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维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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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造及维护管理规定(3篇)

房屋构造及维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构造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构造及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科学施工;(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房屋构造管理第四条房屋构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齐全。

第五条房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房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七条房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三)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四)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房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房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交付使用。

第三章房屋维护管理第十条房屋维护是指对房屋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改造,以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房屋维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二)维护保养,预防为主;(三)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第十二条房屋维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日常保养:包括清洁、通风、防潮、防霉等措施;(二)定期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维修:对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四)改造:对房屋进行功能性、美观性改造。

第十三条房屋维护责任:(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房屋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房屋维护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房屋的日常保养、定期检查、维修和改造;(三)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房屋维护工作。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加强基建维修,促进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化,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提供关于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总那么1、为标准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平安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本方法管理范围,包括:根本建立工程(新建扩建工程);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工程;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其他建筑施工工程。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立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视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方案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根本建立、技改工程和常规维修工程;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平安、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根本建立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工程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视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铁路房屋建筑物大维修规则

铁路房屋建筑物大维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2003年5月29日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新技术广泛采用,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工务、房建设备质量和修理方法都有了明显进步。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铁道部组织人员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重新制定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现予发布(另发单位本)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号)及《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92〗76号)同时废止。

其他规章或规定与新规则相抵触者,以新规则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房屋建筑物(以下简称房建设备)是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居住的重要物质条件,房建部门应做好管理和修缮工作,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1.0.2条房建设备管理和修缮工作,应贯彻‚坚持预防为主,周期状态修缮,重点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1.0.3条铁路房建部门是铁路房建设备产权管理单位。

房建工作应实行专业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2.0.1条房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在局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进行房建设备的资产配臵和经营,指导和监督房建设备管理工作,并对设备的保值增值负责;分局(无分局的为铁路局,下同)房建主管部门在分局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组织房产建筑段对房建设备进行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房产建筑段执行路局和分局有关指令和要求,具体进行房建设备的管理、修缮和经营工作。

第2.0.2条房产建筑段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房建设备数量、分布情况及线路里程等因素设臵。

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维修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在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重点介绍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按照一定比例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的资金。

该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费用。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为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内容,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筹集、使用、管理等具体规定,是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专项法规。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四、房屋维修基金的筹集1.筹集方式:房屋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新建住宅小区: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向业主收取。

(2)既有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设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照一定比例向业主收取。

2.筹集比例:房屋维修基金的筹集比例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住宅建筑面积的0.5%。

3.缴纳期限:业主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五、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1.使用范围: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费用;(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费用;(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费用。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册说明.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装饰工程. 维修加固措施册说明一、编制依据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和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综合费乘以系数。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则 0第一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 (1)1 基本规定 (1)2 日常检查和维修 (1)3 综合检查和评定 (2)4 大中修规划编制和管理 (2)5 大中修项目申报及检查评定和确立 (2)6 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 (3)7 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3)8 项目组织实施 (3)9 竣工验收 (3)第二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技术标准 (5)1 维修基本要求 (5)2 承重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6)3 围护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20)4 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26)5 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30)6 供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36)7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40)8 电气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46)9 电梯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51)10 建筑消防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58)11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62)1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66)13 办公区附属设施检查、评定与维修 (72)附录A 承重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75)附录B 围护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78)附录C 建筑装饰装修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80)附录D 给水排水系统检查与评定 (85)附录E 供暖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97)附录F 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06)附录G 电气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18)附录H 电梯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35)附录I 消防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40)附录J 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72)1.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制定本标准。

2.办公用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房屋维修养护制度

房屋维修养护制度第一条目的合理计划保养维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第二条方法和过程控制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房屋本体修缮计划,因房制宜,对房屋本体修缮所需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满足业主使用和质量要求。

