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全所工作,对全所人员组织严密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奖惩分明,以增强和提高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学习制度

司法所应每月组织基层调解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国家颂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通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讨论研究辖区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和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每月向所在地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突出问题的落实和解决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或年终以书面材料向镇政府和司法局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四、勤政、廉政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贿、收贿,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司法干警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得向审判机关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引导他人提供伪证、假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主任培训、会议制度

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日。培训内容: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范围、职权,调解方针,调解方法,预防措施和应遵守的原则、纪律,教育调解人员切时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超越权限,严禁强迫命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六、纠纷排查、调处、移办制度

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应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每月对纠纷苗头排查一次。应指导帮助调委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对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业务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

司法所接待工作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来人来访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统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申请或委托办理的法律事项,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交所长审查,由所长指派承办人,不属本所业务

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许愿,属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登记工作按本所建立的各项业务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要具体准确。准确真实,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九、案件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和办理法律服务事务方面的意见应经

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文件、资料、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司法所应严格按照八项职能分门别类地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凡办结的各项事务都应有承办人建立卷宗,做到一事一卷,分类归档,统一编号,一律用线绳装订成册。卷本所承办人员调阅已归档的卷宗,需经所长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阅案卷,应持介绍信,经所长同意,方可借阅,阅卷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阅后应及时返还。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

2.有事吗,没事?那挂了啊。(父母打电话,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

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

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

6.叫你别收拾我的房间,你看,东西找都找不到!(自己的房间还是自己收拾好,不收拾,也不要拂了老人的好意。)

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别夹了!(盼着我们回家的父母总想把所有关心融在特意做的菜里,我们默默领情就好。)

8.说了别吃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听啊!(他们一辈子的节约习惯,很难改,让他们每次尽量少做点菜就好。)

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说了,烦不烦。(他们只是担心你吃亏。)

10.这些东西说了不要了,堆在这里做什么啊!(人老了都会念旧……)

当你还在襁褓时,她便天天抱着你,哄你入睡;当你到少年时代,她便天天念叨着你,夜夜帮你捻着棉被;当你终于离开家,远行他方,她便天天牵挂着你。

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抱怨母亲的唠叨、念叨,总是在心烦她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关心话语。都说儿女是父母前辈子欠下的债,这句话不假。让我们感恩于心,让我们感恩父母那些点滴的关怀。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母亲煮的菜太咸太难吃,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经常忘记关电器;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亲的花草树木已渐荒废,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家中的地板衣柜经常沾满灰尘;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不再爱吃青脆的蔬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爱吃煮得烂烂的菜;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吃饭时间他们老是咳个不停,千万别误以为他们感冒或着凉(那是吞咽神经老化的现象);

如果有一天,你发觉他们不再爱出门……也许是因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每个人都会老,父母会比我们先老。当父母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很多事情做得不好的时候,请不要嫌弃他们,并请维持他们的“自尊心”.

当他们不爱洗澡时,请抽空定期帮他们洗身体,因为纵使他们自己洗也不可能洗干净;

当我们享受美食的时候,请替他们准备大小适当、容易咀嚼的一小碗。他们不爱吃,可能是因为牙齿咬不动了。

曾经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其实,每位母亲都是一位漂亮的仙女,她们有一件非常美丽的衣裳。可是当她决定做某个孩子母亲的时候,当她准备呵护某个生命的时候,就会褪去这件美丽的衣裳,变成一名普通的女子,一辈子,平淡无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调和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同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同等自愿原则、尊崇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

司法所工作流程

工作职能: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办事指南: 1、本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也可以由纠纷所在地调委会报送。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诉的纠纷,或其他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般劝说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4、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相互让,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街道司法所审核、盖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调解意见书”。

