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罐检测规范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pdf

CSEI/JX 0003—2016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
(一)共性内容 1. 调整了施工业绩的时间跨度,由 3 年统一修订为 4 年。 2. 明确了对检测仪器的要求,将“仪器在校验有效期内”统一修订为“仪器在检定或校 准有效期内”。 (二)静设备类资质 1. 修订了部分工机具、仪器的数量、规格或拥有的性质。涉及到的资质及机具:压力容 器检维修专项资质(B1-Ⅰ和 B1-Ⅱ)的抽管束设备、常压储罐检维修专项资质(B5-Ⅰ和 B5-Ⅱ) 的起重设备、卷板机和金相理化试验设备等。 2. 根据行政许可和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对部分条件进行修订。涉及到的资质及内容: GB 类、GC 类压力管道行政许可证书的发证单位以及 GB 类公用管道允许作业范围。 3. 修订了部分资质对人员的要求。主要有:锅炉、加热炉检维修专项资质所要求的管、 铆、钳工人数;常压储罐检维修专项资质对防腐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三)转动设备类资质 1. 调整资源条件中对大型起重机械的要求,由“自有”修改为“可外协”,并对其最大 起重能力进行明确。 2. 对测量仪器及工机具的类型、规格、数量予以修订。 (1)测量仪器类型调整,取消了对塞尺、卷尺和钢直尺的要求,增加了“壁厚千分尺、千 分表、曲轴量表、合像水平仪”等仪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数量修订,将泵、风机类设备检维修专项资质(C4-Ⅰ和 C4-Ⅱ)的测量工 具数量进行核减; ( 3 ) 工 机 具 规 格 修 订 , 将 专 用 机 械 资 质 中 扭 矩 扳 手 规 格 要 求 由 “20-1000Nm” 修 改 为 “20-3000Nm”。 3. 对部分资质的作业范围予以完善。明确规定透平机械检维修专项资质(C3-Ⅱ)的允 许作业范围,完善泵、风机类设备检维修专项资质(C4-Ⅰ)的允许作业范围。 (四)电气设备类资质 1. 细化了行政许可要求,涉及到的资质:承修、承试类资质。 2. 将资源条件中对大型起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要求由“自有”修改为“可外协”。 3. 对测量仪器及工机具进行了调整。适当减少带电作业所需的导电鞋,电弧防护服,屏 蔽服等带电作业用具数量;对油、气体类检修及试验机具予以分类,部分调整为外协;明确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要求规范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年

一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
装卸线,且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
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
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及以上。位于地
6
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 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
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
储罐区内。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
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7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 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
序 号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依据
4 库址选择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
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
1
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 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
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
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13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4 1 甲、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
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 丙 B 内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
检查依据 5.1.5 条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https://img.taocdn.com/s3/m/6ebe40d1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64.png)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2]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1.2 本规范的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其中液体化工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炔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酮、苯类、醚类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氨水等可燃液体。
(1)储存温度低于-50℃或者高于300℃的液体储罐区;(2)储存压力大于0.1MPa的液体储罐区;(3)储存毒性强或者腐蚀性强的液体储罐区。
1.3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共同构成为了我国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设计的技术规范体系。
在本规范未尽事宜时,应参照下列相关标准执行:(1)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2)GB50028-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033-2022《城市供水系统设计规范》;(4)GB50034-2022《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范》;(5)GB50035-2022《城市供电系统设计规范》;(6)GB50037-2022《城市通信系统设计规范》;(7)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造防雷设计规范》;(8)GB50046-2022《防腐蚀设计规范》;(9)GB50053-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电缆槽安装技术标准》;(10)GB500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1)GB500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2)GB50057-2022《建造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3)GB50108-2022《地基基础技术规范》;(14)GB50111-2022《建造抗震设计规范》;(15)GB50116-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6)GB50118-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7)GB50119-2022《建造电气设计规范》;(18)GB50121-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GB50122-2022《建造防水设计规范》;(20)GB50123-2022《建造隔声设计规范》;(21)GB50124-2022《建造结构荷载规范》;(22)GB50125-2022《建造结构检测评估标准》;(23)GB50126-2022《建造结构抗火设计规范》;(24)GB50128-2005《建造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GB50129-2005《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6)GB50130-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27)GB50131-2022《建造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GB50