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医患纠纷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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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门诊药房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2 防范 医疗 纠 纷 的 策 略
言行 , 讲话随意, 不留后路 , 例如 不负责任 的盲 目安慰患者 , 一 旦用药无效 , 患者就有可能责怪其说大话 、 不负责任 , 从而引发
家严格管制的麻醉 、 精神 药品 ; 或嫌 药价贵 、 数量开的 多; 或家
113 沟通不够 , .. 用药交待不清楚 : 的药师缺乏与患者及家 有 属沟通的能力 , 谈话交待不清 , 说明不详或将药名 、 规格 、 剂量 、
中好宣传
解释工作 , 有少数患者会纠缠不休 , 至发生吵 闹, 甚 引发纠纷。
1 12 有章不遁 、 .. 违规操 作发错药 : 少数药师责 任心不强 , 有
章不 循、 违规 操作 , 调剂 发药不严 格执行 “ 四查 十对 ” 制度 , 虽 然有核对人员 , 但是形 同虚设 , 核对不仔 细而导致发错 药 , 产生
纠纷 。
12 3 超 限量 购 药 或 无 故 退 药 : 些 门 诊 患 者 超 限量 购 买 国 .. 有
查 、 费等一系列繁琐 的过程之后 , 交 到药房取药时已筋疲力尽 。 这时他们希望 能够方便 、 快捷地取药 回家。如果排 队等候取药 的时间过长 , 自然会 产生紧张 、 急躁 的情绪 , 遇事激动 易怒 , 从
而 引发 纠纷 。
等 。以上不 良行为 , 不仅加 重 了患者及 家属的心理压力 , 还使 患者对工作质量产生怀疑 , 缺乏安全感而 引发纠纷 。
12 1 自我保护及 法律 意识 增强 : . . 随着 社会 的发展及 人们文 化 素质 的提高 , 患者 及家属 了解 自己在就 医过 程中的权 利 , 尤
其 是 知 情 权 。人 们 的 “ 法 维 权 ” 依 意识 和 自我 保 护 意 识 增 强 。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一、发生原因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熟悉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者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埋怨。

(2)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与患者缺乏有效的沟通。

对疾病的发生、进展过程认识缺乏,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患方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同意;(2)、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缺乏;(3)、病历书写不规范。

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根据、鉴别诊断、处理原那么、预后推断、及时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家属的要求与意见在病历里不能表达,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整改意见。

(1)、不断提升医疗水平。

狠抓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夯实业务建设基础,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熟悉,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懂得,一旦出现效果不好, 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3)、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录。

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先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与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的法律根据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马上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能够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能够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门诊药房药患矛盾原因分析与对策

门诊药房药患矛盾原因分析与对策

门诊药房药患矛盾原因分析与对策【摘要】目的通过对我院08 09年度门诊药房药患纠纷的调查分析,了解矛盾发生的根源。

方法统计分析。

结果门诊药患纠纷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观的努力是改善药患矛盾的必要手段。

结论司药人员要尽快转变服务观念,竭诚为临床一线服务。

【关键词】药患矛盾;优质服务;合理用药门诊药房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我院最容易与患者发生纠纷的窗口。

药患冲突不仅极大的损害了医院的形象,也很大程度破坏了原本脆弱的医患关系,加重了患者与医院之间的信任危机,同时也挫伤了司药人员的工作热情。

本人通过调查与分析,着重从药患矛盾的成因到应对措施两方面作如下论述。

1 资料与方法调查分析我院2008~2009年度发生的72起药房与患者的矛盾纠纷,按原因分类如下。

2 结果见表1。

表12008~2009年度我院药患纠纷统计表纠纷发生原因例数占总例数的百分比(%)主观原因3041.67药师工作态度不端正1216.67药师业务素质差1013.89窗口少人员配备不足811.11客观原因4258.33患者退药1013.89医生处方不合格1622.22药品价格差别1216.67其他45.56总计721003 分析3.1 主观原因3.1.1 药师工作态度不端正引起的纠纷。