2、及时修缮维修全面保养保持房屋本体正常使用功能;3、修缮标准应当与物业原有建筑风格和标准相适应.4、掌握房屋本体建筑完好情况,根据建筑设计用途定期对房屋本体质量进行评定,根据完好情况进行管理,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5、制定和执行修缮原则指标计划,审核修缮方案及工程决算,有计划对房屋本体进行维护;6、严格按验收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做好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构配件检验制及技术档案制度;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体系.7、房屋本体的分类:修缮工程分为小修、大修、中修和综合维修工程五类。

8、小修:保持房屋本体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预防性养护工程,一般指补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补,内外墙,地面抹灰修补等。

9、中修:房屋本体少量部位损坏,清洗在,粉刷,修补或部位得做面层,楼地面,楼梯等的维修,门窗等。

10、大修:主体结构大部分严格损坏,有危险必须进行大型维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拆除,如上下水管道,供电功率线路及对主体进行专项中固的工程.11、翻修“指拆除重建”。

12、综合维修:指大中小维修工程一次性进行的综合性工程。

第三条房屋本体日常小修的管理1、对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应指定维修责任人,每周查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2、各部门应装修的方案严格审核并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

3、严禁对房屋本体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拆除搭占不得影响相邻房屋,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一房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相邻房屋本体的使用.4、楼梯门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应当每五年至少修缮一次;房屋本体的天面和外墙应当每十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5、法规条例规定的期限届满确实不需要中修如粉刷和修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或进行说明,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

楼房土建及设备大修标准

备注:大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

如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且达到该部件的30%的。

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

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

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少量设备需要动用资金达到该部件15%的但保持原房(或设备)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维修后基本保持房屋完好率不降低。

备注:中修工程
1、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

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4、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

收费标准
1 般住宅为5.4
2 元/平方米•年
2 类住宅为7.06 元/平方米•年
3 类住宅为8.19 元/平方米•年
中修工程是指 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少量设备 要动用资金达到该部件15%的 保持原房(或设备)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修后基本保持房屋完好率不降低。

备注 修工程
1 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 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

2 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3 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4 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作者:————————————————————————————————日期: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城乡建设境环保护部城住字677号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单位管理的房屋。

1.2 本标准是以当前租金处于较低的一般水平为根据制定的。

1.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采取适当提高修缮标准:1.3.1 当房屋租金处于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时;1.3.2 当经过修缮后,能合理调增税金时;1.3.3 当用户自愿投资时。

1.4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适当降低修缮标准或采取其它措施:1.4.1当房屋租金过低时;1.4.2 当房屋座落偏远、分散、不便管理时。

1.5在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里:1.5.1 房屋的修缮必须贯彻充分利用、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以不断提高房屋完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条件.1.5.2在资金和其它条件允许对,应尽可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现破危房屋的更新改造。

2.修缮工程分类2.1 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翻修工程2.2.1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2.2 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2.3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 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2.2.4.1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4.2 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2.2.4.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 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4.5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大修工程2.3.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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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维修规定 一、 目的 规范凤凰岛物业工程保修处理流程,以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凤凰岛各业态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三、职责 (一) 品质部 1、负责业主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工程保修款的申请发放及初审工作。

3、负责收集与整理典型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设计类案例,于每月 25 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同时

报与地产和集团客服中心。 (二)客户服务中心 1、负现协调物业服务中心处理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以及由地产公司出资的配套设施完善、 改造工

程。 2、负责监督工程保修款的使用与审批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 ( 设计部、项目部 ) 1、各部门经理为与本部门相关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

2、按要求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地产客服中心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工程类投诉工作 四、房屋维修管理流程 房屋维修管理流程

五、回访 维修任务关闭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物业客服中心派专人进行电话回访,须保持 100%勺回访率, 回访内容如实填写在《客户服务回访记录表》上。于每月 25日前将《客户服务回访记录表》上报 品质部存档。

六、房屋交付保修任务处理作业指引

地产客服中心 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不作为 启用 后备 维修 队伍 与客户沟通 客户

