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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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承包(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支付报告→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进度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九条进度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

第三章竣工结算款支付第十条竣工结算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竣工结算款申请报告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财务部审批。

财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付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程序:承包(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支付结算法律规定银行(3篇)

支付结算法律规定银行(3篇)

第1篇摘要:支付结算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核心,其行为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范。

本文旨在探讨支付结算法律规定银行的相关内容,包括支付结算的定义、银行在支付结算中的角色、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等。

一、引言支付结算是指通过货币资金、票据、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转移和支付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业务已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行为受到支付结算法律规定的约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支付结算法律规定银行进行探讨。

二、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货币资金、票据、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转移和支付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方式,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移。

2. 票据结算:通过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实现资金支付和结算。

3. 信用卡结算:通过信用卡,实现消费、转账、取现等支付功能。

4. 移动支付: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实现支付结算。

三、银行在支付结算中的角色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扮演着以下角色:1. 支付结算主体:银行作为支付结算的主体,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 交易中介:银行作为交易中介,连接买卖双方,实现资金的转移和支付。

3. 信用担保:银行通过提供信用担保,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4. 信息提供者:银行提供支付结算相关信息,帮助客户了解市场动态。

四、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支付结算政策、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法律责任,涉及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

3. 《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章,对支付结算行为进行规范。

4.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涉及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最新支付结算办法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支付结算领域一直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为了规范支付行业的运作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对支付结算进行了一系列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本文将针对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主要政策内容、重要的法规条款以及对行业和用户的影响等方面。

一、主要政策内容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支付结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规定:规定了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监管和退出机制,对资质要求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支付产品及支付服务管理:明确了支付产品和支付服务的定义和分类,并对支付产品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支付结算交易规则和清算机制:对支付结算交易的违规行为和违规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清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4. 支付账户和资金监管:对支付账户和资金监管进行了细化,包括账户开立、交易记录保存和资金监管要求等方面。

5. 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加强了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定了支付结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机制。

以上是最新支付结算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的权益,维护支付行业的稳定。

二、重要的法规条款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有一些重要的法规条款对支付结算行业的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条款:1. 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要求:规定支付结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并满足一定的资质和经营条件方可获得备案。

2. 支付产品管理:规定支付结算机构必须对支付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支付产品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等级,同时要求支付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支付行业的相关标准。

3. 资金监管要求:要求支付结算机构必须建立资金监管体系,包括账户开立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支付产生的资金安全可控。

4. 风险防控措施:规定支付结算机构必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支付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反欺诈和反洗钱等方面的措施,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支付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活动。

1.3 支付方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二、支付款项的申请与审批2.1 中小企业向支付方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等,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支付申请。

2.2 支付方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3 支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中小企业。

三、支付款项的支付与结算3.1 支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期限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

3.2 支付方应确保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截留、挪用中小企业款项。

3.3 支付方与中小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款项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4 支付方在支付款项时,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支付凭证。

四、支付款项的监督与管理4.1 支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款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4.2 支付方应定期对支付款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支付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支付款项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5.1 支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中小企业对支付款项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支付方提出书面异议,支付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答复。

5.3 双方因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国相关政府部门。

6.3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

最新支付结算办法最新支付结算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支付结算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机构和部门对支付结算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制度改革。

下面将就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强调了支付安全性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和网络支付的盛行,支付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要求支付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的建设,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支付风险的预警和处理要求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强调了支付机构的合规性要求。

为了规范支付行业的发展,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资本金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任何想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拥有一定的资本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此外,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支付活动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强调了支付结算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为了促进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放开了支付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更多的机构进入支付市场。

同时,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还要求支付机构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进行垄断或限制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还对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为了提高支付市场的透明度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按照规定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机构的经营状况、服务费用、风险提示等。

这样可以增加消费者对支付机构的了解和选择的透明度,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管和制度改革。

通过强调支付安全性和风险防范、支付机构的合规性、支付结算市场的开放与竞争以及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最新的支付结算办法旨在促进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结算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为管理和监督结算活动而制定的规范和程序。