尽管处方调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应做到“四查十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有一部分司药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慎独的工作态度,划价时未认真审阅处方,导致划价药品名称或剂量出现差错,投药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有的核对,凭固有的记忆习惯,想当然,一旦药品的剂量或药品的摆放位置发生变化,便导致了差错甚至事故的发生,另外,对处方上要求的药品、剂量、用法及时间标注错误或未进行详细标注,导致患者用药错误,再者,未仔细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导致过期药品发给患者,还有,对完整包装的药品未拆封检查,以致将破损的药品发给患者等等都可引发纠纷。

3.1.2 药师业务素质差传统观点认为,司药人员就是“卖药的”,类似于售货员,没什么技术性,故此,无论是司药人员自身还是管理者对此项业务都缺乏应有的重视,部分司药人员对药品的药理、安全剂量、中毒剂量、不良反应等缺乏认知,对自己的工作失误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

基层医院门诊药房药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

基层医院门诊药房药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

基层医院门诊药房药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目的:探讨基层医院门诊药房药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方法:对患者投诉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果:药师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防范药患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结论:药师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实行人性化服务,营造和谐的环境,可有效减少和防范药患纠纷。

关键词:门诊药房药患纠纷基层医院门诊药房是药师与患者接触的一个重要窗口,药师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使患者能就地就医,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安全的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有效防范药患纠纷显得十分必要。

药师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虽没医患之间那么直接,但从一定层面上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医院的形象【1】。

笔者通过对所在医院发生药患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实际,对如何防范药患纠纷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更好的避免药患纠纷的发生,更好的服务患者。

一、药患纠纷产生的原因1.药师因素药师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是产生药患纠纷的首要因素【2】。

药师责任心不强,为了缩短患者排队取药的时间,尽快把药发到患者手中,没有经过认真核对,就把外包装相似、同种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凭感觉发给患者,出现经验性错误,导致发错药;药师服务态度欠佳,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上班时接打电话,没有及时服务患者,加之说话语气生硬,发药时对患者的解释不够耐心,特别是对有些老年患者因为不识字、记性也不好,多问上几遍就显得不耐烦,从而导致不必要的药患纠纷;药学专业人员相对匮乏,药师文化层次偏低,学习气氛不浓,导致药师专业知识欠缺,面对部分患者对用药细节和注意事项提出的咨询,因为对药品的基本信息和知识了解不够,不能较好的回答患者的咨询,致使药患纠纷的发生;药师每天机械地取药、发药,会把一些常规的医药学知识忽视,忽视了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在取药高峰期时,难以将各类药品的服法、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交代清楚,从而引起患者的不满,导致药患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12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一、发生原因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

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

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1.转变服务观念。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

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方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方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方法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切,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愈来愈重视,对医务人员效劳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目前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熟悉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式上缺乏必要的技术,彼此明白得和尊重不够,在医护行为进程中,一旦医生和护士在医治上、态度上、效劳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中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乃至在某些地址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所谓的“医闹”,这给医疗平安组成了要挟。

最近几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峻地阻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必然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如何正确熟悉、处置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医院治理者、全部医护人员一起面临的问题。

医患之间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关系?这是咱们各级医疗卫生行政治理部门和医务工作者都要深沉试探的问题,都在尝试着各类方法,试图寻求一个最正确的解决途径。

就当前医患纠纷,咱们正尽力分析发生的缘故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缘故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多种缘故引发在医院各个科室、部门的患者或家眷与院方之间发生的矛盾与争议。

形成医患纠纷的缘故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患方缘故。

一是患者期望值太高。

由于患者不睬解目前医治手腕所能达到的客观成效,产生太高的期望值,在医治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

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眷不能同意现实。

二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以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取得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中意,或显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

三是少数患者谋求不合法利益。

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那么就以大额补偿要挟,肆无顾忌地扩大局势,自以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

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专门是对一些非原那么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址显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补偿,从中提取佣金。

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近年来,随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公民对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逐渐提高,医患之间对医疗服务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正在增大,使得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成为困扰医院的难题之一。

现就结合我院近二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医方方面1、随着新农合等医疗保障面的不断扩大,我院患者大幅度增加,医院承担医疗救治工作任务明显加重,主要承担着90%以上的全县危重病人的救治,不可预知的风险增加,易发生医疗纠纷。

2、医护人员紧缺矛盾,人才断层。

各级医护人员工作繁重,超负荷运转,年轻医务人员的基础不牢,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诊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医疗工作中不够细心,不够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造成医疗纠纷。

