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阴司断狱”看明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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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晓岚写的因果故事

纪晓岚写的因果故事

纪晓岚写的因果故事(白话整理篇)原名《纪文达公笔记摘要》清纪昀著演莲法师译纪文达公笔记摘要重刊序学诚纪文达公,讳昀,清朝学者、文学家。

直隶献县(今属河北)人。

字晓岚,一字春帆,晚号石云。

乾隆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曾任四库全书总篡官,篡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录其平时所见所闻奇异之事,著《阅微草堂笔记》一书,约三十万余言,详述因果六道轮回之事征,多系真人真事,偶间有寓言者,然皆词理周圆,堪为后世之宝鉴。

警世励俗,俾阅者知所戒慎进止。

此书脍炙人口,令人拍案惊奇,昔贤评价尤在《聊斋志异》之上。

盖鸿儒而能通达妙法者。

民国陈荻洲居士,依此笔记摘录百篇,题为《纪文达公笔记摘要》,冀其普及。

莲宗十三祖印光大师曾为此《摘要》撰写序文,举凡驳斥因果之祸,倡导因果之要,已作详明精要之发挥。

回溯往圣前贤,无不提倡因果,以期平治天下,淑世牖民。

福建佛学院演莲法师,悲心广大,博闻强识,近就《纪文达公笔记摘要》加以整理充实,增为一百六十则,内容愈加丰富翔实。

又译为白话,希企不善文言者得以共享奇文,开卷有益,由明因果而步圣道之阶,从而断恶修善,进趣菩提。

其拳拳恳挚之心,循循诱善之行,值得随喜赞叹,是为之序。

1、义叟免难我家原有一庄园座落在沧州以南的上河崖,如今已经卖给别人了。

那庄园里,旧有“水明楼”五间,凭楼而望,可以俯瞰卫河,看舟帆点点来往于护栏下。

这“水明楼”和外祖父张雪峰家的“度帆楼”一样,都是登高远眺的好去处。

先祖母张太夫人,每到夏季便来这庄上居住,借以避暑乘凉。

我们几位后辈子孙,便轮番来侍候、陪伴着她老人家。

有一天,我在“水明楼”上推窗南望,只见有男女数十人络绎登上一条渡船,船已经解开缆绳,行将启程了。

突然,船上一人奋力挥拳,将一位老者击落在岸边的浅水中。

老者的衣鞋全湿了。

他挣扎着坐起来,愤怒地指着船上人破口大骂。

这时候,船已经鼓棹离岸了。

当时正当大雨之后,卫河水突然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有声。

就在这时候,有一艘运粮船张满双帆顺流而下,恰似离弦之箭,直向那渡船撞去。

清代小说中的宗教信仰与民间风俗

清代小说中的宗教信仰与民间风俗

清代小说中的宗教信仰与民间风俗导言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标志着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巨大变革。

在这个时期,小说成为了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文学形式,并且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主题。

其中,宗教信仰和民间风俗成为了清代小说中的重要描写对象。

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于神灵存在和神圣事物的信仰,而民间风俗则是社会各阶层通过世俗方式表达和传承的文化习俗。

本文将探讨清代小说中宗教信仰和民间风俗的相关内容,并解析其文化背景和内涵。

宗教信仰在清代小说中的描写宗教信仰在清代小说中经常被描写为人们与神灵沟通和寻求庇佑的重要方式。

在清代小说《红楼梦》中,宗教信仰的描写可见一斑。

作者曹雪芹在小说中将一些主要人物塑造成虔诚的信仰者,如贾府中的贾母和贾宝玉。

贾母经常举行佛事,她每日念经,还设有佛堂,供奉着佛像,表达了她对佛教的信仰和敬重之情。

贾母的信仰不仅能够安抚内心,还意味着她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担当。

同样,贾宝玉也被描绘成一个有着独特宗教感悟的人物。

他常常在贾府的花园中思考人生的意义,与大自然和神灵沟通。

在小说中,他也常常去寺庙中祈福,向佛祖祈求庇佑。

这种宗教信仰的描写不仅呈现了贾宝玉内心的纯真和无私,还通过宗教信仰探讨了个人的修行和人性的奥秘。

除了《红楼梦》,另一部清代小说《水浒传》中也有明显的宗教信仰描写。

在小说中,忠义堂被描绘成一个具有神奇力量的地方,能够授予众多英雄赤胆忠心。

这种宗教信仰形成了一种默契和团结,促使众多英雄拥有共同的目标和理想。

通过宗教的力量,他们能够超越个体的力量,坚定信念,追求公义。

宗教信仰的描写在清代小说中不仅仅是个别案例,它们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宗教状况和人们内心的信仰需求。

