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新收入准则案例

新收入准则案例新收入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改革的一部分,旨在规范企业报告其新收入来源的方式。
以下是一些新收入准则案例:1. 电子商务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通过在线销售商品赚取收入。
根据新准则,该公司需要将销售额按照交付的时间点进行确认,而不是仅仅基于订单的创建时间。
这意味着如果商品在订单创建后的几天内交付,收入将在交付时确认。
2. 租赁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租赁公司出租设备给客户,根据新准则,公司需要将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间进行分摊。
以往,公司可能会将所有租金收入在租赁开始时确认,但现在需要根据每个计划的租赁期间进行确认。
3. 医疗保健机构的新收入准则:一家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支付计划收取费用。
根据新准则,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将收入按照实际服务提供的时间点进行确认,而不是仅仅基于患者的预约时间。
4. 航空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航空公司销售机票并提供额外的服务,如行李托运和餐饮服务。
根据新准则,航空公司需要将机票收入和额外服务的收入分开确认,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客户实际购买的产品和服务。
5. 高科技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高科技公司出售软件许可和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新准则,公司需要将软件许可和技术支持的收入分开确认,以便更好地反映客户购买的不同产品和服务。
6. 酒店行业的新收入准则:一家酒店提供客房和会议设施的租赁服务。
根据新准则,酒店需要将客房租金和会议设施租金分别确认,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客户实际购买的服务。
7. 零售业的新收入准则:一家零售商销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根据新准则,零售商需要将商品销售收入和售后服务收入分开确认,以便更好地反映客户购买的不同产品和服务。
8. 经纪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经纪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新准则,经纪公司需要将证券交易收入和投资咨询收入分开确认,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客户购买的不同服务。
9. 媒体公司的新收入准则:一家媒体公司通过广告和订阅服务赚取收入。
2019财务报表模板(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项目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或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本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年度
本年金额
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 其他综 专项 盈余 未分配 其他 公积 库存股 合收益 储备 公积 利润
所有者 权益合
计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 其他综 盈余 未分配 所有者权 永续债 其他 公积 库存股 合收益 公积 利润 益合计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审核: 制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版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本文旨在对该准则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该准则有着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和分类: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租赁定义为一方(称为承租人)通过合约将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新准则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人能够获取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资产回收;经营租赁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2.承租人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人要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权益资产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为获取租赁权益资产所支付的未来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的变动将租赁负债分为分期偿还的借款的偿还额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
3.出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需要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回租合约规定的利率计量回租债权。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
新准则的发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虚增业务规模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由于租赁负债的计入财务报表,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加,从而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负债率和杠杆比率可能会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3.影响租赁市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会对租赁市场产生影响。
由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租赁而非金融租赁,以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
租赁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租赁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租赁收入确认条件是指根据新的准则确定租赁合同的收入确认条件。
在以往的准则下,租赁收入的确认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物质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在2024年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发布了新的租赁标准IFRS 16,这一标准对租赁收入的确认条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变化。
首先,根据新准则,租赁合同将被分为两种类型:融资租赁和营运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存在物质所有权转移的情况,而营运租赁则是指租赁合同中不存在物质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对于融资租赁,根据新准则,承租方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承租方还需要将租赁资产按照适当的折旧政策计入利润表。
这里的关键是,承租方需要能够证明在租赁合同开始时对租赁资产具有控制权,并且能够从租赁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
对于营运租赁,根据新准则,承租方需要确认租金收入,并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这里的关键是,承租方需要能够证明租赁合同中不存在物质所有权转移,并且通过租赁期间内的租金支付从租赁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
除了上述基本的确认条件外,新准则还对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间中的变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确认租赁收入时,承租方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与租赁合同相随的额外服务或其他权益的情况。
如果租赁合同包含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额外服务,承租方需要在合同中对这些服务进行适当的分类,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授予使用特定资产的权利和承担租赁费用的合同。
这意味着,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承租方在确认租赁收入之前需要确保合同满足租赁合同的定义。
新租赁准则开始执行时间

新租赁准则开始执行时间新租赁准则(Lease Accounting Standard,简称“新准则”)指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的一项重要修订,即IFRS 16租赁准则,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准则的实施时间点对于所有适用实体来说是固定的,无论其规模和行业。
新准则的实施对于许多不同类型的实体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于租赁商和租赁者来说。
过去,租赁商只需要将租赁资产列为资产,而租赁付款作为租赁收入计入损益表。
然而,新准则要求租赁商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都列入资产负债表。
