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二、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次入井。
三、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四、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五、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
六、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免应付、走过场。
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救护队。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入井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入井行为。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2. 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矿井生产流程、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3. 经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4. 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入井前,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体检合格;2.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3. 熟悉本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了解本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潜在危险。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六条入井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入井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时,安全管理人员需携带以下物品:1. 安全帽、工作服、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2. 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3. 入井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入井后,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 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2. 监督现场作业,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指导、督促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入井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停止作业,报告主管领导;2.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 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入井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及矿井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井人员应接受矿井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纪律意识。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入井许可证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入井许可证方可进入矿井。
第七条入井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应到矿井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矿井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年龄、资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参加入井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领取入井许可证。
(四)入井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八条入井许可证的使用规定如下:(一)入井人员在进入矿井前应将入井许可证出示给巡检人员核实。
(二)入井许可证不得转借、冒用或私自更改。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矿工靴等。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全程佩戴头灯,并保证头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照明、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环境。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清晰标示出矿井各区域的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三条矿井应实行严格的瓦斯检测制度,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走,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区域。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禁烟规定,不得在矿井内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和延误。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第三条定义1.煤矿入井人员:指在煤矿内从事矿井开采、生产、维护和修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持证上岗:指煤矿入井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证书才略进行工作。
3.管理标准:指对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4.考核标准:指对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证书要求1.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
2.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的证书应为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过期后应及时更新。
3.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的证书应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不得从事未持证的工作。
第五条证书核查1.煤矿企业应对入井人员的证书进行核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2.入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供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向企业所在部门或工作岗位主管处提交证书。
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进行复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第六条证书管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完满的证书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监管、存档和更新。
2.煤矿企业应配备特地人员负责证书管理工作,做好证书的登记、发放和盘点工作。
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证书进行更新,及时通知入井人员办理证书的更新手续。
第七条岗前培训1.入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接受煤矿企业的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流程、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煤矿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入井人员的培训过程和成绩。
第八条岗位责任1.入井人员持证上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操作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入井人员应随时保持工作证件的乾净和有效性,不得私自更改和乱用他人证件。
第九条岗位换证1.入井人员在岗期间如需要更换证书,应提前向煤矿企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规范入井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井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第三条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
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第六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七条所有入升人员的井口,要悬挂包括乘罐定员在内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的牌板。
入井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严禁超员乘罐;严禁抢罐、挤罐。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牌收发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
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第九条矿井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第十条各生产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第三章入井后的注意事项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的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第三条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所有煤矿入井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上岗证书的发放第五条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书由煤矿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发放。
第六条申请办理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书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或技能;(四)通过培训和考试。
第七条申请办理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健康证明;(三)学历或职业技能证书;(四)培训和考试合格证明。
第八条申请办理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书的人员,应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三章培训和考试第十条煤矿入井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急救等方面。
第十一条煤矿入井人员培训应按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煤矿入井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上岗证书。
第十三条煤矿入井人员培训和考试费用由煤矿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统一收取。
第四章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全程佩戴有效的上岗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第十五条煤矿入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六条煤矿入井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煤矿作业相关的职业病。
第十七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煤矿入井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和临时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
反本制度。
3、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井人员的管理权限、入井程序、入井安全措施等方面。
4、本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入井管理权限
1、入井管理权限由本矿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
2、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井人员颁发入井许可证。
3、入井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入井人员的衣物上,并向值班人员出示。
4、未经授权,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三、入井程序
1、入井人员在准备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必须在进入口进行身体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饮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情况。
2、入井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劳动鞋、安全帽、呼吸器等。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内部的交通规则,严禁在井下行走时玩耍、奔跑以及大声喧哗。
4、井下作业过程中,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挥,严禁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者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
四、入井安全措施
1、为了防止井下发生突发意外,入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了解初期灭火器材的
使用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在工作过程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其他有害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3、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工作安全
事故的发生。
4、在发生突发意外时,入井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向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配合进行应急
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五、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入井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扣工
资等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入井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本矿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罚款、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本矿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