物业公司

客户投诉 前台接待

是否属于保修

终止 现场查看 Y

N - 确定维修方案

N 与客户沟通

组织实施 工程验收 回访 终止

知会相关维 修责任单位

责任维修 工程师

业主自 行承担

Y —■驻场客服经理 .a'确定维 修方案 (一)收集保修信息 1、收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

(1)集中交付:前台接待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收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及返修钥匙。 (2)零星交付: 由陪同业主验收人员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与返修钥匙直接交给前台接待员。 2、问题录入、开单、《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移交

(1)前台接待员收到《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后 24 小时内将表中问题录入电脑。 (2)前台接待员录入电脑, 做好钥匙登记后将 《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移交责任维修工程师管理。 3、钥匙管理

(1)前台接待员接到的钥匙要及时将项目、房号、钥匙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填写在《钥匙留 用情况清单》上,以便钥匙全面管理。 (2)施工单位人员维修时借用钥匙时要详细填写借用单位、人员、时间、数量等信息填写到《钥 匙借用情况登记表》上,前台接待员核实后签字认可,钥匙借给施工单位人员。 (3) 前台接待员实时监控钥匙借用情况,为统筹安排现场维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每个施工单位每 次借用钥匙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若维修任务量大不能在 48 小时内归还钥匙的, 施工单位 要提前向前台申请续借,每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二)保修工作实施 1、接单

(1)维修工程师从前台接待员处每天至少 2 次收集《房屋维修意见征询表》 。 (2)维修工程师对照《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填写《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的相关内容,并 根据后期维修工作开展随时更新监控表。 (3)维修主管每周至少 2 次检查《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 。 2、派单

(1)维修工程师接到《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后,上午的最迟当天下午派完,下午的最迟第二天 上午前派完,让施工单位接单人签字接收(包括姓名、时间) 。 ( 2)出现“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和“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 4

小时仍未赶到现场”等特殊情况,将: ■另行委托维修单位维修,费用由原保修单位承担; ■对原保修单位进行处罚,具体办法参照《工程保修约定》; ■维修工程师填写罚款通知单并知会责任单位后,将罚款单原件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同时 抄送地产公司财务部备案。 (三) 上门处理 1、 以下几种情况必须由维修工程师陪同上门并确定维修方案

(1)渗漏水问题 (2)结构裂缝 (3)室内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 (4) 重复维修 (5) 责任界限不清的 (6) 业主因工程质量问题拒绝入伙 2、 技术复杂等特殊问题寻求技术支持

对于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维修任务维修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现场不能确定维修方案或 对已确认的方案维修效果没有把握的, 维修工程师应上报维修主管, 并及时知会驻场客服经理, 由驻场客服经理联系项目部或设计部门的同事协助确定维修方案,具体实施由物业维修工程师 执行,驻场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3、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问题施工单位维修人员自行上门处理

(四) 维修过程管理 1、 以下情况,需维修主管、维修工程师定出计划并重点跟进:

(1)业主特别关注或拒绝入伙; (2) 业主有指定完成时间的; (3) 重大质量问题; (4)疑难、维修时间长的问题。 2、 维修现场监控。

( 1)维修工程师应对责任范围内的任务每天现场巡查。 尤其是工艺复杂、 施工难度大的维修任务,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维修工艺、材料、质量、进度、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视问题严重情况上报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进一步安排处理。 (2)维修单位在实施渗漏水、裂缝、管道、线路、防锈等维修时,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须通知维修 工程师现场验收,维修工程师针对施工做法、施工材料等按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签署《隐蔽 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在维修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隐蔽及后续施工。 3、业主沟通。