3、医患沟通欠缺。

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说话缺少艺术和技巧,手术前谈话交待不清,正常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简单或绝对,一旦不能达到病人或亲属所期望的目的,往往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据估计全国85%左右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患沟通欠缺或不畅而引发的。

4、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预估不足。

有些医师对危重病人随时可能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或其他并发症导致生命危险缺乏预知,对疾病(包括一些手术病人)的复杂性或特异性估计不足,与病人或家属交待不明,当发生意外或病情急剧恶化时,病人或家属不理解,酿成医疗纠纷。

5、医疗文书不规范。

有些医务人员工作不够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有的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诊断不够确切,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妥当,甚至写错字,涂改字迹,让人容易产生歧义或更改病历嫌疑,做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就引发纠纷。

医护行业医院医患纠纷处理

医护行业医院医患纠纷处理

医护行业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在医护行业中,医院医患纠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医患纠纷不仅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也给医护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可能对医院的声誉和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冲击。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因素。

患者对医疗知识往往了解有限,而医生在短时间内难以将复杂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解释得十分清晰,这就容易导致患者对治疗过程和结果产生误解。

其次,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

比如医护人员的态度不佳、医疗操作不规范、医疗失误等,都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

再者,患者过高的期望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之一。

有些患者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一旦治疗结果不如预期,就容易产生纠纷。

另外,医疗费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给患者带来经济压力,如果患者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也可能引发纠纷。

那么,当医患纠纷发生时,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呢?第一步,医院要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

当患者有不满时,能够方便地找到反映问题的途径。

这个渠道可以是专门的投诉电话、邮箱,也可以是在医院显眼位置设置的投诉窗口。

同时,要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回应患者的投诉。

第二步,接到投诉后,要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要全面、客观、公正,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患者的诉求、医护人员的操作过程、相关的医疗记录等。

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妥善的处理。

如果是医护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向患者道歉,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治疗、减免费用等。

如果纠纷是由于患者的误解或者过高期望引起的,要耐心地向患者解释,消除误解。

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的相关人员要以诚恳、耐心的态度与患者进行沟通,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意见,让患者感受到被尊重和关注。

