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林开发旅游项目林地审批流程及标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修改)【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6.09.22【实施日期】2016.09.22【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解读

二、主要内容
原2号令共二十条,修改后的35号令共二 十九条,增加了九条,并对有关条款的内容 做了大的改动。
(一)关于规章名称的变动 一是将占用征收改为“使用” 二是取消了“征用”二字
二、主要内容
(二)解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概念 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一是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占用林地,即指长期占用林地。 二是上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是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专用林 地。
二、主要内容
(四)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定 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 规定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将重点林区国务 院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对其他地区明确审批权限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九)补充和完善了一些特殊规定 35号令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国家依法保
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主要 是对使用林地要依法补偿,这条规定是 原则性要求。 35号令第二十二条是临时占用林地期 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规定,一是 时间一年内,二是县级林业部门要加强 监管。
二、主要内容
(九)补充和完善了一些特殊规定
(八)增加了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的内容
二是35号令第十六条对国家或省级重 点的公路、铁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占用征收林地作了特别规定,公路、铁 路可以地级市为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可 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 审核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二、主要内容
(八)增加了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课件

案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因未按照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审核审批被驳回。
经验教训总结
重视前期准备工作
在项目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确保符合审核审批条件。
加强沟通协调
与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 ,有助于提高审核审批通过率。
科学评估影响
对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 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保护优先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应优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 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02
常见问题分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总结词
申请材料是审核审批的基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详细描述
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可 行性报告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如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将导致审核审批无法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
总结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是审 核审批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详细描述
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林地权属争议、林地用途不符 合法律法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 致审核审批无法通过,甚至引发法律 纠纷。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总结词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是特别重要的环节,需要严格把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总结词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是解决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问题的有效途径。
详细描述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如 林业、环保、土地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 各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同时,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争议,应通过沟通协调解决,以加快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PPT37页)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
(一)关于权限 3、变更、新增、退回林地的权限
❖ 变更: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国家局审核同意的长 期占地项目需要变更,无论增加和减少林地面积 多少,都要报国家局变更。省级审核同意的长期 占地项目需要变更,由省级林业林业主管部门变 更。
❖ 新增:按照规定权限,由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 退回: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由原审核部门变更。
由省级审核 审批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项目分类
(二)关于项目分类 ❖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
、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 风电、光伏、铁路专用线按基础设施项目对待。 ❖ 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 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 采矿类,包括大中型矿山;加油站,加气站按经营性项 目对待。 ❖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粉煤灰治理
四种情况
2、林地整体 审核权限为 省级,涉及 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实验 区
3、林地整体 审核权限为 国家级,涉 及省级自然 保护区实验 区
4、林地整体 审核权限为 省级,涉及 省级自然保 护区实验区
保护区和林 地材料一起 报国家局审 核审批
先:国家局审 批保护区 后:省级审核 林地
先:省级审批 保护区 后:国家局审 核林地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项目分类
(二)关于项目分类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材料产业 生物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 数字创意产业 相关服务业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
林业办理流程

不收费
责任处室(单位)
审批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承诺期限10日内。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木的申请报告;
2、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采伐作业设计书;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
5、省直林局、非林业系统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
5、省直林局、非林业系统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一)省直林局各林场申请采伐林木,由省直林局提出申请,经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资源处。
(二)市直非林业系统申请采伐林木,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资源处;
(三)审核合格的,由省林业厅资源处向申请单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资源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出申请
省直林局
(5个工作日)
非林业系统
(4个工作日)
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5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审核
(6个工作日)
合格: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业厅资源处审核
(8个工作日)
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
(2个工作日)
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
国家林业局35号令

