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

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
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

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快递管理,维护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物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支持快递配送点建设,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快递业务的需求。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快递规划建设、快递业务管理、寄递与信息安全监

督等工作。

第五条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进出提供便利,保障邮件和快件的正常投递。

第七条快递行业协会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及章程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的业务,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快递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与服务

第八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邮政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向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

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答复。

第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自查情况和统计资料,提交年度报告书。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邮政管理机构对上报的信息资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十六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

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对外服务人员应统一着具有该企业标识的标志服,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

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费用标准。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在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对邮政管理机构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在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邮政管理机构答复处理结果。

答复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结果、企业责任,与申诉人达成的处理意见、赔偿金额或者解释与道歉情况以及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等;经调查,认为对于申诉内容无需承担责

任的,应当在答复时说明详细情况和无责理由,并提供运单底单、通话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消费者在同一申诉中提出多项诉求的,企业应当逐一答复处理情况;企业未按照申诉内容正面答复,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无责证据的,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企业未逐一答复消费者提出的多项诉求处理情况的,对企业未答复部分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

企业收到转办申诉十五日内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于到期日前一天向转办申诉的市邮政管理机构答复处理进展情况、与申诉人协商结果等。延期答复的,应当在到期日后五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没有对赔偿事宜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

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快递安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快递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

除法律另有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

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邮政法)前款所称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是指寄件人、收件人的名址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以及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江苏邮政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快件的收寄验视制度。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场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有权不予收寄。

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机构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依法向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快递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办法)

第二十六条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收寄、分拣、存储等生产场所,并保证监控设备二十四小

时正常运转。视频资料的保存不少于三十日。(南京常州泰安等地)

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电子数据和实物档案管理制度,采用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快递运单的电子数据档案保存时限应不少于二年。实物保存时限应不少于一年,保存期满后在市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集中销毁。(湖北)(江苏没有具体规定日期)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快递服务车辆应当标明企业标识并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快递服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省邮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道路干线快件运输应当使用封闭式车辆。投递快件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快件安全。(江苏邮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快递服务车辆在运递快件时,发生一般违章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即时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行处理;发生严重违章或者重大交通事故,应当尽快处理,并协助快递企业保护快件安全。(江苏邮政管理)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

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快递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邮政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快递企业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依法对快递企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市邮政管理机构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七条)

第三十三条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快递行业协

会的业务监督指导。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邮政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市邮政管理机构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适时组织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向社会公布。(江苏邮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机构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经邮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

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邮件)开拆检查。(快递管理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市邮政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邮政

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邮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市邮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制度88029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xxx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8-07-12 【生效日期】2008-07-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邮政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 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 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 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 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 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 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快递服务 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 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 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 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 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 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 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 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制度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快递成本,公司制定了收发快递管理规定。下面是公司收发快递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参阅。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确保公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公司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定义 3.1快递物品: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和个人需要,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包括信件、文件、资料,货物以及其他货品等。 3.2公司性快递件: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需要,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 3.3非公司性快递件:指员工因个人需求,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 4、职责与权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接收分发和寄送审核管理。 4.2各体系/中心/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用进行管控。 4.3全体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快递物品的接收和寄送。 5、快递件接收执行说明 5.1快递到达时由人事行政部前台进行签收并登记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人事行政部前台不承担验收责任。 5.2快递到达后必须在接到通知当天完成领取,周六、周日休息期接收的快递,次周一必须领取。 5.3无法确定具体接收人的快递件,外包装无破损,由人事行政部前台直接接收并根据具体内容拍照在群里进行全员通知认领。 5.4快递接收人须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5.5除特殊情况外,如快递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 6、快递件寄送执行说明 6.1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每日将寄送的快递按照要求正确至行政前台登记在《快递发送登记表》中。 6.2各部门发货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货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试行)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快递物品: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文件资料、产品样品、货物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货品等。 3.权责 3.1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3.2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 4.内容 4.1寄件流程

4.1.1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 4.1.2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前台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人重新填写快递单。 4.1.3检查与包装: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

