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2008-4-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并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天津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有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

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含20万)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含20万)以下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含20万)以下城区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经审查批准获得《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十四条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报告;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注册规划师证书复印件;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批准文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单位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丙级资质的,经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经审查批准后,由审批机关核发《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时,可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对暂定期内获市部级以上优秀规划设计奖励的单位,可视情况提前转为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正式《资质证书》满3年后,达到高一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标准的,可申请办理资质升级。

第十八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消或者更名,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在批准后30日内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发证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前3个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三条《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方面弄虚作假,有擅自借入和借出技术职称证书行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批,将按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外省市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揽本市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时,必须到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接受发证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年度检验。年检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业绩:年内完成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情况及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行为;

(二)技术力量: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数及专业配套情况是否达到分级标准要求;

(三)单位内部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单位技术装备情况及其应用水平;

(五)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

(六)单位的科研成果及创优情况。

第二十八条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将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在未确定新的资质等级前,不得继续从事规划编制业务。

第二十九条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三十条任何无证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有证单位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揽任务。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连续两年未开展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和《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在文件扉页上注明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所有的图纸应加盖“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报批方案。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及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第三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的成果质量及是否有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审批资质等级和年检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取得,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委托或公开招标。

第三十六条境外规划设计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委托或招标。

附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0月26日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2019年4月12日

目录 目录 (2) 1总则 (1) 2术语 (2) 管理篇 (4) 1规划管理 (5) 1.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5) 1.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5) 2技术文件 (5) 2.1一般规定 (5) 2.2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6)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7) 2.4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8) 3规划受理权责 (9) 3.1一般规定 (9) 3.2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9) 3.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9) 技术篇 (11) 1基本规定 (12) 2总平面规划设计 (13) 2.1一般规定 (13) 2.2规划布局 (13) 2.3基地出入口 (14) 2.4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 (15) 2.5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 (15) 2.6停车场(库) (15) 2.7地下空间利用 (16) 2.8竖向设计 (16) 2.9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 (16) 2.10围墙和雕塑 (17) 2.11场地防护 (17) 3建筑平面和形态 (18) 3.1建筑平面 (18) 3.2建筑层高 (18) 3.3建筑高度 (18) 3.4建筑层数 (19) 3.5建筑形体 (19) 3.6建筑立面 (20)

3.7建筑屋面 (20) 3.8建筑色彩 (20) 3.9建筑设施 (20) 4建筑退线 (21) 4.1城市道路红线等控制线退线 (21) 4.2建筑用地退线 (21) 5建筑间距和日照影响分析 (23) 5.1一般规定 (23) 5.2一般区域建筑间距 (23) 5.3试点区域建筑间距 (25) 5.4日照影响分析 (25) 6建筑面积计算 (27) 6.1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27) 6.2地下建筑面积计算 (27) 6.3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 (28) 7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 (29) 7.1容积率奖励 (29) 7.2容积率计算 (30) 7.3建筑密度 (30) 7.4绿地率 (31) 8其他规定 (32) 8.1避免违规设计 (32) 8.2鼓励设计创新 (32) 8.3新技术推广应用 (33) 8.4合理分期实施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天津市规划归纳总结(--2020年)

天津市规划归纳总结(2005 年--2020 年) 一、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发展战略 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天津的城市职能为: (1)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把天津建设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使天津成为连通国际和区域(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的客货运综合交通枢纽。 (3)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保持和发扬天津传统的津派文化,强化以近代史迹为主要特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地位。 (4)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充分利用天津市山、河、湖、海共生,湿地众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生态型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和优美度,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 天津城市发展战略为: 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养殖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孵育基地。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津港和疏港通道建设,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加强天津机场与首都机场的合作,共同构建东北亚地区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 加强区域合作。发挥天津港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为环渤海地

区扩大开放和产业转移提供通道和载体。进一步形成以京津冀为经济核心区、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格局。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同志传达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给市“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下发相关文件,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深,在历史上、历史上都是空前的。我们建设系统的每位同志都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请同志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用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下面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大会和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将大会精神和领导指示落到实处,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目前,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机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支持市加快发展,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从8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给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为市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这让我们看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魄力,这是市历史上不可多得的重大机遇。如果抓不住或放掉这次机遇,不仅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待,而且也对不起400万各族群众热切盼望,就是历史的罪人。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借机成事,在加速发展、加快转

