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认证文件监管程序
fsc证书出证流程

fsc证书出证流程FSC证书出证流程是指符合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简称FSC)认可标准的企业获得FSC证书的过程。
FSC证书是一种国际公认的森林管理认证,旨在促进可持续林业发展。
FSC证书的出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FSC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符合FSC的要求。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森林管理计划、环境保护政策、社会责任承诺等。
2. 文件评审:FSC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是否满足FSC认证的标准要求。
评审过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核和可能的现场考察。
3. 现场考察:如果申请企业的资料通过了文件评审,FSC认证机构将派遣审核员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员会对企业的森林管理实践、环境保护措施、劳工权益等进行考察和核实。
4. 审核报告和决策:审核员将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文件评审结论,编写审核报告,并提交给FSC认证机构。
FSC认证机构将根据审核报告和内部审核程序作出是否授予FSC证书的决策。
5. 推广和公示:如果申请企业获得FSC证书,FSC认证机构将向企业颁发证书,并将企业信息发布在FSC的公开数据库中。
这有助于向消费者、采购商等推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认证。
6. 定期监管:获得FSC证书后,企业需要定期接受FSC的审核和监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FSC的要求。
审核的频率和方式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
FSC证书的出证流程涵盖了申请、文件评审、现场考察、审核报告和决策、推广和公示,以及定期监管等环节。
通过这一流程,企业可以获得国际公认的森林管理认证,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形象与竞争力。
林业行业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方案

林业行业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第一章森林认证概述 (2)1.1 森林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2)1.2 国内外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2.1 国内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2.2 国际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3 森林认证的标准与体系 (3)1.3.1 中国森林认证(CFCC) (3)1.3.2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 (3)1.3.3 国际森林认证体系(PEFC) (4)第二章森林认证实施流程 (4)2.1 认证前期准备 (4)2.2 认证申请与评估 (4)2.3 认证结果与监督 (5)第三章森林认证的关键环节 (5)3.1 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 (5)3.2 森林经营计划编制 (5)3.3 森林认证审计与监督 (6)第四章绿色产品认证概述 (6)4.1 绿色产品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6)4.2 国内外绿色产品认证发展现状 (7)4.3 绿色产品认证的标准与体系 (7)第五章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流程 (7)5.1 认证前期准备 (7)5.1.1 认证标准的熟悉与理解 (7)5.1.2 认证团队的组建 (8)5.1.3 认证资料的准备 (8)5.2 认证申请与评估 (8)5.2.1 认证申请的提交 (8)5.2.2 认证机构的评估 (8)5.2.3 认证结果的反馈 (8)5.3 认证结果与监督 (8)5.3.1 认证证书的颁发 (8)5.3.2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5.3.3 认证证书的续期 (8)5.3.4 监督管理的持续 (9)第六章绿色产品认证的关键环节 (9)6.1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 (9)6.2 绿色产品标准制定 (9)6.3 认证审核与监督 (9)第七章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协同推进 (10)7.1 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关联性 (10)7.1.1 理论关联 (10)7.1.2 实践关联 (10)7.2 协同推进的策略与措施 (11)7.2.1 政策引导 (11)7.2.2 技术支撑 (11)7.2.3 市场驱动 (11)7.2.4 社会监督 (11)7.3 实施效果评估 (11)7.3.1 政策效果评估 (11)7.3.2 技术效果评估 (11)7.3.3 市场效果评估 (11)7.3.4 社会效果评估 (11)第八章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2)8.1 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12)8.2 认证标准体系的构建 (12)8.3 认证机构的监管与评估 (13)第九章市场推广与消费者认知 (13)9.1 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市场推广 (13)9.2 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的策略 (14)9.3 消费者行为与市场反馈 (14)第十章国际合作与交流 (15)10.1 国际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合作 (15)10.2 国内外认证体系的互认与对接 (15)10.3 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 (15)第一章森林认证概述1.1 森林认证的定义与意义森林认证,是指通过对森林经营单位的生产过程、产品及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标准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FSC认证文件清单

