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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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6〕7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6〕7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6〕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9号),加快我市社会办医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发展空间(一)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按照省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

各县(市、区)制订和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有足够发展空间。

区域内需要调整和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力争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20%以上。

按照“服务上水平、规模上等级、质量上档次”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统一布局。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要根据吕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医疗集团、投资集团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吕政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承担的除村务公开以外的行政职责、原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农机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以及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局承担的农业资源和农业区划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增加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吕政办发[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政策激励和收费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定额补贴,节能达标、景观协调,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实现“和谐、文明、宜居”新吕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改造,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升改造后的小区景观环境和品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供热新体制、节能改造模式及管理体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吕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4日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和切入点,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吕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公文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进行前置审核,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收文,凡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事项,一律以正规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接收请示报告卡片;除领导交办事项外,文件一律不得报送领导个人;报送市政府的报告、请示、意见必须标明签发人和附注,签发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附注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涉及到来人接待、会议通知的事项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办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文件,须先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机要科填写“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再附“公文审签卡”进入发文程序。

二、抓好公文改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规范公文体例和格式。

要积极做好公文改版工作,规范文头,准确标注;要根据发文方向、范围,正确使用文种;要重视公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文准确规范。

三、做好公文精简工作。

要遵循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精简公文工作。

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涉及到部门管理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能随意升格;凡已在新闻媒体刊发的上级机关公文,不再另行转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吕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业镇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的基本形式。

为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带动就业富民,走出一条具有吕梁特色的集群经济发展新路子,根据《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22〕81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

推动吕梁专业镇形成梯次培育、多元发展格局,重点打造杏花村汾酒省级专业镇,培育孝义氢能、交城硝基复合肥、岚县铸造、兴县铝镁新材料、文水肉牛、交口食用菌、中阳木耳等7个市级专业镇,培育文水沙棘、汾阳核桃、石楼养殖+旅游、方山酒+旅游、临县青塘粽、兴县小杂粮、岚县土豆等县级专业镇。

逐步推动县级专业镇向市级专业镇迈进、市级专业镇向省级专业镇迈进。

每年统筹各类扶持资金2亿元,作为全市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

大力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高技能、科技创新等人才。

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对专业镇进行一对一帮扶。

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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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5]165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22
【实施日期】2005.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5]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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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我市非物质遗
产保护工作,特制定《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建立起比
较完备的、有吕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意识,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
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市得到确认、尊
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
职责、讲求实效。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保护对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指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世代传承、与
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1、文化表现形式,即各种门类和形态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
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民间工艺、民俗礼仪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众民
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庆典等。
保护范围: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指在
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传统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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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2、传统艺术:包括传统的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
统表现形式。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指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
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4、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指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
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
法、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与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
健身和医疗知识等。
5、传统的手工技艺:指器具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工艺、造纸、印刷、
酿造等传统手工技艺。
6、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保护方式:
1、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效益、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普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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