宗教信仰的存在,不仅是对上天存在和神圣事物的尊崇,还能够为人们提供心灵上的慰藉和信心,从而在繁忙和忧愁中寻求生活的意义。

民间风俗在清代小说中的反映民间风俗是社会各个层面所共有的文化习俗,它们通过民间传说、节日庆典等方式表达人们的情感和对生活的态度。

从清代女性自杀原因看贞节观——以清笔记小说为例

从清代女性自杀原因看贞节观——以清笔记小说为例

从清代女性自杀原因看贞节观 ——以清笔记小说为例发布时间:2021-12-08T06:21:22.873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4期作者:殷盛杰[导读] 清笔记小说类型丰富,对女性自杀也有浓厚笔墨描写,在对六本笔记小说进行分析时一共得出6种自杀原因。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摘要:清笔记小说类型丰富,对女性自杀也有浓厚笔墨描写,在对六本笔记小说进行分析时一共得出6种自杀原因。

女性自杀多来自宗法家族以及古代死亡观念影响、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时代与社会的压迫以及是妇女的妇女无奈下的抗争。

反应出女性贞节观是从属义务、家庭和婚姻的担当、男权社会的轨制以及宗教化的体现。

关键词:自杀;贞节观;宗法家族在清代前几代皇帝励精图治的治理下,版图、人口及商品经济都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但由于封建帝制的僵化,即使前期明君励精图治,也无力改变传统的社会矛盾。

以及王朝后期,西方的“炮坚船利”叩开了“天朝上国”大门。

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以及众多文人自身思想寻求解放,笔记小说成了众多文人借此反应黑暗现实,寄托自己思想的有力工具。

在笔记小说中,文人总凭借着鬼神狐妖等抒发自己的情感。

妇女这一形象总是被笔墨浓厚的书写,而贞洁烈妇这一形象又占据极高的比例,最后贞洁烈妇绕不开的话题便是是“自杀”。

一、自杀问题的一般分析在我对清代笔记小说的女性自杀案例进行分析时,以《淞滨琐话》《小豆棚》《客窗闲话续客窗闲话》《女聊斋志异》《醉茶志怪》《子不语》这6本笔记小说为基础共31篇涉及女性自杀(包括未遂)。

艺术源于生活,笔记小说虽天马行空,但依旧能体现出女性自杀原因内核及其“贞节观”。

(一)夫死从夫《王世明》王世明妻俞氏;《张烈妇》张氏;《义夫烈妇》王氏女;《反黄梁》贤妇;《孙烈妇》孙氏。

(二)感情不和、妇被夫冤、被辱骂或被正妻所迫等《鬼有三技过此鬼道乃穷》施氏女;《雷诛营卒》;《通判妾》给什氏;《赵氏成婚成怨偶》赵氏;《鬼受禁》邢氏妻;《封邱陈女纪事》陈氏女。

明朝小说《聊斋志异》中的鬼怪形象与民间信仰的结合

明朝小说《聊斋志异》中的鬼怪形象与民间信仰的结合

明朝小说《聊斋志异》中的鬼怪形象与民间信仰的结合1. 引言《聊斋志异》是明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所撰写的一部奇幻短篇小说集,许多故事情节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鬼怪形象。

这些鬼怪不仅仅是想象出来的虚构角色,而是深深根植于中国民间信仰中的人物。

2. 聊斋志异中常见的鬼怪形象《聊斋志异》中出现了众多具有各种特殊能力和形态各异的鬼怪形象。

例如:•狐仙:狡猾聪明、喜欢变化身份与人交往;•妖女:美艳诱人,以迷惑男性为乐;•孤魂野鬼:无法超生投胎,游荡在阳间寻觅报复对象;•水鬼、山精等自然界精神体:具备特殊力量与能力。

这些形象不仅给读者提供了娱乐和想象空间,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于神秘与超自然力量的向往和恐惧。