同时,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疗过程和相关的医学知识,帮助患者理解治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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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药房医患纠纷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医 师、药 师、护 师 和 医 疗 技 师 都 是 医 务 人 员 ,其 执 业 活 动 都 是 医疗 行 为。医 务 人 员 在 医 疗 行 为 过 程 中 与 患 者 或 患 者 家 属 所 发 生 的纠 纷 叫 医 患 纠 纷。 药 房 是 药 剂 科 抢 救 危 、 重 、 急 患 者 的 一 线 , 来 院 就 诊 和 住 院 的患 者 一 般 病 情 较 重 ,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往 往 心 情 焦 虑 、 急 躁 , 这 就 使 药 房 成 为 了 医 患 纠 纷 易 发 的 场 所 。患 者 期 望 能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减 轻 痛 苦 的 心 情 可 以 理 解 , 但 这 给 药 房 药 师 的 配 方 工 作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压 力 。 因 此 , 如 何 避 免 纠 纷 以 及 纠 纷 发 生 后 如 何 处 理 , 成 为 每 一 位 在 药 房 工 作 的 药 师 需 要 认 真 思 考 的 问 题 。 我 院 药 房 的 配 方 流 程 为 : 审 方 → 配 方 → 核 对 → 发 药 →交待用法, 值 班 期 间 整 个 过 程 均 由 一 名 药 师 独 立 完 成 。 而 急 诊 或 住 院 患 者 的 处 方 药 物 大 多 数 是 注 射 剂 , 数 量 比 较 多 , 药 师 在 保 证 配 方 速 度 的 同 时 , 还 得 审 核 医 师 处 方 、 计 算 机 收 费 以 及 药 品 配 发 的 正 误 , 工 作 量 比 较 大 , 如 几 个 环 节 中 的 某 一 个 环 节 稍 有 不 慎 , 很 容 易 造 成 配 方 差 错 。 但 无 论 差 错 发 生 的 源 头 在 医 师 、 护 师 、 收 费 处 , 还 是 药 师 , 作 为 药 师 都 应 该 本 着 为 患 者 服 务 的 信 念 , 从 自 身 出 发 , 运 用 良 好 的 语 言 沟 通 技 巧 , 将 纠 纷 的 发 生 降 低 至 最 低 限 度 。 下 面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谈 一 些 体 会 。 一、药 房 医 患 纠 纷 发 生 的 原 因 及 处 理 方 式 1、 配 方 差 错 造 成 的 纠 纷 发 生 原 因 : ( 1) 医 师 处 方 书 写 过 于 潦 草 , 收 费 处 误 收 后 , 药 师 在 核 对 处 方 时 , 由 于 自 身 专 业 知 识 不 够 扎 实 , 对 各 种 药 品 的 适 应 证 、 不 良 反 应 等 认 识 缺 乏 , 对 处 方 正 文 的 辨 析 不 够 认 真 、 似 是 而 非 、 张 冠 李 戴 、 望 文 生 义 而 造 成 差 错 ; ( 2) 取 药 时 对 药 品 位 置 犯 经 验 性 错 误 (包 括 补 充 药 品 时 错 放 位 置 ) , 而 又 没 仔 细 核 对 造 成 差 错 ;(3)由 于 药 师 在 配 药 过 程 中 只 核 对 医 师 的 处 方 和 收 费 情 况 , 难 以 发 现 患 者 的 处 方 与 病 历 上 内 容 不 一 致 ( 如 反 常 规 处 方 , 有 时 为 医 师 明 显 笔 误 ) , 造 成 患 者 所 取 药 品 与 病 历 上 的 药 品 有 出 入 ; ( 4) 由 于 药 师 超 负 荷 工 作 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 造 成 药 品 剂 量 与 数 量 推 算 错 误 , 从 而 造 成 药 品 的 少 发 或 多 发 ; ( 5) 护 士 或 患 者 核 对 有 误 ; ( 6) 将 含 有 杂 质 的 静 脉 输 液 或 到 失 效 日 期 的 药 品 误 发 等 。 处 理 方 式 : 以 上 不 论 哪 种 情 况 造 成 的 患 者 吵 闹 , 窗 口 值 班 药 师 都 应 该 保 持 冷 静 , 首 先 要 缓 和 患 者 的 情 绪 :“ 对 不 起 ,请 您 稍 等 ,我 帮 您 核 查 一 下 。 ” 然 后 将 药 品 收 回 , 按 医 师 所 开 处 方 和 收 费 单 逐 一 核 对 ( 必 要 时 可 向 患 者 索 要 病 历 核 对 ) 。 如 果 确 为 配 方 差 错 , 药 师 应 该 及 时 更 正 、 补 足 药 品 , 并 向 患 者 表 示 “ 真 对 不 起 , 给 您 造 成 了 麻 烦 , 下 次 我 一 定 注 意 ” , 以 得 到 患 者 的 谅 解 。 具 体 做 法 视 当 时 情 况 而 定 , 若 不 能 独 自 解 决 , 应 请 示 上 级 领 导 。 但 不 管 是 否 配

