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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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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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计算问题
的通知
【标 签】营改增,建筑业,建安劳保费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桂建价(2016)2号
【发文日期】2016-07-28
【实施时间】2016-07-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我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的计算方式,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令)和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建安劳保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和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费用定额规定计取,不得调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的建安劳保费与建设单位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之间的差额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价款中结算。

本通知印发前已办妥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改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2023年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2023年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我国从2022年1月1日开头,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

实施4年多来,只剩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还未掩盖到。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的支配,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业税这一从前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5月1日起,“营改增”将掩盖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影响不一,营改增最新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详述如下。

自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便大步向前。

我们可以观看到2022年“营改增”起步以来,详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围,即“营改增”方案在地区和行业上的扩围,即全面推动营改增;其次步是改制,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制度;第三步是立法。

目前还处于扩围阶段。

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总方案即将公布,这将直接影响四大行业的800余万户企业,涉及年营业税税额1.6万亿元。

铂略财务培训从各渠道了解到,估计6月下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把四大行业的“营改增”草案上报国务院。

若进展顺当,估量该草案最快可能在将来一周内出台,正式的实施日期可能最早会在10月1日,最晚在明年1月1日。

建筑业、房地产税率定为11%建筑、房地产行业性质较为特别,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筑业主要是为房地产业供应服务,两者上下联通,相辅相成。

假如房地产行业不一起改,而只改建筑业,那就只改上游不改下游,下游企业得不到抵扣。

所以需要联动改革,将上下游一起改革,从而形成完整的抵扣链。

由于这两类行业业务简单,牵扯的主体多,金额高,对其“营改增”的设计方案从提出到完成历时最久,可见是特别审慎地作出打算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纳5%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基于行业与经济进展的现状,此次“营改增”房地产、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1%。

更多最新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建筑行业进展分析及投资潜力讨论报告》。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摘要:基于建筑业已被纳入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行业的大背景,本文从建筑业营改增的时代背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异同、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及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五点来阐释建筑业营改增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期能够为相关的部门提供些许参考,逐渐完善营改增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一、建筑业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分立并行且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

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按照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2015年)要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举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并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由此可以看出建筑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

但是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建设工期长、金额大、施工地点分散、施工工艺复杂、耗材多、大型工程通常需多行业多部门多工种配合等特点。

另外,从建筑业的行业涉及面、产业关联度方面看,建筑施工行业属第二产业,建筑经营活动涉及行业众多,如上游的建材业、机械制造业和下游的房地产等众多行业部门。

因此,在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切忌不考虑建筑业特性及经营时代背景,忽视建筑业流转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轻率决策、贸然实施。

建筑业在实际实行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存在许多需认真解决的问题,包括在制定建筑业营改增有关条例时,仅仅顾及到其对建筑施工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全面的,同时也要认真思考对其他的建筑相关领域的影响,因为这会涉及到一定的利益链,建筑行业的上下游企业都与之息息相关。

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介绍及营改增基本知识20160519

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介绍及营改增基本知识20160519

• (五)其他建筑服务。 •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 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 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 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 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三)修缮服务。 •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 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 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四)装饰服务。 •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 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 程作业。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二、异地预缴规定 •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 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第六部分 纳税地点 • 一、基本规定 •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 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 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 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重磅: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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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重磅: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
热点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编者按: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
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

本期华税带您重点关注新政的重点事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政策——财税[2016]36号发布了,距离5月1日仅有短短的37日,时间异常紧迫,让我们一起对新政中的热点问题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
新政: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管理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可以减少税负,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普遍比增值税高出2%以上,造成了建筑业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税率统一为10%,相对于营业税税负而言,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得到了减轻。

其次,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行业的税收结构,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建筑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比较混乱,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虚开发票、强制预付款等,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管理,引导建筑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等行业,营改增需要对其进行差别化管理。

房地产业的销售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率相对较高,当增值税扣除之后,税额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额并没有太大变化;而对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原营业税高于增值率税,营改增后实际增加了税收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应对。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一、建筑业企业应该了解税收政策原则和税务规则,进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意识和水平,以避免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税务策略,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税负,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是按“以销定产”方式还是按“实际方式”纳税,同时也要注意与购房者的房协影响。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果存在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税收负担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价等方式,从而平衡税收压力和经营利润之间的关系。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有了重大改变。

我们应该了解营改增的动态,把握营改增的本质,掌握增值税下的工程计价规则,了解营改增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怎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规避企业的风险。

文章主要从浙江系列营改增政策、文件出发,阐述营改增下计价规则本质的变化及建筑业的应对建议,供同行探讨。

标签:营改增;计价规则;变化;应对1、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情况1.1营改增实施进程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经过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

1.2营改增实施背景顾名思义,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营改增的好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平衡行业赋税,消除分税制弊端等等。

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一些建筑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那些应变能力强、经营能力强的合法企业。

1.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动态2016年4月18日浙江建设厅下发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同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发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以上文件自2016年5月1日执行,自此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打上增值税的标签。

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对于部分增值税政策进行微调。

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

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必知!2016-04-25 弱电大咖广联达服务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

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鲁班在线整理了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

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

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ppt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政策解读: d、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 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a、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
c、国债、地方政府债。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e、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
人住房贷款。
第一部 分 5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章
政策解读: e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 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部 分
政策解读:
第四章
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 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 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政策解读: a、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 入为销售额。 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 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 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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