3. 鬼怪形象与民间信仰的融合《聊斋志异》中的鬼怪形象并非完全凭空产生,而是深受中国民间信仰和传说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例子:•狐仙:中国民间传说中,狐狸被认为具有灵性,有时被人们视为神灵的代表。

在《聊斋志异》中,狐仙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通过改变外貌、盗取男性精气等方式来完成自己的目标,正好体现了狐狸在中国文化中特定形象上的符号意义。

•妖女:早期中国传统观念里,女性往往被看作弱者或邪恶势力的代表。

因此,《聊斋志异》中妖女角色常被描绘成迷人却险恶的存在,正好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权力和诱惑力的担忧。

•孤魂野鬼:孤魂野鬼这一形象源于中国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

人们相信无法得到安宁的亡魂会变成孤魂野鬼,由于死前的冤屈或未了之愿而无法超生。

在《聊斋志异》中,许多故事都围绕着这类孤魂野鬼展开,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报应与纠正的深切关注。

4. 聊斋志异与民间信仰的互动《聊斋志异》作为一部文学作品,不仅仅是对民间信仰的简单记录,更是通过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的创造与改编,对当时社会中流传甚广的民间信仰进行了艺术化地呈现。

它引导读者思考善恶、因果报应等问题,并从一个娱乐角度出发向读者展示中国民间信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5. 结论明朝小说《聊斋志异》中的鬼怪形象与民间信仰紧密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神秘与灵异现象的兴趣和思考。

“因果报应”观念与中国话本小说

“因果报应”观念与中国话本小说

“因果报应”观念与中国话本小说
刘兴汉
【期刊名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卷),期】1997()5
【摘要】中国话本小说普遍存在因果报应思想,这种观念不仅来自佛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上自达官显贵下到贩夫走卒普遍具有的社会存在。

反映在话本小说中一方面是从作品结构上以果报思想作为整体结构的基础,另一方面又利用话本小说的独特形式,以说话人身份穿插议论评述,经文人染指后更与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结合在一起。

话本小说果报观念宣扬了鬼神迷信思想,让受压迫群众安于现状不思反抗;在艺术上使作品容易流于人物塑造类型化,结构公式化的弊端。

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义必胜、邪恶必败的思想,表达了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理想愿望。

【总页数】7页(P28-33)
【关键词】话本小说;因果报应
【作者】刘兴汉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7.4
【相关文献】
1.因果报应观念向中国古代小说的渗透与深化 [J], 史健男
2.略论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中的因果报应观念 [J], 王猛
3.略论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中的因果报应观念 [J], 王猛
4.略论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中的因果报应观念 [J], 王猛
5.中国古代小说中爱情观念的变化——以唐传奇和明清话本为例 [J], 安正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古代女人宁死也不愿入狱?狱卒都是魔鬼,看完你就明白了!

古代女人宁死也不愿入狱?狱卒都是魔鬼,看完你就明白了!

古代女人宁死也不愿入狱?狱卒都是魔鬼,看完你就明白了!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汉朝,再到明朝清朝,这两千多年的历史,基本都是男权的社会。

在男权社会中,守节观念好似一把无形的枷锁,它既是古代对女子进行单方面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节。

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便等于从此失去了她们最珍贵的“操守”。

一、最耻辱的过堂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犯错,特别是有悖于三从四德的错误。

比如说明朝遵循程朱理学之后,一旦犯了这种事儿,就要过堂,而过堂就是她们要过的第一关!轻则在堂上被去尽衣裤笞杖,即“裸笞”,在执行的时候还会有很多街坊四邻在衙门口围观!重则被尽去衣衫游街示众,名曰“行肉”。

被这样过堂的人回家后多数都选择了自我了断。

这还不是最无法忍受的,那些过堂以后被判入狱的人,则生死两难!二、狱卒的“轮流当班”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话说一个叫伍秋月的女子被阴间鬼差抓了去,关进了监狱。

入狱后两个狱卒对她大动手脚,百般戏辱。

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来了这里,还想守身如玉吗?”那天夜里十几名狱卒便轮流“当了班”!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却是在暗喻现实牢狱的情况。