德信诚培训网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FSC 认证文件清单FSC 认证产品已得到市场和各方的认可,认证林产品已成为一些“环境敏感市场”的准入条件。
拥有FSC/COC 认证产品的企业,被看作是追求绿色环保经营理念和力尽社会责任的企业。
目前,FSC 认证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
而森林管理委员会(FSC )也力求通过不断完善自身认证体系、丰富认证内容,为企业“升级”提供帮助。
FSC 认证各种产品的最低比例要求是不一样的,如对实木产品(原木、板条、包装等),其认证产品的重量或材料百分比必须超过70%;组合产品(胶合板、家具和乐器等)认证产品百分比必须超过70%;木片和纤维类产品(刨花板、纤维板、纸浆和纸等),按重量至30%的原材料经过认证,至少所使用的纤维和木片的总重量的17.5%经过认证。
2004年,FSC 修改了其产销监管链标准,将其认证产品分为三类,并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包括FSC 完全认证产品、FSC 混合来源认证产品和FSC 循环产品。
FSC 完全认证产品指的是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均来自于经过FSC 认证的良好经营的森林;混合来源的认证产品包含了经过FSC 认证的材料以及可控材料或回收材料;FSC 循环产品指的是产品使用的都是经过消费的再回收材料。
2008年4月份以后,新版FSC-STD-40-004第2版认证标准正式实施,标准讲到:FSC/COC 认证是非强制性的,但是随着公众生态意识的增强和国际市场上对FSC/COC 认证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参与FSC/COC 认证的企业越来越多。
新标准规定认证机构对所有新申请COC 认证的企业,从2008年4月1日起须依据新标准进行审核,而已持有证书的企业则从2009年1月1日按新标准进行年审核,因此,已经获得COC 认证的企业在2008年内要完成认证转版工作。
在帮助企业转版和认证的过程中,由于新标准刚刚实施,对新旧版FSC/COC 认证标准的区别,企业普遍存在模糊认识。
我国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的进程

编辑 /徐航
S u b j e c t i 专题
我 国森林 认证试点工作 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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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照 自愿 性 认 证 原 则 和 认 证 市 场 规
组 , 明确 相 关 科 室 责 任 , 保 证 了 工 名 义 与 伊 春 林 管 局 签 订 了 承 担 该 管
作顺 利 开展 。2 0 1 0 年 ,局 科 技 发 展 局 所 属 1 5 个林 业局 ( 区)整体 森林
律 ,根据 森 林认 证 实施 规则 ( 试 中心 组 织 教 授 和 专 家 分 别 对 两 个 经 营 认 证 的合 作 协 议 , 拟 审核 总 面 行 ) 的 规 定 程 序 , 受 理 认 证 申 林 业 局 进 行 了全 面 的 森 林 认 证 培 积 为2 6 6 . 5 8 万 公 顷 ,初 步 拟 定 分 三 请 、 评 估 并 签 定 认 证 合 同 ,编 制 认 训 ,培 训 人 员 包 括 局 领 导 、机 关 科 批 实 施 的 审 核 方 案 , 目前 , 已 完 成 证 计 划 、 组 织 审 核 组 先 后 对 森 林 经 室、基 层林 场 ( 所 ) 管 理 人 员 ,基 首 批 5 个 林 业局 的 森 林 经 营 认 证 预 营 水 平 相 对 完 善 的 辽 宁 抚 顺 县 林 业 层 场站 职 能人 员 。培训 内容 包括森 评 估 工 作 ( 新 青 局 已 经 完 成 主 评 局 所 属 的6 个 林 场 , 龙 江 森 工 集 团 林经营 ( F M ) 认 证 、 产 销 监 管 链 估 ) , 部 分 局 已 完 成 整 改 申请 主 审 所 属 的铁 力 、 兴 隆 林 业 局 , 金 光 集 ( Co C) 认 证 的 基 础 知 识 、 标 准 规 核 。
FSC外发控制程序

7、附件:《FSC 产品外包加工协议》
xxxxx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 YF-FSC-S2-MD-018
控制程序
版次
A/0
COC 外 包 控 制 程 序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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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加工方之生产员工在进行领料时,需要核对其资料是否与出库文件的资料相符。 5.5.8 加工方之仓库管理须维持“仓存记录”,以识别 FSC 认证物料的来料量、出货量及当 前库存量等。 5.6 加工方的生产控制: 5.6.1 加工方收到公司订单时,需要核实其资料是否足够及清晰; 5.6.2 如有发现不明确的地方,加工方需要通过加工方管理者代表联络公司,以索取更多 的资料; 5.6.3 加工方的生产主管/员工需要检查公司生产订单所需的物料之 FSC 声明; 5.6.4 加工方的生产员工依照有关的工作指引,安排生产事宜; 5.6.5 加工方的生产主管确定是否足以应付该项生产工作,并按照有关的工作指引领取所 需的物料; 5.6.6 加工方的生产员工需按照操作指引,跟进生产和加工的程序,并在适当的时候检查 成品的质量; 5.6.7 加工方的生产主管需计算每项 FSC 产品组的转换率,并做相关记录; 5.6.8 加工方的生产员工需要认真填写生产记录,记录要求有签名、日期、FSC 标识、订 单号、原材料批号等,以便于追溯。 5.6.9 当正在生产 FSC 产品时,加工方之生产员工需加以标识,清晰显示 FSC 生产正在进 行。 5.6.10 FSC 认证产品,需要以“标识牌”识别,并安排存放在指定的 FSC 成品存放区。 5.6.11 加工方之生产部需要保留 FSC 产品的生产记录,做好“FSC 产品月度生产统计报表”。 如公司需要,加工方应提供所有相关 FSC 产品的记录。 5.6.12 FSC 产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晰。 5.6.13 每次加工 FSC 产品产生剩余的不可用余料,如刨花、木屑、边角料等,公司不要求 加工方将之回收,可当做废料处理。 5.7 加工方之运输控制 5.7.1 加工方之生产员工收到来自公司相关的文件(如“到货通知单、生产订单”等)资 料,按优先次序进行分类;按公司要求,一般为先进先出的原则从仓库提取产品。 5.7.2 送货时,加工方之生产员工需要确认收货或签署到货通知单(如适用), 并提交有 关文件至公司。 5.8 注意事项: 5.8.1 公司外发予加工方的生产,加工方不得再外发予其它公司。