132-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GB50133-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0)GB50134-2022《建造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GB50135-2022《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2)GB50136-2022《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GB50137-2022《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4)GB50138-2005《城市供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5)GB50139-2005《城市排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6)GB50140-2005《城市供电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7)GB50141-2022《城市通信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8)GB50202-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9)GB50203-20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0)GB50204-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GB50206-2022《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3)GB50207-202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4)GB50208-2022《防雷装置安装技术标准》;(45)GB50209-202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2024年油罐检漏在线检测(三篇)

2024年油罐检漏在线检测一.在线检漏方法分类在线检漏方法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罐内介质的检测, 如盘库、人工检尺、油罐完整性测试、自动计量, 声发射等;另一类是罐外环境检测, 如土壤检测、蒸汽检测、地下水检测、间隙检测等。
罐内检测方法灵敏度有限, 且不能给出泄漏位置和泄漏物的分布;罐外检测方法更是一个挑战性的任务, 在罐底及其周围埋设化学品传感器是昂贵的, 甚至需要数百个传感器才能确保可靠探测。
1.声发射检漏声发射检漏不用清罐, 在罐壁临时对称地安装一些声波传感器, 由计算机将发声点直观地显示出来, 能检出的最小泄漏孔为2.5mm。
2.油罐完整性测试通过一支麦克风来听取罐壁上的声音, 此时, 油罐被抽至1psi的真空度下, 油罐液面以上部分会出现明显的“嘶嘶”声, 液面以下则出现“起泡”声。
二.在线检漏方法以前, 唯一的检漏方法就是靠盘库, 发现库存量减少表明泄漏发生后, 进行严密性试验, 确定油罐是否确实发生了泄漏。
直到80年代以来, 严格的环保法规使得检漏测技术得到爆炸性的发展, 在当时5年中开发的技术比过去50年都多。
一系列的油罐自动测量技术得到研究与发展, 通常是首先测量液位, 然后计算得到体积。
目前, 油罐的渗漏检测方法根据传感器在油罐内外位置的不同而分成两种:一是罐内检漏法, 典型的就是油罐内体积或质量完整性检测系统;二是罐外检漏方法, 如罐区设置的观察井, 采用油品检测元件监测环境中变化。
油罐内体积或质量完整性检测系统都有缺陷, 前者由于油罐的尺寸太大及测量的精度有限, 要发现微小的渗漏是相当困难的, 也不能定位;后者只有当石油渗到探头处才能发现, 难以找出渗漏源。
(1)罐内检漏法1.质量完整性方法质量完整性方法是通过检测装在罐底的压力数据计算罐内介质重量而实现的。
对于圆柱状的油罐来说, 其质量近似等于罐底面积乘以底部压力。
由于油罐底面积是恒定的, 质量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罐底压力数据的变化。
常压储罐检验检测标准现状分析
常压储罐检验检测标准现状分析摘要:常压储罐由于可以对一些石油成品和化学原料以及具有腐蚀性的液体进行存储,所以常在国防和石油化工等处进行应用,也正是由于常压储罐设备中存储的为一些危险性高的物品,所以常压储罐的质量对危险性高的物品存储安全性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对石油成品和腐蚀性液体进行存储时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合理的对常压储罐进行检验工作,以此从检验工作中来保障常压储罐的存储安全性,在我国当前的发展中,对常压储罐进行检验的方式多种多样,为了保障检验的有效性对于检验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常压储罐实际情况来进行。
本篇文章,主要就是对常压储罐检验标准现状进行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常压储罐,检验标准,发展现状,分析研究一、常压储罐的主要失效模式通过研究发现,一些行业在对常压储罐进行管理时常用的方式为事故管理模式,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由事故管理模式向着周期维修管理模式发展,发展至今,在科技技术的推动下也实现了适用性分析的管理模式的发展,这种管理可以通过对先进科技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对常压储罐的集成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维修检修等工作,所以有效的提升了常压储罐管理模式的效率和质量。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中由于常压储罐问题而产生的事故频发,为了对这种事故进行减小和避免,在提升常压储罐管理方式的同时也要提升检验技术的合理性,以此来从检验工作中制止事故的发生。
常压储罐所出现的问题多样,其中主要的有介质和环境影响下所导致的开裂问题、常压储罐质量引起的内部腐蚀和穿孔问题,焊接缺陷的扩展等多种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为主要的失效模式就是腐蚀的问题,一旦常压储罐出现腐蚀问题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伴随开裂的问题出现,在常压储罐的使用中如果是外部发生了腐蚀的情况,工作人员能够通过观察进行及时的发现,而在常压储罐内部发生腐蚀问题时,通过观察是不能对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保障常压储罐的使用安全,就必须通过检验工作来对常压储罐内部的情况进行了解。
21.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的检测方式、检测周期、检测内容、检测结论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公称容积小于1000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适用的储罐,其检测范围包括储罐基础、储罐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的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检测方式2.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以目视为主的方法近距离检查储罐外部状况的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由储罐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进行。
2.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测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可由储罐使用单位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是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常压储罐进行的较全面的检测。
定期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线检测方法或开罐检测方法,对于在线检测中发现的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储罐,应进行开罐复检。
定期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检测周期3.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周期应根据储罐结构、储存介质和所处环境特点等因素由储罐使用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3.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
当年进行定期检测的储罐可不进行当年的年度检查。
3.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周期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定期检测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
