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2—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自然资源基础业务知识

自然资源基础业务知识1.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一般分为哪几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什么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什么是耕地?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等。
4.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
国家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5.什么是农转用?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査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6.土地整治项目分为哪几类?土地整治项目按性质分为:土地整理项目(农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开发项目(未利用地)。
具体分为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土地整治(旱改水)项目等。
7.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8.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
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
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XXXXXXXXXXXXXXXXXXXX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XXXXXXXXXXX县国土资源局XXXXXXXXXX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1 项目概述 (1)1.1项目来源 (1)1.2项目目标 (2)1.3项目内容、范围及工期 (2)1.3.1 项目建设范围 (2)1.3.2 项目建设内容 (2)1.3.3 项目工期 (3)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5)2.1测区概况 (5)2.1.1 自然地理概况 (5)2.1.2 行政区划 (6)2.2已有资料分析情况 (7)2.2.1 测量控制点资料 (7)2.2.2 遥感影像图 (7)2.2.3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8)2.2.4 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8)2.2.5 地形、地籍图件资料 (8)3 引用文件 (9)3.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9)3.2引用技术标准及文件 (10)4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13)4.1技术指标 (13)4.2成果要求 (13)4.2.1 调查比例尺及分类体系 (13)4.2.2 数学基础 (16)4.3权属调查要求 (17)4.3.1 调查内容 (17)4.3.2 调查单元划分及宗地编号 (18)4.3.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要求 (22)4.3.4 土地用途调查要求 (24)4.3.5 界址调查要求 (25)4.3.6 调查成果记录要求 (32)4.4集体土地所有权测绘方法及要求 (39)4.4.1 测绘方法 (39)4.4.2 界址点测量 (39)4.5农村建设用地测绘方法及要求 (43)4.5.1 一般规定 (43)4.5.2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47)4.5.3 界址点、界址边测量 (48)4.5.4 地籍图测绘 (51)4.5.5 宗地图制作 (52)4.6面积量算及汇总要求 (53)4.6.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53)4.6.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54)4.7地籍数据库建设要求 (55)4.7.1 空间参考 (55)4.7.2 要素分层 (56)4.7.3 数据库格式 (56)4.7.4 拓扑处理 (56)4.7.5 属性处理 (56)4.7.6 要件扫描 (56)4.7.7 数据集成 (57)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58)5.1总体思路 (58)5.2实施流程 (59)5.2.1 组织准备阶段 (60)5.2.2 工作底图制作 (64)5.2.3 外业调查与测绘 (65)5.2.4 内业整理建库 (66)6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73)6.1总体思路 (73)6.2实施流程 (74)6.2.1 组织准备阶段 (75)6.2.2 工作底图制作 (75)6.2.3 外业调查与测绘 (75)6.2.4 内业整理建库 (83)6.2.5 面积量算及汇总 (85)7 形成的主要成果 (87)7.1图件成果 (87)7.2数据成果 (87)7.2.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87)7.2.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87)7.3数据库成果 (88)7.4文字成果 (88)7.5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88)8 保障措施 (89)8.1人员保障 (89)8.1.1 建设单位组织领导机构 (89)8.1.2 承建单位组织领导机构 (89)8.1.3 投入作业人员情况 (91)8.2设备保障 (92)8.3工期保障 (93)8.4成果质量保障 (94)8.5经费保障 (95)8.6生产安全管理 (96)8.6.1 资料管理 (96)8.6.2 保密管理 (97)8.6.3 设备安全管理 (98)1项目概述1.1 项目来源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定西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定西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定政发[2012] 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定西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指导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下发。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
各市州要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工作思路,坚持“主体平等、村民自治”原则,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重点,按照“村提出、乡(镇)审核、县确认”的程序,抓紧完成1个试点县的1-2个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省政府成立了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2014年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一
登 记 建设 的实 际需 要 , 按照《 农 村 地籍 和 房屋 调 查技 财政 给予 必要 的支持 。
术方案( 试行 ) 》 ( 见附件 ) 的要求 , 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
( 四) 进 一步加 强登记规 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已完成宅 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陡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省份 , 要 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 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 筑物 、 构筑物纳人工作范围。 进一步规范已有登记成果 , 提高成果质量。各地要继续推 各地要 统筹 考虑 基础 条件 、 工作 需 求和 经济 技术 可 进农村集体 土地登 记 信息化 数据库 建设 ,逐 步建立数 据 实现数据 实时更新 , 在满 足现有 工作需 求基 行性 , 避免 重 复投入 , 因事 、 因地 、 因物 , 审慎科 学 地选 择 库共 享机制 ,
建设 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的要求 , 全面落实宅基地 、 集体 ( 三) 加强正面宣传 引导。 各地应结合建立和实施不 建设 用地使 用 权 以及 农房 等集 体建 设用 地 上 的建 筑 物 、 动产 统一 登 记制 度 建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要 求 , 通过 报 纸 、 电视 、 广播 、
构筑 物确权 登 记发证 工作 , 做 到应 发尽 发 。要从 工作 现 网络等 媒体 , 加强 宣传宅 基 地和集 体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及
状 出发 , 尽 快 制 定或 调 整 工作 计 划 , 将农 房 等 集 体建 设 农 房等 集体 建设用 地上 的建 筑物 、 构 筑物 确权 登记 发证 用 地上 的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纳人 工作 范 围 , 按 年 度 细化 工 工作 的 重要 意 义 、 工 作 目标 和法 律 政 策 , 争 取广 大农 民 作 目标 、 任 务 和措施 , 明确完 成时 限 。在完 成农村 地籍 调 群 众 和社会各 界 的理解 支持 , 创造 良好 的舆论 环境 和 工 查 和农房 调查 的基础 上 , 省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 门要尽 量 作 氛 围 。 选择 房地合 一 的地 区开展 房地 一体 的登 记发 证试 点 , 为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8月为满足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地和各生产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并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本实施细则设计人:盛国民、王西同、张晓豫。
本实施细则审定人:王成文、田群杰、高岚、张玉敏、贾行雨、张营海、李欣、王唯。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邓炯、马惠、路晓明、邵亚杰、李东敏、任春太、杨书毅、曲跃伟、尹广立、邓彩、邵卫东、马海涛、付治河、孟瑶、王芳、王杨、李莉、李文彬、胡蝶、琚玲莉、王洪润、张冰冰、肖予钦、李振伟、薛振萍、杨涛。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总则 (1)2.准备工作 (4)3.土地权属调查 (5)4.地籍测量 (8)5.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6.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 (15)7.土地登记发证 (15)8.成果整理 (16)9.检查验收 (17)10.提交成果 (18)附录A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20)附录B地籍调查表 (21)附录C指界通知书 (34)附录D指界委托书 (35)附录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6)附录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37)附录G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38)附录H界址点标志类型 (39)附录I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核实结论 (41)附录J宗地图 (42)附录K地籍图图式 (44)附录L面积计算方法 (47)附录M土地登记申请书 (48)附录N土地登记委托书 (50)附录O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51)附录P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申请表 (52)附录Q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结果表 (53)附录R土地登记审批表 (54)附录S土地登记簿 (59)附录T土地归户卡 (63)附录U土地证书签收簿 (64)附录V宗地基本情况表等汇总表 (65)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的有关要求,保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粤国土资发[2006]168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68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我省结合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预期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广东省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3]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4]14号)、《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4号),都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从2006年起,凡未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市、县,其土地开发整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立项、审批,涉及土地权属审核的,一律不予办理。