FSC CoC认证标准FSC

FSC CoC认证标准FSC-STD-40-004(版本2.0)2007 森林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版本2-0)FSC董事会于2007年第46次董事会议通过© 2004 森林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
本文件版权为出版商所有,未经出版商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平面、电子或机械、包括复印、录制、磁带录音或信息检索系统)翻印或复制本文件。
请发送相关本程序的意见或建议至以下地址: FSC国际中心 - 政策与标准项目 - Charles-de-Gaulle Str. 5 53113 Bonn, Germany 电话:+49(228)367 66-28 传真:+49(228)367 66-30 电子邮箱:policy.standards@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德国波恩。
森林管理委员会承担着支持有益于环保、社会和经济的全球森林经营之使命。
FSC制定、支持、推进与其使命一致的国际、国内与地区性标准;评估、认可并监督从事FSC标准应用验证的认证机构;提供培训和信息;并促进有FSC标签产品的使用。
前 言 2004年9月,FSC董事会批准了针对供应和生产FSC认证产品公司的“FSC-STD-40-004:FSC产销监管链标准”,将消费前材料用于“‘FSC回收’认证产品”视为合法(版本1-0)。
2005年,考虑到实际应用中的经验,FSC国际中心受命监测并回顾了这项考虑了可行实施过程的新标准的执行与检查情况,并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
FSC-STD-40-004版本2-0经过三轮与FSC产销监管链技术工作组的公开磋商与讨论后完成。
该标准参考了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举行的三次“技术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以及公开草案和FSC讨论文件“FSC-DIS-01-013:FSC产销监管链标准的审核与修改”中利益相关者意见。
FSC-FM十项标准56项准则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 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 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2.3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
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
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3:当地居民的权利应当承认并尊重当地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其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及传统权利。
3.1 当地居民应当控制其土地及领地上的森林经营,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3.2 森林经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资源或削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
3.3 森林经营者要与当地居民合作,明确划出对其有特殊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并加以确认和保护。
3.4 在森林树种的利用及森林作业的管理体系等方面利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时,应对他们给予相应补偿。
应当在森林经营活动开始以前,在当地居民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就这些补偿条件正式达成一致。
FSC认证资料
上海祥赢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SHANGHAI XIANGYING MANAGEMENT CONSULTINGCO LTD什么是森林认证?认证是根据经认可的外部标准对某个组织活动进行独立的评估。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已经制订了一套用于森林管理认证的国际标准,内容包括十大“森林管理原则和标准”。
它涉及到森林管理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
FSC还评估、认可和监控被授权按照其原则和标准认证的森林认证组织。
QUALIFOR项目已经得到了FSC的认可。
森林认证如何进行?森林认证用于特定和明确的森林地区的管理。
QUALIFOR审核员按照QUALIFOR项目对森林进行评估。
如果森林管理符合QUALIFOR项目的要求,则发给证书。
QUALIFOR审核员定期进行监督回访,以保证高标准得以实施。
产销监管链审核确保在消费者市场上只有经过认证的森林地区的产品才有FSC标识。
产销监管链认证什么是产销监管链认证?产销监管链指产品从森林到消费者的全过程,包括所有的生产、转换和分销链。
产销监管链认证是为了证明在供应链的任何一点,来自经过认证森林的产品没有与非认证森林的产品相混合。
产销监管链认证向你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保证,他们所购买的经过认证的货物是来自管理优良的森林的真实产品。
安全的产销监管链要求在所有阶段对被认证的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并附有适当的文件。