上。 4.1.4前台(电话)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拒收,由寄件人重新包装。 4.2寄件相关规定: 4.2.1物品分类与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4.2.2重型配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4.2.3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2.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4.2.5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3相关人员职责 4.3.1寄件人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准确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4.3.2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放到前台

快递物流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淮安鼎新快递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

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xxx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

快递公司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 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 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 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 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 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 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

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可以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集团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制度

公司收发快递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快递物品: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或收取的文件资料、产品样品、货物以及其他及工作相关物品等。 3.权责 3.1综合办公室门卫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保管期限为签收快递件当天17:15前)。 3.2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4.内容 4.1寄件流程

4.1.1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及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1.2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4.1.3检查及包装:各寄件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由寄件部门指定内勤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上。 4.1.4各寄件部门内勤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并保留寄件单据。 4.2寄件规定 4.2.2重型物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产品样品、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4.2.3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2.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4.2.5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2.6各寄件部门每月对所有本部门寄件费用进行统计,寄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快递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639 快递公司管理制度 Courier compan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

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

快递网点管理制度

**圆通员工手册 一组织纪律篇 1总则 2公司组织结构 3门面管理制度 4纪律及责任 5落实执行 二营运质量篇 1业务管理制度 2操作管理制度 3客服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篇 1安全生产制度 2保密管理制度 四绩效奖罚篇 1考勤管理制度 2例会管理制度 3培训管理制度 4成本控制制度 5薪酬管理制度 6奖罚管理制度

五后勤保障篇 1食堂管理制度 2宿舍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制度 4综合管理制度 附:业务常识篇 一组织纪律篇 1总则 1.0本手册修订的目的 (1)旧版员工手册2009年10月施行已有4年,起到了指导规范员工工作和维护公司营运秩序的良好作用,随着圆通网络的日益壮大和我司分部的日益发展,圆通总部对各分部提出了更高层面和更为严厉的要求,本守则依据2012年4月圆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起草的各类规范标准和2010年邮政出台的快递管理办法的管理条例,参照民营快递普遍做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修订充实相关细则,以便同总部步调一致,真正做到“全网一体,赢在执行”,使我部各项工作更有据可依,贯彻落实更具执行力,严格管控我部各类违规操作和罚款,确保我部稳定的营运时效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我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的业绩和和员工的福利,经总经理授权特修订本手册。 1.1本手册的适用对象 广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分部的所有在岗员工。 1.2本手册的效力及执行

本手册由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签发执行,本手册是我部执行总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依据,本手册的惩处执行与每月营运质量违规作业计分登记表配套使用,违反本手册将在每月营运质量违规作业计分登记表执行。 1.3 本手册的指导作用 本手册是公司整体运营的纲领性规范指导用书,是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方向和各岗各人的规范要求,本手册未详尽罗列每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步骤由各个部门制定落实。本手册也是员工工作的规范指导用书,它将帮助你更快地了解公司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做正确解释,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的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在收到本手册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咨询,以确保正确理解。 二公司组织结构 (一)圆通速递全国网络框架 (二)广州圆通**分部结构 上海圆通总部. 营运管理中心 各管理区各转运中心 省会城市主要城市

收发快递(件)管理办法

收发快递(件)管理办 法

寄发快递(件)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寄发快递件,降低风险,控制物流成本。 2、适用范围 寄发信件与快递,物流除外。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快递寄发进行审核、登记。 3.2各部门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递。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4、内容 4.1寄件流程 4.1.1寄件流程说明

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客户要求。 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打包装:根据所寄物品的类型按照《快递物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将快递件交前台核查:寄件人将已包装好的件和快递单一起交前台,前台对寄件人所选的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人则重新填写快递单。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拒收,打回重新包装,直到合格后再收取。 4.2寄件相关规定: 4.2.1物件分类: A类:紧急件;B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物品等);C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D类:普通信函、贺卡等。 4.2.2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4.2.3重型配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4.2.4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2.5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10倍处罚。

