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规定242091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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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

2024年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

2024年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亲爱的老师们、家长们、小朋友们:一、幼儿园基本规定1.幼儿园实行全日制教育,周一至周五上课,周六、周日休息。

2.幼儿园入园时间为早上8:00,离园时间为下午5:30。

3.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4.家长需在入园前将孩子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子、餐具等)准备好,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二、教师职责1.教师应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关爱每一位幼儿,关注幼儿的成长。

2.教师应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服从园长领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3.教师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园长请假。

4.教师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三、幼儿管理1.幼儿应遵守幼儿园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2.幼儿在园期间,家长不得随意进入园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园长。

3.幼儿如有身体不适,家长应及时告知教师,教师负责照顾幼儿。

4.幼儿在园期间,家长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教师随时联系。

四、家长职责1.家长应尊重教师,信任教师,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家长应按时接送孩子,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教师。

3.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与教师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教育孩子。

4.家长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五、幼儿园活动1.幼儿园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节日庆典、亲子活动、户外拓展等,旨在丰富幼儿的生活,提升幼儿的综合素质。

2.幼儿园鼓励家长参与活动,共同见证孩子的成长。

3.幼儿园活动期间,家长应遵守活动规定,确保幼儿安全。

六、幼儿园安全1.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安全意识。

2.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3.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4.幼儿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幼儿园卫生1.幼儿园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园区整洁。

3.幼儿园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幼儿园卫生状况良好。

八、幼儿园膳食1.幼儿园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幼儿园五项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五项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五项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五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幼儿作息管理、幼儿饮食管理、幼儿活动管理、幼儿安全管理和家园沟通管理。

二、幼儿作息管理(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制定详细的作息时间表。

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午睡时间一般为 2 25 小时。

同时,合理安排幼儿的活动时间,包括室内活动和室外活动。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师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组织幼儿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告知家长,并说明原因。

(三)培养幼儿良好的作息习惯通过日常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幼儿养成按时起床、按时睡觉、按时就餐等良好的作息习惯。

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整理床铺,提高幼儿的自理能力。

三、幼儿饮食管理(一)营养均衡的饮食搭配根据幼儿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

保证食物的多样化,包括谷类、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类等,确保幼儿摄入足够的营养。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严格把控食品的采购渠道,选择新鲜、安全的食材。

厨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烹饪的卫生标准,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保证幼儿饮食的安全卫生。

(三)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安静就餐,细嚼慢咽。

鼓励幼儿自己进食,培养幼儿独立用餐的能力。

四、幼儿活动管理(一)室内活动1、创设丰富多样的室内活动区域,如建构区、阅读区、美工区等,满足幼儿不同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

2、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提供适宜的活动材料和指导,鼓励幼儿自主探索和学习。

(二)室外活动1、每天保证幼儿有足够的室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小时。

2、教师要组织幼儿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和游戏,如早操、跑步、跳绳、滑梯等,增强幼儿的体质和协调能力。

3、注意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和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

(三)活动观察与评估教师要密切观察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第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九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上报。

第二十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并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依据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管理规定范文

幼儿园管理规定范文

第 1 页 共 4 页 幼儿园管理规定范文 幼儿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权益,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幼儿园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幼儿园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 幼儿园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幼儿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幼儿为中心,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协调关系。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按照幼儿园教育经营的需要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研和管理宣传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和解决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 2 页 共 4 页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幼儿园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配备合格的教师,确保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师德教育。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园合作机制,与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关心和培养幼儿。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幼儿园教育评估,提升教育质量。 第四章 幼儿园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措施。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做好幼儿的防护和监护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第 3 页 共 4 页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五章 幼儿园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校园卫生检查,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饮食安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组织幼儿进行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 第六章 幼儿园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幼儿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积分制度,奖励幼儿的优秀行为。 第 4 页 共 4 页

幼儿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一、幼儿园管理范围和目标1. 幼儿园的管理范围包括教育管理、班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幼儿园管理的目标是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教育管理规定1. 幼儿园要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并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接受合理的教育。

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评估制度,进行幼儿发展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并按照情况进行个性化教育和帮助。

3. 幼儿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手工、音乐、美术等,促进幼儿的综合能力发展。

4. 幼儿园要保证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班级管理规定1. 幼儿园要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明确班级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班级管理有序进行。

2. 幼儿园要进行班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包括班会、家长会、主题活动等,加强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3. 幼儿园要制定幼儿表现评价制度,及时记录和评价幼儿的表现和进展情况,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发展。

四、安全管理规定1. 幼儿园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 幼儿园要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幼儿园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人员管理规定1.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人员录用,保证教职员工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2. 幼儿园要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和督导,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幼儿园要制定人员考核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激励积极进取和落实工作责任。

六、资产管理规定1. 幼儿园要建立物资清单和领用登记制度,确保物资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2. 幼儿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 幼儿园要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结语:幼儿园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保障。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园所管理1、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办园。

2、园所应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3、建立健全的园所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教学、后勤、安全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教职工管理1、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厨师等。

2、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3、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奖励优秀,督促改进不足。

三、幼儿管理1、按照规定招收适龄幼儿,不得超额招生。

2、尊重幼儿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3、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

四、教育教学管理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2、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3、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对园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六、卫生保健管理1、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

2、做好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

3、合理安排幼儿的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七、家园合作管理1、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与家长沟通幼儿在园的情况。

2、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举办家长学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