产销监管链认证需要做什么?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评估中,QUALIFOR审核员要审核产品生产、转换和分销的每一个场所(看得更多)。
在每一点他们将检查:1.产品识别所有森林地区的产品都有清晰的标识。
有成文的程序来控制认证产品的标识。
2.产品隔离所有认证森林的产品都与其他产品进行隔离。
3.记录对认证产品的购买、交付、装船、收取、发运和开具发票进行记录备案。
有成文的程序控制纪录跟踪的流程。
FSC森林认证包括哪些内容?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FM)〃 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是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管理进行评估。
FSC Introduction Forest system Certification森林认证
SGS Forest Certification SGS森林认证服务Contents目录⏹Introduction of Certification in the foreste sector有关森林认证的介绍⏹Why Forest Certification and Benefits of Forest Certification为什么需要森林认证及认证的益处⏹The standards of forestry certification 森林认证的标准⏹Brief introduction of FSC and FSC standards FSC 简介和标准⏹Brief introduction of PEFC and PEFC Standards PEFC 简介和标准⏹How do you achieve Forest certification 如何获得森林认证?⏹What are the benefits for an organiz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inChina 获得认证的益处以及中国现状⏹SGS advantage on Forest certification SGS在森林认证方面的优势⏹SGS certified client list SGS 认证的客户名录Introduction of Certification in the foreste sector有关森林认证的介绍⏹WHAT IS FOREST CERTIFICATION?什么是森林认证?⏹Forest sustainable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Issued by an independent Certification Body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Verifies that an area of forest and management arewell managed to a defined standard.证明林场及其管理符合FSC森林经营管理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林技发[2011]247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标准化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林技发〔201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国森林认证体系国际互认进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我国森林认证体系,我局决定成立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FCC)。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王伟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尹发权中国林学会副秘书长陈圣林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综合部主任成员:江南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副主席赵宗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祁宏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坚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副司长袁少青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刘亚文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副司长张艳红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副司长储富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唐小平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杨国亭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谢再钟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毕卫星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李凤日东北林业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景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秘书长:于玲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副秘书长:陆文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处长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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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监管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质量手册的批准颁布。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程序文件的批准发布。
3.3 档案室负责归档文件的管理。