快递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业务员管理制度目录 一、例会制度 二、考勤管理制度 三、收派管理制度 四、工资结构及考核制度 五、COD管理制度 七、问题件、仲裁、投诉管理制度 八、时效监控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 (一)、各部门主管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公司经理主持,助理记录 2、召开时间:每周一18:30(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特殊原因需要改期召开的由总经办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 4、会议内容:各部门主管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二)、业务员周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业务经理主持并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二18:30点(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业务经理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所有业务员、分司各部门主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公司经理请假。 4、会议内容: (1)上周基本数据汇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相关培训 (3)本周本部门工作计划。 (三)、其他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企划工作、培训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三、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10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主管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10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4月28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和管理活动。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济贸易、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税务、价格、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邮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发展需要。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范本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操作部是快递公司货物(包裹、快件等)进出、分拣、包装加工、数据统计等的物流基地,是经过货物联络公司各部门及各关联单位的桥梁、是保障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行的重要部门。为了转运部正常、高效、持续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规章制度 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 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 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 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 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 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 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

快递(件)收发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台绣服饰有限公司 快递(件)收发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了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二、使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三、定义:快递物品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样板、货物以及其他物品等。 四、组织与权责: 1、办公室保安: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2、其他部门:协助保安进行部门快递物品的发送,审核及接收。 五、流程图:附表 六、流程管理: 1、收件管理: 1)公司快递收取形式:门卫收取快递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班时间;如遇周日,门卫保安需经收件人同意,查看快递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后,方可代收取保管货物和底单。并在周一时告收件人,同时在《邮件(收件)登记表》上签字。

2)门卫保安在收到邮件时,了解清楚付费情况后,要将邮件跟《快递单》据内容核对无误后,协同快递人员电话通知收件人领取,收件人在《邮件(收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 3)快递由门卫统一接收。同时检查信件、快递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收件人是否为本公司人员,若收件人非公司人员,应当场退回。 4)遇到付费快递,门卫应联系收件人亲自付费签收,若其本人不在,可电话联系本人由其指定代收人签收,门卫应保留好单据。公司不负责垫付任何私人到付费用。 2、发件管理 1)公司发件时间:快递发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日8:00~17:00之间。如遇周日发件的在周六17:00前告知门卫保安并登记,物品由门卫保安保管并发递。 2)发件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件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交到门卫保安并详细填写《信件、快递(发件)登记表》。未经填写、错误填写、拒绝填写及填写不全者,门卫保安可拒绝办理快递事物,产生的后果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3)每日快递事物均由保安统一联系快递公司取件发送,保安妥善保留好相关单据,并把单号告诉发货人,由发货人自行跟踪。 4)底单按月份与登记表一同保存;用以月底结算快递费用。财务室负责核对费用清单,核对无误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进行支付。 5)寄(收)件人发现所寄(收)快递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将单号报到门卫保安,由门卫保安与快递公司跟进索赔,寄件人须给予相关配合。 七、寄件相关规定: 1、物品分类与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2、重要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 件,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邮寄方式。 3、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挂号信方式邮寄。 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5、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