三、古代牢房专用工具入了牢房并不只上面那两条那样“简单”,看过下面这几样东西,你就知道什么叫生死两难了!木马木马在唐朝时期我国开始使用了,《狄公传》(狄仁杰传记)中就有详细记载,书中说是狄仁杰发明了此物,而且还详细的记录了名叫周氏的妇人,受用此刑的生动描述。

长有40厘米,可任意滑动,只是一时片刻后那周氏便承受不住了。

开苦梨这是一个能随意调整开度的工具,明朝时期传入我国,张度最小的时候放进去,然后调整到最大,最后猛的拽出来!想一想都脊背发凉。

排夹真实的排夹是把两个“包子”从缝隙中伸出来,然后由两个人在旁边不断勒紧,那种痛楚不是男生可以想象的!破贞大家看到就应该知道怎么用了,不便详说,大家自行脑补吧。

幽冥法文化视野下的明清民间法律意识——以游冥宝卷为中心的考察


继承以往 游 冥 故 事 文 学 传 统 的 基 础 上, 塑 造 了 丰
比阳同一定理” [ 12] ,神鬼各司其职、各尽其 责,建 立
了一 套 完 善 的 监 察、 审 判、 惩 罚 机 制, 其 核 心 为 赏
府衙门放 告 ② ,准 予 鬼 魂 告 状。 如 《 秦 雪 梅 三 元 记
英宝卷 》 写 玉 英 魂 魄 随 金 童 玉 女 来 到 阴 司, 那 日
氏青提,十 分 作 恶, …… 今 已 恶 贯 将 满, 不 免 驾 升
祥云,达奏天 庭 ” [ 13] 。 《 游 冥 宝 传 》 言: “ 土 府 灶 神
最灵验,将 他 罪 孽 记 阴 间。” [ 14] 《 如 如 老 祖 化 度 众
生指往西方宝卷》 言:“ 阳 间 做 事 神 难 骗,灶 司 启 奏
破财最伤心,成冤结仇为此因。 劝人和事 莫 经 官,彼 此 两 家 也 安 宁。” 参 见:目 连 宝 卷 全 集 [ Z] . 光 绪 三 年 杭 州 西 湖 慧 空 经 房 刻
本:12-13.
② 所谓放告,是指官府每月只有在特定日期才受理百姓所告案件的一种诉讼制度。
的规定,主要是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相应日期。
下而上, 层 层 上 达, “ 灶 王 报 与 土 地, 土 地 报 与 城
这菩萨批与 十 王 ” [ 17] 。 由 此 完 成 对 人 间 善 恶 的 有
效鉴察。
强大的监察能 力 让 冥 府 完 全 掌 握 了 每 个 人 的
生平记录,故而在 进 入 冥 府 审 判 环 节 时,其 审 问 多
为程序 性 的。 但 这 种 程 序 性 的 审 判 却 必 不 可 少,
讼,此 守 土 者 ( 即 地 方 长 吏 ) 之 责 也。” [ 9] 加 之 司 法

《三言》的因果报应思想

《三言》的因果报应思想作者:马明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03期摘要:三言大约一百二十篇,大都是通过一两个故事来说明道理或是宣扬教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者总是有意无意运用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本文以三言文本为主,探索因果思想的内涵,并把书中的因果报应故事加以分类,来分析三言的思想特点。

关键词:因果报应、三言、佛教[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3-0031-01冯梦龙的《三言》经常采用这样的情节结构—:开篇讲述一个小故事,由小故事道出“说话人”讲这段故事的主旨,接着讲述和这个主旨有关的一个故事,最后用故事中的主旨讽劝世人要积德行善。

冯梦龙的《三言》最常采用的就是“因果报应”的思想来达到他教化世人的目的。

在三言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和佛教有关的故事。

比如《白娘子永镇雷峰塔》里面的宝塔和降妖的禅师,《明悟禅师赶无戒》里面的三生因缘,作者在讲述完这些故事后经常用高僧的“偈子”来点明故事主题,借高僧之口来传达作者的“因果报应”思想。

“因果报应”思想是佛教教义的基本理论和根本要义。

虽然在中国,佛教分为很多的宗派,如禅宗、净土宗、天台宗、律宗等等,这些宗派的学说各异,但“因果报应”思想作为基本的理论,可以在佛教的各个分支中见到,尤其是面向普通民众的佛教。

