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管理流程图
林业局各项工作流程图

“三重一大”工作流程
林权证审批流程图
林木采伐审批流程图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木材运输许可办理工作流程图
林业公安局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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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不属于本单位 申请材料不
职权范围 符合法定形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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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
本《规程》结合试行阶段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王雁、瞿林、徐伦先、程静、宋永全、张林艳、张以棚、吴兴华、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伐原则4.1 生态优先4.2 分类经营4.3 合理利用5 采伐类别5.1 商品林采伐5.2 公益林采伐5.3 特殊情况采伐6 采伐年龄6.1 主伐6.2 更新采伐6.3 抚育采伐6.4 低效林改造采伐6.5 其他采伐7 伐区调查设计7.1 设计深度7.2 伐区区划7.3 伐区调查7.4 采伐生产设计7.5 更新设计8 伐区管理8.1 伐前公示8.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3 伐区拨交8.4 安全生产8.5 伐区作业监督8.6 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试行)前言为了规范云南省林地范围内林木移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移植前准备、林木移植、养护管理和其他。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宋永全、魏雪峰、余涛、杨启运、王雁、瞿林、徐伦先、潘雨、林工茗、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审定人员: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李云。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录A 林木移植方案文本格式附录B 林木移植方案附表附录C 制图一般性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林地范围内的林木移植,包括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抢救移植、符合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有关政策移植利用的林木,及其他依法需要移植利用的林木。
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古树名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苗圃中培育繁殖的苗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T 38582《造林技术规程》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3858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LY/T 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DBJ 53/T—60—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60—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毛 竹 采 伐 审 批 流 程 图

审 核 责任人:局领导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初步意见。
审 批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中心 工作内容: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送 达 办理许可证后,由保护管理科即日通知入区单位或个人领取入区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说明原因,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审 核 承办岗位: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核。
审 批 责任人:局领导 工作内容: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பைடு நூலகம்
送 达 办理许可证后,由保护管理科即日通知入区单位或个人领取入区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说明原因,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审批流程图
受 理 承办岗位: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其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材料不 齐全,但符合有关规定的,即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2、有关可研活动的证明及有关 协议等。
初 审 承办岗位: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局领导审核。
审 批 责任人: 、厅保护中心、局领导 工作内容: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送 达 办理许可证后,由保护管理科即日通知入区单位或个人领取入区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说明原因,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审批流程图
受 理 承办岗位: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其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材料不 齐全,但符合有关规定的,即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2、有关可研活动的证明及有关 协议等。
受 理 承办岗位: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对申报材料其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材料不 齐全,但符合有关规定的,即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2、有关可研活动的证明及有关 协议等。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本文下发同时废止的有关文件目录福建省林业局2019年3月12日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采伐(含采挖、移植)和管理。
试验林、国家和省森林可持续试点单位的试点林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确需采伐的,可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或批准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
第四条认真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服的部署精神,强化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森林采伐审批和管理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对森林采伐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当依法查处;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第五条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采挖和移植林地上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采伐竹林、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宅基地,下同)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让“绿色银行”能存能取——巴彦淖尔市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