调解民间纠纷,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办理诉讼、非诉讼代理案件程序 1、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证据,由经办人审查并作出笔录;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案件的标的,按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3、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5、在起诉书上签名或盖章。 办理见证业务程序 1、陈述所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的材料,由经办人审查并作出笔录; 2、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审阅、修改补充合同(协议书); 4、出具法律见证书; 5、按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当事人申请办“公证”、“见证”程序 ①当事人书面或口头向法律服务所申请办证事项; ②法律服务所受理后,由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格; ③根据办证标的,由当事人依法交费; ④法律服务所配合市公证处调查取证,了解办证双方的有关情况,并制作 笔录,复印有关材料及证据;

城关司法所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益哇司法所普法宣传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益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和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注重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司法调解、帮教等工作,大力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确保一方平安。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基础建设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关司法所成立了法制宣传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强化和完善法制宣传各类教育活动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一现象,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益哇司法所充分利宣传册、标语等形式广泛宣

传青少年易犯错误的行为和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开展教育,切实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使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我们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注重生动活泼,利用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为未成年青少年举办教育等活动。 (二)加强对人民群众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了多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益哇司法所提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受理群众要求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常识。我们还积极组织具有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政策的人民群众不定期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解群众发生的有关琐事。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关司法所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广泛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开办法律宣传板报,张挂横幅、法律咨询、张贴法制宣传画张、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全乡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司法所普法工作总结

司法所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司法所普法工作总结范文 年来,我们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范围掀起了新的学法、守法、护法浪潮。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干部学法、用法慰然成风,村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乡属各机关学校、及行政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责任措施落实是保证。 年初,我们根据我辖区实际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二、兼顾全体,突出重点确定普法对象。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科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三、找准时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012年上半年根据我辖区实际,我们共进行了次普法宣传活动,就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参训人员达人次。通过半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镇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篇二:司法所普法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石桥司法所紧紧围绕区司法局和石桥镇党委、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快速建设江北新城和石桥镇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团结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职能服务效率 我所今年在镇党委、政府及区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重新布局和资金投入,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上台阶,受到省、市政法委及司法局领导的赞扬,并在全区作了推广。首先,以省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加强硬件建设。上半年新装修了司法所办公场所,制作了司法所外观标识,又添置了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目前司法所办公室功能调协符合规范,所容所貌整洁,标识明显,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实现了区域联网。其次,以市局开展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为推动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工作人员掌握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基本技能,提高组织协调、处理事务等履职能力,全所人员凝心聚力、团结拼搏、负重攀登。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依法治镇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为推动我镇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做了一定的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二、纠纷排查制度 1、调委会集体研究,调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员、信息员参加,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进行排查。 2、乡镇每月排查1次,村(社区)每半月排查1次,调解小组每10天排查1次。 3、制定严格的排查计划,确定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问题层层上报,绝不瞒报、漏报、谎报。

4、落实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在各自责任辖区内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的纠纷和纠纷苗头、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5、坚持调防结合,边排边调的原则,对发现的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忠实于客观事实,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 2、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纠纷登记薄。下设的调解小组也要设立登记薄,并将登记情况每月上报调委会。 4、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需当即调解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注明移交的机关或承办人。 6、纠纷登记后分类建档。四、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5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10元。 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活动计划、总结 (制定年度自身工作计划得2分,协助乡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计划并形成总结的每件加1分。协助乡镇制定文件的,纸质的须有发文签批、领导签字,复印后存档,通过OA 系统发文的,须加市司法局为收件人。(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的得2分,举办普法培训班每一次加2分。举办培训班有文件、有签到、有培训班议程、有培训材料、有图片、有考试、有得分统计。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3、法制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法制宣传栏完好的得2分,每更换一次内容得0.5分,要求更换内容有登记,有照片。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一进都有典型事例(“法律六进”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其中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倒扣2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 5、针对普法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本项最