2)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检测周期;当没有类似储罐的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6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4年。
3)对于腐蚀较严重、频繁更换储存介质等状况下的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缩短定期检测周期。
规范及文件对罐液位计的设置及联锁要求
5.4.3 储存I级和II及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
或等于3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 1.至少采用1台连续测量
于或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 液位计
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 2.满足条件再设1台连续
控制阀。
测量液位计或液位开关
5.4.4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
行规定》
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 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 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
安全监控装备设置
规范》
5.4.1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SH/T 3007-2014 5 《石油化工储运系
统罐区设计规范》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
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SH 3136-2003 6 《液化烃球形储罐
安全设计规范》
5.3.2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必要时应加设低 液位报警器。
安监总管三〔2014 〕68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 化学品罐区安全管 理的通知》
至少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台连续测量液 位计或液位开关
加油站油罐要求标准
加油站油罐要求标准1.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埋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
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4.单层钢制油罐、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表4.1 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mm)2)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
5.选用的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加油站用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7的有关规定;选用的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加油站用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8的有关规定。
6.加油站在役油罐进行加内衬防渗漏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4的有关规定。
7.与罐内油品直接接触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层,应满足消除油品静电荷的要求,其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⁹Ω;当表面电阻率无法满足小于10⁹Ω的要求时,应在罐内安装能够消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
消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可为浸入油品中的钢板,也可为钢制的进油立管、出油管等金属物,表面积之和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A=0.04Vt式中:A--浸入油品中的金属物表面积之和(㎡);Vt--储罐容积(m³)。
8.安装在罐内的静电消除物体应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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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罐检测规范
石油化工储罐是一种重要的存储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等行业。
储罐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对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储罐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是必不
可少的。
一、储罐检测的目的和意义
储罐检测是指对储罐的结构、材料以及特殊设备的性能等进行评估
和测试,以确保储罐的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
其主要目的是提前发现
和排除潜在的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并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储罐检测包括外观检测、内部检测和特殊设备检测三个方面。
外观
检测主要是对储罐的表面进行检查,包括外壁的腐蚀、磕碰和漏油等
情况。
内部检测主要是对储罐内部的腐蚀、结构完整性以及液位计、
浮球等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特殊设备检测主要是对储罐中的特
殊设备,如压力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进行测试和验证。
二、储罐检测的主要内容
1. 外观检测
外观检测是对储罐外表面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储罐表面
的涂层状况、是否有裂纹和渗漏等现象、连接部分的紧固情况、防护
设备的完好性等。
2. 内部检测
内部检测是对储罐内部结构和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内
壁的腐蚀情况、焊缝的强度和密封性、储罐的储存液位、液位计和浮
球的准确性、放空口的畅通性和安全性等。
3. 特殊设备检测
特殊设备检测是对储罐中的特殊设备进行测试和验证,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压力传感器的精度和稳定性、液位传感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温度传感器的响应速度和准确度等。
三、储罐检测的方法和步骤
1. 检测方法
储罐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人工检测、无损检测和仪器检测等。
人工
检测主要依靠检验人员的经验和感觉进行,主要适用于外观检测。
无
损检测主要利用超声波、磁粉探伤等方法,主要用于焊缝和内部结构
的检测。
仪器检测主要利用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自动化检测,主
要用于特殊设备的检测。
2. 检测步骤
储罐的检测一般需要先进行外观检测,然后再进行内部检测和特殊
设备检测。
在进行储罐检测之前,还需要对储罐进行清洗和测量。
在
检测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严禁使用火源和易燃材料。
四、储罐检测的周期和要求
储罐的检测周期和要求可以根据储罐的材质、使用环境和工艺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储罐的外观检测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测可以根据储存液体的性质来决定,一般不超过三年进行一次。
特殊设备的检测可以根据设备的规格和技术要求来确定。
储罐检测的要求主要包括:检测人员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设备要正常工作,准确度和可靠性要符合规定;检测记录要详细、准确、可靠;检测结果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和处理。
总之,石油化工储罐检测规范是保障储罐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可以提高储罐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还可以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