这意味着,租赁商需要揭示他们的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潜在影响。
对于租赁者来说,新准则将共同控制下的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并将对租赁负债的借记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项下。
通过这一变化,租赁者需要更细致地评估和披露租赁合同对其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时间点为2024年1月1日,意味着该准则为于此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适用。
对于财报周期开始于该日期或之后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立即采用新准则并进行相应的披露。
然而,对于过去已经开始的财报周期的企业来说,新准则的实施时间较为复杂。
IFRS16允许企业选择两种过渡方法:全面回顾法和简化回顾法。
全面回顾法要求企业回顾其租赁合同,并将其将在合同履行日后终止的租赁部分记入资产负债表。
简化回顾法允许企业在合同终止日前12个月内从租赁负债中扣除大额低价、短期和月租费低额租赁。
无论企业选择何种过渡方法,都需要对过渡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披露以及对新准则的潜在影响进行解释。
因此,企业需要在实施新准则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评估合同、确定应选择的过渡方法、更新账务策略和系统以及培训员工等。
在实施新准则之后,企业需要持续监测其租赁活动并定期进行披露,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准确记录和相关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要详述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变化,超过1200字可能有些冗长。
以下是最重要的几个变化的简要概述:
1.收入确认原则: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质和阶段,以及与顾客的交易中所承担的义务来确认收入。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强调确定性和实质性。
2.资产减值损失准则:新准则要求企业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评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这与旧准则中的固定计提模式有所不同,更加注重未来的经济环境和业务前景。
3.租赁会计准则:新准则要求企业将租赁合同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并相应地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
这一变化的目的是增加租赁活动的透明度,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4.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准则要求企业将金融工具分为两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这一变化旨在提高金融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并加强企业对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
5.关联方交易准则: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并要求相关方公开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影响。
这一变化旨在强化企业间的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总体而言,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租赁、金融工具和关联方交易等方面。
这些变化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并提高金融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需
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在遵守新准则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这些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业绩表现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要性1.国际统一: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利于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
2.提升信息透明度:新会计准则要求更全面、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改善财务分析:新会计准则有助于提高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对于准确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三、落实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分析1.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强调了履约过程相关的收益确认原则,增加了多元交易的识别和分离要求,要求更合理地匹配交易与相关成本的利益。
大多数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收入确认难度加大、收入确认时间延长、信息系统需要升级。
2.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分类与度量、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和利息计算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分类与度量的复杂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困难、利息计算方法的改变影响。
3.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租赁合同根据租赁资产的控制权归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租赁合同的重新评估、租赁合同的公允价值衡量和披露。
四、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带来的挑战1.人才培养挑战:新会计准则要求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培养具备跨学科背景和国际视野的会计人才。
2.信息系统升级挑战:新会计准则要求提升信息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准确性,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3.经营成本增加挑战: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要求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成本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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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发生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本附件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附注中分别披露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产 期末 余额 上年年末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 余额 上年年末 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收款项
预付款项 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 应交税费 合同资产 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其他债权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其中:优先股 长期股权投资 永续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租赁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使用权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 实收资本(或股本) 商誉 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 其中:优先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 永续债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本公积 非流动资产合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 期末 余额 上年年末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 余额 上年年末 余额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有关项目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3.“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4.“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5.“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6.“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8.“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14.“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18.“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