鉴于我省各市、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启动和完成的时间不一致,把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时间顺延一年(2006年底前),即从2007年1月1日起,厅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及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证书是证明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2006年底前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市、县(注:少数确因航片资料未能及时提供,影响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的市、县,经批准可适当推迟执行),厅办文窗口将不再受理其土地开发整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的立项、审批报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服务项目XXCG-2018-116A招投标书范本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需求一、需求概况采购人:(单位公章)二、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一、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于年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
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号)要求,在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基础上,按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和数据库建立工作。
二、项目范围、内容、项目范围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地理位置东经°′-°′,北纬°′-°′。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之交,淮北平原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端,东临徐州,南接淮北,北连丰县,西至西北与永城、砀山毗邻,并与山东菏泽相望,东南与宿州埇桥区交界。
萧县面积平方千米,约占全省总面积的.%,总人口万,辖个乡镇,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个行政村,约个村民组。
、项目工作内容编制工作底图,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简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与测量,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绘制宗地图;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挂接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套核;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成果汇总。
a).编制:工作底图;b).实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c).依据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录入相关权属调查信息,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并按不动产统一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宗地代码,绘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d).依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颁布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开展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三、技术方案要求(技术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萧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用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一比例(:或:)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按照《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规程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相衔按全覆盖实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逐宗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范围、界线、权属、面积、用途等,标注并设立界址点,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采用影像勾绘和全野外数字实测界址点相结合坐标,绘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宗地图,形成完整的权属查成果,并对调查成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和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对比,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登记工作进度开展慢,导致城市和农村在不动产确权登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够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保证农民住房的所有权。
当前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所以需要进一步促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充分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规范管理;策略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现状和不足1.1农房建设监督不够完善,缺乏长远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过去在农村住房建设中并没有进行长远的规划和设计。
据调查,很多农房建房场地和面积都存在较强的主观意愿,村集体相关负责人未树立良好的规划意识,致使农村房屋建设比较杂乱。
与此同时对于农村基地的使用上级部门也没有进行实时的监管,只是进行形式上的暂停审批,以至于有段时间很多建房没有审批文件。
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和责任不够明确,农村建房也在不停变化中,而且农村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资金,造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缓慢,且基层政府缺乏良好的工作态度,在登记确权中没有完整的监管制度,限制了调查登记工作的开展进度。
1.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农户缺乏确权登记工作意识在开展登记和发证工作之前,相关管理部门没有积极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且很多村民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房屋确权登记的意识,在开展调查工作时村民无法配合工作。
过去用于登记审批的材料大多是纸质版,很多村民对其保管力度不够,导致证明材料全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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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发[2001]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
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
(三)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突破口。
通过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各项管理手段的充分落实。
(四)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土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土地统一登记的进行,也造成了土地统一管理的困难。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尽快开展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林地、草地、耕地及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纳入到统一的登记体系中,避免各类用地的权属纠纷,保证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将为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宣传有关土地政策的重要措施。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必须依靠以土地为生存之本的农民,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土地基本国策的落实。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土地证书发放到农民集体手中,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必将使农民更加重视自身权利,增强其学习、掌握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知识的积极性,从而在广大农村掀起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政策规定的热潮。
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建立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从国土资源管理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确保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
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
体所有。
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主体以“хх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
要结合启用新版土地证书的契机,大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便民措施,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
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外部协调,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相互支持、积极配合。
今后,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
要做好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附件),制定详尽、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落实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开通经费渠道,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经费问题。
在征得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后,有关费用可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