型、推动跨越上取得重大突破。 理清思路,查找差距。两位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市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为我们思考、谋划、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要求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先行一步,走快一些,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成为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有力的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全力支持市加快发展,是一个非均衡推进战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重大决策。将资源向最有效、发展最快、能够创造财富更多的地方进行配置,这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巨大鼓舞。一个省会城市一定是这个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一定是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一定是这个区域生产力聚集中心和财富创造中心。近年来,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相比,市的发展仍然较慢,与兄弟省会城市相比,我们经济发展的差距还较大,而且有些方面的差距还在拉大。市最大的问题还是经济总量不大,发展的步伐太慢。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两位主要领导给我们指出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结合城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城建工作就是围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开展,城市建设投入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占很大的比重。目前我们存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特定区域、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加强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形成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形成科技引领、监督到位、履行职责、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 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四)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三)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四)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解决的十个重点问题

!""#$%city 探讨与研究 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对天津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如何编制好这个规划,使之真正成为今后天津城市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认为,天津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紧紧围绕天津未来的城市定位,把规划的着力点放在为天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天津长远的发展目标作好服务这个问题上。在这次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十大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 一、适应天津新的变化和要求,对城市定位进行调整天津现在的城市定位是: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新的城市定位应该体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目标,是对“现代化港口城市”目标的提升。将“现代化港口城市”提升为“国际港口大都市”,有利于天津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参与国际分工,增强辐射能力,提高天津的国际地位和影响,符合天津的实际发展需要。 从区域经济发展看,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都有对本区域发展起着巨大带动作用的经济中心城市。我国北方地区也需要强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来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从城市职能看,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近年来,天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重大成就。从规划看,无论经济总量还是城市规模,天津都具备建设北方经济中心城市的优势。从城市空间 资源上看,天津有更为广阔的土地资源和港口优势,应当充分发挥国际港口城市和流通、制造业基地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带动整个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建议将原定位中“重要”两个字删除,把“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作为天津城市定位的内容之一。 天津未来的发展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弘扬地方特色文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是世界城市发展的潮流。天津自然地理条件优越,是我国北方少有的山、河、湖、海、湿地、平原等地形地貌兼备(尤其是湿地资源丰富)的大都市,具备建设生态城市的良好条件。作为向国际化迈进的大都市,天津应与国际社会的发展目标接轨,把建立宜人居住的城市环境作为目标追求。天津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天津文化源远流长,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海河、海洋孕育和发展了天津文化,构成了开放性、包容性、多元性的显著特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断注入时代精神是创造天津特色文化的源泉和根基。 这样考虑的城市定位,符合国家对天津发展的要求,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有利于我们自身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天津在我国北方地区乃至全国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有利于天津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但这只是从定性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从定量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提法是否正确,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 尹海林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要解决的十个重点问题 &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涵及其关系!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01560472.html,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涵及其关系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关系。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见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依据。 (一)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起着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一个城市能否建设的好,管理的好,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规划。只有这样,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才能依据规划科学的、有序的进行。否则,建设的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自觉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如何自觉依据规划来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些年来,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我国的城市建设近十年来日新月异,新建筑、新景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出现了一些败笔,如一些城市或是拆毁了具有历史风貌的区域,或是在风貌保护区新建了一些现代高层建筑。一个城市要发展好、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所谓规划是“龙头”,就是讲规划要先行。这样城市的发展、建设、管理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规划已经一定程序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由于长官意志或地区(部门)利益而随变更。规划必须高起点,才适应和满足城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以科学的规划减少建设的失误。规划要体现超前性、科学性、特色化、历史变化等,努力克服“千城一面”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于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建设是城市发展和基础,是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前提条件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2004-2008年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

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件要求,按步骤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编制《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1.2 近期建设规划的范围和时限: 1.2.1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重点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外围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各区县城区。 1.2.2 规划时限为2003年至2007年。 1.3 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1.3.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3.2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3.3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3.4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 1.3.5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1.3.6 《天津市国土规划(2002-2030年)》(阶段成果) 1.3.7 其它全市性、系统性的专项规划 1.4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 1.4.1 明确近期内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1.4.2 确定天津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 1.4.3 确定天津市近期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4.4 提出天津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其他安排的意见。1.5 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1.5.1 依据十六大精神和天津市"三步走"发展战略以及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五大战略举措,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会议讲话

