正为一致;若发现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请至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维护账号信息;在确保所有信息完整填写并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该界面的清零按钮在申报信息成功提交前都可点击,每点击一次系统都会重新回到申报界面的初始状态。

(4)上传电子材料。进入附件上传界面,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打印《企业稳岗承诺书》及《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点击上传。点击“预览”可删除已上传的资料。

注:若无法即刻上传盖章后的申领材料,可于下载打印后暂时退出申领,后续再行登录上传相关材料。未完整上传电子材料,申领流程未完成。

(5)填写联系人信息。补充填写单位联系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6)确认上述步骤操作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

网上申领步骤。

注:1、符合申领2016年度稳岗补贴条件的本市企业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办理。2、我市企业申领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全程网上自助办理,取消提交纸质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环节。

(二)网办后台初审

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登录网办后台,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根据单位网上填写信息以及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承诺书等扫描件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后,企业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申领结果查询”界面,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初审结果反馈表》。

(三)市级联合复审

由市社保中心联合市地税局,对网办后台初审通过的单位在地税全责征收后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

失业保险费以及在地税退费的情况进行核查;联合市工商

局,对网办后台初审通过的单位在工商系统登记的企业信息进行核查。

(四)社保集中公示

经综合审核符合条件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稳岗补贴

公示期结束,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市社保中心将稳岗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均需: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4、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6、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的,还需: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 温馨提示: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二、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 ...........1.次(办理时间: ..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 ..........请.务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每月 ..1.日至月底 ........................ .....或社保卡 ....、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最后 ..二个工作日前 ......).携带身份证 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4、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按月和一次性)

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申请人选择电子送达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该手机号码或预留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因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或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个人放弃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人需按月进行领取资格验证。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为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在试点事项基础上增加部分承诺制事项,本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本人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申请人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承诺制范围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说明:申请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定银行存折账号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以下申请待遇项目提供相关资料:1、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相片一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2、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3、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婴儿出生证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收费收据等;4、稳定就业: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跨市参保的提供市外参保情况资料等;5、自主创业: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证明等;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7、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失业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养老保险手册。 1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背面)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2

关于失业保险和失业金领取规定

近日,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了失业保险的部分功能。失业保险到底咋回事儿,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相信很多小伙伴不太清楚,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失业保险”的问题。 【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失业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它是在人们失业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救济金。有两点需要注意: 1、失业保险必须交满一年,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救济金按照你所缴纳的保险期限而确定领取的月份,一般来说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两个个月,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只要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保险缴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社保局完成了失业登记,并提出了求职要求。 这里分别给大家解释一下: 第一条,缴费必须连续满一年,断断续续缴纳的没用。 第二条,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算。 第三条,失业后必须立即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求职需求。 【领取失业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主要有两方面待遇。第一,每月可以收到一笔失业救济金;第二,领取保险期间,仍然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所以大家真的失业的时候,务必第一时间去做失业登记哟。 【失业保险没啥用呀?】 很多小伙伴会说,即便我失业了,也会立即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跟我没啥关系。这里财宝君就要提醒一下了,有很多种情况下,失业保险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比如您失业后选择自主创业或者失业后新单位无法及时缴纳社保,那么失业保险都可以起到一定的补贴作用。 【新的失业保险会有哪些改进?】 改动的内容挺多,财宝君看下来,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主要有三大方面改进: 1,扩大了范围,更多人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 2,降低了费率,减轻了个人和企业的负担。 3,失业期间代缴养老保险。 小贴士: 失业保险是很重要的一个社保险种,大家一定要了解领取条件和使用方法。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原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镇(街)(所属村居)居住地址省市区(县)镇(街)(所属村居)□是□否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时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失业原因□(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曾在东莞市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申请待遇类型□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死亡待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支付方式□本人社保卡(选择社保卡的无需填写下两行)□个人银行账户 支付银行名称账户名称 支付账号 申请人签名前请注意阅读背面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申请人签名后表示已经知晓相关事项。 申请人签名: 联系手机:固话:申请日期: 申请材料: 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均需: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4、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6、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的,还需: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

