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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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消费税筹划的特点
消费税筹划要从消费税的特点着手: 从征税范围看,消费税只对部分消费品征税,具有 选择性; 从纳税环节看,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对生产销 售、自产自用、进口、委托加工或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 从税率角度看,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 复合税率,具有极大的差别性; 从税基角度看,从价消费税是价内税,税基包含消 费税本身。
税务筹划 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 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 计税依据。所以,纳税人采取先销售后包装 的方法,可降低计税依据,节省消费税。
【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消费品组成:化妆品 包括一瓶香水6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 口红30元;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 50元,一瓶摩丝16元,一块香皂4元;化妆 工具及小工艺品20元,塑料包装盒10元。化 妆品消费税率30%,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已停 止征收消费税。上述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 税的销售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生产后销售的消费税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 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与B,它们都是:独立核 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 的大米、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以A生产的粮食白 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A每年向B销售产品2亿 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由于B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 共欠A企业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为 5000万元。A决定对B进行收购。
㈡从量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 目前实行从量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税消费品 黄酒 啤酒 汽油 柴油
适用税率 240元/吨 220元/吨 0.28元/ 0.1元/ 升 (单位税额) 250元/吨 升; 0.2元/ 升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0.1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 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 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算征收 消费税。
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的批发企业,以较 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 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按正常的市场 销售价格销售。这样企业的销售额减少,消费税的 计税基数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而独 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纳增值 税,不纳消费税,整体税负下降。(但烟除外)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0.260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税收筹划(计)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 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 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5 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6 包装物的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案例4-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 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 000箱(每箱 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 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 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 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 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税法规定,应 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 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 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 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 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4.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再例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84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 位和个人。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案例4-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 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 000箱(每箱 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 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 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 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 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税法规定,应 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 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 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 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 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4.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再例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84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 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