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会议讲话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讲两个方面: 一、关于前八个月工作的基本估价 今年以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高点定位抓规划,勤督实查抓项目,多措并举抓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一是重点项目在抓早抓实、合力推进上取得了较好进展。 如期完成了新城西路建设、安定街改造工程,全力加快X等工程进度;XX幢多层主体;X套公租房全部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X户,棚户区改造完成勘丈登记X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X户,X片区X户安置楼建成主体,一些制约工程进度的难点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二是城乡规划在体系完善、执法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面完成了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X个修建性详细规划、X个“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编制,启动了X新型城镇化试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X个扶贫项目村村庄建设规划和部分贫困村基础设施修建性规划,前八个月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X起,拆除违章建筑X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内乱修乱建、未批先建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三是城市管理在设施完善、日常监管上呈现出新的变化。 多方筹措资金,对X路进行了更换和修补,对缺失的树

木进行了补栽;组织各单位全面落实“五包”责任制和周五卫生大扫除活动,结合市县上半年工作督查和XX等活动节点,对城区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了一些影响城区环境的突出问题。 前八个月,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尽管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力度不大,个别项目进展不够理想。面对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补偿兑现等问题,一些部门和乡镇等靠思想、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一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导致棚户区改造、安置楼建设等工程长期处于停顿状态;对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不提前进行研究,不主动衔接协调,致使公共租赁房建设等工程开工滞后,进展十分缓慢。 二是城镇建设理念陈旧,规划编制特色不够鲜明。特别是在小城镇、中心村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要求理解不深不透,对乡村发展实际缺乏深入调研,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规衔接不紧密,思路不统一,定位不准确,特色不鲜明,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三是工作落实不深不细,各类遗留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安置楼建设方面,政策宣传、协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

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思考

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思考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 阶段,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城乡规划设 计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并要积极引进新理念、新技术,从而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合理规划农村特有的空间,突出乡村 建设的特色,对居民住房的合理规划能够使农村空间尽可能利用起来,完善基础 设施建设,吸引高素质人才回来建设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建立合 理的相关机制,整治乡村的生态环境,尽最大可能保证机制的有效落实,能使村 民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进步本。文就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规划 引言 在现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乡村建设非常重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 走乡村振兴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城镇、乡村发展新格局,是新的历 史性任务。 1城乡规划设计中的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城市化建设、新农 村建设不断加快,各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实现人们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的改善提供了良 好的支持。但现阶段,城乡规划设计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例如建筑领域中,一 些不法分子为谋求更高的利益,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是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 求的材料,不仅影响着建筑建设质量,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些危害,甚至引发住房 安全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面对这样的情况,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引进绿色、环 保理念,积极推进生态建筑建设,为人们提供更加舒适的、安全的、健康的生活环境。 2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美丽乡村规划的原则 系统性:美丽乡村规划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在具体规 划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针对农村地区诸多要素进行分析,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 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一步保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 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为农村地区更快更好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可持续性:美丽乡村规划需要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样才能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出效益更大化。在具体规划建设过 程中,宜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对 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生态优先:美丽乡村规划建设需要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和基础,积极围绕农村的生态经济、人居、环境和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来发展特色的生态农业,并整合资源,将村庄建设、村 居工程、农村旅游等发展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依托于不同项目之间的相互带动作用,提升美 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3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措施 3.1科学规划乡村布局及改善人居住房环境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1 总则 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 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 3.2.1文本 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 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 3.3.1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 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4.1文本 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 4.1.1总则 4.1.2土地利用性质 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而且表中的“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有关规定。 ⑶如有重点地块,可在“备注”栏中附加控制重点,或以条文方式提出其他特殊控制要求以及增加指导性控制指标。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表1(示例) ①控制指标均采用统一单位(如示例所示),容积率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余数字取整数; ②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按照术语及符号的规定执行; ③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和规模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二、审核部门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2、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许可条件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市市容园林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建设美丽天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新期待,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效能,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和全国最整洁城市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件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管到位的要求,努力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城市管理考核监督 第四条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实施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各区县及市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各区县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逐级进行考核。 第六条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驻区单位、部队、院校等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

核监督。 第七条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道路桥梁、综合执法、网格化责任落实、数字化监督指挥、建设施工、社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城市管理其他事项等方面的维护、监督管理。 (二)市市容园林部门:城市市容市貌、城市照明、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部门: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养犬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四)市民政部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 (五)市交通港口部门:公交场站、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以及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的车容车貌监督管理。 (六)市市政公路部门:市管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市水务部门:市管城市排水河道及市管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八)市建设交通部门:施工工地运输撒漏、工地围档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 (九)市国土房管部门: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监督指导,住宅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等危害房屋安全的执法管理,居民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扬尘管理。 (十)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履行相对集中处罚权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市工商部门:利用住宅门、窗、庭院从事无须行政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城投集团:在建工程及未办理移交手续设施的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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