精心整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5、林地使用申请6、采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7、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和村民签署协议书,附在立项申请书内)8、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9、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定书(招、拍、挂)运作时能够靠后操作,可边建设边申请,在“两证一书”取得前即可请县人大召开常委会,取得一份许可提前开工建设,并在一定时限内补办证件会议纪要即可。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1、省林采伐许可证(这个很关键,一定要有)12、使用林地申请表13、拟占用林地现场检验汇报14、项目用地预审计划审查意见(需要上级批复)15、土地使用转让协议(和村民或村委会)16、乡村计划选址意见书(和乡村相关地块开发需要)17、项目承包林地开发利用协议(和林业厅/局)18、土地使用证实19、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证(牵涉公路管理局)2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汇报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23、国有土地使用证24、路政管理许可证及路政管理申请表25、土地利用总计划图(国土局土地计划图,计划要以此为依据)26、乡村计划建设许可证27、村镇计划建设许可证2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完成后)29、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核)30、防雷装置验收(在计划中著名防雷针位置)计划者需要了解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走那些程序,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这对实现“创意落地”很必需。
环评和矿评和计划关系不大,但也要合适了解部分,便于和甲方沟通,如环评采取一票否决制,有压覆矿情况下通常极难取得开发权等。
林地转用审批管理流程
林地转用审批管理流程林地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以及保障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涉及到林地的转用。
这就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管理流程,以确保林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平衡。
一、申请与受理当有单位或个人提出林地转用申请时,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林地转用申请表:清晰填写转用的原因、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建设内容以及预期效益等。
3、土地权属证明: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4、相关规划文件: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以证明转用符合规划要求。
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二、实地勘察受理申请后,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拟转用的林地进行实地勘察。
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林地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
2、查看林地的现状,包括植被类型、树木生长情况等。
3、评估林地的生态价值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实地勘察过程中,会形成详细的勘察报告,作为后续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专家评审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的林地转用项目,还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会通常邀请林业、生态、环保、规划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参加。
专家们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生态影响、补偿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在完成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后,林业主管部门会将林地转用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转用的位置、面积、用途、申请人等,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在政府网站、报纸、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等。
公示的目的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审核与审批在公示期内,如果没有收到重大异议,林业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实地勘察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使用林地报件的审批流程
使用林地报件的审批流程一、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使用林地报件的审批流程,并详细说明每个步骤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流程步骤使用林地报件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登录系统2.选择报件类型3.填写基本信息4.上传相关资料5.提交报件申请6.审批流程– 6.1 部门经理审批– 6.2 相关单位审批– 6.3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完成报件下面将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2.1 登录系统用户需要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林地报件系统。
如果没有账号,需要进行注册。
2.2 选择报件类型登录系统后,用户需要根据所要报件的具体内容选择对应的报件类型。
2.3 填写基本信息在选择报件类型后,用户需要填写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报件单位、报件人、联系方式等。
填写完毕后,用户需要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2.4 上传相关资料在填写基本信息之后,用户需要上传相关的资料,如报件申请书、证明文件等。
用户需要注意资料的格式和大小限制。
2.5 提交报件申请当所有信息和资料填写完毕后,用户需要点击提交按钮将报件申请提交给系统进行审批。
2.6 审批流程报件申请提交后,进入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经理审批、相关单位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下面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6.1 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收到报件申请后,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批。
部门经理需要仔细审核申请内容和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需要修改申请内容,部门经理可以退回申请给报件人进行修改。
6.2 相关单位审批在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件申请将交给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相关单位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与报件人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
6.3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后,报件申请将提交给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各个单位的审批意见和相关法规,作出最终的审批决定。
2.7 完成报件在经过各个审批环节后,报件流程完成。
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报件的审批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操作。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森林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适用本办法:(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村道路、沟渠等需要使用林地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严格限制占用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严格限制占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严格限制经营性项目占用国有林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二)国防或者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三)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四)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五)前项之外的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乡村公共事业、民生、农村宅基地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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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开发旅游项目林地审批流程及标准
一、前期准备
1. 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向国有林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设计、
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设内容等。
2. 立项评审:国有林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对
森林资源的影响等,并决定是否立项。
二、土地调查与评估
1. 土地调查:国有林管部门派遣专业人员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地形
地貌、土壤条件、植被分布、生态环境等。
2. 土地评估:根据土地调查结果,评估用地的适宜性,确定是否适合开发旅游项目,并对用地面积进行校核和评估。
三、环境影响评估
1.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项目
建设和运营对森林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2. 环境评估审查:国有林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估其科
学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林地使用审批
1. 林地使用规划:国有林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定林地使用规划,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方式、用地强度等。
2. 林地使用审批:国有林管部门根据林地使用规划,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的林地使用
申请,包括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用地承包合同等。
五、建设与运营管理
1. 建设规划设计:项目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包括建筑
设计、交通设计、景观设计等。
2. 施工许可:根据建设规划设计,项目申请单位向国有林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取得施工资质并开展项目建设。
3. 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单位按照国有林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监督与执法
1. 监督管理:国有林管部门对开发旅游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 执法检查:国有林管部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障项目的合规运营。
以上是国有森林开发旅游项目林地审批流程及标准的整体流程描述。
具体的详细描述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文件、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