它旨在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公正和有效,并建立起一套可操作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减少风险和错误。

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具体内容因组织或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要点:1. 结算目标与原则:制度应明确规定结算的主要目标和原则。

这可能包括确保结算安全、准确和及时,保护交易双方权益,防止欺诈和洗钱等。

2. 账户开立与管理:制度应规定开设和管理账户的程序和要求。

这可能包括客户身份验证、账户审核、账户分类以及账户权限等。

3. 交易确认与清算:制度应规定交易确认和清算的流程和标准。

这可能包括确认交易细节、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清算日期和方式等。

4. 资金划拨与结算:制度应规定资金划拨和结算的程序和要求。

这可能包括资金划拨的时间、方式和限额,结算的周期、方式和费用等。

5. 监督与风险控制:制度应规定监督和风险控制的措施和要求。

这可能包括对交易的实时监控、风险评估与管理、异常交易的处理等。

6. 纠纷解决与争议处理:制度应明确纠纷解决和争议处理的流程和标准。

这可能包括适用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争议分歧的解决方式等。

通过制定和实施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或机构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结算活动,确保结算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制度还可以帮助解决潜在的纠纷与争议,提高整体的风险控制水平。

进一步深入讨论和分析: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金融行业,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洗钱,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关键性意义。

在贸易和物流领域,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支付风险和货物流失。

在电子商务和在线支付领域,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个良好的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需要根据具体的组织或机构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一、引言第三方支付是指以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等为媒介,为用户提供资金转账、支付结算等服务的支付机构。

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支付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并促进支付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支付服务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1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是指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注册成立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

这些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能力、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等。

准入管理的目的在于筛选优秀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经营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支付参与方的资金安全。

3.2 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支付参与方披露与支付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产品的费率、交易限额、退款政策等。

同时,应当在支付平台明显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支付参与方注意支付安全、防范风险,并告知相应的救济措施。

3.3 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将支付参与方的资金存放到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或支付清算机构账户,并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这样做的目的是有效保障支付参与方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和风险发生。

3.4 风险防控与监测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应对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支付业务风险事件,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和解决。

3.5 合规管理与纠纷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支付服务的合规运营。

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日趋繁荣。

交易、结算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商家需要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制定相应的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电子支付方式的电子支付方式的兴起给商家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需要更加细致的管理,以避免虚假交易、恶意退款等问题。

1. 支付平台选择在选择电子支付平台时,商家应该优先选择与商家业务相匹配的平台,避免选择安全性不高的平台或与业务不相符的平台。

2. 完善的支付流程商家需要制定完善的支付流程以保障交易的正确性,例如要在交易前核对商品信息、支付金额等情况,避免支付金额异常等情况的发生。

3. 退款管理商家需要制定退款管理制度,以避免虚假退款的发生。

商家可以要求买家在申请退款时提供完善的信息,例如购买时间、商品信息、交易金额等,以便商家辨认虚假退款。

二、线下线下交易的结算以现金为主,商家需要建立相应的现金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以保障现金的安全性。

1. 收银员管理商家需要对收银员进行管理,建立详细的操作规定,防止收银员私自拿取或替换现金,以及误输入交易金额等情况的发生。

2. 现金管理商家需要制定现金管理办法,防止现金被偷窃或遗失。

例如商家可以制定现金存放规定,对现金存放进行监管和安排。

3. 相关管理规定商家需要针对不同业务制定相应的结算管理规定,例如对于借记卡、信用卡、支票等不同支付方式需有相应的结算管理办法。

三、在线商城的在线商城的交易方式较为多样化,因此商家需要采取更加全面的管理办法,以承担更高的交易风险。

1. 交易管理商家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管理制度,例如核对买家常用地址、支付情况、订单信息等,避免虚假交易或交易金额异常的情况发生。

2. 退款管理退款是网络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商家需要对买家申请退款进行审核,以保障网络交易的正确性。

同时商家还需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买家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避免造成商品损失或者不良评价的情况发生。