3.4 各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采购等)负责所辖文件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文件编号
4.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办法》规定执行。
4.1.2 管理文件编号按《管理文件编号办法》规定执行。
4.2 文件编写
4.2.1 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主持组织编写,总经理批准颁布。
4.2.2 程序文件(包括质量记录表单样张)、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4.2.3 其他管理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4 技术文件(包括控制计划、产品图样、工艺性文件、新产品相关文件等)由技术部编制,总经理批准。
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2.5 BOM 表由技术部编制。
4.2.6 检验文件由质量部编写,总经理批准。
4.3 文件归档
文件经批准后,由编制部门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向档案室归档,但对产品补充说明,不
归档,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4.4 文件发放
4.4.1 文件分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两类,受控文件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分发号。
受控文
件不得私自复制。
受控文件也可用版本号进行控制。
4.4.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由档案室填写“文件分发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档案室发放。
4.4.3 其他文件的发放由编制部门填写“文件分发清单”,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发放。
4.4.4 BOM 表由技术部填写“文件分发清单”,技术部长批准后,由技术部发放。
4.4.5 经批准引用的外来文件由档案室发放。
4.4.6 向供方发放的技术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
向供方发放技术文件前,由采购部门填写“文件分发清单”,经技术部长批准后受控发放。
4.4.7 各种文件分发时,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领用、回收登记表”上签收。
4.4.8 向顾客等外单位提供技术文件,需经总经理批准,但向供方提供外协用图,仍按 4.4.6 条执行。
4.5文件更改
4.6.1 管理文件的更改由原编制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原定批准部门批准。
4.6.2 技术文件(包括检验文件)的更改由原编制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更改。
4.6.3 试行性的技术文件可由更改人直接划改、签署。
4.6.5 文件更改时,应仔细核对相关文件,确保关联文件同时更改,以保持文件的统一,不互相矛盾。
4.7文件回收、作废、销毁和留用
4.7.1 需回收的文件由档案室按文件领用登记回收,填写“文件领用、回收登记表”。
4.7.2 作废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加盖“作废”印章。
4.7.3 需销毁的文件由档案室填写“文件销毁、留用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销毁。
4.7.4 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由档案室在“文件销毁、留用清单”上填写留用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留用文件盖“保留”印章。
4.8外来文件的控制
4.8.1 各部门接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客供文件、国内外产品标准等,由各部门主管进行批准引用。
4.8.2 接收部门对各类外来文件在 3 个工作日内随经批准的“外来文件引用审批表”及“文件分发清单”移交至档案室,并填写“外来文件登记表”明示文件的名称、有无电子档、发文单位等。
4.8.3 档案室在收到外来文件时,应就移交人明示的内容对外来文件进行核查。
并按《外来文件编号办法》对外来文件进行编号,并在文件背面加盖“受控章”和“外来文件章”作为标识,然后登录“外来文件一览表”并按文件类别保存4.8.4 档案室按移交人要求的发放范围对外来文件进行分发,并做好"文件领用、回收记录",对文件进行复印并加盖受控章后分发。
4.8.5 档案室对外来文件进行适当管理,原则应方便查找。
对保存的电子档外来文件应予以备份,备份光盘妥善保存。
各部门对分发的外来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复印或借他人使用。
4.8.6 当文件更新时,外来文件移交人再次将新版文件移交到档案室,档案室对新版文件进行重新编号保存并按原来发放要求进行重新分发,并回收旧版,同时由回收人在原分发记录中的回收栏签字确认。
回收的旧版外来文件进行销毁处理,原版保存最新两版并加盖作废章以识别。
4.8.7 档案室每年对批准引用的标准类外来文件进行一次检查、清理,以保证外来文件为有效版本。
4.9文件保管
4.9.1 文件持有人应保持文件清晰,易于识别,不得在文件上随意修改。
4.9.2 应妥善保存文件,防止丢失、损坏。
4.9.3 为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档案室编制公司总的“受控文件清单”,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
4.10文件借阅
文件原稿借阅:除内外部审查以外,文件原稿原则限于档案室借阅,不得私自带出或复印。
图书资料类可以借出,最长借阅期为一个月,期满必须归还。
设备说明书等如因各部门工作需要需长期借阅的,由借阅部门主管及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借阅期限可依实际情况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文件资料负保管责任,文件借阅时由借阅人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