专题报道
白天然 林 资 源保 护 工 程 实 施 后. 国家 实行 了严格 的林木 采伐 管
理 政 策 , 然林 禁 伐 、 工 商 品林 天 人 限伐 。这 一政 策 的实 行 , 度 引起 一
采 伐 之前 也 多 次 深 入 采 伐试 点 区
采伐 管理 试点 ” 巴彦 淖 尔市 部分 。
县 区列为 首批试 点 。
放 宽 人工 商 品林 采 伐 管 理 政 策, 解决 好林农 、 林水 之 间的关 系 。
是 确 保 人工 商 品 林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措施
十多项 管理 制度 . 范林木 采 伐管 规
理 , 实保 护农 民利 益 , 进 农 民 切 促
民收 入达 到 17 . 。20 8 77元 0 5年 共
采伐 人 工 商 品林 81万株 . 积 量 . 蓄
12 8 8 9 . 方 米 。 木 材 销 售 收 入 5立 5 65 8 .5万 元 , 户均 收 入 2 0 4 0元 。
为 了确 保 采 伐 试 点 工 作 取 得
成效 , 自治 区林业厅 先 后组 织 十一
的木材 集 中公开拍 卖 。如 20 04年 农 垦 局 系 统 将 其 中 一 个 林 班 的
78 3 0株 、蓄积 量 2 5 . 方米 杨 11 7立
节水 衬砌工 程 , 道上 的树木 也 影 渠
响着衬 砌工 程 的实施 . 水利 部 门也 有较 大 的反 响 。鉴于这 种情 况 . 巴 彦 淖 尔市 在积 极 向 自治 区 申请 采
流 通 市场规 范有 序 。在采 伐期 间 ,
林 业 部 门积 极 探索 木 材 公 开 竞 价 拍 卖 的做法 , 首先 对 部分单 位 生产
2024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小结范文(3篇)
2024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小结范文为了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在2024年开展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
这项试点工作旨在探索人工商品林的持续经营模式,并提供经验和指导,以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产业发展。
在本次试点工作中,我们积极推动了人工商品林的规划建设、采伐管理和经营运营等各个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规划建设方面在人工商品林的规划建设方面,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并在试点地区进行了实施。
首先,针对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地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我们确定了适宜人工商品林的生态区域,并在试点地区开展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
其次,我们积极推动人工商品林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管道和水利设施等,以提高人工商品林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人工商品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采取了措施减少林地退化和土壤侵蚀等问题的发生。
二、采伐管理方面在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并对试点地区的采伐行为进行了监督和管理。
首先,我们建立了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许可制度,明确了采伐的时间、区域和数量等要求。
在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建立了采伐日志和台帐,记录了每一次采伐的具体情况和结果,以便日后进行追溯和分析。
其次,我们加强了采伐现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合理的采伐方法和技术,减少了森林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采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三、经营运营方面在人工商品林的经营运营方面,我们积极探索了适合人工商品林发展的模式和方法。
首先,我们引导企业和农民参与到人工商品林的经营中,通过租赁和合作等方式,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资源的利用效益。
其次,我们鼓励农民种植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和竹子等,以增加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人工商品林的加工和销售工作,开发了一系列的产品和技术,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上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小结范本
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小结范本一、背景介绍在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一种可持续的林业经济模式,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本次试点工作于XX年开始实施,历经三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二、试点地区选择本次试点选择了XX地区进行实施,该地区具备了较为理想的自然环境和森林资源条件,同时也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试点工作内容1. 初步调查和规划:在试点地区开展了初步调查,了解当地的森林资源情况和潜在的经济价值,制定了试点工作的规划和目标。
2. 人工商品林建设:根据试点规划,对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改造,实施人工商品林的建设工作。
通过科学的造林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原有的自然林得到更新和改进,为后续的采伐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证。
3. 采伐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林型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伐管理方案。
在保证森林健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采伐的强度和方式,保证林地的持续生产能力。
4. 采伐操作:对试点区域内已达到采伐标准的林木进行采伐操作。
通过科学的采伐技术和工艺,确保木材的质量和资源的利用率。
5. 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当地相关企业和农民参与到人工商品林的经营中,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试点区域的经济效益和居民收入水平。
四、试点工作成果1. 资源利用效益提高:通过试点工作,有效提高了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和资源回收率,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经济发展效果显著:试点区域的森林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相关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均有了明显提升。
试点区域的居民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3. 生态环境改善:通过试点工作的推进,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生态环境,提升了森林的生态功能和服务能力。
4. 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通过试点工作,建立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模式,为今后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
商品林采伐实施方案
商品林采伐实施方案商品林采伐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201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201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采伐原则和方式(一)采伐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人工商品林采伐范围要严格限定在人工商品林内,严禁采伐天然林或人工公益林,严禁不利于生态保护的采伐、集材和更新方式。
2.坚持按计划采伐的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不得超过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出材量指标;集体林不得超过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指标。
不能超计划、超范围下达和实施采伐。
国有、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经转使用。
3.坚持重点布局的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
对于下达的采伐计划,应优先保障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采伐指标。
同时,可用于人工森病虫害木清理、采种基地疏伐和修建防火隔离带,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
各采伐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照《省人工商品林采伐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确定。
(二)采伐方式已达到成、过熟年龄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实行小面积皆伐。
除成、过熟刺槐林外,其余树种小面积皆伐伐块面积不得大于5hm2,伐块间至少要留30 50m宽的保留带。
成、过熟刺槐实行皆伐,严禁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
幼林的透光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9,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40%或蓄积的30%;生长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8,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30%或蓄积的20%。
办理使用林地及采伐手续工作流程
使用林地 资料审核
备案
待省林业厅批复后将材料返回至市林业局备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业主单位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林权证明表 采伐移植 资料准备 林业部门 林木调查表 公示证明 公示照片 林木移植方案 采伐移植 资料审核 实验区 市级 办事处 采伐移植 实施阶段 业主单位 回复 盖章(村、办事处、社会事业局) 郑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补偿费发放 组织采伐、移植施工 采伐移植完成后,林业部门向市林业局汇报实施情况 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办理使用林地及采伐手续工作流程
时间阶段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办理使用林地及采伐手续申请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法人授权委托书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核准批复等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业主单位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预审意见 使用林地 资料准备 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申请表、林地权属证书 涉及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 与其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业主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设计 院编制) 出具《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组织公示情况 林业部门 出具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核意见 管委会出具加盖市政府印章的请示 组卷(整理档案4份) 郑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市级 使用林地 资料审核 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三处) 省级 河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业主协助 业主协助 业主协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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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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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计│→设计审批申请│→│申领采伐证│→│伐前公示│→│伐区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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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实施采伐│→ 青山检尺│→│ 伐区验收│-→ │伐后公示│→│迹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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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的操作
(一)采伐作业设计:聘请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
计单位进行作业设计;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当面积超
过50公顷或采伐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采伐作业设计由省级林业
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二)申领采伐证: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林权
证明、采伐作业设计批复等材料。
(三)伐前公示:按采伐证内容对伐块地点、面积、蓄积、
采伐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十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伐区拨交:场组织营林区负责人、施工员、施工队负
责人会同作业设计者、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到场,明确四址界
限,填写伐区拨交单,经参加拨交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采伐。
(五)实施采伐:各营林区在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作
业设计、采伐证规定的内容实施采伐,严禁超限额、超计划、超
时间采伐。
(六)青山检尺:检尺员负责对每天的采伐的林木进行检尺
2
登记汇总,并建立青山检尺台帐当采伐面积达到80%时,暂停
采伐,计算蓄积量、出材量,如果两项指标之一达到采伐证规定
的数量时,必须立即停止采伐。
(七)伐区验收:采伐后,场业务股、林政股组织技术人员、
林政管理人员对伐区进行自查验收,重点验收采伐地点、面积、
方式、蓄积量、出材量是否与采伐许可证内容相符,填写验收单,
并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八)伐后公示:由场组织的验收组将采伐执行情况进行公
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迹地更新:采伐、清理后立即进行全面整地,
用撅斩
断侧根,避免营养流失,利于伐根萌生。次年抹芽,留3-5个芽,
第三年定株2-3株,第四年定株1-2株。
二00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