稳岗补贴政策2020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参保企业; 2.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5月6日至7月31日, 每名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课时,补贴金额增加500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课时300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按照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条件对企业进行认定,并将企业名单按行业分别报市科委、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确认后,于5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和补贴申报,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开展职工培训的同时,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https://www.360docs.net/doc/cb2690237.html,)。在线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将申请材料提交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将临时性岗位补贴资金按照社保基金缴拨流程拨付至申请企业。 以训稳岗和临时性岗位补贴申请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精准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遵循“一网通核”原则,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补贴申报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区要履行企业认定、审核拨付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经费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扩大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解读最新政策,使企业了解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补贴申请书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申 请 书 (年度) 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工商注册号码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上年初职工人数 人 上年末职工人数 人 上年度裁员人数

上年度裁员率 % 主要稳岗措施 在职培训□ 转岗安置□ 轮班工作□ 协商薪酬□ 待岗发放生活费□ 其他□ 企业类型 兼并重组□ 化解产能过剩□ 淘汰落后产能□ 其它□ 稳岗措施涉及职工人数 人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是□否□ 上年度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 万元 上年度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费 万元 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 万元 缴纳稳岗职工 社会保险费 万元 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万元 申请使用稳岗 补贴总额 万元 申请理由 申 请 理

由 申请企业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请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属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负责人(法人):申请企业(公章):年月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人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万元 上年末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人 上年末欠缴失业保险费总额 万元 申请日补办失业保险登记人数 人 申请日补缴失业保险费总额 万元 企业支付稳岗费用总额 万元 建议使用稳岗补贴金额 万元 经办人:负责人:初审单位(公章):年月日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上年末实有职工人数 人 上年度企业裁员人数 人 上年度减少职工人数 人 上年度企业裁员率 % 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 人 同意使用稳岗补贴金额 万元

根据豫人社〔2015〕3号和×号文件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万元,用于补助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等相关支出。 经办人:负责人:审批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 *企业填报本申请书时,需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方案及稳岗职工名单和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的明细表等资料。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1 -

2017年稳岗补贴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就业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淄人社发…2015?61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淄人社发…2015?91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往年稳岗补贴审核发放有关工作的经验,对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和材料审核 (一)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情况、企业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需企业到社保处办理);4.全年社保增员减员表;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完税证明;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供企业本年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申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化解产能文件。 (二)材料审核。1.市级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由市就业办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按规定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区县属符合条件企业由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区县人社局,区县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完成后,根据要求将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将企业申请材料归档保存以备市人社局检查。备案同时,各区县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办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三)审核重点:1.申报单位是否为企业;2.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申报单位裁员率是否低于2017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 (四)区县人社局上报备案程序。各区县向市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区县人社局公章,一式一份);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3.稳岗补贴审核企业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

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doc

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最新】 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最新】 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对最新的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 二、实施范围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

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申报时间 每年5月30日前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稳岗补贴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认定与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类型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类型认定,并出具《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企业持证明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二)受理与审核。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意见,并提交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稳岗补贴政策2020

稳岗补贴政策2020 部分企业稳岗补贴提至40%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55号文件做好企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其中,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执行50%的发放标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企业,将发放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到40%。 与原有政策相比较,这次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企业稳岗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某地稳岗补贴扩范围降门槛不裁员企业都可申请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出台新规,

以加大稳岗补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给予补贴。而过去,只要企业有裁员的,不能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新规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稳定岗位补贴由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均能申请稳岗补贴。 同时,新规降低了政策享受门槛。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50%给予补贴;上一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40%给予补贴。 新规还指出,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必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珠海出台“稳岗”政策企业裁员少可获政府补贴 11月3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据测算,珠海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约33155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等情况,对于存在以上这些情况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 一、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日期:

备注 1、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使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 3、支付银行账户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开户的个人银行账户; 4、单位填写部分的“停保原因代码”处,填写后不得涂改; 5、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6、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个人填写部分无需填写“失业登记日期”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单位填写部分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7、个人填写部分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 8、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9、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0、申请人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11、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b2690237.html,/sbjjzx/gzsb_new/cn/)获取。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7月版本

稳岗补贴政策2020

佛山市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说明 1、项目描述 补贴对象: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x职工住院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治疗的,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2、受理条件 1.有企业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 2.企业向第一项所列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备注:企业有湖北籍、浙江省温州籍职工(以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准),既符合援企稳岗补贴又符合延迟复工补助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补贴进行申请。 3、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2020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疫情解除具体时间以国家、省或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cb2690237.html,)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可确定由区或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人社部发〔2011〕77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实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表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日期: 备注 1、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使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 3、支付银行账户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可待遇支付的银行类别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单位填写部分的“停保原因代码”处,填写后不得涂改; 5、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6、个人填写部分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

7、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8、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但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10、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获取。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版本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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