高得分不超过12分。本项与第四项不重复计分) 6、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每次加1分,没有书面汇报的不得分。要求有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书面向主要领导请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经签批得以落实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7、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并及时发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得到局领导认可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每项得3分,被地市以上级单位认可并推广的,每项得5分。本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获表彰的,县级得1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8、当好乡镇(街道)的政策助手和法律顾问,每年向党委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一份(就司法行政工作每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条并被乡镇党委政府采用的得2分。要求有书面建议材料,党政会议决定采用记录或实际采用具体事例汇报材料,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9、做好与市法治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法制宣传工作资料、工作信息 (6月底、12月底分别向宣教股书面报送半年、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次得2分,不报的每次倒扣2分;按要求报送其他工作资料或工作信息的,每次加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法制宣传工作信息被滁州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文章被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得5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二、纠纷排查制度 1、调委会集体研究,调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员、信息员参加,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进行排查。 2、乡镇每月排查1次,村每半月排查1次,调解小组每10天排查1次。 3、制定严格的排查计划,确定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问题层层上报,绝不瞒报、漏报、谎报。 4、落实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在各自责任辖区内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的纠纷和纠纷苗头、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5、坚持调防结合,边排边调的原则,对发现的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忠实于客观事实,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 2、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司法所各项制度

目录 司法所制度、职责 (3)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3) (二)、学习例会制度 (4)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 (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 (5) (五)、请示汇报制度 (6)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6) (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6) (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7) (九)、档案管理制度 (7) (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7)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8) (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 △岗位目标责任 (8) △纠纷登记制度 (9) △统计制度 (9)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0) △回访制度 (10) △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11) △工作例会制度 (11)

△工作台帐制度 (12) (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2) (十四)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2) (十五)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 (十六)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3) (十七)“流动调解庭”工作制度 (14) (十八)安臵帮教工作制度 (14)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6) (二十)普法学习制度 (17)

司法所制度、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不良青少年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 5、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 9、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l、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涉及本所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所务会议的决定。 4、负责组织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5、负责组织或动员全所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6、负责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评奖惩工作。 7、负责司法所的财务管理,检查督促财务人员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实行:三定一奖惩“,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完成任务奖励,完不成的减罚一定的报酬或者奖金。 二、会议、学习制度。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会议,调解主任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任务。 三、请示、汇报制度。调解委员会主任每月要向司法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共同调解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谁先受理或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主持调解方,另一方或其他调委会为协助调解方,共同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 五、纠纷登记制度。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各类民间纠纷,均应按《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登记,并按时上报司法所。 六、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的情况,对排查

出的纠纷及时调解,对纠纷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形成纠纷。 七、纠纷移交制度。调委员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和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所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做好疏导工作,以防矛盾激化。 八、信息报告制度。调委会应注意搜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反映,反馈对上级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自杀及正在激化的纠纷情况。及时上报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九、回访制度。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纠纷,应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以巩固调解成果。 十、档案管理制度。年终应按一案一卷的要求将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调查材料、调解协议副本、回访记录等材料和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十一、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薄册、档案台帐等。要及时按上级统计报表的要求汇总上报。 十二、总结评比制度。调委会应按责任制要求,每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奖优罚劣。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1.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 务承诺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 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 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 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所实习报告范文3篇

司法所实习报告范文3篇 本文是关于司法所实习报告范文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学校院系: 从20xx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所在的xx省xx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xx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⒉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 ⒊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⒌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 ⒍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⒎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⒏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⒐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⒑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 文件整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工作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下面由xx为大家搜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一】20xx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总基调,立足职责,整合,积极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 一、着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搞好服务 一是在服务重点发展战略实施上有新进展。围绕打造蓝黄两区发展新亮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平台,发挥好“蓝”“黄”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为加快推进港口、空港、地铁等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推动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搞好服务。 二是在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上有新作为。指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前对接,靠上服务,抢抓机遇,拓展发展空间。深化推广“法律体检”活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发展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二、扎实做好法治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二是切实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

治文化建设,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弘扬和传播,建好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水平。 三、积极参与建立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着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和信访处置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运作的能动调解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程序、扩大受援面,努力建设一批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和考评监督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单位监区大队建设。完善新型警务执勤模式,减少管理层级,精简机关科室,确保75%以上的警力配备到教育改造管理一线。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和运转,深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风险评估、领导责任“五项机制”,实现监管、生产、生活、资产、队伍“五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调解组织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移交、督办制度 1.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移交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4.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 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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