方 差 错 , 认 真 、诚 恳 和 自 我 批 评 的 态 度 应 该 有 ; 温 和 、 歉 意 的 语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2 言 不 能 丢 。 2、退 药 纠 纷 发 生 原 因 : ( 1) 患 者 对 青 霉 素 类 或 头 孢 菌 素 类 等 药 品 有 过 敏 史 , 但 在 取 药 后 方 才 发 现 ; ( 2) 患 者 认 为 数 量 过 多 或 价 格 昂 贵 请 求 退 药 ; ( 3) 用 药 后 才 发 现 过 敏 或 不 适 ; ( 4) 患 者 死 亡 等 。 处理 原 则 : 将 注 射 用 药 和 口 服 用 药 分 别 处 理 。 对 于 未 拆 封 的 注 射 用 药 , 如 果 有 正 当 理 由 ( 如 有 过 敏 史 、 患 者 死 亡 等 ) 和 医 师 退 药 证 明 、领 导 批 准, 一 般 均 予 以 退 药 ; 对 于 口 服 用 药 , 如 果 患 者 收 费 后 未 取 药 或 取 药 后 未 离 开 配 药 窗 口 可 以 退 药 。 对 于 患 者 自 认 为 数 量 过 多 或 价 格 昂 贵 要 求 退 药 时, 需 与 医 师 或 患 者 家 属 取 得 联 系, 如 在 不 影 响 治 疗 的 情 况 下 , 征 得 医 师 或 患 者 家 属 的 同 意 并 经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以 退 药 。 其 它 情 况 不 予 退 药。 处 理 方 式 : 退 药 时 应 向 患 者 索 要 退 药 证 明 , 请 医 师 写 明 退 药 名 称 、 数 量 、 退 药 原 因 及 签 名 。 核 查 药 品 未 拆 封 和 无 破 损 后 , 将 所 退 药 品 收 回 , 并 按 照 退 药 证 明 填 写 退 药 单 后 交 待 患 者 至 收 费 窗 口 退 回 药 费 。 当 出 现 原 则 上 不 能 退 药 的 情 况 时 , 应 向 患 者 解 释 清 楚 :“ 对 不 起 ,根 据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药 品一 经 发 出 不 得 退 换 …… 很 抱 歉 , 我 不 能 给 您 退 药 。 ” 对 于 仍 然 不 能 理 解 , 并 且 坚 持 要 求 退 药 的 患 者 , 可 请 示 上 级 后 处 理 。 节 假 日 、 晚 夜 班 时 可 直 接 请 示 医 院 值 班 人 员 , 批 准 后 方 可 予 以 办 理 。 3、 药 品 损 坏 及 丢 失 纠 纷 发 生 原 因 : ( 1) 患 者 损 坏 或 丢 失 药 品 ; ( 2) 护 士 操 作 失 误 ;( 3) 药 品 本 身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 处 理 方 式 : ( 1) 患 者 在 往 返 途 中 损 坏 或 丢 失 者 , 先 将 药 品 全 部 收 回 ,在 患 者 处 方 上 写 明 需 要 补 充 药 品 的 名 称 和 数 量 后 , 嘱 咐 患 者 至 收 费 处 补 足 费 用 , 核 对 后 发 放 ; ( 2) 对 于 护 士 操 作 失 误 造 成 破 损 者 , 由 相 关 科 室 填 写 好 药 品 请 领 单 后 , 至 药 房 领 取 药 品 ; (3) 对 于 内 装 药 品 在 拆 封 后 发 现 破 损 者 , 回 收 药 品 并 适 当 保 存 , 向 患 者 解 释 后 更 换 , 并 将 损 坏 药 品 的 名 称 和 数 量 及 时 登 记 在 药 品 破 损 专 用 本 上 , 以 便 向 药 品 经 营 单位 更 换 药 品 。 4、 皮 试 类 药 品 未 做 皮 试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发 生 原 因 :( 1) 患 者 未 做 皮 试 即 来 取 药 ; ( 2) 患 者 已 做 皮 试 , 但 未 在 处 方 上 注 明 皮 试 (-) 。 处 理 方 式 : 在 持 此 类 处 方 的 患 者 来 窗 口 取 药 时 ,需 仔 细 核 对 皮 试 (-)。如 无 ,应 询 问 “ 您 做 过 皮 试 吗 ?”或 说 明 “ 对 不 起 , 您 的 处 方 上 未 注 明 皮 试 (-) ” ; “ 请 您 到 注 射 室 做 皮 试 ” ; “ 对 不 起 , 处 方 未 显 示 皮 试(-) ” 。 对 于 行 动 不 便 或 情 绪 比 较 激 动 的 患 者 , 可 亲 自 或 请 同 事 帮 助 患 者 问 清 并 请 医 师在 处 方 上 注 明 皮 试(-)方 可 发 药 。

5、 对 于 药 品 价 格 问 题 引 起 的 纠 纷 发 生 原 因 :( 1) 由 于 医 师 处 方 换 药 而 未 向 患 者 说 明 ;(2) 药 品 价 格 波 动 而 使 患 者 对 药 品 价 格 产 生 疑 虑 ; (3) 成 分 相 同 的 药 品 , 因 厂 家 不 同 而 价 格 有 所 不 同 , 收 费 处 将 药 品 的 价 格 张 冠 李 戴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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