3. 结算管理商家需要制定详尽的结算管理办法,例如规定结算时间,支付方式等,避免出现收款超时等问题。

支付结算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安全,提高支付结算效率,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员工的支付结算活动。

第三条支付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安全可靠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三)高效便捷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当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流程,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责任明确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当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支付结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支付结算范围第四条支付结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资、奖金、津贴等员工薪酬的支付;(二)采购、销售、租赁等业务款项的支付;(三)税务、社保、公积金等缴纳;(四)各项费用报销;(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支付结算事项。

第三章支付结算流程第五条支付结算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支付结算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审批人根据申请单及证明材料,对支付结算事项进行审批。

(三)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四)复核:财务部门对支付结算业务进行复核,确保支付结算安全、准确。

(五)归档:支付结算业务完成后,财务部门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支付结算方式第六条支付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支付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二)现金支付:适用于小额支付结算,方便快捷。

(三)支票支付:适用于国内结算,需确保支票的真实性。

(四)电子支付:适用于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提高支付效率。

第五章支付结算安全第七条支付结算安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防范欺诈:加强对支付结算活动的监控,防止欺诈行为。

(二)保密措施:对支付结算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三)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支付结算技术,确保支付结算安全。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项目的付款与结算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所有的付款与结算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参与方在付款与结算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对待,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或偏向。

4.高效性原则:付款与结算流程应当简化、规范,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项目开始前,应当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控性。

2.付款申请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向经营主体提交付款申请,包括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相关支出的凭证和报销单据。

3.审核与审批阶段:经营主体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当进行凭证和单据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符合要求,则进行审批,并制定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

4.付款执行阶段:经营主体按照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5.结算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算,包括对工程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清算,并制定结算表和结算报告。

结算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阶段:经营主体按照结算表和结算报告进行支付,在支付过程中要确保支付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7.结算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对结算金额进行验收,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回复。

四、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2.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发现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3.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面监控和追溯。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付款和结算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5.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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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含义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分享。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意见》(文号待定)等文件精神,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货款线上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付药械货款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平台在线支付结算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账户用途及管理
第四条省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在银行开设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并监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的药械采购货款收付业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受医药机构委托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业务。

除因划转账户利息外,监管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办理与药械采购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

监管账户可设立明细账户进行分账管理。

第五条省医疗保障局指导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第三章结算账户登记与变更
第六条结算账户是指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用于在线结算药械货款的银行账户,主要信息包括: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

每单位限在平台登记一个结算账户信息,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登记的结算账户为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结算账户为医保基金支出户。

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对所登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登记或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应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登记(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

第八条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结算账户信息登记、变更工作,对不按要求提供登记、变更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章资金结算
第九条药械货款在线结算分为带量采购结算和非带量采购结算两种类型。

第十条带量采购结算。

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医药机构应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以下简称“基金预付款”)。

在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合同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基金预付款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在收到基金预付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

发生退货并产生退款时,医
药企业应在确认退货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药械货款退回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在收到退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机构的结算账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药机构做好带量采购的基金预付款清算工作,在医保基金月度拨付费用或年度清算费用时进行等额扣减,当次医保结算费用不足以充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预付款时,差额部分在下一次医保结算费用中继续抵扣,直至结清。

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后的超量部分,按照非带量采购结算类型处理。

第十一条非带量采购结算。

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支付给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

发生退货并产生退款时,医药企业应在确认退货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药械货款退回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退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机构的结算账户。

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委托金融机构支付或退回药械货款。

不支持一笔订单分批支付。

第十二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发生的药械货款收付业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医药机构委托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业务,均应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在线支付,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积极主动做好药械货款结算。

第五章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监管账户的账务处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集中支付结算药械货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医药机构预付药械货款时,凭医药机构委托支付协议、银行回单等资料作“暂付款-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处理,并按医药机构名称设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发生等额扣减时,冲减“暂付款-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科目。

第十五条医药机构发生药械货款收支业务时,按《政府会计制度》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药械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纳入《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实行激励惩戒及药械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有效期两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
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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