由于当时民众文化水平较低,关于佛教里面“形而上”的很多理论,比如“佛性”有无,民众并不能真正明白,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能和他们普通生活联系起来,在他们理解范围内的佛教理论才是能为他们所接受的佛教理论。

因此,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是封建社会最广为人知的佛教思想。

冯梦龙正是看到了“因果报应”思想在当时民众中的思想基础,才创造了大量的讲述这类思想的话本小说,来讽劝世人。

总体看来《三言》中因果报应大致上有三种模式:现世报;前生业,今世报;三生业报。

一、《三言》里面的现世报模式,主要就是今生种下的因,不论是好的方面,还是恶的方面,到在今生得到报应。

ba因果报应观在三言二拍中的表现及原因

浅论因果报应观在三言二拍中的表现及原因◎赵玲霞(南华工商学院广东·广州510720)摘要佛教哲学讲究因果报应,任何思想和行为都有相应的原囡和结果.因果报应现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以三言二拍为代表的古代白话小说中,因果报应由鬼神与天意探纵,控制人物命运的发展。

本文尝试通过表层现象去分析因果报应观在三言二拍中颊频出现的社会原因和作者个人因素.关键词因果报应观三言二拍表现原因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商品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市民阶层兴起。

此时期冯梦龙编纂“三言”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受其影响凌漾初撰写“二拍”即《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

由于“三言”和“二拍”编著年代相近,内容形式类似,故后人常将其合并,称为“三言二拍”。

三言二拍以其特有的叙述方式反映出当时刚刚崛起的市民阶层的理想、愿望,折射出变化中的风俗人情,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较高的艺术成就。

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书中也有许多消极的思想出现,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佛教中的因果报应论。

佛教哲学讲究“因果报应”。

所谓“因”,亦可以称为“姻缘”,泛指能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包括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切条件;所谓“果”,亦称为果报,即是从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结果。

“善有菩报,恶有恶报”任何思想和行为,都有会导致相应的后果。

因果报应是佛教思想体系的基础,早在三言二拍之前,就在古代文学作品中被封建文人鼓吹、宣扬,进而麻痹人民,维护封建统治。

但在三言二拍系列白话小说中,因果报应观却是以矛盾的面目出现的。

之所以说因果报应观在三言二拍中矛盾出现,与作者所处时代不无关系的。

冯梦龙,凌潆初生活所处的时代是明代末期,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及个人的人生遭遇(二人都是长期受困场屋,仕途坎坷,郁郁不平),赋予他们足够的资格代表当时的市民阶层对传统礼教提出质疑,反对程朱理学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尊重人,尊重人性。

另一方面,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伦理教化深入人心,作者在进行创作活动时,难以罢脱“文以载道”的传统文学观,在文中多次可见竭力附着的道德说教,佛教中的“因果报应”观便是其中之一。

数应当曹雪芹笃信因果报应

数应当曹雪芹笃信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指事物的起因和结果,种什么因,结什么果。

宗教认为种什么因,结什么果报。

《吕祖说三世因果经》讲:一是人的命是自己造就的;二是怎样为自己造一个好命;三是行善积德与行凶作恶干坏事的因果循环报应规律。

因果报应有三种:现报,现作善恶之报,现受苦乐之报;生报,或前生作业今生报,或今生作业来生报;速报,眼前作业,目下受报。

宗教是唯心主义的,我们国家的基本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因果报应”信不信由你。

曹雪芹既信仰佛教又信仰道教,所以他对“因果报应”是笃信的。

《红楼梦曲》“乐中悲”末尾云:“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这里的“数应当”,就是“因果报应”。

宁国府的贾敬,“如今一味好道,只爱烧丹炼汞,余者一概不在心上。

幸而早年留下一子,名唤贾珍,因他父亲一心想作神仙,把官倒让他袭了。

他父亲又不肯回原籍来,只在都中城外和道士们胡羼。

这位珍爷倒生了一个儿子,今年才十六岁,名叫贾蓉。

如今敬老爹一概不管。

这珍爷那里肯读书,只一味高乐不了,把宁国府竟翻了过来,也没有人敢来管他。

”宁荣两府为他庆寿辰,他不回来,但反复叮嘱:“你们必定说是我的生日,要叫我去受众人些头,莫过你把我从前注的《阴骘文》给我令人好好的写出来刻了,比叫我无故受众人的头还强百倍呢。