快递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业务员管 理制度

业务员管理制度目录 一、例会制度 二、考勤管理制度 三、收派管理制度 四、工资结构及考核制度 五、COD管理制度 七、问题件、仲裁、投诉管理制度 八、时效监控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 (一)、各部门主管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公司经理主持,助理记录 2、召开时间:每周一18:30(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特殊原因需要改期召开的由总经办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 4、会议内容:各部门主管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二)、业务员周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业务经理主持并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二18:30点(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业务经理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所有业务员、分司各部门主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公司经理请假。 4、会议内容: (1)上周基本数据汇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相关培训 (3)本周本部门工作计划。 (三)、其它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企划工作、培训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三、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10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主管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10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玩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她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快递公司操作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大货部管理制度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客户至上、爱护物流装备。 熟悉网络及业务知识、区域划分、快速、准确的将各类快件分发到指定地点。 维持操作场所秩序、准确分工、互帮互助、 禁止酒后操作、禁止穿拖鞋上班、禁止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罚金至少20元/次。 发现问题件、破损件及时汇报处理。 服从主管和话务的调度、安排,积极、高效的完成每项工作。 达成目标:大字规范化、称重精细化、打包标准化、上货及时化。 第二节操作规范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偷盗; 遵守公司相应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三节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节泰州中转部操作的基本规定在泰州中转部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中转部管理人员的安排。 与驾驶员共同完成扬州所有到泰州中转部货物的卸车。 完成除小件外,所有发往扬州大货的装车。 每天下午要有至少1人到五亭龙,坐第一辆车去泰州卸货。 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 第五节操作部工资改革结算方式(大货部) 为了便于对操作工的管理;为了更人性化、合理化的安排工作以及合理的分配薪酬;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杜绝攀比、懒惰、不团结的情况的发生。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的改革: 现有工资标准、作息情况的改革 人员的核定 根据现有公司的状况,核定员工人数为18人:

快递收发管理规定(确定版)

快递收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公司性快递: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发文件、资料、货物以及其他货品。 2.非公司性快递:指员工因个人需求,寄送、收发快递物品。 四、权责范围: 1.人资行政部 1)前台: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签收及发放管理。 2)保安室:负责所有快件(非仓储部件)的寄出管理工作及非公司件的收件管理工作; 3)设立分件区。公司件、非公司件分开区域存放。 2.仓储部: 1)负责仓储部快递物品的寄送/收发管理。 2)仓储部件的寄送、收发,由仓储部自行签收及确认,保安不作任何签收承诺。如 因此产生的任何快件问题,由仓储部承担。 3.其他部门:协助前台对快递物品进行签收。 五、公司件寄送规定: 1.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一般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者,可于下午17:30前将快递交 至保安室,快递员在晚上19:00左右进行统一取件(控制成本,选择非顺丰公司)。 2.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重要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者,自行联系快递公司后,在快 递员到达时自行将快件交给快递员(控制成本,选择非顺丰公司)。 3.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特急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者,填写《快件急送申请表(附 表三)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并交至保安室,可选择顺丰速递进行派送。 4.仓储部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的样板、货物或其他物品者,需自行联系快递公司, 自行寄件,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仓储部寄送的物品原则上不需经由保安室,如因特殊原

因需经由保安室暂时管理及代寄的,需填写好相关记录表格。 5.重型物品(达5KG以上的非贵重物件)的产品、样品、普通材料、资料等物品, 选择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速递)进行寄送。 6.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送邮政,以平信方式寄件。 7.快件放在保安室待快递员取件的,在保安室登记《收件摘要》(附表一)后将快件 暂放于保安室,由保安进行暂时保管,直至快递员收件。 8.严禁公费寄送私人物品。一经发现,视同挪用公款,按该单快递费用的5-10倍 进行处罚。 9.私自寄送公司产品,一经发现,视同偷盗,按该产品的市场价值5-10倍进行处 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司件收件规定: 1.工作日: 1)非仓储部的所有公司件收件,收件人需告知快递员将快递送往前台,由前台进行签 收后在派件时间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快件发放。 2)仓储部的收件不需经由前台,收件人需告快递员将快件直接送至仓储部。由仓储部 进行签收及登记。 2.非工作日:公司件由保安室进行签收和暂时保管。待前台/仓储部上班后交至前 台/仓储部派件。 3.前台每天派件时间:上午:10:00前(根据前台工作情况,上午10:00前进行 一次派件)。 下午:16:30前(根据前台工作情况,下午16:30前进行一次派件)。 4.非前台派件时间,如需取件请到前台。 5.不需支付费用的快件,由前台签收后在派件时间派件。 6.需要支付费用的快件,由前台通知收件人到前台办理付款收件手续。 7.所有快件必须由指定收件人收件,收件时需填写《快件签收表》(附表二),以 便核查。 8.除特殊情况外,如指定收件人不在,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收。如因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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