(1)对业主有强烈投诉的,在方案确定后要主动与业主沟通维修方案、计划安排等信息;在处理 过程中如果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要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 (2)对业主有指定维修完成时间的,预计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维修工程师应提前两天主动与 业主就现场维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尽可能避免因业主焦急等待产生抱怨或投诉升级甚至 索赔的现象发生。 (3)对业主没有具体指定维修完成时间的,超过计划完成时间仍未完成的,维修主管督促原因分 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客服经理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寻求专业支持。 ( 4)维修工程师应在《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背面详细记录沟通时间、业主姓名、 沟通主要内容、 业主态度等,对业主出现强烈投诉或索赔要求的及时上报维修主管及驻场客服经理。 4、结果验收

(1)现场验收。 通知业主验收前维修工程师须逐单进行有效验收, 维修工程师也可在每户维修任 务完成后按户进行验收。 ( 2)维修工程师更新《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 。维修工程师在现场任务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 内填写《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中第四列“任务完成时间”栏。 5、业主确认

(1)通知业主验收 1)通知业主验收时间要求。 维修任务完成并经维修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 2 天内需通知业主前来 验收,2 天内

3次电话无法联系上业主的,以统一格式短的信方式知会业主。

2) 沟通情况记录。 维修工程师应在《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背面详细记录沟通时间、业主姓名、 电话、沟通主要

内容、业主态度等, 对业主出现强烈投诉或索赔要求的及时上报维修主管及驻 场客服经理。 3) 填写《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 。维修工程师补充填写表中“通知业主验收时间”栏。

(2)陪同验收 1) 对业主前来验收确认的, 维修工程师陪同现场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简单说明问题原因、维修方 案、提醒“房

屋使用及养护方法、装修注意事项、沟通渠道”等。并请业主在《房屋保修意 见征询表》上签字确认维修结果,签收维修钥匙。 2) 如业主对维修结果提出异议,视情况进行沟通解释或安排二次维修;

3) 如业主发现新的问题, 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争取业主对已完成的维修任务先行签字确认, 对新

问题记录、并安排维修。 (3)任务关闭 1) 正常关闭。 维修工程师将业主签字确认的《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交给前台接待员,前台接待 员核实无误后关闭

任务。 2) 非正常关闭(发特快专递关闭) 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发出特快前维修工程师应至少应和客户有三次(每次间隔 10 天左右) 以上的电话通知,沟通时态度应积极,尽量争取业主能亲自到现场签字确认。并在《房屋保 修意见

征询表》背面作详细的电话沟通纪录,至少包括:沟通时间(精确到分) 、业主姓名、 电话、沟通主要内容、业主态度等。 ■促请知会上《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的编号和《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上面的编号要完全 一致,避免人为更改。 ■ 特快专递信封封面上投递内容一栏内详细注明邮寄内容(任务编号、房号、知会名称等) , 保存邮局签收的回执(应有邮局签收人和签收时间) 。 (4) 任务关闭后前台接待内业资料整理及信息更新

1) 前台接待员应将所有已发的特快信息全部登记在 《特快专递信息一览表》 上,清单至少应包括

如下信息:房号,业主姓名,受理日期,投诉内容,对应的《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编号, 发特快日期,是否有邮局签收的回执,是否有业主签字后的邮局回执,回执编号,发特快后 业主是否到现场签字确认等等。 2) 前台接待在业主现场签字确认后或维修工程师将特快专递回执提交后, 一天内关闭任务, 并注

明非正常关闭、发特快的时间。 3) 正常关闭业主领取钥匙的,前台接待员应在一天内更新《钥匙留用情况清单》 。

4) 维修工程师更新《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

维修工程师在业主签字确认后或发特快专递后的一天内补充《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中 “业主签字确认栏”

七、 日常报修任务处理作业指引

一)接收报修信息 1、信息来源

(1)电话报修 (2)客户来访报修 (3)其他部门报修 (4)电话回访生成任务 (5)网络、媒体投诉 2、录单、派单

使用《零星维修工程现场调度通知单》 ,操作内容详见《维修接待管理规范》 3.保修工作实施 (1)开单 1)确认、填写承建商、房号、部位、维修内容、报修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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