”(第十回)“那《阴骘文》,叫急急的刻出来,印一万张散人。

”(第十一回)《红楼梦》何以两提《阴骘文》?《阴骘文》是道教宣扬“因果报应”的劝善书之一种,以通俗的形式劝人行善积阴德,久久必将得到神灵赐福。

阴骘就是阴德,做善事。

《阴骘文》通篇都是教我们止恶修善,不仅是在行为上要断恶修善,更要在我们心地上,在暗室屋漏当中要懂得规范自己,不可以产生恶的念头。

《阴骘文》最大的特点就是排除了空洞的理论说教,结合历史上的真人真事,进行教化规劝。

凡人只要心地善良,从一点一滴的善事做起,便可以得到报应,而这种报应是上天的答复,善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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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从“阴司断狱”看明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信仰 【摘要】传统法律文化普遍存在着因果报应信仰,到了明清时期,各种公案和志怪小说把这一信仰更加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果报应机制为阴阳间的审判互通架构起一座桥梁,让现实中无法得到“圆满”解决的冤案在阴间司法中得到了公正的裁决。这种信仰实际表现为人们对正义秩序的追寻,鬼神世界所展现的作恶者必得惩罚的秩序观,在国家法缺位时,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明清小说;阴司断狱;因果报应观;法律文化一、司法现实与“阴司断狱” 现实世界的黑白颠倒,现实社会的严重不公,现实司法的腐败不堪造就了明清时代众多小说剧本具有这样一个共同的思想主题,那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批判。而这些批判又不约而同的采取了一种方式被付诸笔墨——司法故事,尤其是阴间司法的故事。明清小说的作者在书中都极力表现出:现实世界中的冤假错案要通过阴司的审判来平反这样一种倾向。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黑暗腐败的现实司法世界不可能给底层大众带来太多公平与正义机会,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以“善恶有报”的报应观构筑起来的阴间司法世界,期待能够藉此达成惩恶扬善的美好愿望。 第一,官吏贪赃枉法风气盛行。行贿和受贿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也是中国传统司法的一大弊端。明清时期,各省州县必须向六部“孝敬”,像是奏销地丁,需交“奏销部费”;报销钱粮,有“报销部费”,否则事情很难办成。官员的委派调任以2 / 12

及办理刑名案件,都必须拿出“打点护”、“照应”、“招呼”、“斡旋”等手续费。官员出差、离任、就职等,都有各种名目为其提供开支,像是“公帮银”、“盘费”、“程仪”、“支应”、“规礼”等等①不仅是明清时期,纵观中国古代各朝各代,这种贪赃枉法的现象都很普遍。 第二,官吏残暴不仁,“滥刑”严重。“严刑”似乎是封建社会司法审判程序中的一个必备环节,许多司法官员通过这种手段来使犯罪嫌疑人开口招供,更多的时候,甚至是用这样的严刑拷打,使得无辜的百姓被迫承认莫须有的罪名。这种草菅人命,残害良民的做法,让许多清末来华的西方人印象非常深刻。他们认为清廷的刑罚:在个别案件中仍旧可以使用“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些更加严厉的摧残和折磨”,因为这种手段能迫使一些人因为无法忍受酷刑而对他们根本没有犯的罪行招供。② 第三,司法体制设计不合理,官吏选拔制度不完善。中国古代司法是在主观归罪的基础上以有罪推定为原则,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案件真相没有得到查明之前就被贴上有罪的标签。犯罪嫌疑人申诉的权利被剥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冤假错案频繁出现。与此同时,由于一些被选拔的司法官吏不懂法律常识,不懂天理人情,滥罚滥判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明清时期司法中出现的折狱之乱就是其中之一。《聊斋志异》中《郭安》一篇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批判。其中一则小故事讲的是一个人杀了人,邑宰根据杀人犯父亲“只有一子且将来何以聊生”的诉求,居然做出了让杀人犯给郭父当儿子的判罚。另一则讲述的是:有个人被人杀死,死者的妻子到官府告状。邑令3 / 12

