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一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青岛是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

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发布

2005年6月实施

一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DBJ3702—001—2005(SX))等文件,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制.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全面总结和推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统一和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和产业发展水平。

本标准以倡导先进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既体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又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

公司所属各单位2005年新开工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大门、外墙围挡均应参考本标准图例执行本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文明施工;4安全生产;5工程质量;6建筑队伍管理;7合同履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 69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文明施工 (3)

3。1 方案编制 (3)

3。2 现场大门 (3)

3.3 现场围挡 (3)

3。4 建筑物围挡 (3)

3。5 信息管理 (8)

3。6 安全警示 (9)

3.7 临建设施 (17)

3。8 场容场貌 (26)

3。9 现场防火 (29)

3.10 综合治理 (29)

4 安全生产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35)

4。3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44)

4.4 基坑支护 (44)

4。5 模板工程 (46)

4.6 “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46)

4。7 施工用电 (53)

4。8 起重机械设备 (60)

4。9 起重吊装 (64)

4.10施工机具 (64)

4.11加工棚、操作间、料库 (64)

5 工程质量 (67)

5.1 一般规定 (67)

5。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68)

5.3 建筑结构工程 (70)

5。4 装饰装修工程 (71)

5.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71)

5。6 施工技术资料 (71)

5。7 质量验收 (72)

5.8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72)

6建筑队伍管理 (74)

6.1 承发包管理 (74)

6。2 从业人员管理 (74)

6.3 工人权益保护 (75)

6.4 现场资料 (75)

7 合同履行 (77)

附录(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78)

1 总则

1.1 为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当前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及外埠建筑市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

1.3 本标准是规范公司所属建筑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行为,明确其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4 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5 建筑施工现场各有关责任人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1。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2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3 “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2.4 “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5 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2。6 建材抽检

建材进场后,对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建筑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7 设备安装抽检

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8 结构抽检

工程主体验收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现

场抽样检测。

2.9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室内甲醛、氨、苯、氡、TVOC的含量.

2。10 标准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

2。11 同条件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试块,与实际结构构件相同条件养护。

2.12 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13 建材产品

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

2.14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15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16 项目负责人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

2.17 本单位人员

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3 文明施工

3。1 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4 安全报检:各工程应严格执公司阶段性安全报检的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报检工作。

3。2 现场大门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钢组合大门垛)大门,分一、二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采用一类大门(钢组合大门垛),必须使用电动门(见图1);二类大门(见图2)。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大门进行亮化。大门尺寸(见图3)。

2 施工大门入口处应按规定设置“七牌、两图”和工人维权牌,其材质应为建管处规定的材质,并进行亮化。

3 大门处设置彩钢板房门卫室(不小于10平方米),警卫人员身着警卫服装.门卫室旁边的明显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导向图(见图4、图5)。

4 大门两侧的彩钢围挡用企业色进行喷绘,下方设置花坛,高度为500mm(见图6)。

5 为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设置洗车槽,其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市政管网(见图7)。

3。3 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有备案证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挡基础应采用不低于300mm高的砖砌基础、表面全部抹灰压光,喷刷企业色涂料。

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围挡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物体。

3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公司企业文化特点。

4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图1

图2

图3

3。4 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5 脚手架剪刀撑必须严密,使用红白相间油漆警示色;拉结点标识明显;安全平网封闭严密。

6 建筑物围挡的高处悬挂“青岛一建”和公司标志的大型宣传牌(见图8)。

3。5信息管理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及集团梦龙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2 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6 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见图9)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 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

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见后附图)

图9

5 各机械操作规程牌应悬挂在相应机械周围的醒目位置。

6 搅拌机材料入口处应悬挂正在拌制的砂浆、混凝土相应的配合比标示牌.

7 现场防护棚采用企业统一颜色、材质的名称牌。

8 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分隔的标示牌。(见图10)

9消防区、配电箱的警示标牌.(见图11)

3。7 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

1.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办公、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见图12、

图13、图14)

1.2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

2.4米。

1.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图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