八、财务与资产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2、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登记、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九、监督与处罚1、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1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涵盖了幼儿园的各个方面,如教学质量、安全保障、纪律管理等。

在幼儿园的所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确保幼儿园全面、高效地运营。

教学质量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该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制定每年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幼儿教育的实际需要,在计划的框架下进行自由的组织与安排,确保教育的全面性与灵活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尊重幼儿的个性和特点,注重任务的设置和方法的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激发幼儿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安全保障对于幼儿园的经营和服务至关重要。

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其中包括:制订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进行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检查修整卫生状况等。

此外,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管控,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权益。

纪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幼儿园应该规定幼儿的日常生活、行为、与人交往等各方面的纪律要求,并认真执行。

幼儿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违规行为,建立不同程度的惩戒机制,维持良好的园内纪律和秩序。

同时,在整个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要注重和保护幼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保护权。

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及时交流幼儿在校情况,建立家园合作的配合机制,共同保护幼儿的整体利益。

总体来说,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确保幼儿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各级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管理条例,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是很重要的,因为有好的管理可以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管理幼儿园的法律措施,它既规范了幼儿园的运营,也保证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管理条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幼儿园的基本条件1.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高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

(3)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管理1.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2.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1.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2.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3. 幼儿园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幼儿园的卫生保健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2.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园舍、设施进行消毒,确保幼儿的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3. 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膳食管理,确保幼儿的饮食安全。

六、幼儿园的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幼儿园应当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安全。

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与监督第一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幼儿园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商业经营。

第二条幼儿园的设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办学资格;2. 具备适宜的场所、设施和教育资源;3. 设置科学合理的教育课程;4. 配备专业合格的教职工。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幼儿园的教育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向幼儿家长公示。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职工队伍,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应当有充足的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发展档案,并及时向幼儿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教学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供应合格、安全的食品。

同时,要确保幼儿的饮食营养均衡。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规范幼儿的生活习惯培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规范管制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务的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章幼儿园的家长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与幼儿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定期举行家长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注幼儿的教育问题。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幼儿的成长。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2. 限期整改;3. 暂停办学;4. 撤销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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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颁布单位】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109
【实施日期】 19940101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本省幼儿
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
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
行保育和教育的各类幼儿园(班)。
第三条 幼儿教育事业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
办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公民及台港澳同胞、侨胞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四条 幼儿园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幼儿园工作规
程(试行)》和《幼儿教育纲要》的规定,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
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幼儿教育
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统一领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
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未设教育行政机构的,其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管理
工作由乡镇学区负责。学区设置幼教辅导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
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设置者和教育部门领导下,
负责全园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一所实验幼儿园,做为当地的
示范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一所乡(镇、街道)中
心幼儿园,做为当地的骨干园;村原则上应举办幼儿班,有条件的办独立
园;干部职工人数在一千人或幼儿人数达三十人以上的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应举办幼儿园(班),鼓励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 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依照《福建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试行办法》执行。未经
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
第十条 农村幼儿园(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注册或注销,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实验幼儿园和其他公办
园以及地处农村的单位幼儿园的举办和停办,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登记或注销;城市幼儿园的举办或停办,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登记注
册或注销,未设区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注销。
县以上实验幼儿园登记注册或注销须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地(市)直属
幼儿园和各县(市、区)实验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工作;县(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负责对本部门举办的公办园、乡(镇、街道)中心园
和其他各类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其
环境创设应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幼儿园教育应面向全体幼儿,充
分利用各种有利于幼儿健康发展的教育方法,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
的发展。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
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家园联系制度,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
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协助幼儿园工作,有
条件的可举办家长学校。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时,不得
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考试;小学附设学前班不允许和小学一年级合班进
行复式教学。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
第十七条 各类幼儿园(班)的举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
定,配备幼儿园教职工。
第十八条 非教育部门设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任命或聘任须报所
属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园长由设置者任命或聘任,幼儿园教师和其
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或设置者聘任。
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办法,由省教委制定。园长、教师
均须取得教育部门审定资格,方可任命或聘任。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幼教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地可
根据需要在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设置幼教班。同时积极开拓各种渠道,为
各类幼儿园教师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应从事幼
儿教育工作,未经省教委批准,不得抽调合格的幼儿教师改任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省幼教培训中心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幼教行
政干部、幼教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应对幼儿园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
,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实验幼儿园园长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管理,参
照同级实验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非公办的聘任教师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小学民
办教师的标准,有条件的可参照当地公办教师的标准由设置者确定。
应组织非公办聘任的幼儿教师参加劳动社会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农村逐步实行乡镇幼儿园的统筹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举办的幼儿园的新建、扩建、改建所需投资,应由
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筹集解决。
城镇、街道、乡村举办的集体幼儿园及社会各界举办的幼儿园所需的
建设资金由举办单位负责筹集。
第二十四条 城镇新建、扩建居民区,旧城改造和小区综合开发,应
配套建设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幼儿教育设施应列入村镇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配
备,参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举办幼儿园的经费由设置者负担筹措,其经费标准,地
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由同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幼儿园由
设置者或上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经费管理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应妥善安排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基
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幼儿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在教
育事业中列幼儿教育经费。
幼儿园应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纳
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收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幼儿经费,各级教育财政、审
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轻微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二)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三)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
和设施的;
(五)使用的教具、玩具系采用有毒、有害物品制作的。
前款所列行为,危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前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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