认为杀人犯居心不良,别人妻子因为丈夫被杀而守寡。相应的,为了惩罚杀人者,也应该让让杀人者妻子去守寡。因此,邑令的判决是将被杀者妻子许配给杀人犯。这样的判决当真让人瞠目结舌。作者蒲松龄也只能讽刺道:“此等明决,皆是甲科榜所为,他途不能也。”《聊斋志异》中还有一个故事——《折狱》,其中说到:“世之折狱者,非悠悠置之,则缧系数十人而狼籍之耳。堂上肉鼓吹,喧阗旁午,遂吨蹙曰:‘我劳心民事也。’云板三敲,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不复置念,端待升堂时,祸桑树以烹老龟耳。呜呼!民情何由得哉!”③人间折狱的乱象在这些故事中昭然若揭。 第四,封建贵族官僚利用特权,欺凌无辜的百姓。中国封建时代的专制集权是这一弊端滋生的土壤。自古以来,大大小小的官员就享有各种的法律特权,例如,法律当中有对“八议”、“上请”、“官当”、“例减”、“赎”等一系列官僚贵族的特权的规定。这种凌驾于司法体制之上的特权,使得官僚们可以规避法律,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即使有不畏权势的官员愿意为民做主,也很难与如此强大的势力相抗衡,屡屡被罢官的海瑞就是最好的例证。二、清官与“城隍” 中国古代民众对于阴间司法世界的构想可以说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世界阴阳两极的划分。阴间,是人死后的世界,与生者的人间世界相对应。因此,在阴间,也存在着司法机关,即所谓的“阴曹地府”,而城隍庙则是阴间司法机关的象征。城隍庙中的城隍承担的职责如同人世间的司法官员,担任着审理各种冤假错案的重任。 4 / 12

“城隍”这个词出现之初,其实仅仅是指城墙和围绕城墙的沟壕,它在后来演变成为民间信仰中的城隍神之前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过程。郝铁川老师关于城隍神职能的发展演变,有一个总结:城隍神职能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由先秦至隋,主要是作为城邑军事、自然保护神;第二时期为唐、宋,增加了管理城邑居民死后在阴间之事的职能;第三时期横跨元、明、清,这一时期城隍更进一步具备了管理阳间善赏恶罚的功能。④因此,到了明清的时候,城隍就由原本是国家用以保护城郭、监督官员的信仰体系,逐渐演化成为替阳间所谓“冤狱”伸张正义的审判机关。这类“阴司断狱”的故事,在很多明清小说中都不难发现。 基于城隍履行着审判监督的重要职能,并代表着公平正义,对城隍的选拔是非常严格的。根据各种小说和史料的记载,担任城隍,必须具有公正廉明的品格。所以在世时是公正廉洁、为人正直的清官才有可能转任为城隍。郑土有教授在《中国城隍信仰》一书当中,将城隍神的出身原型进行了分类。⑤首当其冲的就是廉明有德的官员死后转任城隍神这一类型。因为清廉的地方官员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百姓希望他死后能够继续治理本地或保佑本地百姓。例如,清朝乾隆年间,有个叫图公的两淮盐运使,他“清操卓然,每日用三百文。遇商人和平坦易,慈爱谆谆,人以为百余年来无此好盐政也”。传说在他去世之后托梦给后人,说:“我将往思州府作城隍,上帝所命。”⑥又如,武昌司马唐配沧为官清廉,家人在他死后梦到他,听到他说:“冥司念我居官清正,敕为武昌府城隍。”⑦再如,5 / 12

嘉兴有个知县张某,“素行正直”,一天忽然自言自语:“嘉兴府城隍也。彼升任去,举我代其职。”不出数日,果然“不饮不食,三日遂亡”。⑧ 由此可见,阴间的“城隍”,与之相对的就是世间公正廉明的“清官”。甚至在清代的法律中还有规定,凡是出任到府县的官员,到任的前一天晚上都要睡在城隍庙里倾听民怨诉说。而百姓遇到冤屈,希望遇到死去的清官相助,化身为城隍的清官也多会在城隍庙里显灵。清代志怪小说《子不语》中有很多关于华南地区城隍神显灵的小故事,其中不乏与阳间冤案相关。故事内容大都是被害者因蒙受冤屈而诉于城隍,地方官在城隍的协助下使冤案真相大白,蒙冤者沉冤得雪。《贞女诉冤》是其中一则典型的故事。说的是广西浔州有一女子为免遭人强奸反抗而死,但是她的父母因为收受了凶手的贿赂,指证女儿和凶手通奸而不是被强奸。于是,女子鬼魂在夜里到太守书房诉冤。太守为证女子的清白,安排夜间到城隍庙重审此案,于是真相昭然,该女子冤洗。⑨这个故事虽非真实,但却能反映出当时人们观念中的城隍乃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化身。这类城隍判案的故事反映出来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如果一个案件在现世阳界无法得到公正的待遇,往往会通过“阴司断狱”、城隍“显灵”等等非人间的途径而获得“圆满”解决。 实际上,从流传于中国古代那些颂扬包拯、海瑞廉洁务实的断案故事中不难看出,底层大众对于清官的推崇,对于官员廉洁正义的呼唤。不论是民间社会的诉求,还是上层意识形态的教化,都在强调6 / 12

