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部分电气分册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编审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主编:田璐编委: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叶圣茂费志刚段耀全李润林浮习新石志伟雷鸣樊建斌安琦审查委员会目录前言概述填写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录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条执行记录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KGQSGZB-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JCGCKGQ-
编号:SZLX23-JCSG-BSJC-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JCSG-TWJC-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GTGCKGQ-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架线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JXGCKGQ-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JXSG-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SZLX23-35kV-JXGCSG-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JGTCQ-
SZLX23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SZLX23-XLAQ-。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监督实施细则。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工程部分)》2)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7)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4.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4.2人员职责4.2.1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分部工程交接、中间验收、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和单位工程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4.2.2项目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验证分部、分项工作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做出决定。
4.2.3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检验批验收中的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部位的策划,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4.2.4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5.1.1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5.1.1.1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5.1.1.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5.1.2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第二标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倒虹吸工程)京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询大兴项目监理部2020年4月审批:目录一.总则 (2)二.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三、工作流程 (5)四、强条执行情形、检查方法 (6)五、强条操纵方法和操纵措施 (9)六、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11)七、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6)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21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
依照承包人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和本工程实际情形,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时期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
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
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针对性、有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要紧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形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确实是说,假如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定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操纵和系统工程建设治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畴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1.3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要紧有(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21年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11】60号);(8)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输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2011年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工作流程 (3)6 实施准备 (5)7 检查方法和措施 (7)8 附件 (10)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0)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0)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集长(庆)方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以东20km的集贤县升昌镇,北侧0.4km为集贤县升昌镇东方红村。
占地面积7.58公顷(114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5.61公顷(84亩)。
变电站场地,地势变化较大,地形为坡地及岗地,为岗阜状平原与丘陵过度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区。
强制性条文(2018年度)
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4)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12.30--2019.1.30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目的 (1)第三章、编制依据 (1)第四章、编制内容及说明 (1)第五章、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2、小组职责: (2)3、人员职责: (2)第六章、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第七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4)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第八章、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第九章、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7)3、技术措施 (8)第十章、考核与处罚 (9)第十一章、附件 (9)附表1、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0)附件2: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辨识表 (11)附件3: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17)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编制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工程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方案。
第三章、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③《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④《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⑤《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水国科[2012]546号)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四章、编制内容及说明本方案编制内容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部分、劳动卫生与安全部分及水利工程验收中的施工部分,水利工程设计部分及其他由法人、监理组织的检查验收部分,项目部将依据上级部门提出的要求,配合进行实施及跟踪检查落实。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汇总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强制性内容,强化地啊你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建设目标,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
1.3、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05版;(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10)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2.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1.1、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组长:陆国富副组长:刘耀成员:储文革、杨三洪、谢斌2.2、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规划、检查。
输电线路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策划书(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邕州~林村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2年2月
1、前言
为加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策划书。
本策划书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本策划书对输电线路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水平及工程安全的提高。
2、范围
本策划书适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监理部应遵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4.1.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4.1.2
5、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5.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5.1.1 本条适用于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学习记录 时 间:2015年7月1日 组织单位: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公司第十三项目监理部 主持人: 张振宇 参加学习人员:蔡建国 董志刚 董汉书 陈怀兰 学习地点:碧玉佳苑住宅小区项目监理部办公室 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3.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 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 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 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小于1.05m。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表3.0.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建筑物 类别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 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 高层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 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设防 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 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3.1.3 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中不燃A级或难燃B级的规定。 4.1.6 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4.4.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1、PE、PEN干线; 2、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 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2.4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3.1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3.1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8.2.1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表8.2.1 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C(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柱、杆 一 15 20 二a 20 25 二b 25 35 三a 30 40 三b 40 50 注: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 mm; 2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 mm。 表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