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4第四章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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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住宅、道路 公益事业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
供水、供电
生活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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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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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审批权限
1 .编制: 编制: 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规划: 乡、村规划:
乡、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 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镇: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 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和 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2012-2-11 26 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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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的原则 城市、 城市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 生活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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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关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一些探讨

关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一些探讨摘要:新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过程。
过去五十多年的城乡规划实践,既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但也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城市数量明显增加,小城镇的发展加速推进。
关键词:城乡规划;制度;法律;思考abstract: the new chinese legal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has gone through a scratch, from single to complete, from the department regulations to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will rise to the legal process of gradual improvement. over the past fifty year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actice, which has made many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experience is worth serious summary. at present, the city of our country changes development has reached a new level,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ity,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and accelerate.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system; legal thinking;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变革基本上是以渐进的方式推进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整理).pptx

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而直接受到损害时,请
求 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
6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1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4 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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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 涯
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
(1) 行为主体合法
(2) 行为客体合法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程序合法
(5)形式合法
5 行政救济的含义,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践谈谈行政救济在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3 城市蓝线定义。在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该明确蓝线的那些内容? 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在城乡总体规划阶段,应确定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 市蓝线,明确城乡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规定城乡蓝线范围内 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乡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学海无 涯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
基本内容 (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 (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 (4) 城乡规
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 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 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城乡规划法规》课件

城乡规划法规的重要性
总结词
引导发展、保障权益、促进公平、维护秩序
详细描述
城乡规划法规对于引导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是保障居民合 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通过实施城乡规划法规,可以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城 乡规划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乡村规划法规应用
02
结合案例,讲解城乡规划法规在乡村规划中的具体应用,如土
地流转、农业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案例总结与启示
03
总结案例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探讨其对未来乡村规划的启
示和借鉴意义。
土地利用与管理案例分析
土地利用与管理案例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案例,如土地征收、土 地流转、土地开发等,分析其背景、过程和结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一 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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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案例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规划案例,如北京奥运会场馆规划、上海城 市更新等,分析其规划背景、目标、方案制定与实施过程。
城市规划法规应用
结合案例,讲解城乡规划法规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应用,如土地利 用、建筑规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案例总结与启示
总结案例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探讨其对未来城市规划的启示和借 鉴意义。
乡村规划案例分析
乡村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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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乡村规划案例,如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规
规章制度:XX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XX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环保、工商、水利、人防、文物、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没有法定情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城乡规划。
第七条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覆盖率。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所工作制度

城乡规划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规划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条城乡规划所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城乡规划所应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第五条城乡规划所的主要部门包括:综合部、规划编制部、规划管理部、规划监督部、规划服务部等。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三、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城乡规划所应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城乡规划所应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四、城乡规划管理第九条城乡规划所应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第十条城乡规划所应加强对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城乡规划监督第十二条城乡规划所应建立健全规划监督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所应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所应定期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2012 08)
5. 相关法 1) 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 法律法规体系的各个层面,涉及: 土地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市政建设……
6、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按国家法律体系层级划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按规划体系内的作用:主干法——配套法——相关法律法规 从合理性和体系完整角度看: 具体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法律——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1.法定规划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 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规划分为总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国法定城乡规划类型
层面 国家层面 省(自治区)域层面 城市、城镇层面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体系(续表)
分类
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规范)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
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乡规
划实施 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7、《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后的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层面: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下文是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中法律体系现状
浅谈城乡规划中法律体系的现状摘要: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建立,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规章到法规再到法律的逐步完善的过程。
本文论述了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发展以及现状,阐述了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就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规划执行力度、完善政府职能等对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议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已具相当水平水平,尤其在东部地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小城镇的发展加速。
近年来,伴随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建设更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但是,我国在城乡规划法律上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没有对城乡二元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影响到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进程。
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概况从改革开放以后,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进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全新阶段,1993年国务院又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一法一条例”也成为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运作制度。
2008年1月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城乡规划法》。
1.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概况我国城乡规划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现行《城乡规划法》。
主要规定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规划制定制度。
规定了城市规划如何编制、编制资质,审批程序等,明确了城市规划的概念、应含内容、编制原则、编制主体和阶段划分。
二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制定制度。
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是由于受地方基层政府发展意识、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影响,我国村庄、集镇规划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
三是划定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
制定总体规划时,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划定统一规划区,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布局,重要的基础设施、资源、城乡居住区、企业等纳入统一规划。
四是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第一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第二节城乡规划修改第三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第五节乡村建设规划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