通过清官伸冤求得一个圆满的理想。民间社会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大多纠纷到了官府衙门,决断下来,十有八九含有冤屈。因为昏官当道,官官相护,很难做出合理的判决。而真正能够做到公正判案的只有能穿梭阴阳的“清官”,这些在阳界的“清官”身前是公正廉洁、劳苦为民、为人正直的官员,到了阴界就变成了城隍或判官,继续保佑一方子民,破案平冤。人们把阳界的不可能性全部寄托到“阴司决狱”上。这对于明清时期民众的法律观念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他们看来,审判当中有非人间力量的参与和协助是可以理解的,并把这种协助看成是能够为他们洗刷冤情,获得圆满的不可替代的要素。譬如清代的张集馨就对这种阴间司法笃信不疑。在他所著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提到,他的侄子有一次对他说:“侄之无子,因为刑官时,恐其死者含冤,凶徒漏网,杀人太多,因此绝嗣。”⑩他还列举了一系列的官员,称他们“皆白日见鬼,追命而毙。此外不可胜数,莫谓天道无凭也。”○11是因为品行不端,为官不正,并以此告诫自己在审理案件时要做到“问心无愧, 情法相平”○12三、因果报应机制:搭建现实世界与阴间司法的桥梁 因果报应观念在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以及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这在《周易》、《尚书》等典籍中都有相关的记载。在道教和佛教中,因果报应观念更是被作为一种重要的思想被传扬。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因果报应的文字作品在各类经史子集、佛道藏书、地方史志还有话本小说中随处可见。 报应观念的存在,使得阳界似乎“不可能”解决的冤狱,经由“阴7 / 12

司决狱”而转变为“可能”。因此,当时人在现实世界中得不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无处申冤时,他们希望最终会通过阴间司法的重新审判从而得到圆满的结局。《喻世明言》中就有一篇讲到“闹阴司司马貌断狱”的故事,描写了书生司马貌在阴司执法断狱,重审历史冤案的经历:司马貌因为家境贫寒,虽然生性聪明,品行端正,却无人提挈。怀才不遇的际遇,导致了他对种种是非不分的现象喜好打抱不平。有一天,他借酒浇愁的时候,写成《怨词》一篇,声称“我若作阎罗,世事皆更正”。此事惊动了上天,于是玉帝决定由司马貌暂时代替阎王行使阴司的审判之权,审理疑难积案。其中最令人拍手叫绝的是安排项羽、刘邦转世投胎到三国的一段。司马貌认为,韩信为汉家打江山立下汗马功劳,却含冤而死,所以让他在曹蒿家托生,也就是后世的曹操,一开始当上汉相,最后成为魏王,享有汉家的半壁江山,以报前世之仇。而刘邦则投胎为汉献帝,一生受到曹操的欺侮和牵制,以应前世君负其臣,来生臣欺其君以相报。另外,英布投胎为孙权,丁公则投胎为周瑜。彭越投胎为刘备,蒯通为诸葛亮,许复为庞统,樊哙为张飞,项羽为关羽,纪信为赵云等,这几个人一起扶助刘备。至此,前朝的恩怨在后世得到了一一解决,冤者得雪,作恶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阴司断狱”这一阴阳相通的果报机制不仅给予现实生活中遭遇不幸的弱者重新得到公正待遇的机会,更给那些为富不仁、为官不正、贪赃枉法之流以精神上的制约。尤其是当国家法律缺位,仅凭法律已无法约束人心的时候,通过因果报应的设想安排另外一种秩序或许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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